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是一種相對低成本、高效率的就業方式,可以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提高勞動力利用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務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勞務服務。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一
一、為優化學校的人力資源結構,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勞動用工機制,規范管理、使用勞務派遣行為,以滿足學校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學校組織人事處是勞務派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務派遣的規劃、接收、使用清退等全過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調處理涉及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
三、學校組織人事處根據學校用工部門提出的用工申請,結合定編定崗定員管理,制定勞務派遣計劃,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勞務派遣計劃應包括勞務使用崗位、數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學校組織人事處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被派遣勞動者是否與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涵蓋勞務合同期限;派遣勞動者的身體、技能狀況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崗位的`要求等。
五、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現學校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為司機、文印室管理員、水電管理員和實訓室管理員崗位。
六、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公司應將勞動合同提交學校備案。
七、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學校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用工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八、 勞務派遣協議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派遣協議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均不得損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不再續訂合同的,應當及時終止勞動合同并及時通知學校。
十、被派遣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學校用工部門要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被派遣勞動者要與學校員工一樣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現場管理,提供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十二、 勞務派遣人員的待遇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學校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協商確定;
(二)社保繳費基數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規定代為繳納;
(三)勞務派遣人員享受學校發放的誤餐補貼;
(五)學校按派遣協議約定及時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應確保派遣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十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的解釋權歸組織人事處。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二
1、 總隊工人級別劃分為,隊長,班長,工人三個等級,大隊長由公司指派并有對工人確定級別的權利及績效工資、獎罰的權利。
2、 工人隊長應服從大隊長工作安排并認真執行,對下屬班長、工人有管理權,包括調動、獎罰、任免、審批報銷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長服從上級領導并順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班長對普通工人擁有管理權,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調動,獎罰,審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指標。
1、 新進員工必須要有“兩表一件”即入職登記表,工資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無此人。
2、 新進員工試用期為15天,合格者錄用并發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進員工錄用后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4、 工作未滿15天且無特殊情況的提出辭職者一律不發放工資。
1、 每名工人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隊長、組長根據工作情況制定(月、周、日)工作計劃,并詳細記錄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況。
3、 現場施工中不可與業主方或第三方發生爭執,如出現問題由現場主要負責人與其溝通協商。
4、 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1、 所有員工每天準時出勤,工作時間為每天9小時。
2、 員工請假外出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經大隊長同意。
3、 每個項目考勤由專人負責(隊組長兼任),接受上級隨時檢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員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況不能休息者,可事后進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時,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由帶班領導填寫加班派工單進行記錄,工資另計3元/小時。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記加班工資。
6、 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曠工三天者除名并辭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
1、 施工現場每天由帶班隊、組長組織全體工人進行一次碰頭會,并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及完成情況以便檢查。
2、 工地現場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安排準時參加部門會議,并對會議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3、 現場所存在的各項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匯報,以便可以迅速解決問題。
1、 各項目單獨設立庫管或由現場負責人兼任。
2、 進場材料設立進場材料明細及材料使用情況統計。
3、 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賬,填寫材料入庫單,同時交由專人錄入電子文檔備查(出入庫臺賬)。
4、 材料賬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5、 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6、 油漆、酒精、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周圍環境嚴禁煙火。
7、 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8、 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水、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9、 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及時通知材料員聯系維修或更換。
10、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庫手續,使用單位必須有施工隊負責人簽字確認手續,否則不予領料,出入庫臺賬平衡,每月必須盤庫一次,對剩余物資進行詳細登記,以便合理利用。
1、 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地各項制度。
2、 服從領導工作安排,尊重領導,不準沖撞領導,有意見可事后解釋,對甲方要求絕對服從,時刻以公司利益為重。
3、 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4、 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5、 相互團結,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防火。
7、 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場地清。
8、 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區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及時清運。
10、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工具等。
11、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現場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 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私搭亂接,規范用電。
15、 各項目現場所制定的各項條例制度應同樣遵循。
1.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處理(工資全扣):
1) 違反國家法令、法規者;
2) 參與非法組織、邪教等;
3) 打架、偷盜、賭博、拉幫結派者;
4) 嚴重瀆職者;
5) 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
6) 連續曠工3次或全年曠工累計達7次以上者;
7)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行為者;
8) 工人受嚴重警告處分2次或警告處分3次者;
2.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處理(扣發工資100--300元):
1)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領導、有侮辱威脅主管的行為者;
3) 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破壞他人財產,不尊重他人等等);
4) 嚴重破壞勞動成果、生產機具、社會公物者;
5) 全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次者;
6) 在工作時間干私活者;
7) 項目組長或小組長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而給予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
8) 工作不利、屢試不見成效者;
3. 員工發生以下行為者,公司予以警告處理(酌情給予處罰):
1) 遲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資10元;
2) 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3) 在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服裝不整者,每次扣工資10元;
4) 在工作時間吸煙、吃零食、嬉戲打鬧者,每次扣工資20元;
5) 在工作時間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資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資50元;
8) 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資20元;
9) 在工作時間偷閑、怠工者,每次扣工資20元;
10) 在工作場所喧嘩、發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資20元;
本獎懲條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無人監督的條件下,零缺點地完成工作為前提:
1) 在年底,對隊、組長、技術骨干依據全年表現給予相應獎勵;
2) 在一個工程中,有突出表現者,工程結束后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九、 所有員工,在公司項目較少時,公司有權降低工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三
一、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成立專用帳號。
二、安全生產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私自挪用。
三、在工程未開工前,要及時籌集資金,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的到位率。
四、負責對安全生產獎罰金的發放與收繳,禁止亂用職權,徇私舞弊。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四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上級的指示、決議,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討論安全生產動態,分析事故教訓,解決安全生產上的問題。
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每年備好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財務部、材料部及項目部要落實項目,組織力量按時完成,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四、根據建筑施工特點,按照國家規定的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使他們真正做到有職、有權、有責。
五、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隨時組織檢查,不斷充實完善。
六、積極改善勞動條件,開展安全達標活動,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產,保證本企業的產品符合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七、評比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時,要嚴格把關。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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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的項目部和班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凡有嚴重違章或發生責任事故者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八、經常性組織中層領導干部、職能部門負責人及作業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五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管理人員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管理人員對本公司2017年度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各位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及班組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項目部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四條
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自覺遵守。
第一條
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一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
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
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
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
嚴禁xx賭博、酗酒鬧事。
第一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
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一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
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
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一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
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
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六
1.遵守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用戶想的觀點。
2.努力學習專職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能力素質。
3.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按期完成施工。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動、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時間,維護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愛護公司財產、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及施工成果。厲行節約各項成本,維護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機關及派出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以身作則、認真履行合同合約。
1.勞務業務的承攬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對施工業務的合同簽訂、由總經理或授權人代表公司簽訂:
2.經營部及時做好勞務業務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對公司承攬的業務信息及時向經理匯批,確認后、積極開展業務承攬工作。
3.勞務業務經營洽商,應對合作方資質、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經濟風險。
4.勞務業務承攬應分析公司勞務人員技術、設備、工期及備用資金等能力。必要時經營部應牽頭公司勞資、經營、工程、財資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
5.業務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配合勞資部、技質部、財資部做好勞務施工的進場與合作方聯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經營部負責勞務合同的簽訂準備、簽訂工作、編號、登記、存檔、執行情況檢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管、復印傳至財資部和分管經理。
1.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領導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體系;派出勞務隊伍根據規模和形式。以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技術質量管理小組。
2.勞務合同簽訂后,技質部應及時取回施工專項圖紙或相關施工文件資料。總工程師審閱后。項目管理人員應組織主要勞務班組進行學習。并提出圖紙自審記錄抵返工程師審核形成正式記錄并及時報施工單位做為會審內容。
3.根據勞務施工技術需要和要求,配備相應技術資料、標準圖等,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對施工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由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技術方案。
5.施工班組認真執行行業技術規范、規程施工操作要求.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做好事前準備、事中控制、事后自檢和檢驗,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規范及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6。各種特殊工種均應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做好施工作業,并保證作業質量。
7.承包作業范圍為部分工程時,專項施工員(工長)應參與總承包單位工程的相關管理、并負責做好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項工程、隱蔽工程、技術復核、相關技術資料記錄編制、報驗各項施工登記等工作。
9.履行總包單位對施工技術、質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發現技術或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且應達到質量要求。
10.技質部對施工班組作業質量管理定期自檢。重要工程或技術項目。由總工程師帶隊。并及時解決班組反饋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總承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11.根據總包單位對承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意見和公司自檢情況,及時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質量工作評定、調整和獎懲。
1.公司由分管副經理為領導,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派出的勞務隊伍由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3.及時做好或接受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專職安全員及班組長應嚴格執行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應認真做好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種、技術工種人員技術和安全素質,滿足施工作業要求。
5.公司根據工程施工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作業情況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定期、不定期,常規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促進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勞務隊伍應認真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按要求組織整改。
7.施工過程中專、兼職安全員應密切注意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及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總包單位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匯報、并按規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據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的表現,對認真執行安全規定、在現場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作業(指揮)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定,且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班組、根據違章情節,給予批評、辭退或處以經濟處罰。
1.公司在職或聘用的勞務人員均由公司勞資部負責管理。
2.勞務人員應將有效的身份證、各資格證書、上崗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勞資部分類登記造冊,并注明聯系電話。
3.勞務人員參與本公司勞務活動前,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個人或班組)合同,并接受公司勞務指導,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和本公司規章制度:
4.勞資部、財資部根據勞務人員派出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勞務人員
5.勞務人員調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資源部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勞務人員或班組應服從公司調配,并及時進場。
6.勞務人員工資發放由公司財資部依據勞務合同有關規定,統一造冊發放。領取時應由本人或班組長統一簽名后領取。
7.勞務人員勞保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代發,個人作業工具由勞務人員自行配備或班組負責,屬于由公司或總包單位配備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
8.勞務人員違反總包單位有關規定或公司勞務合同,按違約論處,并根據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1.工程部根據承接勞務合同的需要,擬定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計劃,并與勞資部協調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2.按勞務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員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現場施工計劃安排、調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負責對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的業務管理,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對各班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作業班組長應負責各自作業人員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員均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應聽從、配合總包單位做好項目工程施工各項管理工作。
6.勞務作業班組應依據現行規范、標準按施工圖紙等要求,按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作業班組應按有關要求組織整改,對總包單位要求有疑義的,應通過管理人員向總包單位反饋。對不服從指揮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匯報、處理。
8.工程部、勞資部應定期了解、檢查、指導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工作、生活等情況,協助派出管理人員做好施工工作。
1.公司機械設備均由財資部備案、勞資部管理。
2.勞資部負責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每半年時機械設備進行一次設備使用。損耗情況檢查、登記。
3.對需要新購置設備時,有工程部根據承接要求,編制計劃報財資部,財資部根據公司設備情況,審核后報經理批準購置。
4.對應外送專業機構檢查的強制性校驗設備,勞資部應負責或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校驗檢查工作。對安裝后應檢驗。試運行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協助項目部做好檢驗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憑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負責協助項目部做好機械設備的租憑工作事宜。
6.由勞務班組自行負責的小型機械設備、工具,項目部應協助勞務班組做好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維護等工作。
7.機械設備應按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各部件、附件、儀表等應齊全、有效、安裝后項目部應通知總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
8.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并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應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做到定機、定人、定崗。
9.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做好機械常規維護、并及時記錄。
11.工程完工后機械設備退場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或維修。 11.大型機械設備按安裝、試運行、檢驗等工作應遵從總包單位管理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機械設備存放符合機械設備存放要求,對貴重設備由勞資部統一專人保管。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七
一、按公文辦理程序的要求,負責公文和有關資料的打印。凡是以項目部名義發出的文件和資料,必須經項目經理審核后安排打印。
二、按照保密條例保管并按規定做好使用各類證照、文件的登記記錄。沒有項目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用、借閱、抄襲本項目部的文件及資料。
三、負責接聽電話,并做到熱情有禮、文明用語;負責接待來訪人員,事前應先了解來訪內容,在征得接待者同意后才準將來訪人員接到有關人員辦公室。
四、負責電腦管理及其安全工作,編錄、保管好有關電腦技術的圖片、資料,做好有關數據文件和程序資料的備份、保存以及歸檔。
五、負責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并按公;司辦公室的委托,進行電腦設備的維修工作。
六、負責辦公用品的保管、登記、發放工作。
七、協作做好工程資料工作。
八、負責項目經理辦公室的整理。
九、協作項目經理做好考勤工作。
十、做好會議簽到及記錄工作。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八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復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范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筑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注銷手續。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雇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為了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匯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范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信息后,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黑社會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并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后,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復制一份備查,并保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并存檔。經核實后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并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九
本公司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促進勞務員工在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保證用人單位的流暢性,對勞務派遣員工制定了系列規定: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9、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10、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11、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13、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4、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15、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16、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17、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18、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19、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0、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21、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22、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
一、為優化學校的人力資源結構,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勞動用工機制,規范管理、使用勞務派遣行為,以滿足學校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學校組織人事處是勞務派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務派遣的規劃、接收、使用清退等全過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調處理涉及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
三、學校組織人事處根據學校用工部門提出的用工申請,結合定編定崗定員管理,制定勞務派遣計劃,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勞務派遣計劃應包括勞務使用崗位、數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學校組織人事處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被派遣勞動者是否與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涵蓋勞務合同期限;派遣勞動者的身體、技能狀況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崗位的要求等。
五、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現學校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為司機、文印室管-理-員、水電管-理-員和實訓室管-理-員崗位。
六、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公司應將勞動合同提交學校備案。
七、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學校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用工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八、勞務派遣協議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派遣協議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均不得損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不再續訂合同的,應當及時終止勞動合同并及時通知學校。
十、被派遣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學校用工部門要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被派遣勞動者要與學校員工一樣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現場管理,提供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十二、勞務派遣人員的待遇。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學校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協商確定;
(三)勞務派遣人員享受學校發放的誤餐補貼;
(五)學校按派遣協議約定及時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應確保派遣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十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的解釋權歸組織人事處。
派遣員工勞務合同。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公司及時為派遣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二
本制度適用于鹽城市___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職責。
___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程序。
3.1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集團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系。
3.1.4為確保服務質量,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勞動合同。
3.2.1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系均隸屬于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___個月。
3.2.3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為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為兩個月;。
3.2.4派遣人員的黨、團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___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___會等黨的活動。
3.2.5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1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并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___%,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___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托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6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并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
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社會保險管理。
3.4.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___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報銷。
3.4.4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3.4.7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提前___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3___日通知用人單位,并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___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3.5.4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8對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9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___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5.10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___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4.5.11用工單位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后,應在___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4.5.12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按規定放假。
5勞動紀律。
5.1考勤要求。
5.1.1所有人員考勤采用簽到制度,遲到___分鐘以上(___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___分鐘以上(___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5.1.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后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征得部門負責人批準。
5.1.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5.1.4行政后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涂改。次月___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匯總后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后),月終匯總后張榜公布并扣減應減的工資。
5.2遲到及早退。
5.2.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___元,聘用員工罰款___元;每月累計超過___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5.2.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5.2.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5.2.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2.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5.3曠工。
5.3.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涂改、騙取、偽造休___明的。
5.3.2每曠工___天,處予當事人___元罰款,連續___天或當月累計超過___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___天或全年累計超過___天的作待崗___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獎金。連續___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___天的予以除名。
5.4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___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5.4.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___元罰款。
5.4.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___元的罰款。
5.4.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閑聊,上網閑聊、玩游戲者,一經發現處予___元的罰款。
5.4.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___元罰款。
5.4.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斗毆,酒后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___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6附則。
本制度由___人力資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___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___勞動法》、《___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
第九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第十條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三
為貫徹落實“單純、集約、高效、清潔”的八字方針,嚴格按照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的5s管理標準,通過規范現場、現物營造一個和諧舒適的工作環境,培養職工的良好工作習慣,最終達到提高整體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現場管理標準如下:
1、各班組在本班的衛生區域內有明確的標牌,標牌上標有“××班組,衛生責任人:×××”。沒有標牌,扣2分。
2、垃圾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垃圾裝滿后要及時清理,垃圾箱內不能有廢舊設備及金屬物質。垃圾箱內廢物裝滿,未及時清理一次,發現一次扣當值2分,垃圾箱內有廢舊設備及金屬一項次扣2分。
3、廠房外衛生:無坑洼、積水、雜草、垃圾、磚石瓦塊、廢舊設備、油污、煙頭、殘茶剩飯、食品袋等,否則每項次扣2分。
4、廠房內及室內衛生:室內無灰塵、油污痕跡、煙頭、殘茶剩飯、食品袋、地面積水等,否則每項次扣2分。
5、設備衛生:應保持設備整潔干凈,無油污,見本色。手摸有灰塵,油污等,每項次扣2分。
6、門窗玻璃衛生:門窗玻璃及邊框完好清潔,手摸有灰塵痕跡,每項次扣2分。窗子槽溝不允許有灰塵,每項次扣2分。
7、值班用具、各種記錄、日志、書籍等按定置存放,茶杯擺放整齊。否則每項次扣2分。
8、值班室桌面、盤面(各種控制盤、操作盤)清潔無雜物、抽屜及盤面門子關閉嚴密,表面無亂寫、亂畫現象,否則每項次扣2分。
9、值班室吊扇、燈具、墻面、暖氣等清潔,否則每項次扣2分。
10、凡在動力廠范圍內動土動工的必須逐級匯報廠部領導,否則一次扣2分。因匯報不及時造成危害及事故的一次扣10分。
11、備品備件、拖把、掃帚、笤帚、垃圾撮子、垃圾桶等衛生用具必須定置管理,放至規定位置,否則每項次扣2分;各崗位不準有小凳子、小桌子等廠部配備以外的任何物品在工作現場,頭盔、衣服、鞋子、帽子、手包等個人物品一律放置櫥內否則每項次扣2分,并沒收相應物品。
12、廠內所屬現場所有公共財物要注意愛護,因看管不善等原因丟失或損壞根據實物價值進行相應扣分。
13、室內衛生每個班次都必須打掃并按標準保持清潔,室外衛生各班要按班次進行劃分,檢查時僅考核當班次區域。
14、公司有關部門檢查現場及設備衛生出現一處不合格每項次扣5分,罰款責任到值到人。
15、未涉及到的不達標項目廠部將依照5s標準酌情處理。
16、本規定采取周五檢查與日常抽查相結合的方式,以值(班)為考核單位。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四
一、負責其管理項目管理班子,建立項目內部各級責任制。
二、搞好文明施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制定施工項目規劃,對工程項目的成本、質量、安全、工期及現場文明施工全面負責,進行全過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
四、在施工項目中,負責履行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合同過程中,如出現差異,必須及時向公司經理反饋,使合同執行得到有效的控制,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施工項目實現安全生產,維護和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
五、合理組合、優化配置并落實項目的人、財、物等,生產要素,積極應用新技術、先進工藝和新型材料,組織好項目施工工作。
六、組織和參加有關協調會議,處理好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內外分包單位的關系。
七、嚴格執行公司財經制度,加強財經管理,正確處珊公閉、個人的利益關系。
八、組織和落實處理、變更工作,督促收取工程款和做好結算工作;督促落實做好:工程資料和施工驗收工作,負責撰寫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總結。
九、做好工程施工交付使用后的工程質量跟蹤回訪工作。
十、負責組織項目內的同度資金及工程成本分析,報送公司有關部門。
十一、對在施工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因項目經理部自身失誤,而造成項目成本超支,負責部分經濟責任。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五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本《管理手冊》共分為六節,其中各類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是結合公司發展歷程及各部門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我們希望本手冊能成為每位員工集規范性、實用性、科學性為一體的“工作手冊”,認真貫徹執行,使每位員工都清晰地意識到——“制度大于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當然,隨著公司的發展,在具體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許多新矛盾、新問題,我們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進行完善。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嚴禁賭博、酗酒鬧事。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5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1)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2)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3)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4)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6)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2、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徽振皖勞務有限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第一條按時上下班,自覺簽到,不遲到、早退,外出辦事必須簽到注明。
第二條進入辦公室必須著裝整潔、得體。
第三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條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應向辦公室登記并做好領取記錄。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得上網玩游戲、聊天,以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第六條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的電話。接撥電話言語盡量簡潔,做到長話短說。
第七條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
第八條節約資源。
第九條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別人隱私和公司制度。
第十條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關閉取暖設備、關窗、斷電、鎖門。第十一條妥善保管各種資料。
三、會場紀律。
第一條按時參加會議,主動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認真聽講,不講話,不看報,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條勿隨意打斷、頂撞他人發言,有問題可以待他人發言完畢方可提問。
第四條發言有針對性,不偏激,對事不對人,切勿以私人情緒對待。
第五條會場上將手機調為關閉或振動,保持安靜。
第六條保持會場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
第七條參會人員必須做好會議記錄。
第八條保持會場秩序,不來回走動,不隨便離開會場。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六
本公司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促進勞務員工在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保證用人單位的流暢性,對勞務派遣員工制定了系列規定:
1、員工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員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調遣。
3、員工被客戶單位退回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自身狀況,安排到其他客戶單位工作或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培訓并變更勞動合同,本公司有權中止勞動合同,待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時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
4、員工因違反客戶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和勞務員工的勞動合同。
5、因客戶單位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員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由本公司和用人單位及勞務員工三方協商解決。
6、勞務工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9、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10、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11、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13、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4、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15、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16、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17、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18、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19、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0、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21、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22、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公司及時為派遣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勞務公司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8篇)篇十八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我公司各項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 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根據《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或可設監事一人。并設置財務部、管理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各部門負責人。
蕪湖鑫翔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 人事與勞動管理
第五條、 我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定。 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管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間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員工管理。 我公司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可以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可以解聘或辭退:
(一)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員工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五)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 我公司聘用的員工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的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可以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罰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 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對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高員工素質,我公司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 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用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管理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 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況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管理情況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七條、 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
下列開支:
(一)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三)議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 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十九條、 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辦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
第四章 勞務派遣管理
第二十條、 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 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員工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 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員工工資。
第二十四條、 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 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對派遣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員工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同工同酬,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 需要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管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員工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辦法。
第二十八條、 我公司員工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況通知我公司,依照相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員工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蕪湖鑫翔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1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 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 程序
3.1 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 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 集團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 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系。
3.1.4 為確保服務質量,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集團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 勞動關系管理
3.2.1 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系均隸屬于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 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個月。
3.2.3 用工單位可以為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為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為一個月;
3.2.4 派遣人員的黨、團關系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的活動。
3.2.5 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 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3.1 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并在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 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 80%, 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 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托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5 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并發放。
3.3.6 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 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并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 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 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 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 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 社會保險管理
3.4.1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 按月為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 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 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并及時將受 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報銷。
3.4.4 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 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3.4.7 為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 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 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后,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 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后,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 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后,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 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 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 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 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 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35日通知用人單位,并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3) 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 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 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 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核實、補充。
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 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 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 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并負責退休后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 對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并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2) 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 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 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9 派遣人員因以下原因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書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及依法所得的賠償金由用工單位最終承擔:
1) 用工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因用工單位原因未能及時向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因用工單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單位支付社會保險費的;
4) 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 勞動者權益的。
4.5.10 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如繼續使用該人員的, 應在派遣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4.5.11 用工單位接到派遣人員的離職通知后,應在 5日 (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內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并將經派遣人員本人簽字的辭職申請或其他證據資料交用人單位。
4.5.12 派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4 檢查與考核
人力資源部接受分管領導的檢查與考核。
5 附則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勞務派遣流程
派遣機構 人力資源部 集團領導
集團領導負責審批,承擔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