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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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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有關政策。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
行業穩定為前提。
進一步落實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和各級交通行政部門行業管理職責。建立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管理運行機制、資金保障機制及農村公路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運行機制。完成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管理事權和資金向縣級政府轉移工作,推進全市農村公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逐步實現“四好農村公路”的建設目標。
主要包括:規劃、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年度計劃與建設編制由縣級交通部門結合鄉村實際進行,具體報批程序按照省《實施意見》執行。養護工作實行縣、鄉、村分級管理,縣級公路由縣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養護;鄉、村級公路由縣交通部門委托或通過招標確定養護單位,完成專業化養護;鄉級公路非專業化養護工作由鄉(鎮)政府負責,村級公路非專業化養護工作由鄉(鎮)政府、村委會共同負責。非專業化養護生產任務可采用道班形式組織開展常規性施工作業,也可采用群眾集中會戰、個人分段承包等形式完成。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受省、市相關部門指導,由縣級交通部門路政執法機構負責,依法履行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逐步建立以縣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資金籌措機制。建立專項資金、專戶存儲、專戶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一)國家和省補貼由縣級交通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同級政府審批,按省、市審批數列入同級預算并通過財政撥付至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農村公路專戶。
(二)市補貼資金(不低于省要求標準)由縣級交通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市交通、財政部門審核,由市政府審批,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安排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年度預算,由市財政通過縣財政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農村公路專戶。
(三)縣級政府安排的農村公路配套和投入資金(不低于省要求標準)也要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根據資金使用需要撥付縣級交通部門農村公路專戶。
(四)其他渠道投入和籌集的資金也要撥付縣級交通部門農村公路專戶。
(五)所有撥入農村公路專戶的資金,縣級交通部門要專款專用,接受上級財政、交通部門和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管理。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的年度資金投入使用管理納入對縣、鄉政府的考核。
分三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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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號)和《關于印發遼寧省農村公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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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號),成立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編制農村公路維修改造工程和養護生產年度計劃;加強資金籌措與管理,建立農村公路工作資金撥付和管理制度;建立農村公路工作目標考核制度;縣、鄉政府要將農村公路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將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歸并、整合縣公路管理機構,建立縣、鄉、村三級養護管理組織體系和群專結合的養護運行機制。
按照新的建設與養護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及資金撥付和管理制度開展工作,實現農村公路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縣級交通部門依照職責,研究和制定農村公路新的行業管理制度。
對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總結,主要包括:機構整合、新建情況,自籌資金落實及撥付情況,縣、鄉、村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項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工作作法及遇到的問題等。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形成總結報告。
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原朝陽市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調整試點領導小組自行撤銷。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履行具體工作職責,完成相關工作。
1
名鄉(鎮)領導,
1
名專職交通助理,
2
名村委會成員組成的交通工作組,完成農村公路管護工作。
“四好農村路”示范縣。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二
~~交通運輸分局在市交通運輸局、~~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建設和養護管理并重側重養護管理的工作思路以落實農村公路養管責任為目標調整思路強化措施不斷加大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力度全面促進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上臺階。現將我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區現轄~~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鎮政府、~~鎮和~~鎮,219個行政村、58個社區,總面積500平方公里,共有52.9萬人。截至目前,全區(含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羅西辦事處)農村公路管養總里程865.302公里,其中縣道12條146.826公里、鄉道24條134.2公里、村道444條584.276公里。全區行政村全部實現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縣鄉路為主干、鄉村路為主體,干支相連,四通八達,貫穿東西南北的農村公路路網格局。
2、加強組織領導,探索養護管理新模式。
一是認真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為了抓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我們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和《**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法》,按照“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養護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公路的養護責任主體。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制定了《~~區農村公路考核驗收辦法》,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各辦事處年度千分制考核。同時,將農村公路養護經費納入區及財政預算,每年拿出90萬元的資金作為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為農村公路養護提供了資金支持。各鄉鎮(街道)也設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由分管交通的'辦事處或鎮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人,具體負責各轄區內的農村公路養護和養路人員的管理工作,鄉鎮財政每年也拿出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做到機構、人員、資金三落實,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供了組織和資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為深深入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農村公路巡查制度、養護安全生產制度、養護工作列會制度、養護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毀防治搶修應急制度、路政事案報告制度等,為養護工作開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開展養護試點,總結養護管理模式。為了探索適合我區農村公路養護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將120.32公里的縣道作為試點,劃分為兩個片區,將縣道日常養護推向市場,與兩家保潔公司簽訂了縣道日常養護合同。在養護合同中明確了保潔公司的主要任務、職責、工作標準、考核獎懲辦法、養護經費標準等內容,由分局對養護保潔公司的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考核,真正實現管養分離,避免了養護工作中的勞務糾紛。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條規范化管養的新路子。
3、強化監督考核,建立養護考評獎勵機制。為做到養護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養護考評獎勵機制,分局出臺了《縣道養護管理考核辦法》,對全區縣道養護采取每月定期檢查和平時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養護公司的日常養護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定期檢查由分局公路所牽頭,組織養護、路政、交管所人員和養護公司負責人共同參加,現場指出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由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每季度進行匯總評比,并將檢查結果與養護經費掛鉤,獎優罰劣,調動了養護公司的工作積極性。
4、養管結合,重點整治,全面提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一是積極實施安保工程,打造縣道標準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資萬元,分別在~~線、~~線、~~路線、~~線共計公里實施標準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補里程碑、百米樁塊、安裝警示樁處,劃設標線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樹棵,建成標準化路段公里。同時,完成投資萬元,在~~路~~辦事處西磊石村段實施路宅分家工程延米,共栽植綠化苗木棵,設置綠化池平方米,設置側涵延米。
二是扎實推進縣鄉公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資萬元,栽植綠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實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裝路緣石公里,安裝標志標牌塊,拆除違法建筑處,清理非公路標志處,清除違法占道經營處,清理路面堆積物000000處,圓滿完成了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三是加強路政管理,確保公路安全暢通。以農村公路專項治理為切入點,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關文件精神,充分運用公路法律法規,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嚴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護路產路權,大力開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動,對農村集貿自由市場占道經營行為,以及公路亂占、亂建、亂搭等違法行為加大整治力度,著重解決在公路打場曬糧的“老大難”問題。共開展宣傳活動30多場次,投入宣傳車輛200余臺次,散發傳單5萬余份,查處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積物3萬余方,拆除違法建筑150余處,路政案件查處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產路權完整,促進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三
整治全鎮縣道、鄉道、村道公路沿線控制范圍內路域環境。
(二)整治時間。
全鎮路域環境整治工作自xxxx年xx月xx日開始,xxxx年xx月xx日結束,分三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xx月xx日至xx月x日,各村按照時限完成任務,并進行自查整改。
第二階段:xx月x日至xx月x日,進行檢查評比。
第三階段:xx月x日至xx月xx日,對工作成效和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三)整治內容及標準。
重點圍繞八個方面組織開展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清理路面:做到路面平整清潔、無積水、無爛板、無污染。
清理水溝:做到水溝暢通、無積水。
清理路肩:做到路肩整齊無坑槽缺口、無雜草和垃圾。
清理邊坡:做到邊坡干凈、無雜物堆積和種植物。
清理存在隱患:做到隱患整治全面徹底、路域交通安全通暢。
清理亂堆亂放:公路用地范圍內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垃圾,無柴草堆和建筑材料。
清理行道樹木和綠化帶:對所有行道樹、綠化帶進行補栽、修剪、刷白樹木。
清理侵占路產路權:清理公路用地內開荒、種莊稼;嚴禁隨意開挖路基、路面,對已經開挖的要按照原設計標準恢復,摸排相關責任單位,并督促其自覺到公路部門接受處理。
通過扎實深入開展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確保整治取得農村公路“暢、潔、舒、美、安”五個方面基本成效。在完成上述基礎工作的同時,還要做到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路長制’創建、水毀道路災后重建”三方面工作緊密結合。
全宣傳,農村公路設置的安全工作勸返點要常態化開展工作,并做好登記及圖像資料留存,在易發事故路段全面設置安全警示提醒標志。
二是同“路長制”創建工作相結合。在組織開展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時,要將農村道路邊的所有招呼站也納入清理范圍,清除招呼站內雜物、野草、野廣告,打掃衛生,修剪行道樹,補栽補齊行道樹、綠化帶,彌補修繕缺損缺失的“路長制”標牌。
三是同水毀道路災后重建相結合。各村(社區)做好轄區內列養的鎮村道路災后恢復工作,及時清理塌方,清掃路面,對排水溝、破損面板、擋墻等及時進行修復,對險要路段全面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確保正常安全通行。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完善我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切實鞏固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成果,促進農村公路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同時也為了調動廣大養路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增強職工責任感,充分挖掘內部潛力,提高養護工作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推動公路養護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江西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公路,是指全縣所有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縣道、鄉道及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通鄉、通行政村的鄉道、村道。
第三條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為縣交通局。縣交通局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和養護質量,確保公路路產完好,路權不受侵犯,使農村公路達到整潔、美觀、順暢。
縣交通局具體負責并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公路段養護管理的除外)養護管理工作,并指導鄉、村道路養護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遵循“誰受益、誰建設、誰養護、誰管理以及養管并重、改造提高”的原則,逐步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村配合”的養護管理體系。大力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不斷提高養護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興交之路。
第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由縣交通局負責編制,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下達到縣交通局實施。縣交通局應將養護計劃分解為季、月計劃,并根據本縣區域內公路養護季節性特點,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
第七條縣交通局應按要求及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養護月報表。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第八條縣交通局對列入養護計劃的水泥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及時處治各類病害,并保證每年集中修補2次,使路面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延長水泥路使用壽命。縣道、鄉道與專業養護隊伍簽定合同,由其負責養護。
第九條縣交通局對本轄區內縣道的砂石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實行集中性養護與季節性養護相結合,要求每年集中性養護不少于2次,及時處治各種病害,防止病害進一步擴大,不斷改善路面技術狀況。村道與鎮政府簽定合同,由其負責養護,保證轄區內村道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三章養護管理技術規范。
第十條農村公路各類路面和沿線橋梁養護具體要求。
(一)水泥砼路面:
1、對路面進行經常性清掃,及時清除雜物、丟棄物,保持路面清潔。
2、及時對路面進行排水、掃雪、除冰等。
3、每年應對縮縫、脹縫、裂縫定期灌縫,做好水泥路面防滲工作,春秋兩季各進行一次。
4、對破碎、脫空、沉陷、斷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時翻修或壓漿穩定。
5、對唧泥唧水板,應加設縱橫向盲溝,排除基層頂面積水。
6、對水泥板麻面、露骨等嚴重影響行車舒適的板塊,視具體情況進行翻修或表面處置。
7、對板邊板角以及基層薄弱地段拆除維修應設置加強鋼筋。
8、水泥板嚴重損壞、路況嚴重下降路段應進行大中修。
(二)砂石路路面。
1、對路面進行經常性清掃,及時清除雜物。
2、路面出現坑槽、沉陷、車轍應及時層層回填夯實,達到設計坡度、強度。
3、保持路面排水通暢,以防雨水沖刷。
(三)橋梁養護。
1、經常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對橋梁進行清掃保潔和維修加固。
2、加強橋涵管理,對險橋危涵應設立限載、限行等危橋標志。
3、橋頭接線應保持通暢、平順,無跳車、無隱患,出現上述問題應及時處理。
4、橋梁欄桿撞斷,混凝土剝落,橋面鋪裝損壞,“u”型臺漿3砌塊石接縫出現裂縫、沉降、外傾應及時維修。
5、橋面泄水孔積泥、冰塊、積雪、雜物應及時清理、清掃,以保持橋面排水通暢、清潔。
6、拱上豎墻開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變形,聯系構件松動,拱座開裂,強度不夠,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應及時對橋梁基礎四周青苔和雜草進行修理。
7、橋梁基礎被河水沖刷掏空,可采用圍堰抽水,用砌石或現澆混凝土補充淘空部分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的綠化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規劃和實施。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或水毀修復需在荒山、荒地和河道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收取費用。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三條縣交通局、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依法履行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職責,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維護公路完好。任何單位和個人需在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和修建臨時建筑物、構造物的,必須征得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爭達到以下要求:
(一)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
(二)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無新的違章建筑;
(四)無堆放雜物、違章作業、挖溝引水行為;
(五)無擺攤設點、占路為市等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和侵占公路路權以及不依法進行路政管理的行為。
第五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六條縣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管理,建立養護管理資金專戶,上級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以及其它用于農村公路的養護資金全部都須進入該專戶,做到專款專用,確保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六章養護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實行扣分制,以每條路線為單位評分,定期檢查總分100分,低于90分者,每降低1分扣該月該路線養護經費總額的1%。
(一)路基檢查扣分標準。
1、路肩未及時整理、存在高路肩、路肩沖溝,每公里3處扣1分。
2、邊溝清理不干凈、有雜物未達到要求每20延米長扣1分,邊溝淤塞每處扣1分。
3、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積物每處扣1分。
4、擋土墻、護欄滋生雜草未清除,每處扣1分。
5、路基有2立方米以下的塌方未及時清除,每處扣1分。
6、填方路段的沖溝處治不及時每處扣1分。
(二)路面檢查扣分標準。
1、水泥路面清掃不徹底,路肩與路面結合部存在砂土等雜物,路容不整潔,每公里扣2分。
2、水泥路面上有泥土、雜物每處扣1分。
3、水泥路面上有3厘米深的積水、積砂每處扣1分。
4、砂石路回砂不及時,路面松散、露骨每公里扣3分。
5、水泥路面伸縮縫養護不良,每處扣1分。
(三)橋涵檢查扣分標準。
1、橋面有污泥、雜物、雜草,每處扣1分。
2、涵洞淤塞,每處扣1分。
3、橋下河槽流水不暢或沖刷墩臺,每處扣1分。
4、橋面排水管、泄水孔堵塞,每處扣1分。
(四)綠化檢查扣分標準。
1、路樹有人為損壞情況不報告、不處理每發現一次扣1分。
2、路樹不剪枝影響行車,每發現一處扣1分。
3、季節性養護不到位或質量不符合每公里扣1分。
(五)沿線設施檢查扣分標準。
1、標志牌、里程碑、百米樁、輪廓標未定期清洗,字跡不清,每處扣1分。
2、沿線無里程碑或已設置了百米樁、示警樁、輪廓標的路段有缺少或歪斜、破損現象,每處扣1分。
3、公路附屬設施遭到損壞,未及時報告、記錄,每次扣2分。
(六)其他項目檢查扣分標準。
1、養護生產日記,記錄不齊全、不規范,每發現一次扣1分。
2、好路率、綜合值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十九條經縣交通局檢查認定,農村公路養護工作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予以獎勵:
(一)全面完成養護管理任務,養護質量穩步提高的;
(二)路況等級標準提高的;
(三)養護工程全部達到優良的;
(五)路政案件及時查處,路產路權未被侵犯的;
(六)鄉村道路養護管理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
第二十條經縣交通局檢查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罰:
(一)經檢測,好路率或綜合值達不到養護計劃指標或全年路況質量無明顯提高者;
(五)路政案件未能及時查處,路產路權侵犯嚴重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辦法由定南縣交通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實施辦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五
諸如鄉類似貧困山區農村要發展當地經濟,離不開公路建設,公路建設要發揮應有效用,就離不開加強公路建設管理。為了規范農村公路建設,提高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盡快將鄉下余51.8公里村道社道進行硬化,規范設置標識標牌、警示標志和安保設施,確保安全暢通。對今后的農村公路建設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加大對貧困邊遠地區項目支持的力度,特別是交通建設經費的投入,否則,僅靠“一事一議”集資籌資獲得交通建設項目支持來改變農村公路現狀是不現實的。只會導致隨著時間推移,山河依舊的結果,到2020年與全省同步實現小康的目標將是一紙空文,一句空話。
二是科學統籌規劃建設方案。在制定規劃建設方案的時候,不能只搞形象工程而不顧農民群眾的實際需求。要綜合考慮當地山、水、林、田綜合治理、村莊發展、扶貧和國土資源有效開發等要求,有步驟,有重點分步實施。要把交通項目、扶貧連片開發、人畜安全飲水等民生項目捆綁使用,杜絕搞單打一。在能改建的地方,絕對不重復建設,要重視質量而不可把外觀看得太過重要。在設計時,要嚴格遵守“經濟適用、經久耐用、安全暢通、利于環保”等原則。在申報建設項目時,要抓主要問題,不可一窩蜂的上。要根據實際條件而定,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不可對農民群眾造成過重的經濟負擔。
三是建立資金籌措機制。要建立多渠道的公路建設資金籌措機制。農村公路建設不能僅僅依靠于國家投入,應建立廣泛地資金籌措渠道,區分產業路與公益路,引進外資及利于民間借貸等有償資金,加以集中投入,以獎代補,以獎促建,對連片貧困地區行路難、通行難應當整體規劃,分年實施,限期達標。誰建誰負責,誰打招呼誰負責,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規范化、程序化。
四是積極建立公路建設質量檢查制度。實行嚴格的質量檢查和竣工驗收制度,工程質量是工程施工的最重要環節。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應該建立“企業自檢、政府監管、社會監理、群眾監督”的四級保證制度。在竣工時應實行“項目法人初驗和交通部門竣工驗收”的驗收方法。凡是驗收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資金,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五是農村公路要建養并重。要想農村公路長期保持良好的公路環境和技術狀態,服務于農村、服務于農民、服務于經濟,要做的事很多,首先要認真貫徹學習關于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的法律法規;其次要建立健全養護管理機制。應有專門的機構、專門的專業養護隊伍,專門的養護經費;最后要加大監管考核力度,確保農村公路真正服務農村經濟發展,把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放黨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六
1月14至18日,xx市農村公路管理處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三個檢查組,對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鄉鎮養護管理站規范化、養護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砼路面灌縫完成情況以及市政府掛牌督辦危險道路整治情況等。
今年全市鄉鎮管養站大部分做到了“六有、五統一”。總體較好的`單位有xx縣、xx縣、xx縣。特別是xx縣農管所對轄區內所有鄉鎮養護站進行了設備更新,統一配備了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空調,辦公環境煥然一新;xx縣農管所為全縣每個鄉鎮養護站派出駐站專職工作人員,并配備筆記本電腦。
檢查組對10萬元以上養護大中修工程進行實地查看,并對10萬元以下的項目進行了抽檢。今年養護工程建設順利推進,全市大中修工程計劃235項,投資5824萬元,均按要求簽訂了施工合同,現已基本完成。計劃安保工65項479.6公里,總投資5766萬元,已基本按計劃落實到位。檢查組對全市砼路面灌縫項目進行了逐個查看,全市共申報完成項目34個439.7公里,檢查發現多數砼路面手工灌縫路段存在灌縫效果不好、灌縫料易脫落現象。xx縣整體相對較好,汝陽羅葛線灌縫效果明顯好于其他路段。
今年全市農村公路在安全管理上,加強了危橋管控、危險路段整治,不斷提升農村公路安全水平。各級政府大力支持,相關單位積極組織實施,圓滿完成了市政府掛牌督辦存在安全隱患的25條縣鄉道路的整治工作,有效保證了沿線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
檢查組現場指出了存在問題,要求各單位進一步規范鄉鎮管理養護站工作,對工作相對滯后的單位,督促其加快進度按標準完善到位,夯實鄉村道路日常養護工作。各單位要全面實現機械灌縫,按照技術規范實施砼路面灌縫工作,有效延長道路使用年限。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加強我市農村公路管理與養護工作,確保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下面我就承德市農村公路管理與養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組織。
根據《公路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規定,本著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的原則,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各鄉鎮成立鄉村公路管理所,由主管鄉鎮長任所長,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1―2名,負責轄區內鄉級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每個行政村明確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該行政村道路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管理人員工資由縣區財政列支。在管理人員配備上,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管理組織到位,管理人員到位,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系。
根據冀政辦〔〕16號文件精神,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市、縣級政府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的實際需要進行統籌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得以正常養護。
縣級公路養護資金執行省廳下達的養護資金計劃,主要用于縣級公路的養護、養護工程和養護管理;鄉級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補助部分和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按規定配套組成,主要用于鄉級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村級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補助部分和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按規定配套組成,主要用于村級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
鄉級公路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人員工資由縣級政府負責,按《承德市鄉級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承財綜〔〕37號)規定的縣區財政每年從農村稅費轉移支付中按每公里1000元的`補助標準予以列支,用于鄉道的日常養護。村級公路日常養護由所在鄉鎮政府組織村民委員會采取“一路一議、一村一議、一事一議”的方法籌資,進行養護。各鄉鎮農村公路管理組織要加大對農村公路的管理力度,組織村民委員會制定《村民護路公約》,樹立村民愛路護路意識。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縣級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計劃,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設立專門帳戶,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款專用,養護節余資金須結轉下年度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三、做好日常養護工作。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承德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檢查考核評比辦法》及有關要求,做好鄉村公路日常養護和管理的督導、檢查、考核驗收工作。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也要加大對轄區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力度,設專人對轄區內鄉、村級公路的橋梁、涵洞和地質不良路段進行經常檢查,特別是汛期要經常進行巡查和檢查,發現橋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顯損壞或不良地質路段存有安全隱患時,應采取必要措施,對損壞嚴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斷交繞行等措施,同時向縣級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門報告。鄉村公路管理養護采取鄉鎮每月檢查、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季度檢查、市局半年檢查、年終聯查的方式進行,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目標的重要內容。
年初各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所要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對鄉、村級公路進行摸底排查,合理編報鄉、村級公路的大中小修和日常養護計劃,適當安排橋涵、排水設施配套項目,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現場核實后審批報市局備案;縣級公路養護計劃由縣區交通主管部門編制后報送市交通局審批,每月25日前報送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質量及進度情況。
五、做好鄉、村道路的綠化工作。
各縣區、鄉鎮政府應本著“誰栽、誰有、誰受益”的原則對宜林路段縣鄉道路進行綠化;由各行政村本著“自養、自得”的原則進行村級道路綠化。建議林業部門盡可能的將有關資金安排在農村公路綠化上,為農村公路綠化提供苗木和技術指導,逐步使農村公路達到“暢、潔、綠、美”的效果。
1、日常養護:鄉、村公路日常養護不設置專門的養護道班,也不設置專職養護作業人員。鄉級公路由鄉鎮公路管理所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養護標段,采取招投標形式擇優社會養護公司進行養護,也可通過招標形式擇優養護專業戶進行養護;村級公路日常養護由鄉鎮公路所組織各村民委員會采取劃分養護責任段、分路到戶到人等多種形式進行養護。鄉鎮公路管理所負責日常檢查工作,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工作,依照養護合同和養護完成工作量計量支付養護資金。
2、大、中、小修工程:鄉、村級公路的大中小工程,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協同鄉鎮公路管理所采取招標形式,公平競爭,擇優施工隊伍,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跨地區參與公路養護大、中、小修工程競爭。農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將逐步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養護工程技術管理和養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按批準的計劃,依照養護工程合同和工程進度計量支付養護工程資金。
3、對那些未改造且路況較差、交通量較小的路段,經過充分論證后可采取季節性養護形式,但也要采取招標形式確定養護責任主體,簽訂合同,明確標準和要求,定期檢查和驗收。
七、加強行業管理,做好人員培訓工作。
針對鄉村公路養護點多、線長、面廣,從事養護工作人員構成復雜、工作經歷短等特點,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各級政府,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制定詳細的培訓方案,重點培訓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要求、養護作業施工操作規程等。盡快建立起一支責任明確、素質優良的農村公路養護體系。
八、合理編報縣、鄉、村公路改造工程項目計劃。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八
為做好我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總體方案》和省交通運輸廳《湖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實施方案》、邵陽市人民政府《邵陽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實施方案》、隆回縣人民政府《隆回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活動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鎮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原則、目標任務。
1、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遵循“有人養路、有錢養路、有效養路”、“誰受益、誰管理、誰養護”和“責權明確、管養分離、保障投入、注重實效、全面養護、保障暢通”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鎮為主、村配合”的管養機制和“村道村管”的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的養護管理登記制度,逐級明確養護管理責任主體。
2、目標任務:農村公路養護分為日常養護和專項工程。日常養護指日常保養護和小修工程,專項工程指中修、大修及災害修復、附屬設施完善工程。養護范圍包括:路基、路面、橋涵、隧道及其附屬設施。行政村養護任務為行政村轄區內所有村道,確保農村公路安全、暢通、舒適、美觀。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鎮人民政府成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在業務上接受縣交通局及其農村公路管理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具體負責轄區內村道養護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規、政策,執行公路養護規范及技術標準,保持公路及附屬設施完好、暢通。
2)制定、編制本鎮公路養護管理年度計劃,定期檢查各村公路養護質量及養護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隆回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及所在鎮人民政府通報鄉村公路養護情況。
3)組織公路養護管理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和轄區內的鄉村公路養護。
2、各村成立以各村主任為組長,村支兩委干部為成員的'村級公路管理小組,具體負責本行政村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擇優選擇專業隊伍或專業人員進行養護管理。
三、養護質量和管理。
農村公路養護質量評定依據按照國家公路養護技術規范、養護質量評定標準等規定。結合我鎮村道實際,常年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整潔,邊坡穩定,邊溝、橋涵排水暢通,設施完好,綠化協調美觀。村民委員會負責轄區內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具體要求:
1.路面:及時清掃,無堆徹,無積水,無遺灑;
2.路肩:無堆徹,高度適宜,無雜草,無違章種植;
3.邊坡:坡度適宜,培植草皮;
4.邊溝:排水通暢,無雜草,邊溝三米內嚴禁建房;
5.橋涵:泄水孔暢通,無淤積物。
村民委員會要將鄉道村道納入村公益性服務設施,把維護村道路產路權列入“村規民約”。農村公路養護人員也是農村公路路政協管員,應及時制止、報告侵占、損壞公路路產路權的行為。保護好公路的完好、安全、暢通。
四、養護資金籌集與管理。
1.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與管理,遵循“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原則,鎮政府建立政府投資為主、村民自籌為輔、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資金籌集機制,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正常運轉。
2.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用于農村公路養護。鎮人民政府設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專賬,專戶歸集本級及上級撥入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鎮人民政府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和實施的養護情況,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動態管理,視養護任務完成、養護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撥付至養護單位。養護資金分日常養護資金和專項除草、救災基金。日常養護資金村道按800元/年公里做為考核基數,按實際考核得分計算養護經費。專項除草、救災基金由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領導小組統一管理,用于聘用農村公路養護專業隊,專業隊員負責全鎮農村公路統一進行除草及災害搶修修復。對當年未用完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留存在鎮人民政府的專戶內,滾存使用。每年度總體控制在預留10%年度養護資金根據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領導小組組織的年終考核評比作為“以獎代補”獎勵資金。
五、檢查與考核。
鎮政府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鎮年度責任制考核內容,各村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按日常巡查、月度抽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四種方式進行,具體考核辦法以《灘頭鎮農村公路養護目標管理責任狀》為依據。
1.日常巡查:各村公路管理小組負責所轄村道養護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時掌握養護作業動態,巡查路況變化,養護人員出勤等情況,保障公路暢通,及時向鎮農村公路管理辦公室報告養護情況。
2.季度抽查: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第三個月下旬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村公路養護進行季度檢查評比,并依據《灘頭鎮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納入年終考核內容,以此推動和促進日常養護。
3.半年檢查: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將全鎮列入養護的村道進行普查,將其結果通報全鎮,同時將其結果納入鎮年終考核,并根據半年檢查的綜合得分情況發放半年養護經費。
4.年度考核:鎮人民政府按年度對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根據鎮農村公路管理辦公室的技術評分結果,對位列前三名的予以資金獎勵,對養護不力甚至根本沒搞的除通報批評外,并按責任狀扣減績效考核分值和養護經費。
灘頭鎮人民政府。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九
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是全省公路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改革開放以來,我省農村公路快速發展,但管理、養護滯后的問題十分突出,直接影響了農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車安全和長遠發展。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確保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xx49號)和交通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發20xx40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健康協調發展。
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符合我省農村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范化。
(一)全省農村公路原則上以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負責管理養護工作,省、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組織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二)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有關制度和技術規范,編制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計劃,與省級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和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省公路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州(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審核并轉報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編制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計劃,監督和考核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監管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措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制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實施細則,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監督和考核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對養護資金、項目、質量、進度負總責,同時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養護計劃組織實施。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沒有設立專門公路管理機構的,可委托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直屬)機構承擔具體管理工作,不得另設機構。
(五)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認真做好工作。
三、建立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強養護資金管理使用。
(一)資金來源。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主要由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養路費補助及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等構成。省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在統籌安排汽車養路費時,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各地征收的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扣除合理的征收成本后原則上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交通規費留地方部分的40%應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實際,統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的正常養護。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財力的增長,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財政資金也要逐步增加,為農村公路養護的正常化、規范化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要積極拓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融資渠道,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積極鼓勵和吸收企事業單位、個人等社會力量出資用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二)資金管理使用和監督。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統一由省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綜合平衡,統籌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含汽車養路費),主要用于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專項工程,實行對州(市)、縣(市、區)切塊包干的管理方式。各州(市)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和水毀等專項工程。縣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和其他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等專項工程。省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年度安排計劃,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商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交通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的,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要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省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研究制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管理辦法,完善資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四、實行管養分離,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
(一)科學核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實際,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科學定崗,重新核定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具體測算標準,由省機構編制部門商省交通、財政等部門制定,并報請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后實施。在此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穩步推進養護工程單位轉企改制工作。
(二)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為確保養護質量,控制養護成本,有效利用現有養護資源,對瀝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防護和水毀修復等技術性較強的養護工程項目,應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養護作業單位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專業管理、施工、監理隊伍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中的作用。小修保養工程可通過競爭方式,捆綁承包給具有相應養護資質的公路養護專業單位,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路基和其他路面的養護工程實行社會化養護,可通過競爭方式承包給公路沿線村民,促進農民就業和增收。
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扎實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平穩推進改革工作,成立云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組,省交通主管部門為組長單位,省發展改革、財政、勞動保障、機構編制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構,依據本改革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省交通主管部門要針對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科學測算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成本,合理確定養護資金投入標準,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數據庫,制定符合全省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技術規范、養護定額、質量評定和驗收標準。省發展改革、財政、勞動保障、機構編制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起主要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改革方案,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改革工作。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系,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保障我縣農村公路網絡安全、暢通、持續發揮作用,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河南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縣交通部門是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具體責任主體,主要負責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編制和上報審核審批、養護組織實施和計劃管理、養護資金籌集管理、農村公路路產路權及設施保護等,負責組織實施縣道的日常養護。鄉(鎮)政府是鄉道、村道養護和管理具體責任主體,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縣、鄉、村三級道路養護資金籌措及管理。
縣交通部門負責籌集縣道大、中修養護工程資金以及用于農村公路及附屬橋梁的小修挖補及日常養護管理資金。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籌措鄉道、村道養護經費。主要用于鄉、村道路及附屬橋梁的日常養護及管理。縣交通部門對各鄉(鎮)普修達到農村公路養護要求的鄉道、村道按照每年1000元/公里的標準予以補助。每年,縣交通部門一次性給各鄉(鎮)配齊基本養護工具,損壞和損耗由各鄉(鎮)自行解決,不能影響養護工作的1開展。
各鄉(鎮)政府要建立農村公路養護專用帳戶,專款專用,定期接受單位審計。要嚴格財經紀律,對鄉、村公路養護經費,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實行專人專賬管理,嚴禁挪用。
鄉、村公路養護經費的開支情況,每月要及時向交通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主管領導報告,并接受審計,確保有限的資金真正用在農村公路的養護事業上。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所轄鄉、村公路的責任主體。各鄉(鎮)要積極與林業部門聯系,充分利用廊道綠化項目在公路兩側進行綠化。要督促基層養護站做好鄉、村公路的養管工作,保障公路潔凈、安全、暢通、美觀。
(二)縣交通部門至少向各鄉(鎮)派駐一名人員,指導開展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要嚴格按照2011年農村公路整修達標里程確定養護路線,核實養護里程,配合各鄉(鎮)選召農民養護工。鄉道、村道每2公里配備1名養護工,不足2公里的按每行政村1名養護工選配。今后,各鄉(鎮)政府一定要重視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必須在現有條件下建立相對完善的基層養護站,要做到有固定辦公場地,有固定管理人員,農村養護工照片和基本信息以及養護線路圖標要上墻公示,養護目標任務要有年初計劃和日常考核記錄,并收集好基本檔案資料,達到省、市交通部門對基層養護站的考核要求。
(三)各鄉(鎮)沒有達標的鄉、村公路,今后如通過進一步整修,經交通部門驗收達到列養條件,仍然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補助養護資金。
(四)依據省“。
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好路杯”競賽以及創建“文明示范路”的要求,使列養線路達標率達到100%,并努力完成“文明示范路”的創建任務。
(五)交通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公路養護的法律法規以及操作規范,制定出對各鄉(鎮)養護管理工作的考評制度。派駐各鄉(鎮)的管理人員,要堅守基層,配合鄉(鎮)加強對養護工的管理,并負責技術指導,做好日常考評記錄,每月將考評結果向各鄉(鎮)通報一次。
(六)每月末養路工例會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召集,所屬鄉(鎮)養護站負責總結本月養護生產工作,布置下月養護生產任務并在交通部門的指導下組織養路工學習公路養護知識,進行養護技能培訓,傳達上級有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逐步提高養護生產人員的綜合素質。
(七)縣交通主管部門每季度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并結合各鄉(鎮)的日常考評結果,對鄉(鎮)的農村公路養護工出勤率和養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比,對評分靠前,農村公路面貌有較大改善的鄉(鎮),進行獎勵,同時依據考評結果撥付本季度鄉、村道路養護補助款。每季度的評比結果將上報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備案,作為縣政府對鄉(鎮)年終考評的一項重要依據。
四、鄉、村道路管養及綠化具體標準。
1、路肩培護線形通順、美觀,要求路肩培護必須掛線繩,培護到位、達到密實、平整、無雜草、無雜物,每側路肩寬度1米,特殊路段不小于0.75米。
2、邊溝、排水溝要求標準上口寬80厘米、下底寬60厘米、高70厘米,必須保證邊溝無雜物、排水暢通,有條件的路段邊溝應進行硬化,過村路段必須保證排水溝硬化,排水順暢、無堵塞。
3、對于路面坑槽、有明顯病害的路段應盡快整修,確保路面完好,必須保證路面整潔、干凈、無堆積物。6米以上的鄉道必須劃分標線。
4、鄉道入口處設置管養公示牌,過村莊、學校、路口路段應設置村名牌及警示警告標志,陡坡急彎路段應設置設立防護樁,防護墩并涂刷紅白漆。
5、加強鄉道橋涵設施檢查,保證欄桿、扶手等安保設施無缺失,發現缺失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橋涵無堵塞,排水暢通。
6、公路綠化標準:農村公路宜林路段必須要進行綠化。縣道綠化栽植樹木每側不低于兩行,以栽植楊樹、柏樹為主,株距4米;鄉道、村道的綠化以栽植女貞、楊樹為主,特殊山區路段可人工取土栽植黃楊,株距4米。行道樹按要求掛線繩涂白,涂白樹木要看起來美觀整齊。
十、百、千”示范工程具體要求進行綜合考評。對在養護工作中表現積極,成績突出的鄉(鎮),除省、市表彰的“十佳鄉鎮”、“百佳村”等獎勵以外,縣農村農路建設領導小組再評選出若干鄉(鎮)、村,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重視不足、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農村公路養護任務的鄉(鎮),在年終的政府績效考評中定為農村公路養護目標不達標單位,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來年該鄉(鎮)的農村公路養護費用由鄉(鎮)自行解決,交通部門將視其整改效果,決定是否繼續對該鄉鎮撥付補助款。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一
〕
49。
2007。
〕
76。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穩定的養護資金渠道,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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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時間,基本建立符合我市農村實際和要求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運行機制,
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和正常使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正常化和規范化。
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原則上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各級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一)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下達本市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和工程補助資金計劃,審查批復縣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匯總后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監督檢查轄區內農村公路計劃執行情況、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市農村公路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組織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質量的檢查考核。
(二)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制定本地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會同縣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和養護質量,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縣(市)農村公路管理局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擬定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兩區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由市農村公路管理局與兩區人民政府根據本方案的精神協商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保護以及養護資金籌措等方面的具體職責,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鄉鎮要積極組織力量共同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日常養護資金和養護工程資金。日常養護資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修,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養護工程資金主要用于水泥(瀝青)路面病害處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摩托車、機動三輪車)養路費等。
1.
日常養護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籌集。
日常養護資金來源于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縣財政預算安排、市級財政預算補助、社會捐助等。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扣除正常征收成本后應主要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標準。
2.
養護工程資金主要來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門補助。
具體標準為縣道每年
7000。
元
/
公里、鄉道每年。
3500。
元
/
公里、村道每年。
1000。
元
/
公里。各地要有計劃地安排養護工程,逐步改善農村公路路況。
1.
日常養護資金中的財政預算資金及小機養路費由財政部門按計劃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專項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2.
養護工程省補資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計劃按養護工程進度撥付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3.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必須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在對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科學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的基礎上,逐步剝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中的養護工程單位,將直接從事大中修等養護工程的人員和相關資產進行重組,成立公路養護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公路養護權。公路養護公司實行自負盈虧,與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用工制度進行管理。
(二)農村公路的大中修等養護工程向社會開放,逐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公司跨地區參與公路養護工程競爭。逐步取消養護包干費,全面實行養護工程費制度,養護工程費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養護定額和養護工程量核定,依照養護合同撥付,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等級較低、自然條件特殊等難以通過市場化運作進行養護作業的農村公路,可實行干線支線搭配,建設、改造和養護一體化招標,也可以采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
(三)加強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的農村公路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各縣(市)要結合實際,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適合本地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鄉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結合養護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種方式,充分調動鄉鎮政府、村委會和沿線村民保護公路的積極性,綜合整治農村公路超載超限問題,保障農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報市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交通部門要認真組織、大力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并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原交通部《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公路管理局《湖南省普通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村公路橋梁養護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加強養護管理,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責任劃分。
第三條。
根據“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實行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分級負責制。
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疏于養護管理,不按相關規定準確掌握橋梁技術狀況,或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導致的橋梁安全事故,由管養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第四條管養單位是指具體承擔公路橋梁養護管理任務的管理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編制、上報、橋梁維修及危橋改造工程的計。
劃與規劃。
(二)負責橋梁經常性檢查工作,及時上報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
(三)負責橋梁定期檢查工作與橋梁技術狀況評定工作。
(四)負責橋梁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日常養護。
(五)負責超重車輛通過橋梁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以及橋梁養護管理信息數據的更新和維護工作。
(七)負責橋梁養護技術人員等業務培訓、考核工作。第五條監管單位是指依據有關規定,主管縣道、鄉道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編制、上報所轄公路危橋改造總體規劃。
(二)負責制定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監督、考核管養單位工作。
(三)負責組織對四類、五類橋梁進行復核檢查。組織實施橋梁特殊檢查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橋梁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負責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
位。
第七條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應當明確負責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領導和技術人員,保障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職責得以貫徹落實。每座橋梁要明確三個責任人:一名主管領導,一名工程技術人員和一名養路工人。
第八條縣、鄉、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設置或聘任專職橋梁養護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其人員相對穩定。
第三章橋梁檢查與評定。
第九條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
查。
狀況等級。
定。
第十條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周期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經常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
結構橋梁應每年一次。
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實施。
第十一條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
一至五類。
對檢查發現的技術狀況為三類以上的橋梁應立即采取。
交通管制措施。
測一次。
運營安全。
責組織提出核查意見。
縣道技術狀況為四類、五類的橋梁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橋梁養護技術人員負責提出初步意見,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提出核查意見。
第十三條橋梁養護工程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對技術狀況為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小修保養,防止出現明顯病害。
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展,影響橋梁安全運營。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采取管理措施,保證安全,并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
第十四條鄉道、村道橋梁養護工程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組織實施,中修以上工程方案應當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報縣市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大修、改建工程應當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施工單位,符合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招標。
第十五條橋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后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一、二類。
第十六條管養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項目開工前15天,按有關規定發布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橋梁養護工程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必要時還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五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一)上級農村公路橋梁改造專項補助資金;
(二)縣市區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
(三)社會捐助資金及通過農村公路橋梁冠名權等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的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橋梁養護資金;
(五)其它可用于農村公路橋梁建設和養護的資金。第二十條對農村公路橋梁大中修養護工程實行計劃管理,管養單位根據農村公路橋梁技術狀況,每年年終提出次年大中修養護工程項目計劃,報縣市區政府審核批準。縣道橋梁大中修養護工程由縣政府安排投資;鄉道、村道橋梁大中修養護工程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負責安排投資,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解決。
第六章技術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更新橋梁技術數據,保證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真實完整,逐步實現電子化管理。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的內容及要求參照原交通部《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應急處置管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應在縣市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當制定本區域內以預防和處置橋梁坍塌事故為重點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縣鄉公路管理處備案。
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的職責和程序。
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第二十六條發生以下突發事件,橋梁管養單位應在接獲有關信息后立即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一)橋梁損毀中斷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橋梁出現嚴重病害危及橋梁安全的。
(三)車輛或船舶與橋梁設施相撞,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橋梁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轄區內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農村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應自覺接受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
第二十九條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對農村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深入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檢測手段。
第三十條各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監督檢查結束后,應向有關單位反饋書面意見。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薄弱、技術狀況評定不規范、安全隱患突出的單位,應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第九章附則。
本辦法由市縣鄉公路管理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三
為了全面貫徹執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實施意見》(泰府辦字〔20xx〕188號),進一步落實和壓實全鄉農村公路(縣道、鄉道、村道,下同)管養責任主體,促進全鄉農村公路養護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和通行能力,現結合本鄉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關于農村公路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省、市相關部署,以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四好農村路”為總目標,牢固樹立農村公路“建設是發展,養護是保證”可持續發展觀念,基本實現全鄉農村公路“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目標,堅持“分級負責、鄉村盡責、群眾參與”的原則,做好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的檢查和考核,維護農村公路“暢、安、舒、美”的出行環境,為廣大農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公路保障。
在鄉交通運輸站組織領導下,日常養護管理考核工作由鄉農村公路管理所具體落實。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實行多樣化的養護模式,主要采用專業化養護和群眾養護,但要因地制宜,務求實效。鄉、村養公路按路產路權屬地養護,具體養護管理模式由鄉政府、村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后報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備案,備案時應提供管轄內鄉村公路年度日常養護資金使用計劃、日常養護合同(協議)和養護人員花名冊。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考核實行全覆蓋,采取日常巡查考核和常規考核方式。日常巡查考核以不定期檢查為主,常規考核按鄉道季考、村道半年考的原則進行;實行百分制評分,綜合考核分值(100分):日常巡查考核(30分)、常規考核(70分)。
(一)日常巡查考核。
1.加強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檢查為主,巡查人員不少于2人,每月巡查路線里程原則上不少于被檢查單位養護總里程的20%,每次巡查后要簽發養護巡查通知單(詳見附件一),根據管養實際情況當場給予評分,養護責任人簽字確認。
2.日常巡查考核內容(30分):養護管理(25分),其中:路基養護(5分)、路面養護(15分)、橋涵構造物養護(2.5分)、沿線設施養護(2.5分),組織管理(5分),其中:養護組織、人員(2分)、內業資料(2分)、路政巡查(1分)(詳見附件二)。
(二)常規考核鄉、村道由縣農村公路管理所會同各鄉鎮交通管理站按照鄉道季檢、村道半年檢負責考核。
1.養護考核分內、外業同時進行。內業以基礎臺賬及日常管養工作資料為主,外業檢查路域隨機抽取確定檢查里程不少于被檢查單位養護總里程的10%。考核結束后,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
2.常規考核內容(70分)。
養護組織機構建立情況(8分);養護管理:路面(20分)、路基構造物(8分)、橋梁涵洞(3分)、交通工程(3分)、綠化(3分)、內業資料(5分);路政管理:內業(4分)、外業(6分);資金管理(5分);群眾滿意度(5分)(詳見附件三、四)。
3.綜合考核分值=日常巡查考核得分平均值+常規考核得分平均值。日常養護資金撥付以綜合考核分值為依據。
1.資金標準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資金安排不得少于以下標準:鄉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
2.資金撥付方法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根據綜合考核結果每半年撥付一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額撥付養護資金;得分在80分-89分之間的(含80分),撥付90%養護資金;得分在70分-79分之間的(含70分),撥付80%護資金;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暫緩撥付養護資金,待整改,驗收達到70分以上的按80%撥付養護資金。年度考核結果與各村日常養護資金撥付、年度交通工作考核分值和次年建設計劃掛鉤。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四
農村公路是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三個層次。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更好地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重慶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村道,其他旅游路、產業路及專用道路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預防性養護,保持公路及其沿線設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負責研究決策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考核補助、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區交通委員會主要職責:
(二)統籌安排上級養護補助資金和區財政專項資金,編制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并報市公路局審核。
(一)指導各鎮(街)做好鄉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二)審核鄉村道養護計劃報區交委備案。
(三)檢查鄉村道養護計劃執行情況和養護質量,并組織考核。
(四)負責全區縣道的具體養護工作。
(五)負責縣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對全區鄉村道路政管理進行指導。
(六)負責全區橋隧檢測、技術狀況評定工作以及指導鎮(街)開展鄉村道橋隧養護工作。
第八條各鎮(街)主要職責:
(一)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落實人員負責轄區內鄉村道養護管理工作。
(二)編制鄉村道本級財政預算及養護計劃并報區公路管理處審核。
(三)按照鄉村道養護計劃,開展鄉村道養護和安全工作。
(四)加強鄉村道養護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第九條農村公路養護應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等相關技術標準執行。
(一)路基應做到路基堅實、邊坡穩定、路肩無病害、排水暢通,擋土墻、涵洞等附屬設施良好。
(二)路面應進行預防性、經常性和周期性養護,做到路面無雜物、無積水和積雪積冰等現象,始終保持路面平整、整潔、無病害。
(三)橋梁應做到外觀整潔,橋面鋪裝堅實平整、橫坡適度,橋頭順適,橋梁排水、伸縮縫、支座、護欄、標志、標線等設施齊全良好,結構無損壞,基礎無沖刷、掏空現象,大、特大橋梁監控設施完善并保證長期有效,開展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四)隧道應做到外觀整潔、隧道內路面平整、襯砌完整無明顯開裂和剝落,標志標線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無誤,排水系統良好,照明、通風、監控、消防等設施運轉正常,開展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五)交通安全設施應進行定期檢查、保養維護,保持完整、齊全、良好的使用狀況。標志標牌、護欄、警示樁(墩)、里程碑等設施的損壞或缺失應及時修復或補齊。
(六)公路綠化應定期進行補植、修剪、整形、刷白,并加強病蟲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觀、無缺損、無病害。
(一)各管養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應積極開展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制定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
(二)各管養單位應加強公路監控區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除公路保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按照《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執行,并按相關規定辦理路政許可手續。
(三)各管養單位應組織開展路政巡查,并制作巡查記錄,建立巡查信息檔案;發現公路損毀、有影響交通安全的障礙物或者設施未正常使用的,應當及時設置警示標志,通知相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修復或者排除險情。
第十一條大中小修管理。
(一)根據《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規定,農村公路達到大中小修工程條件的,應當進行大中小修。
(二)農村公路大中小修實行項目申報審批制度。各管養單位向區交委申報,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后,按程序組織實施。
(三)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渝北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發生水毀,各管養單位必須及時處理,確保道路安全暢通,發生重大水毀災情時應及時報送區政府、區交委。
第十三條安全與應急。
(一)各管養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安全工作責任制。汛期、極端天氣、特殊節假日時期,各管養單位應對所管養的公路、橋涵、隧道以及施工場地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各管養單位應編制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并適時進行修定和完善。因嚴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管養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保障車輛安全通行。
(三)各管養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以上的.養護安全應急預案演練,由區公路管理處統一收集匯總,報區交委備案。
第十四條信息報送。
(一)各鎮(街)應在每月20日向區公路管理處報送渝北區公路水毀情況統計表、渝北區鎮街農村公路養護月報表。
(二)各鎮(街)應加強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因道路建設維修等原因引起交通斷道須報區公路管理處備案。
(三)汛期、極端天氣時,區公路管理處應加強對各鎮(街)管養的鄉村道通暢情況進行督查,及時收集匯總公路水毀或冰雪情況,并報區交委備案。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據不定期檢查、季度檢查和年終檢查結果進行。
(二)區交委負責縣道不定期檢查、季度檢查、年終檢查,以及鄉村道的年終檢查;區公路管理處負責鄉村道的不定期檢查和季度檢查。
(三)考核的具體標準按照《渝北區農村公路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直接納入區交通年終考核,并報送區政府。
第十八條各管養單位應當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也可通過“一事一議”和社會捐資等方式解決養護資金不足。
(二)對檢查養護質量合格、安保設施齊全、綠化栽植到位的水泥(瀝青)路面,路面寬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補助12000元,路面寬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補助9000元;對檢查養護質量合格的泥結石路面,路面寬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補助8000元,路面寬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補助6000元。補助里程需經市公路局審核通過并納入年報數據庫。
(三)依據實際,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橋隧檢測和公路綜合保險資金。
第二十條資金撥付。
區交委根據區年終考核結果會同區財政提出養護資金計劃,報請區政府審定后將養護資金撥付各管養單位。
(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交通等部門監督檢查,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養護資金。
(二)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群眾公布養護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渝北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北府辦發〔20xx〕71號)同時廢止。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提高我某地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水平,鞏固農村公路建設成果,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黑龍江某某公路管理辦法》、《黑龍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某地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某地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機構養護管理計劃的鄉道、村道及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其它村道和專用道路。所稱公路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日常維護、小修保養、公路構造物養護、受災工程恢復、中修、大修工程。所稱公路管理是指為延長農村公路使用壽命,采取的限高、限載和其他管護工作。
第三條農村公路(包括個人捐資、群眾集資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設施是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包括公路路基、路面、邊溝、公路留地、橋梁、涵洞、防護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侵占和破壞公路及公路設施。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管養分離,某場有序,保障投入,專款專用,科學養護,有路必養,保障暢通”的原則,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某地為主,鄉村配合”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路養護和管理辦法,負責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養護管理部門負責全某地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備1名養路員工的標準,配齊配強養路員工,同時負責全某地農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村道)養護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
某地養護公司養路員具體職責是:(1)積極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刻苦鉆研業務知識,做合格的養路員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標。(3)路面保潔,路肩草整齊,路肩平整,邊坡穩固,邊溝通暢,水打溝治理與維護,橋涵維修、維護與保養,超載車輛及履帶車輛管理,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向村民宣傳公路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
第六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未列入某地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計劃的村道養護和管理工作。具體養護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擔。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確定一名領導和一名素質較高、責任心較強的專(兼)職農村公路管理干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列養公路和未列養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長為本行政村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養路員工的標準。各行政村要結合村情實際,配備1至2名養路員工,負責本村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路面保潔,路肩草整齊,路肩平整,邊坡穩固,邊溝通暢,水打溝治理與維護,橋涵維修、維護與保養,超載車輛及履帶車輛管理,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向村民宣傳公路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應當予以大力支持與協助。
第八條道路養護、管理人員的職責:認真學習國家、某某、某有關道路養護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業務知識;巡視道路,清除路障,及時制止侵占和破壞道路及設施的行為,加強紅線控制區管理,確保道路暢通無阻;保持路面清潔,路肩平整無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綠化工作;依法打擊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行為;發現毀壞公路和交通中斷等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某地公路管理部門。
第九條某地公路養護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管養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和管理,保證公路暢通。
第十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主要是某地與某地、某地與鄉、鄉與鄉、鄉與村之間的道路,具體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凡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區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負責養護管理,專用道路的養護管理由受益單位或企業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養護、季節性養護、臨時性養護相結合,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的辦法,突出春季路況恢復,夏季水毀搶修,秋季全面整修三個重點環節,全面提高養護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大、中修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保證工程質量。
第十三條某地公路養護管理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養護計劃和未列入養護計劃公路突發性自然災害的預防搶修工作,制定抗災搶修預案,儲備搶修物資,清除橋涵淤積,疏通排水系統,修補、加固護坡等構造物,消除水毀隱患;水毀、塌方、滑坡等自然災害發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復,保證公路安全暢通;對較大的災害無法立即修復的,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在相應路線設置明顯標志,確保車輛安全通行;特殊情況下,可組織延線群眾進行搶修。
第十四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證路產、路權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壞。
第十五條公路路政管理員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公路養護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利用、侵占和破壞、損壞路產的行為;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依法處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相關事宜;對特殊情況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車輛通過公路事宜進行審批,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路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查處公路違法行為,可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憑證;按照鄉道以不超過40噸為限,村道以不超過20噸為限的標準,依法查處超載超限車輛;未納入某地公路列養計劃的通村公路由各鄉鎮、村、負責管理,在保證消防車、送奶車和中型客車能夠正常通過的前提下,根據道路承載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標準,設置限載設施。限高標準以不超過2.4米為準,應設置活動式限高門架,既限載又方便群眾。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應當遵循下列標準: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無新的違法建筑;無堆放雜物、打曬谷物、挖溝引水行為;無擺攤設點、馬路某場等行為。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和侵占公路路權行為。對某地列養路線范圍內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對非列養路線的路政管理由各鄉村依據《黑龍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條例》進行管理與處罰。
第五章養護資金的籌措及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措與管理,要堅持“多方籌措、統一管理、分級使用”的原則,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某地級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農用車養路費;汽車養路費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補助的資金;鄉級道路養護轉移支付資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損害時的專項補助資金;某地財政預算安排的公路專項資金。
第二十條鄉鎮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來源: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公路養護專項資金;公路受益單位和個人投入養護的資金;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上級政府補助或獎勵的資金;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二十一條村級公路養護管理的資金來源: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公路受益單位和個人投入養護的資金;單位和個人自愿捐贈的資金;政府補助或獎勵的資金;法律、法規允許范圍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資。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養護村級公路。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全某地農村公路養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考核,并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公路養護單位的主要依據。公路養護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對全部列養農村公路進行一次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對農村公路養護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反饋給公路養護部門,并及時糾正、處理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考核確認,農村公路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給予獎勵:全面完成養護管理任務,養護質量穩步提高的;路況等級標準提高的;養護工程全部達到優良的;對公路養護管理做出重大貢獻的;路政案件及時查處,路產、路權未受侵犯的;農村公路養管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某地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公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國辦發〔20xx〕49號)、重慶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xx〕36號)、《重慶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重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農村公路均為鄉、村公路。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堅持“建養并重、協調發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確保長效”的原則。貫徹“以人為本,以車為本”的文明服務理念,積極改善、科學管理、提高質量、保障暢通。
第五條農村公路實行“管養分離、政企分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養機制。
第六條區交通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農村公路行政等級規劃和養護規劃;
(二)統籌安排上級養護補助等資金;
(四)監督考核鎮街的管理養護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籌集和管理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八條鎮街應落實專門機構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的管理和養護工作。鎮街具體職責如下:
(二)編制鄉、村道養護計劃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審核;
(三)與村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村道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確保道路的養護質量;
(四)組織實施鄉道養護計劃;
(五)督促村道養護計劃組織實施;
(六)負責鄉道、監督村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
(七)負責鄉、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
第九條村應多方式籌集村道養護資金和實施養護管理,組織實施公路養護計劃,組織村道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配合鎮街做好村道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及時向鎮街報告侵占、損壞公路路產路權行為。村可以成立群眾性的農村公路養護協會或自治組織,實施村道養護管理。
第十條鄉、村公路養護參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鄉道路政管理按照《重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村道路政管理參照《重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中鄉道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鎮街應及時向區交通主管部門報送鄉、村道公路養護質量匯總表、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記錄表、公路養護質量季報表、水毀工程月報表以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報送的的其他報表,由區交通主管部門審定后上報。
第十二條鄉道、村道養護管理采取路長負責制,養護和小修應做到有人管護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無大的坑凼、整潔,路肩整齊無垮塌、無堆積物,并使之達到晴雨通暢的要求。
第十三條應加強農村公路橋梁、涵洞和不良地質路段的檢查、保養、維修與加固工作,使其長期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保證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標志應齊全、醒目、整齊,無損壞丟失現象。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進行綠化。要按照要求對行道樹進行修剪、防治病蟲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樹正常生長。
第十六條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農村公路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各鎮街和村民委員會應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保障車輛安全通行。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要積極推進養護市場化,采取多種方式,把農村公路管養責任落實到位。
(一)小修保養可以通過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個人(農戶)分段進行;
(三)路產路權可以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獎勵舉報人、聘請路政信息員等方式加強維護。
(一)養護主要內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維修,加固路肩、邊坡,疏通邊溝,改善排水設施,維護修理各種防護構造物,清除坍方、檢查險情,防治水毀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毀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養維護人員操作實施,可以采用周期性養護與一般性養護相結合的辦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進行周期性養護,集中進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質量,其他時間采用一般性養護,對小病害及時進行處理。
(一)路肩寬度一般應不小于0.5米;
(五)路肩應嚴禁種植農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響交通的建筑物;
(六)路肩綠化選擇的草種、樹種應適應本地氣候,應不妨礙路肩排水功能,有路緣石的路段種植草皮,草高應保持低于路緣石,保持排水順暢。
第二十條邊坡養護。
(一)邊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邊坡應保持堅實、平順,對缺土、塌坡、沖溝應及時層層回填夯實,達到設計坡度、強度,靠近河塘、溝渠一側的路段邊坡較陡時,應考慮設置擋土墻、護坡或采用種植草皮等防護措施,以穩定邊坡。
(三)邊坡應保持一條順暢的坡腳線,垃圾、雜草、塌方等雜物應及時清理,保持線條清晰、輪廓分明。
第二十一條邊溝養護。
(一)邊溝線應順直、通暢,與路中線大致平行;
(二)邊溝應與河流、溝渠、橋涵等排水設施相協調,形成合理水系;
(三)線路交叉口的路段邊溝排水處理方式應埋設直徑不小于0.8米的砼圓管涵或石箱涵。
(一)水泥砼路面。
1、對路面進行經常性清掃,及時清除雜物、丟棄物,保持路面清潔;
2、及時對路面進行排水、清理堆積物等;
3、每年應對縮縫、脹縫、裂縫定期灌縫,做好水泥路面防滲工作,春秋兩季各進行一次;
4、對破碎、脫空、沉陷、斷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時翻修或壓漿穩定;
5、對唧泥唧水板,應加設縱橫向盲溝,排除基層頂面積水;
6、對水泥板麻面、露骨等嚴重影響行車舒適的板塊,視具體情況進行翻修或表面處置;
7、對板邊板角以及基層薄弱地段拆除維修應設置加強鋼筋;
8、水泥板嚴重損壞、路況嚴重下降路段應進行大中修。
(二)瀝青路面。
1、經常保持瀝青路面清潔、完好;
2、定期對瀝青路面裂縫灌縫,防止滲水;
4、路面出現早期網裂、松散,應用乳化瀝青封面;
5、瀝青路面出現坑槽、沉陷、嚴重網裂、波浪、啃邊、松散等應挖除面層和松散基層,補強基層,面層用熱瀝青或冷補料修補,并做到小塘大補,圓塘方補,不凸起,不凹陷,標高與原路面平齊。
(三)碎(礫)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1、經常保持路面平整堅實、清潔、完好;
2、防止和修復路面的破損和變形;
3、保持良好的排水;
5、平時應注意灑水養護和加土保養。
第二十三條橋梁養護。
(一)經常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橋涵技術檔案和橋梁健康卡片,做好橋涵安全防護工作,及時對橋梁進行清掃保潔和維修加固。
(二)加強橋涵管理,對險橋危涵應設立限載、限行等危橋標志,并要加快改建步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橋梁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警告標志、設施,欄桿定期刷白。
(三)每年應利用冬春枯水季節對橋梁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橋梁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滿足車輛通行要求。
(四)橋頭接線應保持通暢、平順,無跳車、無隱患,出現上述問題應及時處理。
(五)橋梁欄桿撞斷,混凝土剝落,橋面鋪裝損壞,u型臺漿砌塊石接縫出現裂縫、沉降、外傾應及時維修。
(六)橋面泄水孔積泥、冰塊、積雪、雜物應及時清理、清掃,以保持橋面排水通暢、清潔。
(七)大梁底部裂縫或承載力不足時,采用粘貼鋼板等措施進行加固或拆除更換。
(八)拱上豎墻開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變形,聯系構件松動,拱座開裂,強度不夠,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應及時對橋梁基礎四周青苔和雜草進行清理。
(九)橋梁基礎被河水沖刷掏空,可采用圍堰抽水,用砌石或現澆混凝土補充掏空部分方式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綠化養護。
(一)公路兩側如有綠化用地,要栽植喬木、灌木及花、草,合理覆蓋宜綠化空地,以起到綠化、美化環境作用。農田路段綠化以經濟林為主。
(二)綠化植樹在土路肩、邊坡上,品種、規格、間距,應根據自然條件確定,選擇種植適合生長的綠化樹種,保證成活率在95以上。
(三)綠化栽種不宜在較長路段內種植同一種樹木,選擇美化環境樹種、花草和經濟林樹木相間,分品種種植。
(四)每年春天應對缺株段補植相同樹種,選擇規格大致與原樹木相當胸徑的樹種補植。
(五)歪、斜樹木應及時扶正,秋季或春季應治蟲,冬季修剪、松土、施肥,經常性刷白。
(六)土路肩、邊坡缺土時,應及時培土,滿足綠化用地要求。
(七)在干旱季節,缺水樹木應及時澆水,以防枯死。
(八)搞好農村公路綠化工作,加強綠化管理,路旁樹木的砍伐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并及時做好補植、更新工作。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管理可實行聯合執法、綜合管理。區級交通、公安部門和鎮街可按分工不同實行聯合執法。鎮街可負責本轄區內的鄉、村道路政管理,區級交通部門可負責本轄區內的縣道路政管理,公安部門可負責本轄區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同時區交通主管部門、區法制辦對鎮街的農村道路政管理進行業務上指導。
未經區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上執法。
第二十六條路政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區、鎮街兩級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在其管轄道路上設置指路、警示、警告等安全標志及道路標線,維護好客運站、亭、牌,并定期進行公路巡查,保證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二)嚴禁超限超載車輛、鐵輪車和履帶車上路行駛,確保上路車輛不損壞、不拋灑滴漏、不污染路面、不影響暢通。
(三)從邊溝外緣起(沒有邊溝的從公路坡腳線外緣起)不少于5米的區域為公路建設控制區范圍,在此范圍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和必要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需要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取得有管轄權的公路管理部門批準。跨越公路的低壓電力線、通訊、廣播電視線及管道凈空一律不得低于5米。
(四)公路建設控制區范圍內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區調整等,被劃入公路建設控制區范圍內的,未經有管轄權的公路管理部門同意,不得擴建。
(五)公路兩側20米范圍內,嚴禁取土、挖塘、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橋梁等安全的活動。
(六)嚴禁在公路上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打谷曬場、傾倒垃圾、廢渣、廢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質、焚燒各類廢棄物、設置路障等。
(七)嚴禁在路肩及邊坡任意耕翻種植,嚴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溝渠、填埋公路邊溝。
(八)在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廣告、標語、企業名牌需經鎮、街批準;增設平交道口應報相應交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批準,屬經營性公路的,還應征求公路經營企業的意見。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員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沿線群眾的思想工作,保護路產路權,確保道路暢通,同時堅決杜絕和防止“三亂”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應納入鎮街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范疇,采取切實措施,不斷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維修經費由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重慶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xx〕36號)的規定進行撥付,不足部分由鎮街每年從財政支出中預留一定資金或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籌集一定資金,作為維修經費的基金存入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專用帳戶,用于當年農村公路建設、日常保養和維修支出。
第三十條堅持樹立建養并重的思想,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特點,積極探索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新機制,及時發現并大力推廣以車養路、以名養路等農村公路養護新做法。
(一)以車養路,即農村公路建成通達小公交車后,通過公開拍賣線路經營權所得資金,作為基金存入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專用帳戶。
(二)以名養路,即通過公開拍賣線路、橋涵名稱所得資金,作為基金存入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專用帳戶。
第三十一條區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檢查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考核差的給予適當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七
(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地市、縣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資金(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的基數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補助的專項資金。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于村道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需要,并隨農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財力增長逐步增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過提高補助標準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九條省級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養和人員開支,且補助標準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國務院規定的縣道7000元、鄉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均應當作為補助基數。
第十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轉移支付資金增長機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資金增長比例。
第十一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省級補助資金“以獎代補”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地市、縣人民政府加大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第十二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和其他各類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捐助的資金,應當在尊重捐助企業和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贈單位統籌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養護資金,由村民委員會統籌安排專項用于村道養護。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擠占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按其工程性質、技術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養護計劃應當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應按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相關管理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第十八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優化現有農村公路養護道班和工區布局,擴大作業覆蓋面,提升專業技能,充分發揮其在公共服務、應急搶險和日常養護與管理中的作用。
鼓勵將日常保養交由公路沿線村民負責,采取個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實施,并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群眾性養護隊伍。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推行市場化,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并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的作用,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
鼓勵從事公路養護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組建養護企業,參與養護市場競爭。
第二十條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系統和公路技術狀況統計更新制度,加快決策科學化和管理信息化進程。
第二十一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于兩次。
路面技術狀況評定宜采用自動化快速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在五年規劃期內,縣道評定頻率應當不低于兩次,鄉道、村道應當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為基礎,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省、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評定結果進行抽查。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作為養護質量考核的重要指標,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養護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完善養護質量和安全制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合同規定定期進行路況巡查,發現突發損壞、交通中斷或者路產路權案件等影響公路運行的情況時,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及時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繞行路線。
第二十六條大型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需要使用農村公路的,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駛,符合荷載標準。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修復或者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劃定農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
第二十九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大力整治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潔無雜物,排水暢通無淤積,打造暢安舒美的農村公路通行環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或者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或者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補助資金撥付,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于4月發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暫行辦法》(交公路發〔〕43號)同時廢止。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八
第一條。
為加強我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xx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xx鄉范圍內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包括鄉道(含以鄉鎮為養護責任主體的群養縣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屬設施。其中,村道是指經xx市交通局認定,連接鄉鎮與建制村或建制村與建制村的公路。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管理養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包括農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毀修復工程,每批次(處)維修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為大修;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為中修;在2萬元以下的為小修,小修資金在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資金中列支,具體金額以財政評審金額為準。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和排水溝、涵洞清淤等。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指農村公路養護計劃編制、養護統計、養護計劃執行檢查、養護資金監管和技術培訓。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對農村公路建控區、超載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路產路權進行管理和保護。
第三條。
各村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提高公路養護管理水平,確保公路路產完好,路權不受侵犯。
第四條。
養護管理工作應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不斷提高養護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興交之路。
第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全面管護、保證暢通”的原則,做到“建養并重、有路必養”。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統一領導下,由xx鄉人民政府具體負責。鄉政府是本鄉(含群養縣道、下同),鄉、村道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鄉政府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
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站設在經發辦,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與管理,具體負責轄區內鄉道、村道養護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法規、政策,執行公路養護規范及技術標準,保持公路及附屬設施完好、暢通。
(2)制定、編制本鄉公路養護管理計劃,定期檢查鄉村公路養護質量及養護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xx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領導小組及所在鄉人民政府通報鄉村公路養護情況。
(3)組織公路養護管理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和轄區內的鄉村公路養護。
第七條。
村委會成立村道養護管理組,村主任為組長,負責組織村組道路的養護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鄉管理站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多方式籌集村道公路養護資金和實施養護管理,組織實施公路養護計劃。
第三章。
第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生產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路況質量要逐步達到與之相應的標準。鄉村道路養護的總體要求是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設施完好,行車通暢。
第九條。
鄉政府所管養的鄉道(含群養縣道)由鄉管理站實行常年養護;村道由村委會采取群眾性組織或個人(農戶)分段承包等方式進行養護,保證全鄉鄉村道路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鄉管理站對列入養護計劃的油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及時處治各類病害,并保證每年集中修補2次以上,使路面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延長油路使用壽命。
第十二條。
鄉管理站對列入養護計劃的砂礫路要加強經常性養護,實行集中性養護與季節性養護相結合,要求每年集中性養護不少于2次,及時處治各種病害,防止病害進一步擴大,不斷改善路面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
1.鄉道(含群養縣道)大中修及2萬元以上的水毀工程由鄉政府上報市政府,經市財政局和交通局現場核實,市財政局評審,鄉政府作為業主進行實施,工程費由市財政出資。
2.村道的大中修及水毀工程作“一事一議”上報,工程費用由村委會籌資50%,市財政補助50%,由鄉政府或村委會作為業主進行實施。
第十四條。
鄉管理站對全鄉的鄉村道路的養護應制訂切實可行的養護計劃,及時處治出現的各種病害并積極組織搶修水毀路段。
第十五條。
在進行養護作業時,必須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安全警示標志。鄉道因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依法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告;村道養護確需中斷交通的,經鄉管理站同意后由村民委員會告知村民。
第十六條。
農村道路的綠化由鄉管理站和市交通局負責規劃和實施。鄉政府種植的鄉道樹木歸鄉政府,其收益主要用于鄉道養護;屬村委會集體種植的公路樹木歸集體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養護。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得擅自砍伐,確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或水毀修復需在荒山、荒地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者非法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嚴重損毀,責任單位確無力修復的,鄉管理站組織干部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交通。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注意對沿線生態環境的保護,減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壞,養護廢棄物應當及時收集清理。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小修保養和養護工程的管理實行檢查、考核、評定、驗收制度。鄉管理站和村管理組要建立養護管理臺賬,填寫養護或巡查記錄,嚴格實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爭達到以下要求:
(一)無侵占公路、公路邊溝、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邊坡行為;
(二)無擅自開設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樹行為;
(五)無擺攤設點、馬路市場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和檢舉侵占、破壞公路路產和侵占公路路權以及不依法進行路政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綠化,由鄉管理站會同市交通局規劃并組織實施,規劃應結合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在公路兩側劃留植樹綠化用地。
第二十四條。
鄉管理站應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護路產路權不受侵占和破壞。
第二十五條。
鄉管理站負責協助市交通局對鄉道實施路政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
(四)協助農村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工作;
(五)協助調查處理轄區內的路政案件;
村道由所在村村委會組織村民進行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規民約,維護村道的安全和通暢,制止損害村道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農村公路。因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線、增設交通標志以及其他工程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鄉道或者使鄉道改線的;在鄉道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事先經市交通局的批準,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建設需要占用、利用、挖掘村道或使村道改線,或開設道口、砍伐路樹的,應事先征得村委會的同意,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不低于該路段原有的技術標準進行修復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對因組織領導不力,管養措施不落實,造成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嚴重的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對損壞農村公路的行為人,鄉管理站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按照“誰受益、誰養護、誰管理”的原則,積極拓寬鄉村公路養護資金渠道。
(一)市財政撥付的專項養護資金,要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規范使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管要加強本鄉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村道公路養護資金要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村民公布養護資金使用情況。
(二)村委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的村、社道路養護資金,由村委會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計劃,專項用于村道的小修保養和養護工程,定期公示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如通過項目整合了其他財政性補助資金的,在項目管理及資金使用上應滿足其被整合資金的使用規定。
(三)汛期或因自然災害致使鄉道交通中斷或嚴重損壞時,鄉政府及時組織物力、財力、人力迅速搶通保通,鄉道損毀特別嚴重的應及時向市交通局報告,市交通局及時約請財政及相關部門人員并經現場確定整治方案經市財政評審后,下達災毀恢復工程資金計劃,資金由市財政局審核按程序報批后下達;村道原則上由村委會組織村民投工投勞搶通及恢復。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鄉管理站每月對各村養護組的巡查記錄及村道養護情況(路況質量、構造物狀況等)進行檢查。每半年對全鄉鄉、村公路養護及路政管理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鄉管理站應及時向鄉政府通報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發現問題督促村養護組立即整修,保持全鄉農村公路的良好狀態。每季度對鄉道、村道養護人員進行考評,對考評優異的人員適當進行獎勵,對考評較差的人員通報批評或者調換,充分調動養護人員的積極性。
第三十二條。
鄉政府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對各村的目標考核。對各村在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安排、管理、使用、到位情況以及公路養護管理落實情況、公路路況改善情況等方面予以考核并據此分配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經鄉管理站檢查認定,村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對所在村管理組予以獎勵:
(一)全面完成養護管理任務,養護質量穩步提高的;
(二)路況等級標準提高的;(三)養護工程全部達到優良的;(四)對公路養護管理做出重大貢獻的;(五)路政案件及時查處,路產路權未被侵犯的;(六)村道養護管理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
第三十四條。
經鄉管理站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所在村管理組處罰:
(三)全年列養路線有失養現象或路況質量低下,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斷交通的,責令村委會籌資整修,恢復路況,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路政案件未能及時上報,路產路權侵犯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xx鄉政府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十九
(一)各級地方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地市、縣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資金(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的基數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補助的專項資金。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于村道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需要,并隨農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財力增長逐步增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通過提高補助標準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九條省級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養和人員開支,且補助標準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國務院規定的縣道7000元、鄉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均應當作為補助基數。
第十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轉移支付資金增長機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資金增長比例。
第十一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省級補助資金“以獎代補”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地市、縣政府加大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第十二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和其他各類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捐助的資金,應當在尊重捐助企業和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贈單位統籌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養護資金,由村民委員會統籌安排專項用于村道養護。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擠占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村環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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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二十一
為了切實落實農村養護工作的各項任務,提高農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務水平,特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
一、農村公路養護的基本要求。
1、經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及時修復損壞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斷改善生產手段,提高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延長公路的使用壽命。
3、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逐步提高農村公路及其構造物、附屬設施的抗災害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4、農村公路的養護生產應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努力降低生產成本。
二、養護人員工作職責。
要求保潔公司養護人員須按農村公路養護規范技術要求操作確保所養路段路面平整、橫坡度適順、路肩整潔、邊坡暢通、構造物、沿線設施完好。對保潔公司要求如下:
1、養護人員必須保持全天上路。
2、應及時清理、清掃路面上的散落物。
3、應隨時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應及時清理排水系統堵塞物,雨季前對全線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排水暢通。
5、每天對公路進行巡查,對公路構造物,如擋墻、橋涵、公路標志、里程碑等應觀測檢查。雨季期間,巡視次數相應增加。
6、邊坡塌方處理:應及時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數量較大須及時。
設置警告標志,1小時內應向所在交所匯報,同時,組織人員進行搶通。
7、構造物損壞處理:應及時修復少量損壞構造物;出現較大構造。
物損壞,并影響行車安全的,應及時設立警告標志,同時1小時內所在交管所匯報。
8、每位管理人員應完整做好統計工作,對管養路段出現的路面病。
害,如露骨、斷裂等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鄉養護站匯報。
9、對在公路范圍內的違章事例,如違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積物品、超重超限車輛行駛應隨時制止,并及時向交管所匯報。
10、完成交管所臨時交辦的養護任務。
三、安全生產制度。
各保潔公司管理好所屬養護人員,養護人員在作業時確保施工安全,具體如下:
1、上路作業必須穿戴防護用品,穿戴安全標志服、標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腳作業。
3、養路材料要靠一邊整齊堆放。做到橋頭不堆、彎道內側不堆、狹路不堆、行車密度大的不堆,盡可能堆在路基外。
4、傍山和在陡坡作業時,要戴安全帽,坡過陡要系安全繩索。清除塌方要從頂部向下清理;上方作業,下方不得同時作業或站人,注意來往的行人及車輛安全。
5、臺風、暴雨、冰凍、雷雨季節應經常巡視公路,遇有道路損毀、中斷及毀壞跡象,要立即設置警告標志,并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6、文明養護,在養路作業中不設障、不阻車,注意避讓來往車輛,確保車輛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時,工地兩端要設立“施工路段,車輛慢行”標志。
7、在山嶺陡坡地段,如果用手拉送料時,要有二人同時操作。上坡前拉后推,下坡前頂后拉慢行。
8、冬季清除水溝、柴草時,嚴禁野外用火。
9、在清掃路面時,要面對車輛正向行駛方向相對作業。
四、合同制度。
1、公路保潔公司簽訂合同期為一年。
2、勞動報酬:經檢查合格者按合同給予撥款。
3、對保潔公司管理較差者,交管所建議并匯同公路處協商有權予以辭退,并不再續簽訂合同。
五、資金使用制度。
1、養護資金主要用于養護人員工資支出、機具購置、管理支出等。
2、設立養護資金應專項賬戶,專款專用。
3、上養護資金余額滾動下養護資金內使用。
六、檢查制度。
1、公路處與交管所每月組織管理人員對所轄農村公路進行檢查并評分,并且交管所負責所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檢查及考核。
2、公路處與交管所組織有關人員分半對全鄉農村公路大檢查各一次。
3、隨時接受縣交通局等單位的檢查和指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公路暢通和橋梁運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山東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網,下同)、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參照執行。
第三條橋梁養護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針,努力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含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高速公路行業管理機構,下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公路橋梁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梁安全。
第五條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實行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
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有關技術人員應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全面掌握橋梁技術狀況,保障橋梁安全運行。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與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據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道和省道的管理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具體組織工作。
收費公路的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橋梁養護管理工作,保證橋梁安全運營。
國道、省道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公路養路費中列支,其中收費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經費在車輛通行費中列支。縣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橋梁養護管理經費籌集渠道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章管理責任劃分。
第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權一致、責任清晰”的原則,明確本轄區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并合理確定各自的工作職責。
第九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的管養單位是指具體承擔公路橋梁養護管理任務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專門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第十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是指依照有關規定,主管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及受其委托承擔監管職責的公路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疏于養護管理,不按相關規定準確掌握橋梁技術狀況,或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而導致的橋梁安全事故,由管養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負責公路橋梁養護經費的投資決策單位未根據橋梁技術狀況和管養要求安排相應投資而造成的橋梁安全事故,由投資決策單位和具體管養單位共同承擔主要責任,監管單位承擔監管責任。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橋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必須明確負責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領導和具體技術人員,保證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職責得以貫徹落實。
第十三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設置專職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并保持其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十四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主持橋梁的經常檢查與評定,負責組織橋梁的定期檢查與評定。并根據檢查結果編制并上報養護維修建議計劃,提出須進行特殊檢查的橋梁的申請報告,組織編制橋梁養護、維修、改建方案和對策措施。
(二)主持橋梁的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并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組織實施超重車輛通過的有關技術工作。
(三)監督、組織橋梁養護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組織并參與橋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間檢查和交(竣)工驗收。
(四)負責所管轄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對轄區內橋梁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與分析;負責橋梁管理系統的數據更新、系統維護、系統運行以及橋梁養護報告編寫等工作。
(五)負責對下級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管養單位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履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復核四、五類技術狀況橋梁的評定工作。
(四)參與制定重要橋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并組織審驗其科學合理性。
(五)組織轄區內橋梁養護工程師及有關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管理監管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的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橋梁養護工程師的具體資格條件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制訂。
第十七條橋梁養護工程師實行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持證橋梁養護工程師進行技術培訓,并核發上崗證。橋梁養護管理技術人員經培訓并參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
第四章橋梁檢查與評定。
第十八條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經常檢查主要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和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
定期檢查是指按照規定周期,對橋梁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評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
特殊檢查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鑒定,以查清橋梁的病害成因、破損程度、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等。
經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符合《公路橋涵養護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九條經常檢查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檢查周期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應增加檢查頻率。對經常檢查中發現重要部(構)件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應立即安排定期檢查。
經常檢查過程中應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現場登記所檢查的項目和缺損類型,估計缺損范圍和養護工程量,提出相應的小修保養措施,為編制小修保養計劃提供依據。
檢查結束后要及時更新橋梁養護管理系統數據。
第二十條橋梁定期檢查主要以目測結合儀器檢查方式進行。其檢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結構橋梁應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條特殊檢查應委托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實施。
特殊檢查應采用儀器設備,通過檢測或試驗的方法,并結合理論分析,對橋梁的缺損狀況、病害成因、承載能力或抗災能力作出科學明確的判定。并根據檢測結果提出針對性的維修處治措施建議。
橋梁的特殊檢查評定應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依據檢查結果,橋梁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分為一至五類。
一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完好或良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保養維護。
二類橋:技術狀況處于良好或較好狀態,僅需對橋梁進行小修或保養。
三類橋:技術狀況處于較差狀態,個別重要構件有輕微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但橋梁尚能維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差的狀態,部分重要構件有較嚴重缺損或部分次要構件有嚴重缺損,橋梁正常使用功能明顯降低,橋梁承載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五類橋:技術狀況處于危險狀態,部分重要構件出現嚴重缺損,橋梁承載能力明顯降低并直接危及橋梁安全。
第二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狀況由橋梁管養單位負責組織評定。對非收費公路、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上評定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按以下規定進行復核。復核期間,管養單位應采取應急保障措施,保證橋梁運營安全。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中、小橋梁以及結構較簡單、病害清楚的大橋,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復核。
技術狀況為四類的特大橋、結構或病害較復雜的大橋,以及技術狀況為五類的橋梁,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橋梁工程師提出初步復核意見后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負責組織提出最終復核意見。
第二十四條特大橋、特殊結構橋梁和單孔跨徑60米及以上大橋的檢測評定工作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橋梁上下部結構的必要部位埋設永久性位移觀測點,并定期進行觀測,一、二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況時應加大觀測密度。
(二)應安排專項經費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的特殊檢查。
一、二類橋每五年至少一次,三類橋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類橋應立即安排進行特殊檢測。
(三)對特別重要的特大橋,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護管理系統和健康監測系統。
第二十五條橋梁養護工程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對技術狀況為一、二類的橋梁應加強小修保養,防止出現明顯病害。對技術狀況為三類的橋梁應及時進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擴展,影響橋梁安全運營。
對技術狀況為四類和五類的橋梁,應及時采取管理措施,保證安全。并依據橋梁特殊檢查結果和技術論證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制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警示標志的設置位置、型式、數量,以及應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對荷載等級、寬度、抗災能力、安全防護標準等技術指標低于所在公路技術標準的橋梁,應有計劃地進行技術改造。
第二十六條橋梁小修保養、中修工程由管養單位組織實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級及以上公路管理機構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大修、改建工程應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并視工程具體情況推行招標投標制度。
情況特殊不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應對被委托人的資質、業績和信譽等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第二十八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轄區橋梁養護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從業單位及人員實行信用管理,加強橋梁檢測、加固設計、施工、監理等的市場管理工作,逐步構建統一公開、競爭有序的橋梁養護工程市場。
第二十九條橋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工程實施后的橋梁技術狀況必須恢復至一、二類。
第三十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橋梁養護工程的施工管理。
對需要封閉交通或長時間占用行車道施工的橋梁養護工程,除緊急情況外應在項目開工前15天,發布相關信息。高速公路、國道上的斷交施工信息應及時按規定報交通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橋梁養護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合理布設施工作業區,設置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必要時還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工作。
第六章技術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橋梁管養單位和監管單位應建立健全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廣應用公路橋梁管理系統,及時更新橋梁技術數據,保證公路橋梁技術檔案真實完整,實現電子化管理。
特別重要的特大型橋梁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養護管理系統。
第三十三條公路橋梁技術檔案應包括橋梁基礎資料、管理資料、檢查資料、養護維修資料、特殊情況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橋梁基礎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橋梁設計施工圖及竣工圖,結構計算分析報告。
(二)施工過程中的試驗檢測及科研資料。
(三)工程事故處理資料。
(四)施工全過程的結構位移或變形測試資料。
(五)觀測或監測點(部件)資料。
(六)交(竣)工驗收資料。
對新建橋梁,接養單位應參與交(竣)工驗收。橋梁建設單位應向接養單位移交橋梁基礎資料,并協同做好接養工作。
第三十五條橋梁管理資料包括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及其分管領導、橋梁養護工程師等的基本資料。
管理資料中對橋梁養護工程師除應歸檔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應歸檔其業務考核情況和主要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橋梁檢查資料包括橋梁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結果、養護對策建議、特殊檢查建議報告、養護建議計劃等技術資料,以及檢查的時間、實施人員等基本資料。
特殊檢查還應包括檢測(試驗)方案、檢測(試驗)報告、照片及多媒體材料,檢測(試驗)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以及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第三十七條橋梁養護維修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小修保養工程的實施技術資料和養護質量評定結果,以及工程實施的時間、組織實施人員等。
(二)橋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設計圖紙、竣工圖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監控(監測)資料、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交(竣)工驗收等技術資料,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和監控(監測)等各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證明(復印件)及其主要檢測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第三十八條橋梁特殊情況資料主要包括地質災害、氣象災害、超限運輸等特殊事件的具體情況、損害程度、處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條基本資料缺失的橋梁,應根據歷年檢查、養護資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術檔案。必要時,可專門安排有針對性的檢測、試驗或特殊檢查,補充、完善橋梁技術資料。
第四十條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向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提供橋梁技術檔案。
第七章應急處置管理。
第四十一條橋梁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第四十二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制定以預防和處置橋梁坍塌事故為重點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信息上報、分級響應、交通保障與恢復、事故調查等工作的職責和程序。
具體的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單獨制定針對重要和特大型橋梁的應急預案。對技術狀況為四、五類的橋梁,以及超過使用年限的危舊橋梁,除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外,還應分別制定應急交通組織方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交通組織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條接獲公路橋梁突發信息后,橋梁管養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工作。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按相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第四十四條發生以下突發事件,橋梁管養單位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在接獲有關信息后立即上報交通部:
(一)橋梁損毀中斷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橋梁出現嚴重病害危及橋梁安全的。
(三)車輛或船舶與橋梁設施相撞,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橋梁突發事件的人員、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公路橋梁的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橋梁管養單位、監管單位應自覺接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
第四十七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對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深入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檢測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監督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人員、經費的落實情況。
(三)橋梁檢查、評定工作的開展情況。
(四)養護計劃執行和養護工程管理情況。
(五)橋梁技術檔案和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情況。
(六)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七)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監督檢查項目。
第四十八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監督檢查結束后,應向有關單位反饋書面意見。
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薄弱、技術狀況評定不規范、安全隱患突出的單位,應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1991年頒布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同時廢止。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實用22篇)篇二十二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政府所在地與鄉級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縣道、鄉道和村道由縣級以上政府按照農村公路規劃的審批權限在規劃中予以確定,其命名和編號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縣級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落實縣、鄉(鎮)、建制村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構和人員,完善養護管理資金財政預算保障機制。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制,執行和落實各項養護管理任務,指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完善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目標考核機制。
第五條鼓勵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第二章養護資金。
第六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
(一)各級地方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地市、縣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資金(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的基數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補助的專項資金。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于村道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需要,并隨農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財力增長逐步增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通過提高補助標準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九條省級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專項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養和人員開支,且補助標準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國務院規定的縣道7000元、鄉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均應當作為補助基數。
第十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轉移支付資金增長機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資金增長比例。
第十一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省級補助資金“以獎代補”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地市、縣政府加大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第十二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和其他各類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捐助的資金,應當在尊重捐助企業和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贈單位統籌安排用于農村公路養護。
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養護資金,由村民委員會統籌安排專項用于村道養護。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擠占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按其工程性質、技術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養護計劃應當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應按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相關管理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第十八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優化現有農村公路養護道班和工區布局,擴大作業覆蓋面,提升專業技能,充分發揮其在公共服務、應急搶險和日常養護與管理中的作用。
鼓勵將日常保養交由公路沿線村民負責,采取個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實施,并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群眾性養護隊伍。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推行市場化,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并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的作用,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
鼓勵從事公路養護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組建養護企業,參與養護市場競爭。
第二十條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系統和公路技術狀況統計更新制度,加快決策科學化和管理信息化進程。
第二十一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于兩次。
路面技術狀況評定宜采用自動化快速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在五年規劃期內,縣道評定頻率應當不低于兩次,鄉道、村道應當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為基礎,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省、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評定結果進行抽查。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作為養護質量考核的重要指標,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養護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完善養護質量和安全制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合同規定定期進行路況巡查,發現突發損壞、交通中斷或者路產路權案件等影響公路運行的情況時,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及時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繞行路線。
第二十六條大型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需要使用農村公路的,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駛,符合荷載標準。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修復或者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縣、鄉級政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縣級政府應當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劃定農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區。
第二十九條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大力整治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潔無雜物,排水暢通無淤積,打造暢安舒美的農村公路通行環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或者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或者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補助資金撥付,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于204月發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暫行辦法》(交公路發〔2008〕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