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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一
一、貫徹落實《景區管理規定》,積極維護景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為,保證游客安全。
二、做好各景區的安全防范工作,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協助處理。
三、協助公安機關對景區內發生的案件、違法事件進行現場看護,并及時向保安公司、景區管理辦公室報告,配合公安偵破案件。
四、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維持現場秩序,疏導游客。
2、在第一時間進行救死扶傷。
3、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必要時實行封園。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發生治安狀況及時與轄區派出所聯系。
五、根據上級通知,協助有關部門在廣場舉辦社會公益活動。
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守紀律,堅決完成任務。
七、配合景區的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南池景區管理辦公室。
保安執勤制度。
一、執勤時應穿著保安制服,掛牌上崗,著裝要整齊、整潔、無污損,保安服不得與便服混穿。
二、在崗時要做到勤巡、勤查,及時發現和制止不安全現象和苗頭,做到早發現、早解決,盡可能的把問題處置在萌芽狀態。
三、保安執勤時要加強文明勸導,對違反《景區管理規定》的不文明現象應及時制止,糾違時要先行敬禮,語言要文明,做到不亢不卑,以理服人。
四、在景區巡查時要熱情回答游客的問詢,如發現可疑情況,應提高警惕,靈活處置。若事態嚴重,應及時制止或報警,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五、做到定時、定位、定任務、定責任,強化三道防線,保障游客安全。
六、做好交接班紀律,不準無故脫崗。
七、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及景區有關領導的糾察。
南池景區管理辦公室。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二
員工獎懲管理規定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4、總經理批準;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1、通報批評;2、經濟處罰;3、降級;4、辭退。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一、目的: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制定本制度。
二、獎勵方式:財年。
總結。
大會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獲獎事跡在企業內部網發布。
三、
評選時間:每財年結束后評選。
四、評選辦法:財年結束后,各部門按評選標準向公司經營委員會推薦參評部門或個人名單,并附事跡材料。由公司經營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財年先進部門和個人。
五、獎勵種類:1.優秀團隊獎2.優秀員工獎3.敬業精神獎。
4.最佳新人獎5.優秀管理者獎六、獎勵涉及對象:1.參加優秀團隊評選的部門必須成立一年以上。
2.參加優秀員工和敬業精神獎評選的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最佳新人獎評選的員工須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新員工。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過公司處分的員工,不能參與個人獎項的評選。
5.公司經營委員會成員不參與評選。
6.獎項可空缺。
七、評選標準:1.優秀團隊評選標準:1)團隊有較高的凝聚力和集體榮譽感,離職率低;2)為團隊目標共同努力,使得部門全年業績突出;3)保持良好的狀態和工作效率,即使在最艱苦的時期,也保持良好精神面貌;4)有效的溝通和適當的授權意識,與各部門接口流暢,獲得用戶和公司其他部門的認可及好評;5)讓團隊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獲得快樂和成就感;6)以公司發展為重,對公司業績負責;7)整個團隊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4)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勇于挑重擔,“打硬仗”,關鍵時刻敢于獨擋一面,績效突出;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團結同事,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同事完成目標任務;6)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吃苦耐勞,追求完美,經常受到同事或客戶的好評。
3.敬業精神獎評選標準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3)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銳意進取;4)具有較強的求知欲,積極主動學習新的知識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進步速度快;5)具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團結同事,橫向配合好;6)具有感染力,在工作中能起模范帶頭作用。
4.最佳新人獎評選標準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2)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公司各項活動;3)以較快的速度學習掌握本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較快適應崗位需要;4)具有較好精神面貌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勤奮、好學;5)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同事,共同完成即定目標。
5.優秀管理者評選辦法1)對公司具有高度認同感,忠誠于公司;2)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努力、認真、實事求是,遇事不推諉,具有責任感。
3)具備足以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和能力,能迅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工作業績突出。
4)具有較強的領導力,注重組織業績和團隊目標的實現,注重團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為人公正公平,獲得下屬充分尊敬和肯定。
5)具有較強的執行力,能根據所掌握的資源迅速準確的作出判斷和決策,并統籌安排一切資源來實現工作目標。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員工獎勵規章制度范文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營業員適用門店獎懲制度)第一條獎勵分類: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
獎勵20元.—當月執行(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6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范文1.目的: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保障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使企業的經營體系在穩定有序的環境中得到高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營業員適用門店獎懲制度)第一條獎勵分類:a經濟獎勵b行政獎勵c.公司特別貢獻獎。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行政獎勵或發放相關紀念品。
(1)工作努力,業務嫻熟,能完成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3)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4)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7)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10元起)(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具體請細看《公司各個部門員工超產獎細則》。
(2)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
產損失者;獎勵30元.當月執行。
(3)全年行政獎勵累計達到3次或3次以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4)各個部門衛生檢查在一個月連續3次或3次以上被評為優者。
獎勵20元.—當月執行(5)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獎勵元—執行。
(6)連續3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獎勵元年終執行益者,獎勵50元。
(7)每個月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獎勵50元。
第三條公司特別貢獻獎。
(1)個人對公司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效益者。獎勵元—年終執行。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7)全年出滿勤的;(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四、處罰事項分類:1、重量級處罰: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機密;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4.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5.浪費公司財物;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7.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8.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三
為加強公司治安管理,保障公司人員、機動和非機動車輛、物品等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證門崗出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
(2)外來車輛、業務人員。2、規定事項由公司保安負責執行,其職能歸總務部門管理和監督。
三、人員出入管理。
1.廠區實行封閉管理。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出生產區,必須攜帶員工卡或授權的臨時通行卡通過門禁刷卡方能進出。
2.員工在上下班時間和用餐時間進出工作場所實行開放通行,在工作時間內實行封閉管理。具體開啟與關閉時間另見附件《關于電子移動門開放/關閉時間規定》。
(1)因公或因私事等原因外出,先通過門禁刷卡出入,再憑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外出登記單》交到門衛方可離開公司,否則門衛不予放行;如果非機動車輛被封閉在廠區內需要駛出,需要出示出門單聯系門衛開門。
(2)在規定上班時間前、下班時間后,非加班生產(工作)人員不得在廠區內逗留;倒班生產員工可按倒班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入廠,交班后30分鐘內離廠。
(3)非工作時間員工不得入廠,若遇特殊情況需要入廠,必須經車間、部門主管同意,并進行工號登記方可進入,否則門衛不得放行。
(1)來訪人員,需先在門衛等候,保安必須先與負責接待人聯系并得到同意、憑本人有效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會客單)、佩戴“訪客證”、“門禁卡”進入公司內。出大門時必須憑接待人簽字確認的會客單、“訪客證”、“門禁卡”一同交回門衛值班室。
(2)在非上班時間前、下班時間后,以及節假日,若因生產(工作)急需要進入廠區,必須先由相應的職能部門主管或聯系人通知安保部門,征得同意后在門衛辦理工牌號登記手續。
(3)凡是外來的建筑、生產工程、安裝等人員進入廠內,必須提前1-2個工作日在公司ehs部門、安保部門備案登記,包括指定的作業場所、周期、攜帶工具物品、人數等,憑有效證件辦理出入證。施工期間公司保安人員履行檢查、監督所有施工等人員遵守公司進出管理規定,并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罰的建議。
(4)施工人員如果隨身攜帶工具的,需要將物品清單提交給保安人員,方可進入指定工作場所。在離開工廠時保安應該檢查其攜帶物品是否相符,否則不予放行。
(5)外來施工人員,與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相同;如有因工期要求原則上最長下班時間不得超過17:30分,在非常時期必須要下班后延長或者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應事先書面填寫《外來人員在非工作時間延長施工/安裝、維修備案申請表》報安保部門同意,方可實施延長工作,且每天施工結束其全部人員必須由帶隊負責人統一出廠。
5.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廠,由門衛電話通知(包括本公司人員)。
四、車輛出入管理。
1.本單位車輛外出要有派車單,并核對隨車人數(隨車人員需要有出門證),對派車單未涉及人員不得隨車出廠(司機除外)。如需外出,應補辦出門手續,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2.凡是外來小車、貨車、垃圾車、建筑工程車、其他特殊車輛進入廠區,按現行發放a、b、c車輛通行證的行駛線路規定執行,具體由保安根據駛入廠內車型、車種確定發放通行證,并向來客介紹車輛駛入的線路,若外來車輛不按規定行駛或停靠,將按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3.凡是外來送貨、提貨、搶修、工程車輛進入公司前,都應該介紹或出示送入或帶入的貨物及物品,并接受保安的檢查與核對,否則在出門檢查貨物與出門證不相符的將對其扣留。
4、車輛登記后進入廠區按照指定路線行駛與停靠,未經批準安保部門主管/經理批準,不得隨意駛入生產區域。
5.員工及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外來訪客小車仍按原規定一律從薛典北路東大門進出;從20xx年4月25日起,凡是外來送貨、提貨車輛(包括送/提貨小車)、建筑工程車輛、垃圾車輛等一律從新慶路南大門進出;其他特殊車輛根據需要經相關部門或安保部門同意由門衛指定入內。
6.新設立的南門衛開放時間:早上8:00——17:30分。
7.門衛保安有權對進出公司內所有機動、非機動車輛的進行檢查與指揮,駕駛者應予以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可拒絕進出。
8.上下班前后、休息日因加班,屬于生產急件的貨物車輛進出按照平時規定管理;法定節假日原則上不受理車輛出入廠區。若遇緊急特殊情況,相關部門主管應該事先通知安保部門主管/經理同意,可作為特殊放行。
9.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駛入廠區需停靠在指定的停車區域;外來小車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停靠在客戶停車區域內;對于亂闖、亂停不服從安保人員安排的,將按規定給予罰款處理。
10.政府等特殊車輛保安應靈活處理,放行后立即致電相關部門或者有關公司領導。
五、物資進出管理。
1.設備出廠時應有銷售部門出具的出門證;其它物資應有相關部門主管或授權人簽發的出門證(并附物資清單);廢舊物資出廠應有物流部門的出門憑證;所有物資出廠應經保安核實名稱相符、數量一致后可放行,如與出門憑證不符,門衛不予放行。按財產歸屬管理權關系,憑單位(部門)出具出門證或證明放行(不能以個人簽名)。布勒其他公司均要遵守我公司門衛制度。
2.在上班前和下班后時間,原則上不接受車輛、生產物資、其它施工物資出入手續(如遇特殊應急情況),有關部門主管必須在下班前事先通知安保部門并經同意,同時還要有相對應員工負責接應,方可進入廠內。
3.運送易燃、易爆然物品出入門口,嚴格按照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執行。
六、異常情況處理。
1.發現任何異常情況門崗必須扣留車輛、人員并做好登記,同時第一時間通知上級主管。異常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況:
(1)物資與出門憑證名稱、數量、零配件不符;。
(2)駕駛員或發貨人員不允許保安按規定執行檢查;。
(3)駕駛員或發貨人員與門崗出現爭執、侮辱、威脅門崗保安人員。
2.發貨人員的任何要求,解釋對門崗保安均無效,發貨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公司物資流程管理制度。
3.門崗保安工作只對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其他部門無權處理異常情況。
4.門崗保安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禮貌待人,員工和有關人員應自覺遵守執行本規定,尊重和支持門衛保安人員的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安保部門負責制訂、修改和發布,相關條款解釋權屬安保部門。
無錫布勒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8日。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四
目的:為了規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匯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匯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信息匯總名單核實后發放,并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后,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志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并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2、保安應愛護并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志、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準后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五
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精神飽滿,盡心盡職;。
2、紀律嚴明,嚴于律已;。
3、禮貌待人,誠實守信;。
4、反應迅速及時,時時提高警惕。
1、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員工人身安全;。
2、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肅性;。
3、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宿舍秩序和宿舍管理;。
4、協助行政部門的員工招聘工作;。
5、維護及監督廠區及公司大門口的清潔衛生;。
6、維護公司交辦的其它保衛事務。(如:廚房用餐紀律等)。
7、向行政部負責和適時高效完成行政部交付的任務;。
8、協助行政部門負責廠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等。
9、嚴禁不明身份人員或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和不能說清被訪人員姓名的來訪者進入廠區。
11、夜間22:30關燈后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巡查,發現不良行為、風氣,及時阻止、糾止、指導。
1、自行車進入廠區必須要求推行進出、以示對公司的禮貌行為;、
2、外來機動車輛進入,開門后引領其進入指定外來合適的停車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來車輛的進出,必須對其作好詳細記錄,進出廠時間、公司名稱、車牌號碼。
4、員工與領導發生糾紛或打架斗毆時,必須及時進行調解及勸阻,并盡量讓事情平穩,然后再通知上級領導處理。
1、有權對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提醒、警告或者處罰人民幣5-15元不等;。
2、有權對公司的某些不良風氣、習慣進行阻止、糾正及引導、教育等;。
3、有權對外來車輛(有疑問的)進行檢查、記錄、拒絕放行并通知行政部處理。
xx有限公司。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六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并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并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布置、督促、檢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筑、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小學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另發。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范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關單位匯報、查看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匯總,并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七
景照明設施完好,創造良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霓虹燈、門頭牌匾和照明應當統籌規劃、科學設計、合理布局、內容健。
康、規范管理的原則,小區居民生活環境,提高便利店品味。
第三條便利店霓虹燈、門頭牌匾應按照設置規劃和標準進行設置,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霓虹燈設置在建(構)筑物相應位置的應嚴格控制體量,與建(構)筑物相協調;。
(三)內容健康,文字書寫規范,字跡清晰,圖案和光亮顯示完整、醒目;。
(四)獨立支撐式霓虹燈不得占壓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的要求;。
(六)明確開關使用時間,找相應負責人對其妥善維護看管。
第四條便利店霓虹燈、門頭牌匾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維護管理的原則,做好維護。
管理工作。設置單位應加強對霓虹燈、門頭牌匾設置的日常維護與檢查,對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濁、損毀的應在三日內修復。過時、過期或破損影響便利地形象的應當及時更新或維修。
開燈時間:(待定)。
閉燈時間:。
法定節假日期間不早于
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
其他日期不早于。
第五條政府舉辦重大活動時,應按照上級安排調整開閉時間。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個人。由各便利店營運負責人處理,處罰。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八
第一條為提高安全和服務意識,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工作秩序,保證集團及員工安全,規范保安門衛接待管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的保安門衛收發管理。
第三條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第二章人員管理。
第四條保安門衛人員上崗時要注重儀容儀表,穿戴整齊。
第五條保安門衛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工作區域內的桌椅擺放要整齊,無灰塵、無污物,達到集團衛生要求標準。
第六條保安門衛人員接待外來人員時要熱情、文明、禮貌得體,按不同拜訪對象做好接待工作。
第七條保安門衛人員在員工下班后第一時間巡查各樓層安全,包括水、電、門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第八條為規范管理、加強管理,除特殊情況外晚十點后不允許員工在辦公樓內逗留,保安門衛人員負責巡查,確認無人后封閉各樓層的防火門。
第九條為保證集團廠區安全,保安門衛人員按規定時間定時巡更打點。
政府職能部門來訪時,應禮貌熱情地詳細詢問來訪目的,請來訪人員至接待室等候,電話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經主管人員同意后,由相關人員負責接待,進入集團。
第十一條日常拜訪客人(有預約者、應聘人員):保安門衛人員在經主管部門及相關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集團。
第十二條電視臺、廣告公司等無約隨意性來訪客人,在與相關部門溝通后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第十三條未經接待部門同意或擅自來集團推銷產品者,一律不得進入集團。
第十四條保安門衛接待室為集團統一對外服務窗口,是保安門衛人員專職工作場所,集團內部其他任何人員不得在接待室逗留,保安門衛崗位人員有權對在接待室逗留人員勸說離開,如不聽從勸說,可上報行政部,按有關規定,對違規者進行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工作的時間,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填寫《外出申請單》并經部門經理審批,到收發室進行登記后方可離開,員工外出辦事返回集團時必須及時到收發室登記回到集團時間。
第十六條凡在集團辦公區內做臨時工的人員,須到行政部辦理臨時出入證,并憑證出入,凡來本集團從事臨時性安裝維護等工作的,用工部門須將施工單位、人員名單及起止時間報行政部登記備案。
第三章車輛出入管理。
第十八條外來單位進入集團的車輛必須持《出車申請單》進出,
無《出車申請單》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一切車輛(包括辦公用車、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必須在停車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過道或禁停線上。
第十九條集團辦公車輛外出,必須持有集團統一印制的出車單,任何車輛出入,保安門衛值班人員必須見出車單方可放行。
第四章物品進出管理。
第二十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交接的物品,需填寫交接記錄,經領收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取走。
第二十一條所有物品出廠須分類登記,接受保安檢查。屬員工私有物品的,需經本人簽字后方可放行;屬集團財產的,經辦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一并前往(或出據相關證明)在《物品出入登記表》上簽名,確保自身和集團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二條集團的信件、包裹、電函、報刊等,保安門衛收發室負責接收、分發、保管、傳遞,需詳細登記。
第二十三條收發室應對當天的信件、報刊及時分類處理,不得延誤耽擱。在各種信件、報刊分類處理之前,其他人員不要隨意翻取,防止信件、報刊的遺缺。
第二十四條署名集團員工個人的來信,需在《郵件、信函、包裹登記本》簽字確認后,交至個人手中,不得隨意開啟信件,如系上級部門及政府來信或無人任領的信件,則由行政部專人負責處理。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保安門衛人員需認真履職責,行政部將會定期對保安門衛人員工作實施檢查,對于取得以下成績的個人,給與適當的表彰和鼓勵。
(二)、在工作中發現公司安全隱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一經采納,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工作認真負責,巡更打點無遺漏、當月無投訴、無安全事故無違紀者,每人獎勵50元/月。
(四)年度內無投訴、無違紀行為獎勵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保安門衛人員有下列違紀行為,罰款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一)當值期間不注重儀表,不著工裝,多次指出無效者。
(二)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指揮者。
(三)當值期間無故礦工者。
(四)經常遲到早退,不打卡且無備案者。
(五)工作期間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行政部。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九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市國資委《關于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國資黨發?20xx?6號)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屬單位共產黨員(含預備期黨員)。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二章黨員交納黨費。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四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按季度或年度發放的津貼補貼,與發放當月工資收入一并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在當月交納黨費。
第五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在《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相應欄目注明交納數額和交納時間,經流入地黨組織加蓋公章有效。
第二節交納比例。
第六條黨員黨費按以下標準分段計算并交納: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后”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
第七條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八條其它規定:
(一)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二)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人員補貼)或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分段計算。
(三)流入到國有企業且轉移了正式黨組織關系的農民工黨員,以每月固定收入作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四)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五)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委組織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三節交納時間。
第九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一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三章黨組織上繳黨費。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黨費實行逐級上繳。子公司黨委或集團直屬子公司黨總支,按下管一級原則,對各所屬的黨支部黨費進行收繳。子公司黨委、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向集團黨委繳納黨費;集團黨委向市國資委黨委繳納黨費。
第十三條各級黨組織按如下標準上繳黨費:
(二)黨總支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0%上繳上級黨委并附支部交納清單。
(三)子公司黨委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0%上繳集團黨委;。
(四)集團黨委按照市國資委黨委規定比例上繳黨費。
第二節匯繳時間。
第十四條子公司黨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上繳當年黨費;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分別上繳上半年和下半年黨費。上繳黨費要在規定期限內匯入xx集團黨委黨費專用帳戶,并在匯款單上注明交納黨費的黨組織、繳費期間、金額,不得少繳或拖延。各交納黨組織憑匯款回單到集團人力資源部開具黨費交款收據。
第四章黨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二節使用范圍。
第十六條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
(一)培訓黨員;。
(二)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三)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五)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七條有關黨費使用的其它規定。
(一)集團黨委留存黨費的使用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二)申請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黨組織日常工作經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部分必須得到保證,原則上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納入企業全年財務預算,在財務單列,由黨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動、專項工作要單獨劃撥經費。
第三節管理規范。
第十八條留存黨費的黨組織,應建立完善的黨費管理制度明確使用范圍,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對數額較大黨費的使用和下撥,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十九條黨費由各級黨組織指定專門人員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子公司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組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制度另行頒布。
第二十條黨費應當以黨委的名義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一條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違規責任。
第二十二條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子公司黨委應當每年向集團黨委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基層黨組織通報。黨總支、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三條各子公司黨組織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集團黨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共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關于印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文號)停止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授權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
1、保安人員配備警械要登記造岫,由帶隊人同統一監督。并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防丟失,便于使用。
2、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不準個人攜帶。
3、嚴格交接班手續。嚴禁將警械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換崗時只換人不換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失的,要嚴肅處理,并賠償全部損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養,嚴格保管和領用手續。
5、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班組交接時由當值領班監督檢查,進行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一
第一條爲規范公司圖書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三條本公司圖書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四條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負責管理,并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點一次。
第二章圖書購置。
第五條需購置圖書(雜志)的品種和數量,應廣泛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由總經辦檔案員匯總,總經辦主任審閱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凡個人提出購買圖書資料的應先征得本部門經理同意,并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
第七條有關人員在購回圖書後,應及時送至檔案室驗收歸檔,并由檔案員在單據上簽字後,方可按正常審批程式到財務部報銷。
第三章圖書保管。
第八條新購圖書應按順序編號,將書名、出版社名稱、著作者、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於“本公司圖書登記總簿”并填制圖書卡插放於圖書之末頁。
第九條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編制目錄卡供員工查閱。
第十條檔案員對所保管的圖書資料,應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對損壞的圖書資料應及時修補、保證其完整性;對各類期刊要按年度裝訂成冊。
第四章圖書借閱。
第十一條員工借書分爲個人借書與部門借書兩種,部門借書系指屬部門專用圖書,由部門經理簽名借用。
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外單位借閱有關圖書的,須持單位介紹信,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辦理,但須嚴格限定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
第十四條辭典、珍貴圖書或被指定爲公共叁考圖書(如詞典類)只供查閱,原則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員,可酌情給予配備。
第十七條員工所借之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叁考時得隨時通知收回,借書人不得拒絕。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在解雇、辭職時,須將所借圖書歸還。
第五章借書時間、借閱期間與冊數。
第二十一條借書冊數以兩冊爲限。
第二十二條部門借書期間與冊數不受前二條的限制,但遇調(離)職應將借用圖書全部歸還。
第六章借還書手續。
先抽出圖書卡由借書人簽字後,一并與借閱單妥爲保管。
第七章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總經辦擬訂報總經理核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第二十八條本規定20xx年月日實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二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并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并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布置、督促、檢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筑、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小學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范圍。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五、組織實施。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范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關單位匯報、查看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匯總,并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六、獎懲。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三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四
一、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在防突措施不達標仍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采掘活動,必須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礦井嚴禁在瓦斯超限情況下強行生產,必須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產”,對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分析原因,強化措施,追究責任。對由于存在隱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過1次/月或2次/年的礦井要停產整頓。
三、所有礦井在排放瓦斯期間嚴禁有關領導不到現場指揮、出現“一風吹”或在回風區域不執行斷電撤人。
四、所有礦井嚴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必須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開采,不評價不開采”。
五、所有開采下組煤或水文條件極復雜的礦井嚴禁在未安設水害報警系統和未構筑預隔離設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
六、所有礦井采掘活動中突然發現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七、所有礦井主提升系統嚴禁超負荷運行,必須做到“減速降載,以勾定產”。
八、所有礦井機電設備嚴禁出現失爆現象,必須做到零失爆,保證管理實現“90·5·1”。
九、所有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嚴禁甩掉機電設備保護和帶電作業。
十、所有礦井嚴禁“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皮帶和刮板輸送機,運輸斜巷必須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運輸不超載、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十一、所有礦井的掘進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護未采取防倒措施、錨網支護工作面錨索未跟頭、巷道維修未事先加固的嚴禁施工。
十二、所有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動態達標,“兩確認三匯報”符合要求,否則嚴禁生產。
十三、所有單位隱患排查必須做到班組1次/班、區隊(車間)1次/天、礦井(廠)1次/月、公司1次/季,嚴禁在未排查隱患、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進行生產。
十四、所有單位未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未定期進行檢測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45g/m3,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嚴禁生產。
十五、所有單位應急避災演練2次/年,區隊更換作業地點要及時進行新區演練,嚴禁不演練或減少演練次數。
十六、所有井下從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準確、熟練,嚴禁無證上崗。
十七、所有資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項目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生產建設“三同時”,在竣工投產前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否則嚴禁生產。
十八、所有露天開采煤礦在剝采不合理、邊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發火措施不落實、礦區道路行車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嚴禁生產。
十九、所有地面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檢測、評估、監控及應急預案未進行評價評定和申報的嚴禁生產。
二十、所有地面單位必須做好火災、爆炸、有害氣體泄漏、安全用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基坑垮塌、食品藥品危害等事故防范。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預防和監控。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五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標題: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范本?網址:http://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5. 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 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 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3. 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 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 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 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 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 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 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 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 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 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b)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 即時獎金;
c)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 獎勵性旅游;
e) 參加外部培訓;
f) 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 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 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 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 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 說臟話、粗話者。
9)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 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 參會人員遲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 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 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 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 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 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 工作時間酗酒者。
3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 培訓無故曠考者。
3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 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 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 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 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 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 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 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 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 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 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 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由本項目公司負責建設的交通項目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按實計量、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清單(見附件1),細化后的使用清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第2大項、第5大項和第6大項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見附件2),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其他大項可根據實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實施,但未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書面同意,每一大項費用不得超支。
第七條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應填寫計量表(見附件3),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計量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納入當期工程款的計量。
第八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量清單中以不低于投標總報價(不含安全生產費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1%的費用予以明確。除此以外為滿足項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項目公司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7.項目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停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公司報告。
第十四條項目公司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
保安獎懲管理規定(熱門17篇)篇十七
關于員工獎懲管理規定一、目的:制定本規定的目的在于增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
定義:
1.員工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四類。
2.員工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免職、留用察看、開除七類。在給予各檔次的處罰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四、人事行政部權力:
2.所有獎勵與處罰的備案、人事記錄,并負責匯總報財務部。
3.本規定的修訂與解釋。
五、財務部權力:負責獎勵與罰款的發放與扣款。
(一)員工日常獎勵分下列四類:
1.表揚: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進行的精神獎勵。
2.嘉獎:每次嘉獎獎金為50~200元。
3.記功:每次記功獎金為200~500元。
4.大功:每次大功獎金為500~2000元。
2.對公司中、長期發展計劃提出合理化建議,經論證富有成效者;3.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富有成效者;4.災難面前挺身而出,處置適當者;5.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6.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及時使生產不致中斷者;7.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8.表揚累計達三次者。
(三)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3.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4.成績突出,為公司帶來豐厚收益者;5.協助第四款中2、4、5項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6.嘉獎累計達三次者。
(四)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7.記功累計三次者。
(一)員工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免職、留用察看、開除七種:
1.警告(每次罰款20~50元)2.記過(每次罰款100~300元)3.記大過(每次罰款300~800元)4.降級(工資下浮一個級別,罰款1000元)5.免職(免去原有職務,罰款2000元)6.留用察看(每月只發基本工資,罰款2000~3000元)7.開除(除名,罰款3000元以上,并追究相應的責任)(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或不能按時完成者;9.月內累計忘帶或漏打考勤卡2次以上(含2次)者;10.凡未按公司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而未出勤,事后當日未主動及時補假者;11.因急事或疾病來不及先行履行請假手續,且當天8:30前又沒有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人事行政部備案的;12.凡工作時間串崗、看報紙(企劃部除外)、禁煙區吸煙、崗姿不正、吃東西、或聚堆網上聊天、玩游戲、聽音樂、瀏覽任何和工作無關信息、雜志等;13.未按公司規定著裝、佩戴胸卡者;14.下班后不關閉所使用電器設施設備、造成浪費的;15.凡電腦中游戲或聊天軟件等被統一刪除后,再次出現在電腦中(如qq、msn、泡泡龍等);16.月累計曠工1日者;17.工作時間內手機停機、關機、不接公司電話者;18.未經允許擅自使用辦公車輛者。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記”超過4小時;5.工作態度不好,與客戶或顧客吵架,給工作及公司帶來不良影響者;6.下班后不鎖辦公室、文件柜、抽屜等,致使公司資料、物品失控、丟失者;7.工作時間內喝酒及酒后上班者;8.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累計三次以上警告處分者(含三次)。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處分:
13.故意損壞公司或同事財物;14.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推諉,經常出現差錯;15.直接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16.泄露公司機密或虛報事實,危害公司利益者;17.累計三次以上記過處分者(含三次)。
(五)有以下情況者、予以降級:累計兩次以上記大過處分者(含兩次)。
(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免職、留用察看:
1.連續曠工或月累計曠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2.被客戶或顧客投訴月累計五次以上,情節嚴重者;3.累計二次以上降級處分者(含兩次)。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開除:
7.未經公司允許,同時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單位者;8.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規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響者;9.觸犯法律法規被依法拘留、勞教、判刑者;10.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仍有違反公司規定行為者。
八、員工在受到上述獎懲的同時,公司酌情可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調薪調職。
九、任何一級上級領導或人事行政部,在日常工作中或抽查時如發現員工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都有權要求給該員工下“員工過失單”,認真填寫(含員工姓名,違紀事實及所犯條款,本人簽名等),所在部門負責人須于三日內簽署處理意見,返回人事行政部,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做到公正無私,如有不實之處,員工可以拒簽,并向上級領導或人事行政部進行投訴,凡濫用權力,假公濟私的管理者將受到嚴厲處罰,凡無理狡辯、虛假投訴的員工將從重處罰;過失單的累計將影響到員工的升職、調薪等多個方面。
十、各部門認定本部門員工表現或行為符合本規定的,應及時填寫“員工獎勵申報單”或“員工過失單”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對報表審核無誤后依據本規定實施處理,及時公布并錄入員工人事檔案記錄,將所涉及的獎金或罰款匯總后報財務部執行。
十一、獎勵或處罰結果將在公司負責人審核完畢后三日內公布,特殊情況一周內公布。
十二、附則:
(一)獎勵與處罰的目的重在教育。在整個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穿注重思想教育、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各部門在辦理獎勵與處罰的過程中,必須就獎懲的事實為依據,認真調查核實,特別對被處罰的員工,應開誠布公地進行面談,核準事實,講明道理,指明錯誤,允許本人申辯,力爭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三)在處罰決定公布后,如本人對處罰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內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在人事行政部未作出改變之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