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承包荒山后閑置 荒山承包合同大全篇一
乙方:
東至:為界;南至:;西至:;北至:(具體界址以勾圖為準)。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地,總面積畝。
二、承包期限
總承包時間為年,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三、山林租金及其它事項
1、年租金萬元,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2、如有群眾進入乙方承包的山林地亂砍亂伐亂偷,由乙方自行處理。
3、承包期滿后,乙方無償將山林交回給甲方。
4、違約責任:在承包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荒山后閑置 荒山承包合同大全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年。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_______元(_______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1、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甲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圍內建其他建筑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采土等行為。
3、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1、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租賃期滿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荒山后閑置 荒山承包合同大全篇三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于林業生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面積______________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于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采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后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________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后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荒山后閑置 荒山承包合同大全篇四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第二條林地山名為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畝,以林權證為準。
第三條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承包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____________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訂后3天內,乙方付承包款項的5%作為訂金,甲方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林權轉讓手續,從確定交地之日起乙方應在3天內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項的70%給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內付清。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后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乙方承包范圍內林地的基礎設施由乙方維護,乙方承包范圍外的基礎設施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林木砍伐相關事宜歸甲方負責。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在承包期內,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在未承包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等相關項目。
第十一條
1、交給乙方的山林要保證產權清晰,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施工和林木管護工作,在承包期間,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養牲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擾甲方經營的行為。甲方付全部責任。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相關附著物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或建房,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2-3米),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不得損壞周邊林木。新建墳墓統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xxx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續租,林地上林木歸甲方所有。可拆裝建筑物等設施歸乙方處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級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交地確認書。
3、相關部門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續在交地確認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協助乙方辦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承包荒山后閑置 荒山承包合同大全篇五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其位于 畝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種植、養殖、具有農業特色的農家樂等休閑、度假、餐飲、建設等經營項目。
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類型:甲方未對外承包或租賃的土地
土地面積:荒山畝,土地 畝
四至為:
東 至:西 至:南 至:北 至: (詳見出租土地定界圖)
甲方承諾:該塊土地為非國有土地,土地權屬沒有異議。
出租期限為70年,即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萬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屬物、建筑物等)。甲方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1、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簽訂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開發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地方及村民關系。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后收回土地使用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權。
4、甲方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并已經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時征得了當地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內所有墓地根據村民意愿自主遷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土地范圍內新建墓葬墳地。
6、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經營權、收益
權和繼承權,乙方可以自主組織土地開發、生產經營和產品營銷。
7、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自主對第三人轉讓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被轉讓人享有本合同的約定權益。但轉讓期限不得超出甲乙雙方約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賃期內,國家所有補償及依法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的農業稅費,歸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9、乙方在開發建設中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民工(技術工種除外)。價格隨行就市,甲方不得無故刁難乙方,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乙方在承包區內的合法權益,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外人不得入內,嚴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種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國家給予乙方承包區內所有的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內需要將承包土地使用權指定給繼承人時,可自主與繼承人簽訂繼承文件,不需要變更本合同,但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內無故終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滿,甲方若繼續對外出租該土地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標準在原合同總金額上可上浮30%,租賃期限、租賃條件與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該宗土地的,可聘請雙方都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乙方在該宗土地的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地上附屬物、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土地增值收益等)進行評估,由甲方按照評估價值對乙方予以補償。
6、本合同期滿,若如乙方不再續租,可自行處置承包土地范圍內地面建筑物及附屬物并享有受益權。
1、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遵守承諾,加強協作溝通,建立互信。甲方應當提供其享有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發包權的相應證明,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3、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文件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并賠償乙方投資全部金額,及違約所造成的連帶損失。因單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律判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 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 鎮政府進行簽證、 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附件: 1、出租土地定界圖; 2、授權委托書; 3、村民身份證復印件; 4、林權證、承包權證復印件; 5、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承包荒山后閑置 荒山承包合同大全篇六
第五條 批準及授權
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事項應當事先經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由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委會主任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條 承包土地的投資、經營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對承包土地擁有獨立使用權及投資、經營管理權,享有承包經營收益權。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種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電、鋪設管線、搭建臨時設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6.2乙方在對荒山承包期間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對乙方經營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經營虧損為由請求減少或降低承包金數額。同時,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況下,無論甲方盈利狀況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經營獲利為由請求乙方增加或變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證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區域內從事開墾、種植、放牧、取土等行為,不得進行堵路、堵門、停電、設置障礙、設卡收費等一切影響乙方經營的違法活動。承包土地區域內乙方可以進行封閉經營及管理,甲方確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進入承包土地區域,或從事其他妨礙乙方承包經營的活動。
6.4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承包土地周邊相鄰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排除和解決影響乙方正常承包經營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糾紛,提供良好的承包經營環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7.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乙方有權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承包土地流轉,承包土地轉讓或流轉之后,受讓方或接受土地流轉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同等權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減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該期限內第三方有權依法自主承包經營。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內,如遇國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補償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農作物、建筑物、構筑物等附屬物等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承包期滿后的處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滿后,如甲方繼續發包本合同項下土地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同意繼續承包的,雙方另行續簽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滿如雙方沒有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時,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種附屬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屬物等附屬設施,應當按接收資產時的市場價值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款以雙方協商的價格或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價值為準。待甲方付清補償款后,乙方將林木、建筑物等附屬設施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九條 陳述與保證
9.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為簽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獲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權。
9.2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設置任何第三人權利,也不存在可能對乙方執行本合同構成障礙的其他任何權利瑕疵,并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維持該等狀態不變。
9.3 在本合同期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收回乙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保障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9.4 甲方保證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確保乙方獨立擁有該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及其他相關權利和收益權,確保國家和政府對該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屬設施、林木等的一切補償金和優惠政策全部歸乙方享有;并負責協調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與政府主管部門、土地相鄰方及村民之間的關系。
9.5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管理承包土地;有權依法對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屬設施、林木等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甲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并為乙方依法行使權利提供一切便利,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甲方保證承包土地流轉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與承包方同等的權利。
9.6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金額、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證搞好承包土地及周邊的環境保護,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圍內進行有損環境保護的經營活動。
9.8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申請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辦理權屬登記證書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的;
(2)甲乙名稱、姓名改變的;
(4)乙方發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東或繼承人享有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違反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應履行的義務,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出現任何一項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則違約方應補足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使守約方獲得充分救濟。如雙方對損失計算存在爭議時,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為守約方每天損失額為 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約定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準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后閑置 荒山承包合同大全篇七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xxx農村土地承包法》、《xxx合同法》、《xxx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合法擁有權處臵座落在 集體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東至: 東至: 南至: 南至: 西至: 西至: 北至: 北至:
宜林荒山荒地轉讓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本轉讓宜林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取得轉讓費;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屆滿后收回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
1、保證所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對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過其它處分,未抵押、未質押等;如在轉讓后發生宜林荒山荒地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2、維護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方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5、協助乙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權昨,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受讓方有權在本轉讓期限內指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權在轉讓期內繼續生產經營。
5、甲方在轉讓給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從事開挖道路等活動,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開工。
1、維持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生產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臵荒蕪。
2、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宜林荒山荒地行為時,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產讓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轉讓費。
6、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再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轉讓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服從、支持縣、鄉(鎮)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劃。
4、甲乙雙方應當在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持轉讓合同,共同到原權屬辦證單位作權屬變更登記。
5、轉讓期滿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著物由乙方處理。轉讓期滿時,乙方的承包經營權自行無償歸還甲方。
本合同約定:共需支付:每年 元/畝, 萬元(大寫:萬元整)。幣種和支付方式:人民幣,現金支付。支付時間:本林地轉讓費 萬元,(大寫: 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約定: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甲方開設的林區道路,原則上共同使用共同維修。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報所屬鄉(鎮)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鑒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