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由一群人合作組成的組織機構,共同努力為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接下來是一些關于公司治理的最佳實踐,希望對大家有所借鑒。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一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2.打卡規范。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柜)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每周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審核,并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簽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并統計,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范。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
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簽卡(如用換休條沖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準,并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后,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簽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簽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簽審表》上簽字審核)。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簽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簽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上海公司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0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關于補卡。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0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劃重點。
1、所有異常的處理時限為三天,請及時關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況;。
2、人員請假、外出,均需提前發起申請;。
4、員工考勤周期內遲到/早退/忘打卡共計3次免責機會,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單次產生考勤異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單次扣款50元。
5、連續曠工3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標準和程序,加強工作紀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規范和統一,特制定本規定,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第一章處罰尺度。
一、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對員工進行處罰,處罰分警告、記過、記大過,三次警告作記過一次,三次記過作記大過一次,記大過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條款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二、警告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將由人力資源部通過書面形式發放給該員工所在部門并公示,且在該員工人事檔案中存檔;員工立功后可通過功過相抵。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一)標準工時制:對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17:30。其中含午餐用餐時間一小時(12:00至13:00)。一周五天,8小時/天工作制。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派駐或出差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工作的,派駐人員或出差人員的考勤及工作時間按集團所屬成員公司相關規定執行,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所屬成員公司提供的考勤依據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二、指紋打卡制度。
(一)指紋打卡是公司計算工資和考勤的依據,公司上下班實行指紋打卡制度,所有人員必須上下班打卡,每天2次。(董事長特批人員除外)。
(二)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員工的日常考勤記錄。
(三)由于公司實行上下班交通車制度,由于交通車原因導致上班遲到的經核實后不計入遲到考核范圍。如員工上班打卡時間晚于公司班車到司時間10分鐘之后的,從第11分鐘開始計算遲到。
(四)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采集打卡指紋。
(五)上班忘記打卡或由于指紋打卡不成功原因,應于當日8點40前以公司座機向考勤負責人電話報到以便確認時間,并于當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8:40報到的,算作遲到。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補卡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六)當員工下班時忘記打卡需在次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補卡申請單》,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考勤負責人備案。超過兩個工作日(不包括兩個工作日)提交申請的記警告一次。
(七)月累計超過三次補卡以上者,從第四次起,每補卡一次扣罰1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未補卡的按曠工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
三、考勤扣罰。
(一)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定上班時間(8:30)后打卡者視為遲到;凡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公出而在規定下班時間(17:30)前打卡者視為早退。
(二)中午12:00—13:00為進餐及休息時間,以中午吃飯打卡時間計算,若在12:00之前打卡進餐,以早退處理。
(三)13:00仍未到崗工作者、仍然在午休者均視為遲到。中午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人力資源部及行政中心將在午間不定時進行抽查,若當月部門累計被查出3次,該部門將被以書面形式進行張貼通報。(遲到、早退以分鐘為單位進行計算)。
(四)遲到:
1、公司根據員工遲到的時間及遲到次數對員工進行處罰:
上述遲到除罰款外均給予警告一次。
累計超過2小時以上且半天以內按曠工半天計;超過半天以上且一天以內按曠工一天計。
上述遲到除按曠工罰款外均給予記過一次。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五次給予警告一次,超過五次者每遲到早退一次給予警告一次,累計三次警告則給予記過,累計三次記過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可通過oa系統查詢打卡記錄(公共文件柜),考勤負責人不負責每次提醒。
(五)曠工:
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曠工扣罰工資3倍,記過一次,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達到三次曠工記錄則記大過一次,并根據勞動法規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遲到、早退的罰款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
(二)因公外出辦事,當天來不及回公司打卡必須于2個工作日內在oa工作流中填寫《外出申請單》提交部門主管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作為考勤依據,超過規定時間的每次扣罰10元;因外出沒打卡的,只需寫《外出申請單》,不需另外再寫《補卡單》。
五、加班管理。
(一)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于工作時間之外安排員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外,不得拒絕。
(二)加班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若部門需要加班,部門負責人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事由、地點、預計加班時數及指定的加班人員,交由人力資源部確認。《加班申請單》不作為核算加班時間的依據,只作為部門主管申請加班的審批依據。
(三)加班后由員工本人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統計單》,加班統計單要寫明實際加班起止時間、加班時數及加班原因,由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在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交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方可生效。事先沒有在oa流程中填寫《加班申請單》、事后沒有遞交或延遲遞交(距加班日期超過3天者)《加班統計單》的,都不計入加班。
(四)員工在公司范圍內(含集團所屬成員公司)加班必須考勤打卡,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做為計算加班的依據,未打卡須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提交部門經理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加班補卡需計入當月補卡次數中按有關規定扣罰。
(五)員工在公司范圍外加班不能回來打卡的,須在加班后一個工作日內在oa系統中辦理補卡申請流程,由部門經理確認并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報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
(六)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應在工作時間內合理安排將工作完成。
(七)在工作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而需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
(八)加班應優先安排補休,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補休的,須算加班費。員工每月實際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如部門需要加班工時超過36小時以外的加班一律用于補休,補休可跨年度使用。
(九)補休應提前申請,如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提出補休申請,而已算給加班費的,公司將不再安排其補休。
(十)公司實行加班公示制度,月累計加班超過36小時的人員進行公示接受公司全體員工監督。
(十一)加班補休由部門主管根據工作情況進行安排,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主管應該及時安排員工補休,以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
(十二)加班費的計算:員工工作日加班以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計付,加班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計算,休息日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按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計算。對于加班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公司將按照特殊政策為其計算加班費。
(十三)公司內享受業務提成的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拜訪客戶、參加行業報告會、公司展會等業務拓展工作不計任何加班。
(十四)加班費核算:若無特殊規定,月度加班時間中若存在法定日加班,除非加班當事人聲明該法定日加班用以補休,則優先計算法定日加班費,法定日加班不足36小時,而工作日或周末還有加班,則根據上班日期順序,從月初第次到月底將加班時間(不論工作日加班或周末加班)相加,直至與法定日(若存在)加班總數達36小時為止,作為加班費。
(十五)補休:若員工月度加班除去當月調休以及計算加班費后有剩余的(包括工作日嘉加班、周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將與過去存在的加班剩余時間一起累計,如需調休,則優先從工作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工作日加班時數不夠扣除補休時數的,則第次從周末加班繼而到法定日加班扣除相應時數。
六、值班。
(一)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員工不得拒絕。有常規值班安排的須于每月25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下月值班安排表,各部門法定節假日值班必須事前向行政中心申請,申請通過后并在人力資源部留底備案,無申請或沒有提交值班安排表一律不計算值班補貼。
(二)值班必須上下班打卡,以作為計算值班補貼的依據。
(三)周末值班補貼按50元/日計算。法定假日值班按??元/日計算。
(四)值班不用于補休。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一、請假程序。
(一)公司員工請假一律須經直接上級主管批準,并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核準,必須在oa系統中辦理相關流程,出差在外或主管出差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電話請假方式,待主管回來后再補辦請假流程,不得越級請假,越級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未請假、請假未批準、假期期滿未續假而不上班、當班時間缺勤無合理解釋的(視為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二)員工辦理請假手續需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并在oa工作流中填寫好請假單,依據請假時數報批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生效,作為考勤統計的依據。
(三)部門主管請假所填寫的oa請假流程須報公司領導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二、事假。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時間因私事外出等,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生效,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并在當月扣發相應工資和補貼。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以曠工論處。
(二)普通員工請假一天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三天內的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五天內的由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五天的由董事長批準。
(三)部門負責人請假超過二天的由董事長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須附授權委托書,工作交接好后方可請假,并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四)員工如經常因事假缺勤,公司將對其個人情況做出判斷以確定其是否勝任其職位。
三、病假。
(一)工齡不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4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30%、25%、20%。
(二)2工齡不滿3年且已滿1年,病假第一周內,薪金為日工資的55%;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0%、45%、40%。
(三)工齡已滿3年,病假第一周內,當日薪金為日工資60%;第二、三、四周內依次為55%、50%、45%。
(四)病假超過1個月的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須報董事長審批。
(五)申請病假工資需出具區級以上醫院的合法病休建議書(蓋有醫療單位的公章)及病歷,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如經常因病缺勤,公司將對其健康狀況做出判斷以確實其是否勝任其職位。未轉正員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包括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二)年休假:
1、年休假是為了緩解員工工作壓力、鼓勵員工調節身心而設立的休假制度,帶薪年休假是對員工上一工作年度的福利。帶薪年休假天數按國家規定,員工在司累計工作在1個工作年度不滿1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個工作年度不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個工作年度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員工滿一個工作年度方可申請休年假,工作年度從員工入職之日起至工作滿一年之日為一工作年度。第二個工作年度為第一個工作年度的休假年度。各部門根據工作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休假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部門因工作需要本休假年度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個休假年度安排,但不能一次連休兩年的年假。
3、以1月1日為年假計算起點,201月1日之后入職的,以該員工實際入職時間為計算起點。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年假可以累積跨年度使用。
(三)婚假:入職六個月及以上員工享有婚假5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享受13天假期。申請婚假須持結婚證明書,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經總裁批準可延長。婚假必須于婚假十五天前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四)喪假:如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亡故,公司給予3天的假期;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公司給予喪假1天(外地員工不含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按省內來回1天,省外來回2天,路途特別遙遠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五)產假:128天,申請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小孩一周歲內母親每天有1小時的哺乳假。申請產假須提前三十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續作業。
(六)陪產假:男同事的愛人生產,可享受3天的陪產假,申請陪產假須出具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七)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期間,發放全額的基本工資,按實際的休假天數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及午餐補貼。
五、出差管理(一日以上)。
(一)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二)員工被派往外地出差或培訓,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并提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審批,作為考勤依據。
(三)部門主管出差必須事先在oa系統中填寫公務出差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并交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備案,其他手續相同。
(四)員工出差期間須每天以電話或郵件形式向部門主管匯報工作情況,部門主管對出差員工負有監督的責任。
(五)出差人員補貼參照《有限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執行。
六、考勤監督。
2、人力資源部在抽查中發現有員工曠工現象,將立即登記,作為本月工資計發的依據,并附在當月工資表上。
七、出勤查詢。
人力資源部每月在oa系統中公布考勤明細(公共文件柜/考勤數據統計表),請各位員工自行查詢并補辦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將不再行每日告知職責。
八、出勤獎勵。
(一)考勤核算周期:考勤核算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二)公司對全額出勤的員工給予全勤獎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全勤獎:
1、當月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計20分鐘以上;。
2、當月補卡次數超過3次;。
3、當月請假累計超過1小時或請假2次以上(包括2次);。
4、當月有曠工記錄。
(三)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總監、副總監級、經理、副經理150元/月;員工100元/月。
九、附則。
所用相關人力資源流程須在有限公司oa系統中辦理。oa系統中無法辦理的流程,請自行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領取相關表格辦理流程。
人力資源部。
休假天數具體參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展,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于12月21日下發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一是統一性,考勤設備管理、員工信息采集及電子注冊、考勤數據匯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一管理。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人力資源員工數據庫系統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信息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一。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對于職工連續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匯總表,在集團范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保考勤制度在公司順利實施。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三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施工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工程局所屬從事施工設備運行、生產的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廠、處等(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適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水電建設施工設備包含普通施工設備和特種施工設備兩大類。
1、普通施工設備主要指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等。
2、特種施工設備主要指施工起重設備,施工中的客運和貨運纜機,鍋爐、儲氣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以及其它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中的施工設備。
第四條局屬各單位應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及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第五條局安監辦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及相關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六條工程局要求各單位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專職、兼職管理人員。
第七條工具工程局設備管理辦法,a、b類設備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執行,c類設備的安全管理,由局屬各單位參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工程局設備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機械安全事故。
2、杜絕重大、特大設備事故。
第二章施工設備的購置、外租、現場安全管理。
第九條設備購置的安全要求:。
1、嚴禁采購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低劣、劣質、結構簡陋、沒有安全保障的機械產品。
2、設備采購前,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設備的生產廠商資質及生產能力進行審查及評審,選出合格的設備供應商,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在合格的設備供應商中進行采購。
3、設備到貨驗收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還需查驗廠家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設備設計的安全技術規范,安裝及使用說明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對于特種施工設備,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4、對于大中型普通設備及特種設備到貨驗收后,由局設備管理部門建立設備技術檔案,該檔案一式二份,設備管理處留存一份,另一份隨設備走。
5、設備調動時,技術檔案應隨機轉移,使用單位或項目應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存。
第十條需租用外部設備資源時,必須由租用單位的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技術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檢驗資料應報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嚴禁租用技術狀況差、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或國家強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設備。
第十二條對于國家強制要求,需定期進行檢查、檢測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要求租賃方提供有效的國家相關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第十三條施工設備的現場安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禁止違規操作,設備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監督操作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對于從事危險作業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設備停放、檢修、安裝應有統一、固定的位置,場地應安全。對設備進行轉移和檢修保養時,必須懸掛明顯警示標識;對電器設備進行檢修時,檢修場所必須有雨棚等防雨裝置。
4、大中型施工設備必須定人、定機,實行機長負責制的人機一體化管理。
5、特種施工設備和大中型施工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過技術培訓,熟悉本機的操作、保養和技術規程,并取得國家統一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6、按照施工設備的維護保養規程,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如實填寫相關記錄。
7、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和檢驗,切實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設備,必須立即停機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實行設備出勤簽證制,必須由現場調度或設備管理人員簽字后,設備方可出勤或運轉。對于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場地及、路段,或設備存在嚴重故障隱患時,現場指揮和設備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使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
9、實行設備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設備安全風險金,并落實到作業隊、班組、單機(組)及個人,做到責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基層設備管理人員、操作和修理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第十四條施工設備的拆裝:。
1、大型專用和特種設備的拆裝,要求必須具備拆裝能力、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和單位,或邀請具有相關業務能力和資質的單位實施。
2、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按照設備制造廠的相關說明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制定拆裝作業指導書,負責拆裝的工程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并實行崗位責任制,必須持證上崗。
3、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的拆裝必須如實做好記錄。對在拆裝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缺陷和問題應詳盡說明。
4、凡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可行的補救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問題經處理后,必須經過本單位檢驗部門并經安監部門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工序。
6、大型專用和特種施工設備在拆裝后,必須進行檢測、驗收,并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后,方可正式運行。
7、對于拆裝工作自行實施的,完成后必須由上一級部門組織驗收:送外實施的,必須雙方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大修或改造:。
1、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必須按工程局的設備大修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2、設備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須進行檢測、試機、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設備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對于有國家強制技術標準的特種施工設備,必須由國家有關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檢驗后,出具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六條設備的報廢:。
1、施工設備經有關部門檢測后,到達報廢條件且已不具有改造價值的,須按正常報廢程序進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能進行阻撓或延期使用。
2、對于特種設備的報廢,必須進行全面地檢測,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并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已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
第十七條有計劃的增加施工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機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八條科級以上設備管理人員由工程局統一進行安排培訓,對于普通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由各單位自行舉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第十九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由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設備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二十條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過設備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機前安全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上機操作。
第二十二條機械設備安全教育記錄必須如實填寫,并按規定進行存檔。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類別主要有: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第二十四條日常檢查由設備操作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專項檢查,根據設備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時期的工作需要進行,由各單位負責組織;綜合檢查由工程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設備安全例會與安全生產例會同時進行。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事故的處理按水電三局企業標準《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程序》及《施工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它條款。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五
1. 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日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 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
3. 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 因施工需要塔設臨時建筑,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使用非燃材料搭建。
6. 工地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地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人,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生活區內,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 在施工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冬季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項目部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9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四條 防火安全檢查
1、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第五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2、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3、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4、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六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九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條 本制度從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防火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
四、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
一、廠內車間、倉庫等安全出口門、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等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設施等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專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等消防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和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公司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 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辦理申請,申請需有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批示,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核準,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六、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一條、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二條、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條、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四條、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五條、電工、焊工、叉車工、駕駛員、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第六條、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七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八條、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九條、公司生產部門人員每日對現場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十條、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一條、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通報或者處罰。
第三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十三條、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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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
第十四條、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十五條、上班期間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十六條、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第四章 消防控制室值班
第十八條、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九條、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條、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第二十一條、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二十三條、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器材所在部門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第二十五條、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二十七條、對本公司本部門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設施、標志,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九條、公司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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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七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電儀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管理部門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第三十六條、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協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安全隔離,并在現場放置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安全管理部門也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證》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重點部位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款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單位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6、未辦理《動火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按安全管理制度處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協施工則處以500元/每次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第八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十九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
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四十三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四條、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九章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第四十五條、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第四十六條、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第四十七條、對公司、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第四十八條、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第五十條、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第五十一條、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第五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
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一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三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儀部門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電儀部門、安全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五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五十五條、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六條、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九條、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第十三章 鍋爐房防火防爆管理
第六十條、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設明顯標志牌。
第六十一條、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第六十二條、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第六十三條、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十三條、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第十四章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管理
第六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第六十五條、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第六十六條、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
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第六十七條、每年在夏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第六十八條、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第六十九條、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第十五章 倉庫防火管理
第七十條、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第七十一條、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第七十二條、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第七十三條、嚴禁使用電熱器。
第七十四條、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第七十五條、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第七十六條、保管員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第七十七條、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第十六章 電、氣焊防火管理
第七十八條、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第七十九條、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第八十條、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第八十一條、盛過或盛有二硫化碳、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第八十二條、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第八十三條、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第八十九條、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罐、溝、槽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第九十一條、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十七章 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生產現場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維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六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三.權限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后上級;
4.4.2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4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權限: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債權投資。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范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七
1、公司的各類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資料、員工工資資料、經營狀況資料、人事檔案資料、宣傳策劃資料及公司各類公文,有參考價值的文件,均列入檔案管理范圍。
2、各部門需存檔的資料:。
2.1財務部:各類財務報表、記帳憑證、帳冊、部門崗位職責等;。
2.2人事行政部:各類重要文件及人事、勞資、行政、物資管理資料;。
2.3策劃部:各類營銷活動方案、策劃思路、平面設計廣告、相關媒體資料;。
2.5商場。
2.6招商部:。
2.7學校:學校章程及各類學員、教師管理制度等。
3、各部門須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的齊全完整及秘密檔案的`安全性。
4、各部門資料建檔、歸檔,應按資料類別、性質、檔案管理要求分檔歸存并接受人事行政部隨時抽查。
5、各部門檔案管理員須定期(每月5日前)將部門資料歸檔情況上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專人定期(每月)整理公司文檔歸存情況,制作報表上報主管領導,對于公司各部門重要機密資料,將由人事行政部專人復制、收集后統一管理。
1、公司各部門主管級以上干部需查閱部門檔案資料,可直接由檔案管理員登記、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查閱手續。
2、除決策層領導外,公司各級員工需借閱公司檔案、資料,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嚴禁隨意涂改、翻抄、轉借、遺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須報分管領導批準。
4、檔案借閱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檔案。
1、任何部門、個人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銷毀公司檔案資料。
2、若按規定需銷毀文件,凡屬密級的重要資料須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性文件資料,須經部門領導批準。
3、凡經批準銷毀的檔案資料,銷毀前須由經辦人、監銷人共同對所銷文檔資料進行清理、登記,并將登記表定期(每月)交人事行政部歸存;經辦人、監銷人應保證所要求銷毀的文件、資料全部銷毀、無遺失、漏銷。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本制度的解答權歸人事行政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八
本制度規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并于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匯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呈交總經理審批,并以審批后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項目審定和資金使用監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致按部門分項目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于各部門的超支項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付款。
b.對于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項目,項目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并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序確定的計劃外項目財務部拒絕付款。
5.1借款程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后,呈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
6.4采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審核發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票的真偽等等。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時應遵循生產優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務結算中不應區分結算形式的優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務需要,財務部另設備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務發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務類型、金額、經辦人簽字等,并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柜,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的費用包干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務。
8.7發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銀行轉帳發放至個人工資存折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放。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于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后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采購及零星采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持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九
為確保公司監控設備正常運轉,充分發揮監控設施的作用,切實維護好公司利益,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單位
3、職 責
3.1行政處作為監控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監控的安裝、調試、維修、更換工作及設備臺帳、維修臺帳的建立工作。
3.2各單位、車間作為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負責監控設備的使用、保養、維修監督及設備安裝、更換、維修的記錄工作。
3.3企管處、安全處、生產處負責本制度的監督考核。
4、管理
4.1行政處及各單位、部門應設立專人負責建立監控設備臺帳及維修、更換記錄。
4.2行政處及各使用單位應每月對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監控位置、線路、接頭等進行檢查,對攝像頭鏡面、錄像機、顯示器通風口等進行清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3監控主機所在崗位人員負責對圖像進行監視,下班前認真填寫監控記錄及設備運行情況,并辦好交接-班手續,在監視過程中如發現偷盜、破壞、生產故障等事件,要及時向值班長、保衛人員或車間負責人匯報。行政處巡邏人員負責不定期到各監控崗位進行錄像回放,并填寫記錄。
可安裝,安裝完畢運行正常后,由行政處、企管處、財務處、使用單位共同驗收,以實際用料為準結算。
4.5監控設備(含保險理賠設備)保質期為一年,若設備出現損毀需要更換的,使用單位必須說明損毀原因,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以書面形式報行政處進行維修、更換。若保質期內損壞或損毀,由行政處聯系安裝單位進行免費維修或更換,超出質保期后損壞或損毀的,由行政處申請公司領導同意后進行維修或更換。
4.6監控設備出現故障,使用單位應立即報行政處維修,行政處必須于24小時內維修完成,如遇設備更換等特殊情況,修復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4.7設備故障維修時,使用單位必須安排專人現場監督,并對維修項目、更換設備的必要性、數量等進行確認,并在行政處監控設備維修記錄中簽字。
4.8如遇雷雨天氣監控設備出現故障或損毀的,各使用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行政處,由行政處請示公司領導同意后,統一到財務處報案,由保險公司指定維修、更換單位。
4.9行政處負責監控設備更換后廢舊設備的保存工作,并對報廢設備粘貼標簽,注明安裝時間、更換時間、更換地點、報廢原因、更換人、監督確認人等。
4.10為確保監控設備正常運轉,行政處設備配件庫存標準為:監控攝像頭1個、監控專用電源1個、bnc頭6個、網傳器1個、視頻線300米。
5、考 核
5.1企管處每季度對行政處及各單位監控設備臺帳,維修、更換
記錄進行檢查,行政處及各使用單位未認真登記臺帳,未做好維修、更換臺帳的.,每項罰款50元。行政處維修、更換時未經使用單位監督、確認的每項罰款100元。
5.2行政處維修不及時導致監控錄像不可追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每次罰款100元。
5.3各使用單位每月未進行設備檢查、維護的每次罰款50元。行政處每月未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每次罰款100元。
5.4監控人員未認真監控錄像,未填寫記錄的,每次罰款30元,發現異常不匯報的,每次罰款50元。
5.5使用單位管理不到位導致監控設備損壞的,每次罰款50元,私自拆除監控設備的,每次罰款10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損失。
5.6行政處對更換后的舊設備未按規定粘貼標簽保存的,每次罰款50元。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2017年12月20日
為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監控室值班登記制度
(一)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落實公司賦予的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二)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征得值班領導的同意并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三)對監控到的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巡邏人員進行跟蹤,確保園區的治安穩定。
(四)每天對監控的情況進行登記,并對值班登記本保留存檔。
二、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一)監控人員服從值班領導的安排,認真落實值班期間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監控人員應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集團公司監控管理制度》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三)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監控室。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需
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觀訪者必須經值班領導同意方可進入。
(四)禁止在監控室聊天、游戲,按操作規程使用,不得隨意拆裝設備,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保持室內衛生清潔。
(五)公司領導及相有關部門領導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并熱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給予積極配合。
(六)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三、發現案件線索登記存檔制度
(一)監控人員每天對監控錄像進行翻看,發現有價值案件線索及時另存入u盤保留,并作好標記,為業務部門破案提供有效線索。
(二)監控人員對園區的打架、斗毆及盜竊、交通事故、火災等錄像進行另存入u盤存檔保留,并做好標記。
(三)對公司領導要求保留的錄像進行另存入u盤,制作光盤長期存檔保留,并做好標記
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值班操作人員,應取得崗位操作證,持證上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九)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應保證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并實行輪班替換制度。
(二)每天應明確一名單位領導帶班,每天分為數班,每班值班人數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員應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訓合格證,帶班領導應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并將證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備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配備以下裝備并保證完整好用:手電筒、對講機、防護面罩、abc干粉滅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設置以下幾種記錄本,以記錄有關值班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等記錄。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時,帶班領導和前后兩班人員均應在場,在認真填寫完值班交接-班記錄,確認現場物品無損壞、丟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記錄上簽字后,交-班者方可離開。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熟悉各種按鍵的功能,能夠熟練操作。
(三)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運行狀況,并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四)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故障,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設施的運行、誤報警、故障等有關情況。
(六)熟練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火災情況下能夠按照程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
2.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各分子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釋權在________財務中心。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大區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主管的領導,各財務主管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經理對集團財務中心和大區總裁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大區財務機構,對大區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直接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由大區財務經理報集團財務中心及大區總裁任免。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9.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信息資料,向大區財務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并接受監督指導。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每周末下班前報送資金周報表給大區財務經理、總經理及大區總裁。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復制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后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并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匯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于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托。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于他人并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分公司20xx元以下支出由分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凡20xx元以上任何開支都必須由大區總裁書面簽字審批后,出納方可支付,并將有大區總裁書面簽字的審批單傳真件復印后附于原始單據后,方可作為報銷憑證)。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目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分公司財務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1)級別規定:總裁、分公司總經理等,出差可乘飛機。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飛機。
2)特殊情況規定:
a.業務緊急,必須乘飛機;。
b.路途長,乘火車時間超過30小時;。
c.本身業務需要,并由對方出機票款;。
d.機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機票價格比火車硬臥票價不超過50元。
3)報批手續: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5.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予以補助。
6.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裁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負擔費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5.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6.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附件: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裁280380。
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240320。
部門經理220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員160200。
注:1.特殊地區指:深圳、廣州、珠海、汕頭、海南;。
2.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一、應收帳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廣告認定單交由客戶確認,并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次月13日前。(注:數據入網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簽訂的金額)。
3.回款方式: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所抵實物必須為公司需要或對方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收回所欠款項,并且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嚴禁市場員墊付業務款,否則公司除追收客戶款,沒收市場員所墊款項,并通報批評。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帳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1)由于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2)由于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戶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未回款從個人收入中按比例核減,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還:
1)未回款額分三個月核扣,當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個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隨工資補發,三個月內全部收回,補發全部扣款額,提成按5%;。
3)若第3個月仍未回收該款項,該市場員停止業務,專職收款.在3個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補發扣款額,不予提成。
3.未回款項不計入業績。
4.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請壞帳,則扣除該業務員該筆應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處以30%的罰款,其直接主管或經理督帳不利,同時處以5%的罰款。
5.若市場員連續兩個月無未回款且業績均在部門。
任務額(任務額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計)以上,則酌情給予獎勵。由市場員申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后在工資中發放。
6.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裁。
7.對預收款,按1%的比例對市場員給予獎勵。
(三)可疑客戶及可疑帳款的處理。
1.業務員在接洽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情況,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單”,并建議采取措施。
2.業務人員對在兩個月內催收無效且金額較大的票款,應填寫“可疑客戶報告書”,并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移送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3.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的,業務人員應取得相關法律機關證明、債權證明、破產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種憑證,送財務部作沖帳準備。
4.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業務員,一旦發現,公司將從重處罰。
二、應付帳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印刷費、版面費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報財務);。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轉帳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
2.現金;。
3.實物或廣告,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一、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后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后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并加蓋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并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于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并及時取回。
7.發票復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準,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并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集團經營管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于集團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
3、1集團總部各管理部門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負責本部門大宗采購和資金安排計劃,由主管副總裁按規定要求逐級審批。
3、2集團總部各管理部門及集團所屬各子公司大宗采購和資金安排計劃,由集團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審批計劃審核報銷,對違反本規定的支出項目有權拒絕報銷。
4、1、1集團財務部是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中心,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印鑒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專用章由財務主管或總復核人負責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納人員負責保管。財務人員在印章使用前須認真復核資金支付審批是否符合集團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4、1、2財務部必須建立財務印鑒使用登記簿,對除上述正常經營資金支付業務范圍以外用章,使用前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認真登記,并隨同用章人員取得主管副總裁的簽字,方可加蓋財務印鑒。對于以集團或子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司法鑒定等專用章,必須取得總裁簽字。
4、2、1財務部庫存現金的儲備,必須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范圍和支付的標準執行。
4、2、2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經營性費用支出的審批權限規定如下:。
4、2、2、1屬于日常經營性必須支付的固定費用,如水電費、郵電通訊費、租賃費等,由主管經辦人員、子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總監批準即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4、2、2、2對于日常經營性開支的費用,額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員簽字,集團職能部門經理或子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即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費、出租車費)。額度超過200元以上的須經主管副總裁和財務總監簽字。額度超過20xx元以上的必須總裁簽字。
4、2、2、3招待費用必須經集團職能部門經理、子公司總經理、主管副總裁、總裁的批準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
4、2、2、4對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資金使用部門必須編制出支出預算,包括工程預算,經總裁辦公會批準,由財務部在預算范圍內控制執行。
4、3屬于日常資本性支出的審批權限。
4、3、1固定資產的購置:集團各職能部門及所屬子公司年初必須編制購置計劃,經總裁辦公會批準,由財務部按計劃控制使用。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須由子公司經理、主管副總裁簽字,超過10000元以上的須由總裁簽字,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報銷時,財務部要根據部門固定資產驗收單,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卡片,并負責定期盤點。
4、3、2對外投資:無論投資額度大小,必須經董事會批準,主管部門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經專家論討確定投資額,簽定投資協議,取得合同及法律文書,經主管副總裁、總裁、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到財力部辦理付款手續。
4、4集團所屬公司不得擅自對外拆出資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資金,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等一切與本公司無關的經濟事務。
4、5集團內部資金調拔,無論額度大小,必須經總裁簽字,財務部方可辦理。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試用、正式員工,兼職、實習、退休返聘、臨時等員工不適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過單獨的協議進行約定。
第四條“以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即薪酬管理體現“以結果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強調薪資的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五條“外部公平、內部公平”的原則。即先后管理要參照公司外部的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在公司內部要保證員工間薪酬的公平性。
第六條公司原則上采用組合薪資制,其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四部分組成。
第七條基本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所確定的工資。
第八條崗位/技能工資是按照員工所在的崗位(職系、職級、職等)等各項勞動要素評測結果和崗位所需員工的技能而綜合確定的工資。
第九條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經營業績和企業整體經營業績情況而確定的工資,包括各類績效工資、提成、獎金、超額獎等。
第十條附加工資、包括年資工資、各類津貼、補貼等,具體規定參觀公司相關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不同職位體系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薪資結構。
第十二條具體職位的薪酬結構規定參見不同職位體系的薪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根據員工所任崗位確定。原則上薪隨崗變,所有員工均執行“易崗易薪”。崗位變動后,一律從變崗下月起執行新的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部門/公司的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后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項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條附加工資的發放是否結合考核結果根據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薪資調整包括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
3、薪資調整除參照社會平均薪資福利水平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員工以往的薪資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的薪資晉級調整分兩次:第一次為每年1月,為常規晉級;第二次為每年7月,為特別情況晉級。工資調整均應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和本級別職位工資進行核定。
1、常規晉級薪資調整。根部部門上一年度完成經營計劃的情況、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結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計劃等,以部門整體為單位工資總額總體調整。
第十九條公司及部門未完成經營計劃時,在實際支出工資時應下浮總額,以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一條在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級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改變。
第二十二條工資調整與職位職等的調整直接掛鉤。
第二十三條對于能力突出的員工或具備相應能力但資格尚未達到有關職級要求的員工,允許越級或者破格加薪和晉升,破格晉升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因績效考核涉及的薪資調整具體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薪資及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職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薪資的確定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董事會審批通過的薪資標準及相關制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薪資整體調整的具體調整比例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八條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作與發放。
第二十九條公司計薪月周期為自然月、計薪年為自然年。
第三十條薪資發放原則上采用銀行代發方式。
第三十一條日常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標、審核,根據薪資確定審核的相關規定,逐級審批后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依法發放。
第三十三條病假工資按工資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事假無薪
第三十五條生育工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自待崗之日起停發。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工資標準按轉正后崗位/技能工資的80%執行。
第三十八條薪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稅扣除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等按月在稅前工資中列支
第四十條績效工資按規定方式扣除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稅后列支。
第四十二條社會保險的繳納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執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部門依法稅前扣除。
第四十三條對于工資中設計的考勤扣款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薪資保密規定要求規范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條薪資保密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適用于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也適用于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第四十六條薪資保密設計的主要人員包括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閱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
第四十七條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薪資操作過程保密,全體員工不得探聽別人的薪資水平,全體員工不得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泄密情況都須及時申訴匯報,相關部門處理應及時有效。
第四十八條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部署:公司制定薪資保密相關制度,向全體員工宣貫薪資保密制度:派專人用專柜、專匙保持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持過程不泄密: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條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做出以下規定: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于新進員工定薪過程、員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密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等)經核準后,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于薪資資料專柜中;各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調閱本部門人員薪資資料時,需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核準;財務人員在薪資發放流程中應保證薪資保密。
第五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應及時宣貫薪資保密意識;新進員工入職后,由人力資源部在職前培訓中宣貫薪資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條公司歡迎員工參與檢舉薪資泄密情況,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二條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得以實施,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因薪資作業人員的行為作出薪資泄密的;員工之間詢問其他員工薪資情況的;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薪資情況的。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在其授權范圍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關聯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團公司不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條河南xxx集團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必須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制度規定合理配備合格會計人員,任命財務負責人,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設財務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下設財務部或設項目會計。
第六條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財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指標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與調控、融資決策;負責集團整體資金投資安排與調劑;負責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的修訂、完善;負責匯總、編制集團合并會計報表與集團財務分析;指導、檢查、監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對外財務資料的審核報送;外部審計的支持、配合;負責集團及分子公司主要財務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及調度。
財務管理中心對所屬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定并確保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財務部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管理辦法;擬定集團及其下屬分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對分子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數據進行認定和評價。
第七條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主要負責其本公司的財務風險預警,財務管理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執行;經營業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貫徹落實集團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各分子公司及關聯公司的財務部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在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框架內制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審批后執行且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中心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各公司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和科學的內部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
3、預算管理與管控辦法。
4、資金調配與管控辦法。
5、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6、往來賬管理辦法。
8、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條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十一條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的修訂調整,由集團公司財務中心擬定,經集團公司總經辦會議討論通過,集團財務總監、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四章對外會計報表的'編制。
第十二條各公司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并上報。
第十三條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報表應以中國會計準則的會計報表為基礎,按照外部投資者需要的會計準則進行轉換。
第十四條各公司的會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和真實的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第五章財務檢查與監督。
第十五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有權對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經營成果真實、合法。
第十六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對各公司進行一次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并提出書面檢查意見。具體時間可根據公司業務實際進行安排,檢查內容包括各分子公司會計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財務預決算會議,對需結轉的收入和成本進行提前的規劃計算;各公司每季度應對大額的資產、負債和往來掛賬的費用進行清查、清收,確保財務預算的可靠性和會計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財務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略發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系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于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并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財產,同時應當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并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督。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范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范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當年設定的戰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并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方可開設。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征,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占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序申辦,并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并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后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后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于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執照等復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并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展戰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受讓股份;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準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備案。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后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
(三)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模板15篇)篇十五
業內部財務制度一般應當包括資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潤管理制度。具體應該怎么制定呢,大家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范本!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八條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十六條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采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應于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并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周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并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職工個人欠款應于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關于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周一經營部、公司將本周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并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三十條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范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后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注意見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審批后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款按所簽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采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并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質量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