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下稱"離職日")解除勞動關系。乙方保證自離職之日起,不得再以甲方及/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并將任何可以表明乙方曾經為甲方員工的文件、資料、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胸卡、門卡、鑰匙、名片、蓋有甲方公章的文件或空白合同等)全部交還甲方。
2, 乙方確認,甲方已經足額、按時向其支付工資、獎金、經濟補償金及各項保險福利,且乙方均已收到并對該金額無任何異議。
3, 乙方應在離職一個月內將其個人檔案及保險關系從甲方轉出。自離職日起,甲方停止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稅前離職工資 ¥ 元 , (社保、公積金及個稅代扣代繳,以實際為準),以銀行轉賬方式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前支付。
(2)雙方應在約定的日期之前結清及/或歸還上述財物。除上述財物外,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財物糾紛。至此,雙方對勞動關系的解除不存在任何爭議。
5, 乙方保證不對甲方及/或甲方關聯公司提出任何勞動相關仲裁、訴訟或舉報(除非甲方未及時履行以上規定)。
6, 乙方確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乙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及本確認書第一條保證義務,直到甲方書面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而給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承擔離職前 12個月工資總額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7, 本確認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二
(用人單位) :
鑒于 (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于 年 月 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千百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們雙方于2012年1月1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你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原因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決定從2015年4月25日起與你方解除勞動合同。
并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以下補償:
1. 從2015年12月到2015年8月未購買社會保險費;
2. 從2015年2月到2015年4月未購買社會保險費;
3. 從2015年12月到2015年4月工作于你公司,補償4個半月工資,按合同規定的月薪1100元,補償金額為4950元。
請你方于2015年5月1日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結算當月工資及補償手續。若有延誤,工資將結算到辦理日止。
通知方 蘇小妹 (簽名或蓋章):
2015年4月25日
簽 收 回 執
本公司已收到年月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千百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先生/女士: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 年 月 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1、《勞動法》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 :
鑒于 (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于 年 月 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參考樣本)
(職工) :
鑒于 (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本單位現定于 年 月 日與你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請你于 年 月 日前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參考樣本)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為 年 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參考樣本)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 終止日期: 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為 年 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終止原因(打√)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參考樣本)
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確認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協議文本。
簽名:
年 月 日
深圳市凱新益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 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2015年05月04日(最后一個工作日)18:30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4、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 “欠保”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通知人:xxx
2015年xx月xx日
特此通知!
接收單位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回簽:
-----------------------有限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此通知書。
公司簽字(蓋章)
本通知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留一份)
xx市建筑總公司第四分公司/xx陽光金源置業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我們雙方于 年 月 日確立了勞動關系,鑒于你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且未依法為我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于 年 月 日與你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通知人:
年 月 日
簽收人: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范本一 (員工工號: ):
你與aa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aa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6、 。
經濟補償為 元,醫療補助費為 元。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aa公司
年 月 日
__________:
你與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限.公司決定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請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 ________( 簽字蓋章 )
乙方: ________( 簽字蓋章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鑒證人: ________( 簽字蓋章 )
鑒證機關: ________( 蓋章 )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甲方簽訂的 ___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 ___ 月工資 ___ 元人民幣整。 甲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乙方: _________( 簽字蓋章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文書要點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變動,雙方按變更后條款執行。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是指發生法定事由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由以后,勞動合同不再履行。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特別提示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①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 30 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 6 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①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③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6)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試用期內的,或者發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以及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等情況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7) 終止和解除合同后,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 25% 的經濟補償金。
(8)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 25% 的經濟補償金。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 1 年發給相當于 1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12 個月。工作時間不滿 1 年的按 1 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9)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 1 年發給相當于 1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 6 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50% ,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100%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 1 年,發給相當于 1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12 個月。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 1 年發給相當于 1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1)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 1 年,發給相當于 1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 50% 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三
的可以是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關于勞動者單方解除這一項,在下勞動者才擁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說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沒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嚴格,這也充分說明了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幫助。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愿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五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說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雇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么時間。勞動部《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還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巧顧 勞動保護 欄目對試用期的相關知識進行了詳盡的解答。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簽定是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試用期合同違約也可以根據 勞動法規 和 勞動仲裁法 規定與用人單位解決,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最好是對勞動合同和 勞動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現 勞動合同糾紛 ,還要進行 勞動爭議和勞動仲裁等等。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進行,這樣有利于正當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任何疑問或您正受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困擾,歡迎您致電進行相關咨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六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