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一
乙方:x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承運乙方末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2 01 年9月20日一2 01 年1 0月20日。
二、貨物名稱:末煤。
三、貨物數量1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x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x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暫定290元/噸。(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起運及到達目的地的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乙方開具的過磅單,每1000噸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后全部結清如逾期結算,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總運輸費的1‰承擔違約金,運輸發票甲方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提供。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批煤的車輛,搜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若事后發現質量問題與甲方無關屬于路耗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甲方負責處理,由此造成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時結算,如因乙方資金原因未能及時結算,導致甲方無法組織車輛按時運輸,甲方不承擔責任。
5、貨物到達過磅時,甲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乙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
章并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后,甲方車輛必須服從乙方煤庫人員指揮,
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乙方對甲方車輛進行相應處
罰;同時乙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甲方貨物,不得刁難、克扣
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了解、溝通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貨物名稱:沫煤
運輸數量:每月每車二十趟,每車不少于一百噸(共5臺車)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甲方位于喀什地區莎車縣長勝煤礦至喀什電廠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每車每月xx元,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
三、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后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并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用戶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500。00元/噸的罰款。
四、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每車不少于20趟(每少一車扣運費3000元,每多拉一車獎勵3000元)。在運輸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地震、八級以上的大風、大雪、大霧、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后,可終止、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9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車正常損耗300公斤以下,超過300公斤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結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車每次付款xx,25日前每車付款xx,余款30日前付清共計xx。5輛車總運費每延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滯納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可向后順延)
九、1、為確保貨物安全順利運達目的地,在承運過程中承運單位或個人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格執行紀律,責任明確到人,確保運輸安全。單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
2、運輸過程中,車輛必須統一按規定要求行駛。(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載所產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燃料每車每趟(2500元燃油費)和過路費、第一個月輪胎由車主負責,以后輪胎損耗由甲方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調用。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后,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甲方協助乙方在貨物起運前的裝車,到達目的地的卸車由甲方負責,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乙方負責通知甲方清點卸貨。礦上裝車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到電廠卸貨時間不超過3小時。裝車或卸車過程中壓車每天超過3小時累計20小時按照一趟計算 。裝卸車由甲方負責。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三
甲方(銷售方)
乙方(購買方)
第一條 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1.1煤炭品種為 煤礦生產的 煤,數量以實際供應并驗收的為準,長期供應,但每月保證供應壹萬叁仟噸以上煤炭,發熱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揮發6—15個之間,水10個以下。粒度最大不能超過50mm。
1.2 價格:發熱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結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噸。(若煤炭掉價,乙方將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條 煤炭質量
注:,煤質誤差按國家標準執行,煤炭質量要求以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要求為準。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
3.1交貨時間:
3.2交貨地點: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
3.3運輸方式:火車運輸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貨到夏邑火車站后轉汽車運輸,汽車車輛由乙方負責,但運費每噸30元由甲方承擔。煤從火車站拉出以火車站的過磅為準。甲方應給乙方到電廠的合理消耗(按國家標準),數量以電廠過磅為準。如出現數量短少由乙方按價賠償。煤炭到火車站后,乙方保證三天運完3000噸,如不能運完,在站內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火車到站卸車費、裝車費,站臺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油價變動,運費按市場價調整)。
第四條 煤炭驗收
4.1 煤炭交貨后,由上去裕東發電有限公司于三日內完成驗收。
4.2 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的檢驗結果為準。(附數量單據)檢驗結束后,各種稅收由甲方負責交納。
第五條 貨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的交貨驗收單據,票據齊全后以銀行國內信用證方式付清單據記載的全部煤炭款。
5.2 信用證支付的條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額的增值稅發票。電廠煤質檢驗合格證明和過磅數量單據,雙方對上述單據驗證可蓋章后三日內(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劃走這批煤的總額,多余的資金等下批甲方到貨后,符合上述條款可劃付。信用憑證到期不能履約有乙方收回信用憑證。
第六條 保證方式
元的保證金,雙方同時到場共同簽字才能取款。時間為 天。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如不能按約定的時間 年 月 日(以銀行國內信用憑證使用期限為準)供應數量、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銀行的保證金( )元作為違約金歸乙方所有,并承擔違約責任。
7.2 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除外。(但必須有省級政府的證明)
第八條
8.1 各種稅收由甲方負擔,甲方每噸付給乙方純傭金肆拾元。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商定可另行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9.1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商丘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四
需方(乙方):
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用煤經巨鹿縣政府采購中心招標采購,按照縣政府采購中心招標采購方案,特制訂我校與 簽訂煤炭合同,由供需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品種及數量
甲方供乙方 煤 噸。
二、供貨價格及說明
1、按照采購中心招標價格每噸 元,(其中包括煤炭運輸、檢測、開票、過磅、裝卸等一切雜費)。甲方首先供貨 噸經檢測、試燒、燃燒值達標,經乙方認可再供剩余噸數(按學校實際需要噸數為準),且燒的質量和價格要保持不變。
三、質量要求
1、所供產品要保證質量,(燃燒值不能低于7000大卡)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數量以乙方過地磅為準。質量不過關乙方不予驗收付款。
2、為保證質量乙方可派人跟車運送。
四、交貨時間和地點
甲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 年 月 日前將首供 噸,剩余噸數供貨時間等待乙方通知,驗貨地點為巨鹿縣實驗中學院內。
五、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驗貨完畢經乙方驗收、試燒合格后,填寫政府采購中心統一印制的驗收報告單,采購中心審查無誤后支付中心結算貨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質量要求或延誤供貨時間,乙方有權拒付貨款或做相應處罰。
2、乙方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填寫驗收報告單并結算貨款,如無故不予辦理,逾期則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加收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辦法
供需雙方如出現糾紛,應及時交采購中心協調解決,如調解不成,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包采購中心、采購辦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五
乙方:
一、合作范圍
甲方將向乙方協議采購原煤,具體的原煤指標等以本項目簽訂的《原煤采購合同》為準。
二、合作條件與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采購意向書合作范圍內所屬原煤品種、規格等見本合同附件表(詳見原煤種類的附表)所列內容。所列原煤由乙方負責供貨,并在甲方簽訂該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后簽訂原煤合同。
1、原煤采購合同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煤規格,按實際招標價格執行。
2、甲方按照以上原則要求與乙方簽訂原煤采購合同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原煤單價或拒簽合同。
3、雙方合作期間,如甲方發現乙方供給其他采購商的價格低于本協議價格時、或提供貨物不能滿足本工程品種和規格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另行選擇原煤供應商,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4、乙方承諾提供的原煤皆為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產品,并保證供貨及時性和不間斷性,保證滿足甲方的`需要。
5、在雙方合作良好的基礎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作為后續合作單位。
三、原煤采購款支付
3、甲方在本意向書的義務僅為按照《原煤采購合同》的規定支付給乙方應得的貨款。
本意向書作為簽訂原煤采購合同的依據,具體采購合同乙方須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原煤采購合同》。本意向書未涉及的內容,以原煤采購合同為準。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滿后,原煤采購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響已簽訂原煤采購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六
乙方(居間方):
第一條:委托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傭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后,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后),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后即將當月噸數傭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泄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范圍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傭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傭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文件、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文件。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為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傭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后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簽(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七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1.2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長協合同 煤炭運輸合同篇八
乙方:石嘴山市偉源物流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所有外購和輸出的運煤業務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概況:
1、
2、運輸單價:以當地實際運輸市場價為依據,每噸增加4元計算。(含稅價)。
3、合同期限:月月
4、油料以及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運輸車輛按照甲方的要求從指定裝點運至指定卸點,每天運輸后,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核對簽字認可后,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運輸業務交由乙方拉運。
2、如乙方車輛進入煤場后,超過24小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和日期開工運輸,或者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運輸等,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責任:乙方所有進場車輛必須做到安全文明運輸,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及甲方公司治安管理條例,如出現交通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在甲方合理安排下,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和調度,乙方所有車輛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正常行駛,因亂倒亂卸、倒買倒賣、丟失等行為,如對甲方造成損失,扣提煤單、煤票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生效。否則按公司規定市場價處罰。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擅蓋篷布減少損耗,每車損耗控制規定為100公斤以內,如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折扣運費,精煤按一批次的平均損耗為準,超出部分按精煤價折扣運費。
四、其它條款:
1、運輸期間,因運輸內容變更;公里變更、單價變更、工期變更、增減數量,以運輸變更計劃單結算為依據,雙方共同協商定量定價,不在重新簽訂合同。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后,乙應積極的按照甲方派車單的期限調動車輛準時進場。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