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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乙方人員在甲方工地施工時,要嚴格遵守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遵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
2。必須執行交底中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操作。
4。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5。禁止攀爬各類架子,跨越防護欄桿,穿行有禁行標志的出入口。
6。蹬高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7。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8。明火作業必須開具用火證,有防火措施。
9、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提示標牌。
10。非電工禁止動用配電線路和設施。
11。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12。禁止私自在建筑結構中居住和睡覺。
13。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風險告知:勞務承包方的代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并按安全生產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如實編制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記錄,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及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條 乙方人員單位負責乙方人員的年度上崗教育、技能教育、特殊作業資格教育和相應的年度審查。乙方人員到甲方工地還要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特殊作業人員應將證件交甲方審驗。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書面交底,交底內容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質量保證措施,乙方人員應在交底上簽字并在作業中嚴格執行交底,此交底一式二份,交底人和作業人各留一份。
第四條 乙方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風險告知:合同履行期間,合同當事人均應當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承包人有權拒絕發包人及監理人強令承包人違章作業、冒險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突發的地質變動、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礙等影響施工安全的緊急情況,承包人應及時報告監理人和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及時下令停工并報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內因工受傷害時,必須立即向經理部報告并同時報本人單位,接受甲方人員調查,24小時后補報,不予受理。在工地以外,非由項目經理部安排的作業,出現事故時,甲方不予受理。
第六條 乙方人員違反協議造成事故時,應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負相應責任。負主要責任時由乙方單位負擔損失金額的60%,次要責任時,乙方單位負擔40%,同時負主次要責任時,承擔損失100%,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事故按同樣辦法處理。
第七條 輕傷事故責任劃分,以事故結案表為準,重傷以上事故責任按上級批復的事故報告劃分責任。
第八條 因工傷事故造成乙方人員傷害時,事故善后處理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經濟劃分及補償按責任劃分和合同辦理。
第九條 其他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方經理部一份、報甲方公司勞人部一份、乙方作業人員(代表)一份、乙方公司(分公司)一份。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二
承包方: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筑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并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于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系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系。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并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并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
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
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后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后,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
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并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匯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賭博、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托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注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并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后,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并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后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于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于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后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三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悅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衛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于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并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復印件,復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復印件再次復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攀枝花市戶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并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并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并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跟班檢查管理。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采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于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并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并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范、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并保證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準。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后30天內,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準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并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并執行。
四、 消防保衛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衛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衛制度;
d衛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并且采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衛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并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