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浙江小倉庫出租 現代公寓房屋出租合同優質篇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租給乙方使用,租金第一年________元。其后租金每年隨行就市。
二、租賃期為年,第一年租賃時間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乙方每年提前拾天付給甲方下一年租金,如延期甲方有權收回此房。
三、租賃期甲方不得無故要房,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違約者應按當時租金加倍付給對方。如乙方轉租,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參與簽訂協議,否則,達成損失由乙方負擔。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水電費及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裝修時不得對房屋造成損毀,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在交還給甲方房屋時,乙方應保持房子的原貌,如卷閘門、墻面、門窗等,水電費結清。
七、此協議一式三份,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浙江小倉庫出租 現代公寓房屋出租合同優質篇二
出租方:(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地址:
一、甲方將坐落在 房屋,建筑面積 ,(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起至 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并于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 %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于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浙江小倉庫出租 現代公寓房屋出租合同優質篇三
倉庫租賃合同定義
倉庫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倉庫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倉庫租賃合同屬于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與其他房屋租賃合同相比,其特點在于租賃標的是倉庫而不是普通房屋,租賃的目的通常是工業和商業目的而不是居住。
倉庫租賃合同法規
因倉庫租賃合同屬于房屋租賃合同,所以倉庫租賃合同主要應適用《合同法》中關于租賃合同的章節以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合同法的規定
倉庫租賃
1、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2、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5、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6、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11、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12、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13、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4、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的有關倉庫租賃的主要規定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3、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4、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5、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6、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浙江小倉庫出租 現代公寓房屋出租合同優質篇四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v^合同法》、《^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
二、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費用
1、每月租金 元(大寫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乙方必須在 (時間)前繳付給甲方。
3、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______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方承擔。
四、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2、甲方應在 (時間)前將房屋及其附屬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應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同時根據《溫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履行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職責并督促乙方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房屋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租賃期內,乙方如發現所租賃的房屋有損壞的,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根據損壞情況,及時予以修理。甲方未及時修繕房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合理賠償。
4、乙方應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時根據《溫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保證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向第三方賠償的責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條件,將承租住房進行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事先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內,甲方需轉讓該出租房屋的,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7、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租的,必須在租賃期滿前 個月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 途徑解決。1、由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簽名蓋章): 承租人(簽名蓋章):
浙江小倉庫出租 現代公寓房屋出租合同優質篇五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