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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一
為促使學生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特制定xx鎮小學學生家長承諾書,希望家長能通力合作,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擔負起教育與監護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1、家長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按時接送孩子,
上午:開校門時間7點30分,不要太早到校;放學時間10點55分。
(夏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4點0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
一、二年級4點05分;三到六年級4點5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50分放學。
(冬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3點3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
一、二年級3點35分;三到六年級4點2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20分放學。
如不需要接送,家長應向班主任老師說明,學生自行上下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長自己負責。學生不能騎自行車到校,同時也不能搭乘黑車到校。在學生未進校或離校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學校不予以承擔。
2、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嚴禁玩火玩電,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危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具入校。不做任何妨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教育孩子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離家出走,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等。
4、不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游戲、操作或攀爬建筑物或其它設施。不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后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家長應通過班主任有秩序地協調解決,禁止家長采取過激行為。
7、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8、為了孩子下雨天的安全,請家長為孩子在書包里準備一頂雨衣,一律不帶雨傘到校。家長不要以送雨傘為由進入校園。
1、教育孩子心懷感恩,尊敬師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學會珍惜,不比吃穿,不亂花錢;語言文明,行為規范;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考試不作弊等。
2、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進入不安全場所,如: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等。
1、努力配合學校督促孩子有質量地完成老師每天布置的作業和任務,不拖拉,共同促進孩子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2、指導孩子閱讀、觀看健康有益的.圖書、報刊、音像和網上信息,收聽、收看內容健康的廣播電視節目,讓孩子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低年級最好能實現親子閱讀。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按時參加家長會,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有關培訓,不斷更新育子觀念;正確對待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反映孩子的問題。子女對老師及學校工作有意見的,家長要調查核實,不偏聽偏信,不采取過激的做法。
注:
1、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后保留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承諾書自家長簽字當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止期間有效。
班級:
學生名字: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
20xx年x月xx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二
小學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小學的孩子大都自我掌控能力較差,所以很多方面都需要學校和家長合作監護好,所以學校以承諾書方式提醒家長可以如何做。以下有兩篇小學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可供參考。下面文章由資料站提供。
為促使學生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特制定xx鎮小學學生家長承諾書,希望家長能通力合作,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擔負起教育與監護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一、安全教育
1、家長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按時接送孩子,上午:開校門時間7點30分,不要太早到校;放學時間10點55分。
(夏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4點0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一、二年級4點05分;三到六年級4點5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50分放學。
(冬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3點3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一、二年級3點35分;三到六年級4點2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20分放學。
如不需要接送,家長應向班主任老師說明,學生自行上下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長自己負責。學生不能騎自行車到校,同時也不能搭乘黑車到校。在學生未進校或離校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學校不予以承擔。
2、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嚴禁玩火玩電,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危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具入校。不做任何妨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教育孩子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離家出走,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等。
4、不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游戲、操作或攀爬建筑物或其它設施。不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后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家長應通過班主任有秩序地協調解決,禁止家長采取過激行為。
7、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8、為了孩子下雨天的安全,請家長為孩子在書包里準備一頂雨衣,一律不帶雨傘到校。家長不要以送雨傘為由進入校園。
二、思想教育
1、教育孩子心懷感恩,尊敬師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學會珍惜,不比吃穿,不亂花錢;語言文明,行為規范;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考試不作弊等。
2、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進入不安全場所,如: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等。
三、學習教育
1、努力配合學校督促孩子有質量地完成老師每天布置的作業和任務,不拖拉,共同促進孩子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2、指導孩子閱讀、觀看健康有益的圖書、報刊、音像和網上信息,收聽、收看內容健康的廣播電視節目,讓孩子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低年級最好能實現親子閱讀。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按時參加家長會,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有關培訓,不斷更新育子觀念;正確對待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反映孩子的問題。子女對老師及學校工作有意見的,家長要調查核實,不偏聽偏信,不采取過激的做法。
注:
1、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后保留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承諾書自家長簽字當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止期間有效。
班級:
學生名字: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
201x年x月xx日
尊敬的家長同志: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保護承諾書。
一、家長應配合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二、天氣漸熱,家長應嚴禁學生不到池、塘、湖、河、江、水庫等有危險的地方洗澡、或玩水,不準學生私自去參加游泳活動,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三、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四、家長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防食物中毒,少吃零食,不吃過期霉變腐爛食品。嚴禁乘坐三無車輛。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五、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其他危險地方玩耍,不單獨外出遠行。
六、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七、家長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未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又沒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上網、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八、學生早上7點30分后到校,下午放學后應立即回家。中午不允許學生離校。放學和上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監管或接送,保證學生路途安全,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監護人負責。若上放學時遇惡劣天氣(如暴風雨、冰雹等)或自然災害,學生應聽家長和老師的臨時安排。
九、家長應做好與學校的聯系和溝通,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形成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網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安全。如學生在校生病或遇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家長應在接到老師通知后及時接學生送醫院治療。
十、家長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三
關愛幼兒的身心健康,保證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達到家園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請家長每天上午到之間、下午到之間將孩子送到園內,為了孩子的安全,入園時必須將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并當面交接,不要讓孩子自行在園內玩耍,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幼兒來園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幼兒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三、一般情況,不要讓幼兒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園,請事先向教師遞交假條做好請假工作,讓老師心中有數。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為了安全,被委托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并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
五、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六、為保證孩子離園時的安全,請家長注意:離園時,因幼兒和家長過于密集,為了確保幼兒的安全,請在接孩子時能盡快離園,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由責任自負。
七、未經許可,家長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教室;家長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探視孩子。
八、幼兒來園、離園路上及在園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xxx
20xx.x.x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四
承諾書相當于是一個人的承諾,要遵守承諾書上的每一條條例,如果違反了,責任是自己負責的。下面是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校大學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保障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的人身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學生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中的責任,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一、承諾本子女在假期自愿留校住宿期間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保證申請留校住宿理由的真實,假期留校住宿一事已告知家長并家長親筆簽字同意。
自行承擔因申請理由不實或未履行告知家長義務的一切后果。
2、中途離校嚴格按規定向各系輔導員辦理銷假退宿手續。
3、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和住宿安排,承擔擅自變更住宿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管理,服從宿管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作息時間。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和大學生的自身形象。
不違章用電,不使用煤爐、大功率用電器,不生火煮飯,不賭博,不觀看傳播黃色、淫穢#from 本文來自學優網http:// end#光盤和書刊,不留宿異性;不使用或藏留易燃易爆物品。
5、愛護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公共和他人財產損壞或丟失的,需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
6、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本子女一切行為后果均由本子女承擔。
二、留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 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 違法犯罪而逃亡或傷亡者;
(三) 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四) 參與非法傳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五) 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六) 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七) 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八) 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 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 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 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二) 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為促使學生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特制定xx鎮小學學生家長承諾書,希望家長能通力合作,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擔負起教育與監護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一、安全教育
1、家長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按時接送孩子,
上午:開校門時間7點30分,不要太早到校;放學時間10點55分。
(夏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4點0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一、二年級4點05分;三到六年級4點5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50分放學。
(冬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3點30分,放學時間周一到周四一、二年級3點35分;三到六年級4點20分;周五全校統一4點20分放學。
如不需要接送,家長應向班主任老師說明,學生自行上下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長自己負責。
學生不能騎自行車到校,同時也不能搭乘黑車到校。
在學生未進校或離校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學校不予以承擔。
2、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嚴禁玩火玩電,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危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具入校。
不做任何妨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教育孩子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離家出走,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等。
4、不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游戲、操作或攀爬建筑物或其它設施。
不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
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后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家長應通過班主任有秩序地協調解決,禁止家長采取過激行為。
7、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
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
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8、為了孩子下雨天的安全,請家長為孩子在書包里準備一頂雨衣,一律不帶雨傘到校。
家長不要以送雨傘為由進入校園。
二、思想教育
1、教育孩子心懷感恩,尊敬師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學會珍惜,不比吃穿,不亂花錢;語言文明,行為規范;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考試不作弊等。
2、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不進入不安全場所,如: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等。
三、學習教育
1、努力配合學校督促孩子有質量地完成老師每天布置的作業和任務,不拖拉,共同促進孩子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2、指導孩子閱讀、觀看健康有益的圖書、報刊、音像和網上信息,收聽、收看內容健康的廣播電視節目,讓孩子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
低年級最好能實現親子閱讀。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
按時參加家長會,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有關培訓,不斷更新育子觀念;正確對待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反映孩子的問題。
子女對老師及學校工作有意見的,家長要調查核實,不偏聽偏信,不采取過激的做法。
注:1、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后保留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承諾書自家長簽字當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止期間有效。
我是______年級___班 ________學生的家長__________,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及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本人(監護人)自愿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自行加強對本人孩子的監管。
1、不玩火,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獨自野外用火;到公共場所要辨別安全標識,熟知消防通道;了解居家用電常識,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鬧,不追逐車輛;過交叉路口,要左右兼顧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能騎車上下學,教育孩子時刻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2、不乘坐報廢車、超載車輛、“摩的”和“三無”車輛,不騎車上路,不闖紅燈,不橫穿馬路,上、下車不擁擠。
用車接送自己子女時不搭載別家的孩子上下學。
3、不私自到河流、水庫、池塘、水井等危險的水域邊玩耍;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更不準私自下水游泳。
4、不結交不良團伙,不攜帶任何管制刀具及手機、mp3等貴重物品進入校園,不攀爬圍墻、欄桿、樹木,不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夜不歸宿,不進入網吧、游戲廳、歌舞廳、賭博場所,不要在學校樓梯、過道、走廊擁擠嬉戲。
5、了解陰、雨、霧、臺風等天氣預報,做到早預防、早防范、早排除。
6、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不攜帶大額零花錢,不吃零食,不購買小攤小販的“三無”食品;不暴飲暴食。
7、熟知父母的姓名、聯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居家或外出不與陌生人交流,不將家庭信息告訴陌生人;外出活動前要告知家長。
8、嚴格要求子女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上學放學,不早到,及時接送,避免上學太早引發意外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放學后要直接回家,不在校外逗留、玩耍,以免家長和學校老師擔心。
9、遵守學校請假制度,有事或生病不能到校的,要書面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身體有特殊體質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班主任。
10、由于我校是一所邊遠山區學校,有大部分的學生回家需要3、4個鐘頭的路程,為了學生安全問題,每周五下午3:20分學生可以回家了。
希望家長們準時到校接自己的子女。
本承諾書由學校保存,如違反以上承諾,出現安全事故我愿承擔一切責任,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1.安全施工責任承諾書
2.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
3.安全責任承諾書
4.食堂安全責任承諾書
5.活動安全責任承諾書
6.崗位安全責任承諾書
7.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
8.托管安全責任承諾書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五
一、遵守學校規定,維護校園安全,建設和諧校園。
1、不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于學習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鐵條、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桿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圍墻、建筑物,不到學校建筑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4、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樓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不爭先恐后。
5、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6、體育活動、實訓課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7、不在上學期間騎自行車;騎摩托車上學。
二、在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自行駕駛自行車或者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三)參與非法傳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四)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五)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六)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七)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八)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九)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一)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十二)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三)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承諾人: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六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為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墻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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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承諾書家長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篇七
一、遵守學校規定,維護校園安全,建設和諧校園。
1、不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于學習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鐵條、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桿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圍墻、建筑物,不到學校建筑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4、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樓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不爭先恐后。
5、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6、體育活動、實訓課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7、不在上學期間騎自行車;騎摩托車上學。
二、在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自行駕駛自行車或者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三)參與非法傳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四)參加打架斗毆而傷亡者;
(五)自行外出郊游而傷亡者;
(六)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七)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八)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九)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一)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十二)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三)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承諾人: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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