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一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于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后,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2.于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用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后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第一、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戶,在客戶交納相關費用后,為客戶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并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戶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戶的大致去向。
距成都市區里程 普通客戶收費 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戶為10000元,會員為xx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戶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戶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為: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xx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1.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車輛:是指車輛交接單(附件a)中第一條約定的車輛。
1.2租賃:承租方有權自租賃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車輛,并在此后擁有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對車輛的排他占有權和使用權,允許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時使用車輛。
2.主合同與車輛交接單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車輛交接單。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承租車輛的品牌、車牌號、租賃期、規格、租金、司機、以及其他與車輛租賃相關的條款應在車輛交接單中規定,車輛交接單中未約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約。
2.2雙方在簽訂主合同的基礎上簽訂車輛交接單(見附件a)。若無雙方實際簽訂的具體車輛交接單作為附件,則本合同僅作為雙方租賃合同的資格認定合同,不作為付款依據。
3.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
3.2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付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養路費證,并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4.租賃服務
4.1出租方同意,其為非獨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4.2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應免費提供救援服務及維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養、年檢、故障、事故等)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承租方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
5.車輛保險和理賠
(a)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b)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c)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e)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2在租賃期限內,若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處理解決。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費以及司機的固定勞務費。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商業發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時,出租方應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外,承租方無須再承擔出租方及其司機的任何稅費或責任。
7.出租方的義務
除前述規定外,出租方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7.1出租方應確保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排他的占有車輛,并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
7.2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對車輛及隨車證件、備件負擔保管義務。
7.3在租賃期內,非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7.4未經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讓或轉委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在承租方占有車輛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生其他并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為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9.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連續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缺勤4天的;
(d)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于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賃期的最后一日終止。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于盈利性載人運輸的;
(c)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讓車輛的。
10.3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產、解散、或喪失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資格;
(b)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租方后15天內未予糾正;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11.聲明和保證
11.1出租方陳述并保證:
11.1.3其簽訂、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第三方的違約或對第三方任何權利的侵犯,亦不會使承租方對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11.2承租方陳述并保證:
11.2.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遵守中國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
12.保密
12.1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其關聯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本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其他
13.1本合同的解釋、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3.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的附件為:附件a《車輛交接單》、附件b《保險單憑證》。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13.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授權代表人:____
職務: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三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共計 __天,總費用為_____元人民幣。并在出車前付清全部車款。
3、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___________,此車允許載人數為____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之人數。
5、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__________,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后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7、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8、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9、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10、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盡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余的費用,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
11、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并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12、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后續事宜。
14、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則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15、此次包車乙方____提供司機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訂酒店則由甲方承擔師傅住宿費用,大假期間除外;)
16、如只包單程車,則返空車費也按返空時所需要的天數計算車費。
1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19、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四
承租方:
擔保方:
1、車輛基本情況: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交付時公里數: 交付時存油量:
(一)租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 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
1、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后,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五
出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貨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月月日,有效期限為。
第二條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乙方將7臺房車全部運至目的地,甲方一次性付款給乙方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第三條運輸車輛的要求及運輸路線
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車一臺;貨車和掛車,按照規定路線行駛至指定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將2臺10m×5m×3.2m;2臺12m×5m×3.2m;1臺14m×5m×3.2m;1臺15m×5m×3.2m;1臺7m×7m×3.2m;合計7臺房車,安全的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2、乙方確保運輸車輛手續合法,證件齊全,車容整潔。
3、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將貨物運載到工地現場,如有工作沖突;比如;路政;城管;交警均由甲方及時聯系,由甲方出面協調處理,乙方不得與其發生爭執。乙方負責房車的裝車、卸車。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六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
二、租期為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承租人:(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七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閩a27207),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期限與用途。
1、該車輛租賃期共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車輛,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該車輛交付及退還時均須為滿油狀態。
第二條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約定
1、該車輛每月租金為9500元人民幣;因車輛掛靠在甲方名下,故乙方在租賃該車輛時,因乙方原因需要拉貨所使用,一應錢款均由乙方收取,無須交給甲方;因甲方原因需要拉貨使用的,一應錢款先由甲方收取,待每月15日與租金統一結算;但車輛在甲乙雙方均未使用期間,該期間應當扣抵租賃期間(修車期間不予扣抵),每月租金應當相應扣抵。
2、乙方租賃該車輛后依舊掛靠在甲方名下,因該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先由甲方掛賬,乙方當日直接支付現金。
3、車輛在使用期間,乙方應當聽從甲方指示做行車準備;乙方遵從甲方的行車指示做好行車準備的,如遇罰款,乙方不承擔責任;如乙方未遵從甲方指示遭到罰款的,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如乙方遭交警部門罰款,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額承擔;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上的,甲乙雙方均擔。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為該車輛投保交強險、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承擔該車養路費。
3、因該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并應及時辦理索賠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
2、在出租期限內,車輛使用過程造成的損壞以及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風險,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上述事故,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的,甲方應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發生上述事項,在修理期間的租金乙方依然承擔,同時乙方還須承擔次年該車輛保險費上浮金額。
3、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乙方利用租賃車輛運輸非法貨物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如有損害,乙方須修復完整。
五、租賃期滿:
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六、協議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長樂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八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九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物甲方將冷藏車租賃給乙方使用,車號為:噸,租賃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其他費用車租賃費年租金元,按每季度交納。
第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
1、乙方必須要對車輛進行正常維修、保養,油料自負,甲方有權檢查監督。
2、年檢費、保險費由乙方負擔第五條:合同終止本協議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提前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車輛必須處于良好技術狀態,歸還甲方。
第六條:其他條款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合同生效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乙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最新北京車輛租賃合同通用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噸載重量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有調度權,出租房有義務派出司機并負責行車安全、技術操作。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需支付遲誤期間的租金,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租金;承租方應在每個自然月號提前支付下個月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