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一
本協議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___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__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二
2017年10月30日,住建部公布了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簡稱“2017版合同文本”)。與2013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簡稱“2013版合同文本”)相比,2017版合同文本主要針對“缺陷責任“與”質量保證金”兩項內容進行了修改,具體修改見附件《住建部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對照表》。
一、關于“缺陷責任”的修改
(一)關于“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的修改
關于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
1、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由“實際竣工日期起”,修改為“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
2、增加規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3、將“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修改為“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實際上,將此種情況下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向后推了90天。
(二)關于缺陷責任具體內容的修改
關于缺陷責任的具體內容,2017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
2、2017版合同文本明確缺陷責任期包含延長部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二、關于質量保證金的修改
1、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規定,“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經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奔绰募s擔保和質量保證金不能同時使用。
2、2017版合同文本將質量保證金的額度從“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修改為“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減輕了承包人的負擔。
3、2017版合同文本明確了如果發包人扣留的是質量保證金,則“發包人在退還質量保證金的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
4、2017版合同文本增加了退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的程序,即: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三、2017版合同文本修改內容對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影響
1、關于“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的修改總體上加重了承包人的責任,實際上延長了承包人承擔缺陷責任期限,對此承包人應當特別注意。
2、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規定,則整體上減輕了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因而該部分的修改對于承包人較為有利,業主對此應當特別注意。
3、關于缺陷責任的具體內容的修改,只是細化和明確了原來不明確的內容,可以避免因理解不一致產生的分歧,并沒有明顯加重哪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于當事人雙方都有好處。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三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四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
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
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
但不作為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
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
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
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五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范圍
1服務范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布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以及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6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文件和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范、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份;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項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復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項目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信息通道;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設備及物品,并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設備;
4生活設備;
5通汛設備6交通設備;
7試驗、檢測設備;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設備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設備、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名,服務人員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一、監理服務費用
l正常服務的費用
例: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費率和價格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法。
監理單位正常服務費用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派駐監理人員費用
——基本工資
的規定辦理)
——各種補助
——各種津帖
——個人所得稅
——其它
(2)現場費用
——輔助、服務、勤雜等人員的聘用費
——辦公用品費
——文具紙張費
——資料費
——勞動保護費
——防暑降溫費或冬季取暖費
——伙食費
——差旅費
——煤、氣、水、電費
——交通、通訊資
——其它
(3)不可預見費
建議比例10%-15%
(4)公司取費
——法定提留基金(工會、教育、職工福利、住房、養老等)
——上級管理費
——法定利潤
——法定稅收(營業稅、所得稅等)
——其它
2附加服務的費用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費率;
(2)附加服務工作日數x監理服務日平均費用;
(3)附加服務工作比例x監理服務費用總額。
二、監理服務費用的支付
例:l動員預付費
為使監理服務能夠及時開展,業主在簽訂監理合同和監理單位提供履約擔保之后 ______ 日之內向監理單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 元的動員預付費。
2履約擔保金
業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5.5.3條的規定,沒收監理單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約擔保金,不得影響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應當得到的其它支付。
3賠償金
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的監理單位對業主的賠償業主從對監理單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時間與支付內容
業生根據監理合同確定的監理服務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向監理單位支付正常服務的費用和附加服務的費用,以及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2條確定的對監理單位的賠償。
5支付方式
業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時,按動員預付費占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動員預付費;根據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4.1條確定了監理單位向業生的經濟賠償,該賠償的每次扣回額不超過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的 ______ %;某期監理服務費用支付額低于_元時,將當期應支付的監理服務費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結算
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后 ______ 日之內,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扣減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賠償金的余額,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______ %的履約擔保金;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 ______ 日之內,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其它應向監理單位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它應從監理單位扣回的款項。業主向監理單位退還剩余的履約擔保金。
三、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單位: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六
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xx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服務。
______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_______(蓋章)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字)
單位地址:_____ 單位地址:_____
郵編:_____ 郵編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七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北京市號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佰拾萬__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施工監理合同條款匯總篇八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錄
一、 合同協議書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7條甲方的權利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三、合同專用條款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第4條監理范圍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第8條乙方的權利
第9條監理合同期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附加條款
附錄:
使用說明
一、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單位全稱)????????????????????? (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二、 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