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規章制度是保障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總結了一些規章制度的通用要求和原則,供大家參考制定或修訂規章制度時使用。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一
1.上班不準遲到、早退、做私活、打瞌睡。
2.上班時間一律穿工作服、穿戴整齊、不準穿拖鞋。
3.不準無故壓樣,拖延化驗時間。
4.分析樣品,操作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化驗主管匯報。
5.分析樣品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6.進出廠樣品必需有三名以上的化驗員分析。
7.進出廠固體樣品保留三個月,其它生產固體樣品保留一個月。
8.每槽新液留樣,保留三天,其它水樣分析數據不正常時,必需留樣。
9.化驗結果要及時、準確報告相關單位。
10.抄寫化驗單字跡工整、規范,不準任意涂改化驗單,一律由化驗主管審核。
11.對外不準泄露化驗數據。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
使化驗室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玻璃量器的使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確保其滿足檢測分析的質量保證。
2、職責。
班長負責儀器設備的檢定和新購量器和使用到期的量器檢定,確保儀器設備及玻璃量器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為檢測工作提供有效的計量保證。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化驗室的檢測計量器皿儀器準確度。
4、工作程序。
4.1、檢測人員職責。
4.1.1、負責建立本站計量器具、儀器設備、玻璃量器、標準物質、檢測用的輔助設備臺帳、檔案。及其購置、保存、發放、領用、維護、檢定、降級、報廢等實施統一管理。
4.1.2、負責編制本站計量檢測設備的周期檢定計劃,并組織送法定計量檢定部門進行周期檢定。保存好檢定合格證書以及檢定記錄。
4.1.3、對現場使用的各種計量檢測設備備注寫上“正常”或者“不正常”字樣,實行“合格”、“準用”、“停用”標志貼標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對超周期使用或已失準的,有權制止使用者繼續使用。
4.1.4、負責監督檢查使用計量檢測設備的單位合格人要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適時維護保養,作好記錄,發生故障的要及時組織力量維修,保證檢測的量值準確可靠。
4.1.5、負責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計量基本知識,對發生的計量糾紛負責調節。
4.2、玻璃量器檢定。
4.2.1、檢定員正確操作設備,并如實進行日常使用中的各種記錄。
4.2.2、保管員負責設備的量值溯源、定期維護、保養、記錄和標志管理等工作,并承擔監督使用的責任。
4.2.3、化驗室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有監督、檢查、規范執行情況的責任。
4.3、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
4.3.1、標準玻璃量器應存放在20±5℃的實驗室內。
4.3.2、標準玻璃量器裝置嚴禁碰撞,輕拿輕放。
4.3.3、標準玻璃量器應定期檢查,每次使用都必須認真清洗。
4.3.4、嚴格按檢定規程,對玻璃量器進行檢定。
4.3.5、檢定完畢后,將標準玻璃量器放回盒內保存,并清理現場。
4.3.6、標準玻璃量器檢定周期為3年。
4.4、計量檢定。
4.4.1、檢定事故的判定。
在鑒定工作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作為檢定事故;。
4.4.1.1、檢定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使設備損壞或造成精度下降。
4.4.1.2、檢定數據失真。
4.4.1.3、受檢量器漏檢、漏報而無法彌補。
4.4.1.4、原始記錄丟失或損壞而無法彌補。
4.4.1.5、違犯檢定規程。
4.4.2、檢定工作事故的處理:。
4.4.2.1、事故一旦發生,當事人與發現人要立即報告。
4.4.2.2、鑒定質量事故需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重新檢測、填寫報告記錄,向負責人匯報。
4.4.2.3、設備事故需現場分析,進行事故處理,填寫事故單,向負責人匯報。
4.5、計量檢定室安全衛生管理。
4.5.1、檢定室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將與檢定工作無管物品帶入檢定室。
4.5.2、檢定室內嚴禁吸煙、進食。
4.5.3、工作人員進入檢定室,按規定更換工作服。
4.5.4、檢定室應建立一定衛生值日制度。每天開始工作前應打掃清潔衛生,完成檢定測試后,應及時進行標準量器及有關器具的清潔衛生。
4.5.5、檢定室內各種儀器、器皿應有規定位置,不得隨意堆放,以免錯拿錯用,造成安全事故。
4.5.6、使用水電時,應按有關規程進行操作,以保證安全。下班時要專人負責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閉,不得疏忽。
4.5.7、檢定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水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
4.5.8、非檢定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檢定室。
4.6、檢定原始記錄、證書核驗。
4.6.1、檢定原始記錄的格式要規范,須用統一印制的記錄表。
4.6.2、原始記錄必須詳細客觀地進行記錄,字跡工整,不得涂改,但可以劃改(即在錯誤處劃一橫線,在其右上方填寫正確數據,并蓋上檢測者印章),劃改后必須能分辨清被改的原始記錄。
4.6.3、原始記錄應記載檢定日期、檢定量器名稱、環境條件、檢測結果和檢測人員(檢定員、復核員)的簽名。
4.6.4、審核人員在審核原始記錄中,無權更改檢測數據,如發現有錯,可通知檢測人員改正,或要求檢測人員重測。原始記錄的審核人員不得與檢測人員為同一人。
4.6.5、原始記錄應屬技術秘密,不得外泄,摘抄、復印。
4.6.6、檢定證書,包括以下內容:證書編號、計量器具名稱、型號規格、制造廠、檢定結論、主管人、復核人、檢定員簽名、送檢部門、檢定日期及有效期、檢定結果。
4.6.7、檢定證書根據原始記錄填寫檢定結果,必須蓋有檢定專用章。
4.6.8、檢定證書的復核人員不得與檢測人員為同一人。
4.6.9、檢定證書,如發現錯誤需更改時,應由有關人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要求更改的內容和理由,由負責人批準后,在有錯誤的檢定證書上蓋上報廢章,重新填寫檢定證書。
4.7、計量檢定室技術資料保管。
4.7.1、原始記錄與相關技術資料一起,放于檢定室內的檔案柜中專人保管。
4.7.2、原始記錄,一般不借給對檢定工作無關的人員查閱,如有查閱,須經負責人同意后,在指定地點查對,查對時不得復印和污損原始的記錄。
4.7.3、原始記錄,保管期原則上為兩年。
4.8、檢定量器收發。
4.8.1、接受未檢定量器時應填寫接受清單,包括名稱、數目、型號規格、日期、送檢部門。在將未檢定量器放入檢定室內待檢區。
4.8.2、對檢定合格的量器,應在不影響使用處貼上綠色合格表示,對于不合格量器,也應注明不合格標識。(合格量器作綠色油漆記號,降級使用的作黃色油漆記號,不合格量器作紅色油漆記號。)。
4.8.3、發放量器應檢查量器標識是否齊全,與檢定證書是否相符,并將已檢定過量器與檢定證書一同交于使用部門。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表》。
6、相關記錄。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三
一、化驗室負責人對化驗室安全工作負責。
二、化驗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三、化驗人員要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凡能產生刺激性、腐蝕性、有毒或異味氣體的操作,必須在通風柜中進行。
五、劇毒藥品實行專人保管,切勿觸及傷口或誤入口內。
六、加熱易燃試劑時,必須用水浴、油浴、砂浴,嚴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過強腐蝕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應由操作者及時、親自洗凈。
八、如檢驗工作確需動用明火時,要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九、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程。
十、班前班后要檢查水、電、氣、門、窗,確保安全。
十一、化驗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滅火知識。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四
為了規范化驗室的環境、安全、儀器設備及化驗人員的相關管理,有效地控制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保護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車間工藝小試/中心化驗室的安全管理。
化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危化品操作專業培訓與考核,合格后上崗。化驗室實驗時一般應有二個工作人員在場。
化驗室要保持整潔的環境衛生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化驗室內不準飲食、吸煙,不準閑雜人員出入,嚴禁個人物品存放,工作人員進入化驗室必須著工作服。
5.1對水、電、氣、火源及油料應專人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線路及開關的安全。化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5.2化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化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5.3與化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化驗室。
5.4室內嚴禁擅自亂拉電線,任何設施嚴禁帶事故隱患運行。
5.5正確使用和維護電子和電氣設備,非工作時不得使用空調、烘箱和電爐等。
5.6嚴格執行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質的領用、保管、使用的管理;對易燃易爆藥品分類擺放,妥善保管,遠離火源。下班后,檢查電源、火源、水源和氣源,做到無隱患方可下班。
5.7化驗室使用后的廢棄物,做到無害化處理后方可廢棄。防火、防盜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經常檢查。
5.8按規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1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6.2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6.3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6.4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及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6.5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時負責關掉各種開關,進行安全檢查。化驗室法定的計量器具,檢測設備需經常檢查,清潔維護和校準。
6.6配制試劑應注明日期、配制人、濃度大小。對原始記錄和化驗單要求填寫及時,內容真實,完整正確,字跡清晰,能準確識別,簽名齊全,不得隨意更改涂改,如發現數據填寫錯誤,要用劃線的方式更改更正,更改人需簽名。
7.1儀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并有專人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7.2化驗室內部設備借用,需向倉庫管理人員登記,并注明用途、歸還日期。化驗室儀器設備外借,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要按期歸還,經化驗室檢測確認正常后方能辦理歸還手續。
7.3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丟失,應及時報知部門負責人。
7.4化驗室的儀器設備一律不許任意拆改,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拆改時,應事先報部門負責人批準。
7.5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失,必須按程序經技術鑒定后,填寫《設備報廢單》,經批準后方能辦理報廢手續。
一旦發生事故,及時上報,配合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個人責任;情節嚴重者,除經濟賠償外,還要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五
1、嚴格執行公司制度。
2、上班時間不脫崗、串崗、離崗、睡崗,上班時間不大聲喧嘩、打鬧、聊天、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一次罰款20元。
3、有事者提前上報,不得集中休班,質檢成員應服從安排,自覺協調,不得曠工(未請假或未經主管同意者)。
1、按說明書進行儀器操作,小心謹慎,避免損傷儀器;儀器使用過程或操作完畢,要及時清洗干凈,擺放合理,恢復其使用前的初始狀態,并檢查是否完好,不得影響下次實驗使用。
2、對常用藥品和玻璃器皿,存放整齊,標簽要清晰,儀器發生故障或損壞等事故立即報告。
1、熟悉化驗操作規程,嚴格按要求操作,確保化驗數據準確、真實、無遺漏。
2、工作安排合理,實驗過程準確迅速,不丟三落四,工作效率高。
3、工作現場的衛生良好,所用物品及時擺放整齊,按要求處理廢物廢液。
4、規范操作,嚴格遵守化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5、愛護儀器設備,節約水、電、化學藥品、實驗用品,杜絕浪費。
1、發現結果異常或不合格應及時復核并復測,不耽誤化驗數據的傳遞。
2、當值人員對不能確定或無法復核是否正確的數據,應留樣給下班質檢人員進行復測,不能將不可靠的數據報出或填寫在檢驗報告上。
五、記錄制度。
1、記錄要清楚準確,真實詳盡,使用黑色筆填寫,不得隨意改動,若改動的,需注明原因并簽字。
2、認真填寫交接班、儀器使用等記錄,交接工作清楚、詳盡。
六、交接班及衛生制度。
1、保證實驗期間和實驗完畢現場衛生時刻良好,所用物品均應擺放整齊到位。
2、當值交班前,要把衛生徹底打掃干凈(門窗、地面、玻璃儀器、實驗用具、實驗臺、儀器等)、物品擺放整齊。交接班時由下一班的接班人對上一個班的記錄及衛生進行檢查,經接班人員認可并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相關記錄后,上一班工作人員方可離開;否則繼續清理,直至合格為止。
3、交班時一定要對本班突發事件及需交代的事情交接清楚。
七、本制度自20**年**月*8日起執行。
二o**年**月**日。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六
一、文件、資料及檔案實行專人管理。
二、從有關職能部門、單位所獲得的文件、資料,要送總經理及相關人員閱讀,涉及需辦理的事項,要及時辦理,讀閱后專管人員將文件,資料進行登記,搜集、歸檔。
三、公司內部制發、出臺的文件,要及時送達有關部門,同時進行登記,搜集、歸檔。
四、對公司的各種原始記錄,進行搜集、歸檔,以便今后查閱對比。
五、各種文件,資料收存歸檔時,要分類別,目錄清楚,便于查閱,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六、若因需要查閱和提取文件、資料,要先經業務部經理同意,查閱和提取要進行登記,記錄,并由查閱人簽字,提取的文件,資料要近期歸還,確保文件的安全、完整。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七
1、化驗室需裝備各種必備的安全設施(通風櫥、防塵罩、試劑柜、防毒面具、消防滅火器材等)。
2、對消防滅火器材定期檢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證隨時可取用。經常對化驗室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證化驗室人員都能正確使用所備的各種消防滅火器材。
3、化驗室內各種儀器設備都應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處所,不得任意移動。各種標簽要保證清晰完整,避免拿錯用錯造成事故。
4、使用任何一種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則和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5、用電、用氣、用火時,必須按有關規定操作以保證安全。
6、化驗室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氣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處理,并上報廠領導。
7、下班時,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電、氣、報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損失。
8、化驗室內不準吸煙、吃食物、存放與化驗無關的物品。
1、精密儀器及貴重器皿需有專人保管,并做好相關記錄。
2、精密儀器的安裝、調試和保養維修,均應嚴格遵照儀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上機人員上崗前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
3、使用儀器前,要先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儀器發生故障時,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決不允許儀器帶病運行。
4、儀器用完后,要擺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潔工作,蓋好防塵罩。
5、計量儀器要定期校驗、標定,以保證測量值的準確度。
6、對化驗室內的儀器設備要妥善保管,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養,使之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1、化驗室內使用的化學試劑應有專人保管,分類存放,并定期檢查使用及保管情況。
2、加強對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貴重物品的管理將其放在遠離實驗室的陰涼通風處。凡屬危險品必須專人保管。劇毒藥品或試劑應存儲于保險柜中。要嚴格領用手續,隨用隨領,嚴格控制領用量,并做好使用記錄,不準在化驗室內任意存放。
3、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應洗滌干凈,分開使用。倒出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以免沾污。
4、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試劑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質,再遵守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5、配制各種試液和標準溶液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配完后立即貼上標簽,以免拿錯用錯,不得使用過期試劑。
6、揮發性強的試劑必須在通風櫥內取用。使用揮發性強的有機溶劑時要注意避免與明火接觸。
7、純度不符合要求的試劑,必須經提純后再用。
1、化驗室應有專人負責驗收樣品,并進行登記。樣品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編號錯亂,標簽缺損、字跡不清、檢測項目不明、規格不符、數量不足,以及采樣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議補采樣品。
2、樣品驗收登記完畢后,應按規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分析測試。
3、樣品測試完畢后,除有特殊要求需繼續保存外,要及時將不需要保存的樣品處理掉,并徹底清洗處置采樣瓶,供下次采樣使用。
1、化驗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明亮。
2、各組成員每天清除本組各個崗位的工作臺、實驗臺、儀器設備及器皿上的灰塵,保持清潔。室內窗戶、墻壁自覺擦拭,保持清潔。
3、分析檢測人員在分析結束后將儀器、器皿等排列整齊,清洗干凈,一切廢物要到入紙簍或廢物箱內,并及時處理。
4、化驗室衛生劃分衛生分擔區,實行責任承包到人。對于分擔區的衛生要每天清掃,不得留死角。遇大檢查時衛生由當日值日人員負責。
5、化驗室工作人員上檢測崗時,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6、將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應馬上清掃。
1、注意用電安全,鍋內水位要在標準水位以上方可通電使用。
2、鍋內帶滅菌物品不得超過滅菌鍋容積的2/3。
3、滅菌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如果因工作需要室內有班組其他工作人員,要予以提醒,并做好看護,以防燙傷。
4、滅菌完畢后要緩慢放氣,必須在壓力表的指針回到“以后,放氣閥完全打開,待鍋內蒸氣放盡后,方可開蓋。
5、滅菌鍋的壓力表按時送檢。
1、化驗室的廢液、固體廢物不得隨意傾倒,必須按規定處理或收集后統一處理。
2、化驗室廢液或固體廢物處理時,需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化學火災。
3、廢液儲存容器場所應能夠保證廢物不受自然力和人為破壞。
4、儲存容器必須維持密封狀態,不泄漏且與廢物相容。
5、廢液應分類存放,不相容廢液不得混合儲存,且廢物容器上須有明顯之標識。
6、特殊廢物如高溫易燃爆或易腐敗之廢物應在低溫下儲存。
7、對于某些廢酸廢堿要經過中和后在進行排放處理。對汞液的處理要撒上硫粉,形成硫化汞再進行處理掉。
8、對于廢棄培養基要高溫滅活處理后方可按生活垃圾處理。
9、化驗室內設有廢液槽、廢液必須排入廢水池進行轉化處理或收集后由有關部門處理,不得任意排放。
1、化驗室危險化學采取分類保管。
2、需要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化驗室負責人根據檢測工作需要,每年度提出采購申請,緊急情況時可追加計劃,統一報分公司經領導同意批準后(其中劇毒品須經公司經保大隊、市公安局審批同意),統一由器材站按采購程序購買。
3、化驗室負責人、技術員、材料員、保管員負責對危險化學物品的驗收。
4、化驗室存放的危險化學品,不宜過多,滿足日常分析使用需要即可。分析人員要充分了解所用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按要求使用。
5、揮發性強的試劑必須在通風櫥內取用。使用揮發性強的有機溶劑時要注意避免明火,決不可以用明火加熱。
6、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應配備消防器材。
7、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房間由專人負責,加強管理,經常檢查門、窗,做好防盜工作。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八
確保化驗室環境貼合檢測要求,檢驗工作順利進行,檢驗結果真實可靠。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化驗室檢驗工作。
3、1執行質檢科規定,對原料、出廠產品樣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數據,對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3、2檢驗過程中,認真據實填寫各項記錄,嚴格按照檢驗規程檢驗,不得有漏檢、錯檢等現象。
3、3定期維護保養試驗設備儀器,持續設備儀器的靈敏性和準確性。
4化驗室環境要求。
4、1化驗室內外要持續清潔衛生,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持續清潔。
4、2化驗室工作人員上班前要打掃室內衛生,做到無積灰、無垃圾。
4、3化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化驗室要換工作服,不得在化驗室擺放私人雜物。
4、4化驗室工作臺人員每日早上九點記錄化驗室環境條件,填寫化驗室環境條件記錄,確保環境條件貼合試驗設備、儀器的環境要求。
5、1試驗設備、儀器務必是經培訓合格并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使用。
5、2試驗設備、儀器的使用務必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完畢要對設備儀器進行清潔、整理。
5、3試驗設備、儀器應定期送檢或校準,執行公司檢測計量設備管理制度,嚴禁使用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試驗設備、儀器。
5、4試驗設備、儀器應定期維護保養,持續設備儀器的靈敏性和準確性。
6檢驗工作程序。
6、1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質檢科或質檢科指定的檢驗員負責抽樣,樣品數量、外觀及代表性要貼合標準中相應要求,化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對樣品進行編號登記。
6、2化驗室工作人員根據要求檢驗項目及相關檢驗規程,對所送樣品進行檢驗。
6、3檢驗員嚴格按檢驗規程操作,確保檢驗過程貼合要求,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6、4化驗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據實填寫檢驗原始記錄。
6、5檢驗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員應及時整理檢測數據,編制檢驗報告。
6、6檢驗報告由化驗室工作人員出具并由授權人員批準。
6、7檢驗樣品由化驗室負責標識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個月。
6、8檢驗構成的各種記錄由化驗室工作人員負責保存,定期歸檔。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九
一、認真學習糧油檢化驗制度,嚴格按照《檢化驗人員崗位責任制》對出入庫的糧油進行檢驗。
二、化驗室設備、儀器要經常檢查、清潔和維護,擺放整齊,選擇合適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儀器要符合要求,每月定時維護和校準,并做好記錄,對精密儀器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要有記錄,確保測定數據的準確性。
六、玻璃儀器使用時要輕拿輕放,掌握一般的洗滌、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達90%以上,無辜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七、化驗室所用的試劑、溶液,都要標明名稱、濃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確使用。
九、根據糧情、品質檢驗制度認真對儲存的糧食進行常規檢驗,扦送的樣品,按照檢驗程序對原始樣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據情況再做處理。
十、再整個化驗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謀私利,不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樹立良好的形象。如有違反,一經發現查實后,按造成損失的金額給予處罰。
十一、化驗室要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化驗室私自與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與化驗無關的事。
十二、對違反本制度的,除另有處罰的外,均按糧庫有關制度處理。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
保證樣品的準確性,滿足檢測工作的需要。為檢測工作的準確性提供基礎保證。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化驗室檢測樣品的質量控制。
3、職責。
采樣人員負責對樣品的采樣、管理、發放、回收和處理。
4、工作程序。
4.1采樣方法、數量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人工采樣應先將采樣容器用水樣反復沖洗三次以上)。
4.2采集的樣品應及時貼寫標簽,如實填寫采集現場記錄單。
4.3委托樣品必需填寫委托人,經運營公司總經理同意方可受理檢測工作。
4.4樣品容器應清潔干凈,容器材質要符合檢測分析要求。
4.5需現場處理(如加濃硫酸固定)的樣品,采樣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4.6樣品應妥善運輸,專人在限定時間送到實驗室,防止因碰撞而導致損失或粘污;水樣如必須在特定的環境條件下儲存或處置,則應對這些條件加以維持、監控和記錄。
4.7樣品分發時,接收者和送樣者要認真核對,驗收登記,專柜存放,填寫樣品流轉單后移交檢測室檢測。
4.8需保存樣品,應按檢測分析要求選擇必要的保存方法。
4.9接收化驗水樣時,應記錄其狀態,并標識,保證在任何時候對水樣的識別不發生混淆。
4.9異常現象樣品應按規定進行登記,保存留樣,逾期方可處理。
5、相關文件。
6、相關記錄。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一
使化驗室的檢驗原始記錄,儀器設備檔案,技術書籍處于受控狀態,滿足檢驗、設備的原始資料的保存需要。
2、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化驗室的檢測原始資料和儀器設備檔案管理。
3、職責。
3.1班長負責對檢測原始記錄進行歸類,按保存期限進行保管。
3.2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對儀器設備檔案進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由班長負責歸檔資料的整理、保管、借閱和銷毀工作。
4.2由班長負責收集日常水質檢測原始記錄,在檢測報告發出后立即歸檔。凡列入固定資產范圍內的各類儀器設備檔案資料于進站開箱驗收后,立即歸檔。
4.3借閱存檔資料應辦理借閱手續。與檢測無關人員不得查閱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保密資料需經部長或總經理批準方可查閱,不得帶出資料室,不得復印。
4.4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為供貨商保守技術機密,并按照相關保密制度管理,否則以違反紀律處理。
4.5要注銷的技術檔案要造冊登記,經部長和總經理審批,指定監銷人共同處理,以防失密。
4.6妥善保管資料檔案,定期檢查防止霉變和蟲蛀。
5、相關文件。
6、相關記錄。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有效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充分發揮的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我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基金按國家計委(73)勞字第417號文件第三項規定,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礦山、化工、金屬冶煉企業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為專項經費,礦財務要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四條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班組要以安全生產為重,認真落實本礦所應實施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過程中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安全事故、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礦山每年編制,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完成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物資、器材要同生產計劃一起安排解決,切定保證措施的實現。
第六條礦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全礦員工對全礦生產區域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對檢查出為的安全事故隱患,指令各班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證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堅持每年為職工購買職工工傷保險。
第八條按國家規定認真制定好職工勞動保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品發放制度,認真做好職工的勞動保健和保護用品的資金投入工作,不得扣發,停發職工勞動保健費和勞保用品。
第九條各班組要認真維護現有的安會設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棄或停用。同時,制定好設備更新計劃,不斷實現技術改革,不斷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從而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第十條現有的機構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所有高空、懸空部位的防墜安全技術措施、消防設備等不得任意或放棄合用,并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得為了節約資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條堅持濕式作業,降低粉塵產生率,搞好清潔衛生,減少二次粉塵危害率,減少廢風污染,搞好個人防護,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和施工要經過礦長審查簽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驗收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班組共同驗收并礦長簽字后才能進行結算。
第十三條凡挪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作他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規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附:本礦可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項目。
1、安全隱患整改;。
2、設備的安全裝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個體防護及作業環境改善;。
4、防塵設施的更新改造;。
5、搶險排險措施;。
6、消防設施及避雷裝置的更新;。
7、職工培訓及職工健康體檢費用;。
8、安檢安評費用;。
9、三廢處理。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三
第一條根據《中華全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班組負責人。班組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規定。及時掌握職工傷亡事故情況,做好事故調查和分析,從中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將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1、事故調查及處理:調查事故現場和事故情況,其中包括必要的技術鑒定或試驗、原因分析、填寫事故報告、提出改進物質技術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統計及分析,從工程技術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認真實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廠。
第四條各班組必須對本辦法的貫徹執行和調查、登記、統計、報告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第五條在冊職工為了生產有關的活動,由于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雖不在生產和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應該作為因工傷亡,并加以統計。
第六條事故分為四種:。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輕傷(含休工一個工作日)。
3、重傷:按勞動部重傷事故范圍劃分。
4、死亡。
第七條事故按照傷害程度和傷亡人數分為如下五類:。
1、輕傷;。
2、重傷;。
3、死亡;。
4、重大傷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雖不足十人但死亡、重傷總數在十人以上者。
第八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得知情況后必須立即報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廠長,時間在當班下班前(重傷、死亡事故應立即報告)。
第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的報告后,必須立即將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原因)用電話快速報廠長。
第十條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和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后,經過調查、填寫職工重傷、死亡事故報告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15天,重大傷亡和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報告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填寫調查報告。
第十三條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負責組織調查,分工如下:。
1、輕傷、重傷事故、由于廠長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有關人員以及班組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一般輕傷事故(休工超過一個月工作日),由班組組織分析登記,按規定上報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于次月2日前上報礦長。
2、死亡事故、由廠長會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四條在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廠長應成立調查組,并組織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并按時上報。
第十五條在事故調查中,在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領域技術問題。
3、破壞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和分工、事故現場、事故前的情況,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寫調查報告書,結案歸檔。
第十七條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3、事故經濟損失;。
4、發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名稱及其內容,作業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等;。
7、事故現場的實測圖和照片。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所在班組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擴大損失;。
2、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地破壞和隨意清理。
第十九條在事故調查時,應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調查,填入調查報告書上報。
1、事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其項目如下:。
1)醫療費(包括營養費)護理、陪人費;。
2)因工負傷休工工資;。
3)傷殘補助,撫恤金;。
4)事故善后處理是有喪葬、交通、住宿、飲食、招待費等;。
5)事故間接損失等費。
第二十條查清事故情況后,應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其目的使事故責任者,安全部門和職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二十一條凡是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負責有的責任:。
2、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清造成傷亡事故的;。
3、設備嚴重失修,嚴懲超負荷,造成事故的;。
4、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傷亡事故的;。
5、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造成傷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制度,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撤離職守和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3、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4、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發生的;。
5、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包庇事故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對發生事故的責任者應以教育為主,區別情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一定責任者和負責人責任者,分別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根據情節和后果的嚴懲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事故責任者的處分確定以后,班組必須迅速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輸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班組或安全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并已落實了改進措施,這起事故應給予結案。
第二十八條傷亡事故調查,必須經過下列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結案。
1、輕傷:班組組織分析,報安全管理人員批準;。
2、重傷: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報礦長備案;。
3、傷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單位按隸屬關系的不同,報主管部門審查,最后向有關領導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或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結案后的資料,全部歸入部門檔案,并填寫詳細目錄以備查找。
第三十條防范措施,從下述方面考慮:。
2、有針對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術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在防范措施中應把改善勞動條件、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的基礎上搞好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指定專有完成的負責人,完成時間。
第三十三條各班組應根據辦法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的規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四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液、特定化學物質操作實驗,必須要穿戴防護用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內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化學藥品所有過程中需穿鞋子。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實驗禁止儲藏在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柜內。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必須遵守操作守則、操作流程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確認容器上標示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藥品。
3、領取藥品時,應看清楚藥品危害標識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害性藥品必須要在特殊排煙柜機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化學藥品必須放置于具有抽氣裝置的藥品柜。
6、高揮發性或易于氧化的.化學藥品必須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7、嚴禁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廢棄藥液、過期藥液、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后,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列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實驗室內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和照明線共用,謹防超負荷用電著火。
2、實驗室內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發展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不得亂拉亂接電線。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五
第一條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體制,為進一步提高全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員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防范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層層落實,把安全生產管理向制度化、標準化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參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礦山安全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責任者作出處罰;對責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據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作廢程度和經濟損失程度,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責任班組按當年本礦山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有關文件及責任;責任班組按當年本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有關文件進行考核,對安全工作貢獻突出者實行獎勵。
第四條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同時違反本細則兩項規定以上的,則擇其較重一項予以處罰,本細則不執行合并處罰。
第五條本細則對工傷(比照工傷)的待遇不作規定,工傷(比照工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嚴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違者分別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機動車輛駑駛員酒后上班,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
二、特殊工種人員酒后上班的,每次罰款100元,并責令其停止工作,當班作曠工處理。
三、其他工種人員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罰款50元,并責令其離崗,作曠工處理。
第七條必須按安全規定穿戴好勞動用品,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罰款20元。
二、不準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赤膊上崗工作,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八條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員工上崗或員工轉崗,須經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后方能上崗工作,違者罰款50元,班組負責人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規程教育的新員工上崗和轉崗,否則扣班組負責人100元/人次,特殊工種500元/人次。
二、不準在班中睡覺、吵鬧,違者罰款50元/人次。
三、不準亂拉或破壞機械設備、破壞電器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不準故意破壞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違者罰款500元,未經批準不準拆除風水管、電線、電纜和其他生產設施,違者罰款200-500元;不準摘取照明燈炮,違者罰款200元/個。
四、不準在電纜、電線、開并箱、電氣柜及各類防護罩等處掛放物件,違者每次罰款50元。
五、裸露帶電導體必須設置在人員碰不著的安全地方,若條件有限,則必須設置安全欄桿和明警告標志,違者罰款50元。
六、對我礦已認定重大危險區,只允許安全監測人員和技術員入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違者罰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負。
第九條各班組必須在醒目地方掛上相應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并保持清潔完好,做不到罰班組責任人50元/處。
第十條在采場附近掛上明顯警示標志,并在崗位場所掛上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及管理規定,做不到罰班組第一責任人100元/處。
第十一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違者屬班組長安排的,罰班組長500元,職工有權拒絕違章安排,未做到罰款100元/人次,屬員工擅自違章作業的,罰違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則按事故管理條款加重處罰。
第十二條重要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違者罰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則按事故管理條款加重處罰。
一、電器設備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停、送電的有關規定,并明確專人統一指揮,在開關處派人守護,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做好驗、放電和接觸地保護措施,違者罰款200元。
二、6kv高壓線路的檢修工作的停、送電,必須聽從安全管理人員統一指揮,并由安全管理人員通知相關用戶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員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違者罰款500元。
三、所有開關,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違者罰款20元/處。
四、不得用380v串聯白熾燈作照明,接電焊機時必須要有開關控制,違者罰款200元,所有供電線路,必須保證接頭包扎良好,嚴禁線裸露,違者屬危險電源(220v以上)的短線每處罰款20元,屬安全電源(36v)的每處罰款10元。
五、處理所有電氣問題必須先斷開電源,違者罰款50元。
六、所有供電線必須整齊有序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在一起,違反每處罰款20元。
七、不準電工單獨上崗作業,違者罰款50元。
第十四條起吊重物時,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過起重設備定準吊重量;起吊前必須檢查行車、吊鉤、鋼絲繩或鏈條、葫蘆等設備、工具的完好情況,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邊角尖利披鋒處要墊上皮帶、麻布等);吊鉤或重物下不準站人和人員過往;設專人指揮,起吊信號或手勢在明確統一,違者罰款50元。
第十五條從事焊割作業,必須先檢查設備、工具的完好情況,不準使用有缺陷焊機;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氣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與炎源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距離不小于15米,膠管與工具的聯接必須牢固,作業場所有易燃物品時,必須先清理易燃物口,并做好防滅火災的發生,違者罰款50元。
第十六條從事高空作業,必須先檢查安全、腰繩、腳手架、防護欄桿等的完好情況,工作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在上方安全牢固點;上塔架(桿)作業前,必須先檢查塔架(桿)的安全情況,硬確認安全后才許作業,違者罰款50元。
第十七條重要危險崗位,庫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若因工作需工,必須經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或礦長批準方能進入,并登記清楚,違者罰違章人和在崗位人員100元/人。
第十九條各班組對礦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項目和安全指令,必須不折不扣地完成;若無特殊情況,既沒有可靠防范措施,又沒有按期完成的,每項罰款200元。
第二十條采場工作面檢查時,上、下要有可靠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必須設專人對上部各通口進行安全監護,未按上述要求進行作業和罰班組長500元/次。監護人在監護時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5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追求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采場工作面、危險區必須有可可靠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如紅燈照明煤),未做到每項罰款轄班組50元。
第二十二條設備的轉動(傳動)部分必須設備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欄桿,未做到,每項罰款責任班組50元。
第二十三條高度在1.5米以上的平臺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固定行人踏梯必須設有扶手,未做到,每項罰款責任班組50元。
第二十四條員工之間不能擅自頂崗、連班;工作時間不得睡崗、離崗,違者罰款50元。
第二十五條各班組必須每天認真檢查并處理好本班組生產區域的安全隱患,并作好檢查處理記錄,否則在安全檢查時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視輕重給予相應處罰(50-200元)。
第二十六條員工作業前必須對工作場所的環境和設備進行安全確認,并嚴格按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進行操作,違者罰款50元。
第二十七條各班組要把安全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個人,建立安全獎罰制度,并與班組職工簽訂安全責任獎,未做到,扣工資總額的1。
第二十八條各班組在派班及安排臨時生產措施工作時,必須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實現場負責人。未做到,罰派班人或負責人200元。
第二十九條嚴格按照工傷事故定義,劃清工傷和非工傷的界限。員工凡因擅自離崗、在非本人的工作區域的工作崗位或私自用他人的設備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而受傷,一律不按工傷處理,一切后果自負;對造成他人傷害或設備損壞者,必須全額賠償經濟損失,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凡是發生輕傷事故的班組,必須在當班內匯報安全管理人員,無論事故大小,都必須嚴格遵守“三不放過”原則,及時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內將分析結果以書面形式匯報安全管理人員。事故匯報(以當班為界),每拖延一天,罰事故班組第一責任人50元,分析結果遲交一天,罰事故班組第一責任人50元/天,如屬員工不報,同時罰員工。超過15天不報,按安全目標管理對事故班組加倍處罰。凡發生重傷事故的班組,要及時匯報安全管理人員,并按上述時間作出初步分析交安全管理人員,違者按上述條文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責任者,按如下條款進行處罰:。
一、對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輕傷3以下)的主要責任,罰款1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50元,并作深刻檢討。
二、對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傷1人以上)的主要責任人罰款2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00元,并通報全礦批評。
三、對可能造成殘廢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罰主要責任人3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50元。
四、對造成輕傷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次要責任罰款100元,全礦通報批評。
五、對造成輕傷3人以上或重傷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30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150元,一般責任罰款100元,全礦通報批評。
六、對造成重傷2人以上或殘廢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500元,次要責任者罰款300元,一般責任者罰款200元。
七、對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傷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責任者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次要責任者,罰款500元,一般責任者罰款300元。
第三十三條對造成設備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按以下條款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在當月安全生產過程中的有功人員或班組,由安全管理人員提名,經全礦討論通過后,當月給予適當獎勵;對完成礦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優秀班組,由安全管理人員提名,經全礦審定通過,對班組成員和安全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年終考核兌現。
第三十五條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果斷采取措施,避免了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或重特大設備事故(修復費5萬元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獎勵500-1000元)。
第三十八條為鼓勵全礦員工敢于向一切違章違規行為(人和事)作堅決斗爭,形成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的良好氛圍,日常違章違規處罰金額的40用于獎勵執規當事人,并次月兌現。
第三十九條為使各班組、安全員各盡職守,對班組日常違章違規安全處罰金額,班組長承擔10,安全管理人員長承擔6,安全員承擔4。
第四十條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隱患整改不及時而發生的事故,按上述的關條款加重處罰。
第四十二條工傷事故的定義: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區域中,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生產(基建)工作或與生產(基建)工作有關的活動而突出發生的傷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職工當時身體受到傷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條事故的責任由礦安全管理人員分析報告進行認定。
第四十五條本實施細則未列的違章事項,可根據本礦有關的管理規定來認定違章責任,并比照本細則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六條所有罰款由礦部財務開帳統一管理,并用于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獎勵安全生產有功人員,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條對事故責任班組的處罰由安全管理人員按安全目標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給礦部,經礦經濟責任制考核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個人罰款由安全管理人員開三聯單,第一聯存安全管理人員,第二聯交被罰人,第三聯交礦部。
第四十八條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六
(8)認真填寫檢驗原是記錄,數據處理及時準確,并及時將分析結果報告檢驗負責人;
(9)所用玻璃器皿及時清洗,保持檢驗室干凈衛生;
13、檢驗室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負責檢驗室工作,每月向品管部或主管廠長報告工作情況;
(2)負責全室人員的工作安排,時刻檢查、督促檢驗工作;
(3)及時收集新的檢驗標準方法,隨時解決檢驗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4)負責檢測質量爭議的處理;
(5)審核檢驗記錄,簽收檢驗報告單;
(6)每月編寫原料、成品檢驗匯總表;
(7)負責提出所需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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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七
1、化驗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明亮。
2、各組成員每天清除本組各個崗位的工作臺、實驗臺、儀器設備及器皿上的灰塵,保持清潔。室內窗戶、墻壁自覺擦拭,保持清潔。
3、分析檢測人員在分析結束后將儀器、器皿等排列整齊,清洗干凈,一切廢物要到入紙簍或廢物箱內,并及時處理。
4、化驗室衛生劃分衛生分擔區,實行責任承包到人。對于分擔區的衛生要每天清掃,不得留死角。遇大檢查時衛生由當日值日人員負責。
5、化驗室工作人員上檢測崗時,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6、將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應馬上清掃。
1、注意用電安全,鍋內水位要在標準水位以上方可通電使用。
2、鍋內帶滅菌物品不得超過滅菌鍋容積的2/3。
3、滅菌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如果因工作需要室內有班組其他工作人員,要予以提醒,并做好看護,以防燙傷。
4、滅菌完畢后要緩慢放氣,必須在壓力表的`指針回到“以后,放氣閥完全打開,待鍋內蒸氣放盡后,方可開蓋。
5、滅菌鍋的壓力表按時送檢。
1、化驗室的廢液、固體廢物不得隨意傾倒,必須按規定處理或收集后統一處理。
2、化驗室廢液或固體廢物處理時,需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化學火災。
3、廢液儲存容器場所應能夠保證廢物不受自然力和人為破壞。
4、儲存容器必須維持密封狀態,不泄漏且與廢物相容。
5、廢液應分類存放,不相容廢液不得混合儲存,且廢物容器上須有明顯之標識。
6、特殊廢物如高溫易燃爆或易腐敗之廢物應在低溫下儲存。
7、對于某些廢酸廢堿要經過中和后在進行排放處理。對汞液的處理要撒上硫粉,形成硫化汞再進行處理掉。
8、對于廢棄培養基要高溫滅活處理后方可按生活垃圾處理。
9、化驗室內設有廢液槽、廢液必須排入廢水池進行轉化處理或收集后由有關部門處理,不得任意排放。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八
確保化驗室環境符合檢測要求,檢驗工作順利進行,檢驗結果真實可靠。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化驗室檢驗工作。
3、1執行質檢科規定,對原料、出廠產品樣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數據,對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3、2檢驗過程中,認真據實填寫各項記錄,嚴格按照檢驗規程檢驗,不得有漏檢、錯檢等現象。
3、3定期維護保養試驗設備儀器,保持設備儀器的靈敏性和準確性。
4化驗室環境要求。
4、1化驗室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儀器、設備擺放整齊、保持清潔。
4、2化驗室工作人員上班前要打掃室內衛生,做到無積灰、無垃圾。
4、3化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化驗室要換工作服,不得在化驗室擺放私人雜物。
4、4化驗室工作臺人員每日早上九點記錄化驗室環境條件,填寫《化驗室環境條件記錄》,確保環境條件符合試驗設備、儀器的環境要求。
5、1試驗設備、儀器必須是經培訓合格并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使用。
5、2試驗設備、儀器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使用完畢要對設備儀器進行清潔、整理。
5、3試驗設備、儀器應定期送檢或校準,執行公司《檢測計量設備管理制度》,嚴禁使用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試驗設備、儀器。
5、4試驗設備、儀器應定期維護保養,保持設備儀器的靈敏性和準確性。
6檢驗工作程序。
6、1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質檢科或質檢科指定的檢驗員負責抽樣,樣品數量、外觀及代表性要符合標準中相應要求,化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對樣品進行編號登記。
6、2化驗室工作人員根據要求檢驗項目及相關檢驗規程,對所送樣品進行檢驗。
6、3檢驗員嚴格按檢驗規程操作,確保檢驗過程符合要求,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6、4化驗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據實填寫檢驗原始記錄。
6、5檢驗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員應及時整理檢測數據,編制檢驗報告。
6、6檢驗報告由化驗室工作人員出具并由授權人員批準。
6、7檢驗樣品由化驗室負責標識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個月。
6、8檢驗形成的各種記錄由化驗室工作人員負責保存,定期歸檔。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十九
1、班長是化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在專業專工的領導下,把安全生產當作全班的頭等大事來抓。
2、對化驗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結合班組每日開展的水汽、煤、油和脫硫分析化驗工作,認真開展安全活動,要經常組織職工學習安全通報和安全簡報,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每項工作開工前,班長要交代清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并經常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糾正。
4、要經常督促職工認真執行公司和專業對安全的各項要求以及安規中的各項規定。
5、認真貫徹和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杜絕事故障礙不安全事件得重復發生。
6、班組按照規定要求,認真開展每周一次安全活動,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7、班長應及時加強同專業的聯系,及時將廠里的安全生產要求、精神及時傳達到班組每位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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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
1.為加強我廠安全、文明生產,嚴肅我廠勞動紀律,強化員工的自我約束能力,提高崗位工作效率,確保磚廠正常生產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參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規而制訂,是全體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的一般準則,每位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各級管理人員要起模范帶頭作用。
1.磚廠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產現象,每遲到、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提前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4.凡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十天以上,視作自動離職,磚廠拒付所有工資且予以終止合同。
1.車間工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工作任務需聽廠長安排,服從調度;。
2.車間工作人員必須保質保量按合同規定做好本職工作;。
3.車間工作人員嚴禁上班時間飲酒或酒后上車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4車間工作人員要定期對車輛,機械進行檢查和保養,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5.車間工作人員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上報,維修,不得拖延,影響生產;。
6.搞好團結,保證各工序暢通無阻。
2.發貨做到先產先出,憑單發貨,
3.倉庫管理員每月休息4天,其他時間無論天氣好壞,是否生產都要按時到廠上班。
1.出納認真做好現金收支,銀行結算,往來結算工作。
2.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數目清楚,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堅持原則,手續健全,發票需廠長審批簽字后方能報銷。
4.每月現金盤點,發現短款或收到假幣我廠概不負責。
5.對每月的資金流向,銷售收入,支出,利潤等向股東匯報,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時,向股東反映,積極籌措,以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1.原材料每車入庫必須過磅,由開票員簽字方能入庫,否則不予結賬。
2.每天登記好原料入庫單。
3.每月末對原材料盤點對賬。
炊事員必須保證進餐員工的.茶水、飯菜衛生并及時供給。
1.所有員工不得帶小孩或其他閑雜人員到廠區閑逛,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2.所有員工離崗前負責做好本轄區清潔工作。
3.所有員工注意廠風廠貌,維護企業形象,愛護企業的財產物資。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一
1.化驗室環境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井然有序。
2.嚴禁個人物品存在,嚴禁室內飲食、吸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化驗室。
3.對易燃易爆藥品分類拜訪,妥善保管,遠離熱源、人源。
4.進入化驗室必須著工作服,無菌室配備專用的工作服、帽、口罩、拖鞋,離開無菌室、化驗室需更衣。
5.從事化驗的人員須經過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經驗資格。
6.定期對化驗員進行技能、能力的培訓,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化驗工作。
7.利用外部送檢的方法,對化驗員的個人檢測行動進行校準。
8.化驗員工作應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嚴格遵守操作標準及要求。
9.使用的介質、配好的試劑、試劑和化學試劑均應在保質期內使用。
10.截至、配好的試劑、試劑和化學試劑在開封或配置時應注明日期。
11.分裝容器或配置的試劑,應在每個分裝容器上標識廢棄日期,所有的介質,配置的試劑、試劑和化學試劑容器都應有標簽。
12.實驗室法定的計量器具,定期由國家計量所進行鑒定校準,其他非法定計量器具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由化驗員校準,嚴禁使用非鑒定校準的計量器具,檢測設備須經經常檢查、清潔、維護和校準。
13.對原始記錄和化驗單,要求填寫及時,內容真實,完整正確,字跡清晰,能準確識別,簽名齊全,不得隨意更改、涂改,如發現數據填寫錯誤,要用劃線的方法進行更正,更改處應簽名或簽章。
14.化驗室使用后的廢棄物,做到無害化處理后方可廢棄。
15.化驗室應有可以馬上找到的檢驗操作標準規程。16.下班后,檢查電源、火源、水源,做到無隱患方可下班。
化驗室管理制度一、認真學習糧油檢化驗制度,嚴格按照《檢化驗人員崗位責任制》對出入庫的糧油進行檢驗。
二、化驗室設備、儀器要經常檢查、清潔和維護,擺放整齊,選擇合適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儀器要符合要求,每月定時維護和校準,并做好記錄,對精密儀器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要有記錄,確保測定數據的準確性。
四、化驗設備儀器要嚴格管理,不準外借,經領導同意外借的,交回時要認真檢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儀器發生故障應采取措施維修,不能自己維修的,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處理,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的照價賠償。
六、玻璃儀器使用時要輕拿輕放,掌握一般的洗滌、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達90%以上,無辜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七、化驗室所用的試劑、溶液,都要標明名稱、濃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確使用。
八、化驗室各種記錄、單據必須正確書寫,對所出具的化驗結果,要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工整,有真實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記記錄都要有編號、頁數、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書寫,更改時在數據上畫線標明,不準隨意撕、隨意扔,按時整理、裝訂化驗單據,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否則按糧庫的有關規定處理。
九、根據糧情、品質檢驗制度認真對儲存的糧食進行常規檢驗,扦送的樣品,按照檢驗程序對原始樣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據情況再做處理。
十、再整個化驗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謀私利,不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樹立良好的形象。如有違反,一經發現查實后,按造成損失的金額給予處罰。
十一、化驗室要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化驗室私自與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與化驗無關的事。
十二、對違反本制度的,除另有處罰的外,均按糧庫有關制度處理。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二
為了保證我廠正常生產,做到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履行崗位人員的崗位職責。
2、全廠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采料場、重要崗位人員、新職工和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
4、嚴禁酒后上班,職工進入生產作業崗位不準串崗、換崗、私自交換工種、頂替代崗。
5、電工、焊工、爆破員、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駕駛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及駕駛車輛,做到持證上崗。
6、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高跟鞋、風衣、大衣、裙子、留長發和圍圍巾,裝出窯、粉碎和制坯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法規,正確使用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職業危害。
7、嚴禁上班時間會客,職工家屬、子女和非生產人員不準進入露天頁巖采場、重點要害部位和生產作業場所,嚴禁帶小孩上班,更不準帶小孩到車間及作業場所玩耍。
8、嚴禁在工作時間打鬧、嬉戲、開玩笑、看書報,嚴禁在生產過程中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拆安裝電器設備設施,電工、焊工必須按規定停電停機檢修電器和機械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10、爆破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管好領用爆炸物品,爆破頁巖時形成坡度,從上至下臺階式開采,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索)做到安全作業。
磚廠化驗室管理制度(通用23篇)篇二十三
1.上班人員上班前應戴好防護用品。如:鞋、手套、工作服等。并檢查其安全性,對不符合作業要求的工具、物品,新型建筑材料——加氣混凝土砌塊的用途以及發展前景,有權拒絕使用。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以及不適應于正常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機上作業,酒后禁止使用各種機械和上機作業,支持礦渣再利用發展循環經濟。
3.作業時禁止穿拖鞋和鞋底上鐵釘過多的鞋子。
4.作業時必須嚴肅認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險的動作及打架斗毆。
5.往料斗里填料時要細致認真,對輥破,絕對禁止超過規定粒徑的原料和影響振搗的原材料進入料斗,填料時禁止拋扔,以免撞壞料斗,選礦方法。
6.平廂人員在放入托板時,必須手心向上,確認模具靜止時方可入手,平廂時要確實將模具內的材料填足,以確保質量。
7.控制柜操作人員,必須確保平廂人員安全情況下,才能進行下一步工序。
8.發現設備問題,及時修理,不準拖延,以保證下一班能夠高效生產,必須保證交接班時設備完好,超出修理能力的問題,應及時報告。
9.搞好團結工作,使各工序間融會貫通。
10.遵守各項安全規程,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領導指令。
11.對不安全作業,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