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心得是在實踐中對工作內容和職場經驗進行總結和歸納的一種記錄,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職場知識,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實習心得了吧。以下是一些經典的培訓心得,希望能夠為大家的學習和工作提供一些參考和指導。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一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下文是上海差旅費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市級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市級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市級機關,是指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市委和市工商聯。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各市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表)。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另行發布。
第十三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見附表)。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各市級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刂曝撠?,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各預算主管部門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市財政局報告。
各市級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級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十八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在本市區域內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確需住宿的,應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后,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其中伙食補助費按住宿天數計算。
第三十二條各市級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三條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市級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各區縣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滬財行〔1996〕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二
北京市財政局發布《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明確北京市各項會議最高不得超過650元/人天。除了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相關會議之外,其他會議必須在京舉行。
首次對會議會期進行了規定,明確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類、三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類會議合計不超過2天,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對會議費支出標準進行了調整,各類會議住宿費標準均上調了100元。一類、二類會議不得超過65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400元、伙食費150元和其他費用100元。三類會議不得超過55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340元、伙食費130元和其他費用80元。
對一些違規情況進行了說明。辦法提出,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以“預存”等方式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超范圍超標準開支會議費,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三
本著既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又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特制定管理細則。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差旅費是指離開本鎮開展公務活動、與會外派、調動搬遷、進修培訓以等所必需的費用。差旅費實行憑據報銷辦法。
第二條 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執行差旅費借支及報銷審批制度,職工因公出差,差旅費借支及報銷由一把審批。
第三條 職工因開展公務活動出差到本市境外,其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1、出差人員無住宿費憑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出差人員如果需要住宿,就是普通旅店。
3、到市里出差,差旅費5元,不可住宿,沒有伙食補助,本市境外每天伙食補助10元。
第四條 與會外派培訓的差旅費
按上述第三條差旅費規定報銷。
3、會議通知明確不統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間和會議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憑會議通知參照上述第三條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五條 職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或繞道行駛而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六條 職工出差期間,因違反有關規定而被罰款,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七條 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必須連同差旅費一起報銷,事后不得補報。更不得與其他單據混在一起報銷。
2017年,財政部曾印發過差旅費用的管理辦法[2017]531號,該辦法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報銷管理以及監督問責做了具體的規定,該辦法于2017年12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我們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從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抓緊修訂本地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財政部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出差人員等級及乘坐交通工具對照表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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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四
為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領導簽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匯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并書面匯報出差工作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并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簽署考核意見。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1、公司職員出差實行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伙食費補助)、市內交通費等費用包干,其標準如下:
(1)集團公司領導:按出差所在地區不同,本著節約的.原則可住3-5星級賓館,誤餐津貼6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2)所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可住3-4星級賓館,誤餐津貼4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3)公司中層干部:住宿標準省會180元以內,非省會120元以內?;锸逞a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省會80元以內,非省會6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5)市內交通費:公司職工出差途中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如乘車時間為夜間(晚九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可乘出租車,并注明乘車區間。如遇特殊情況,事后應寫書面匯報,經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去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如:沈陽、長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員必須住辦事處,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補助,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天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1)外出參加會議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實行費用包干,采取分項計算的方法,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10元/天市內交通費和公雜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標準列支,伙食補助、公雜費,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2)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實行包干標準,伙食補助每天20元,外出學習途中可享受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可享受公雜費、市內交通費。
4、出差特區(深圳、珠海、海南、廈門、汕頭),費用本著節約的原則伙食費60元/天。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二項補助費。
2、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標準。
(2)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4)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30元。
3、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4、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1)、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董事長或總裁批準,方可報銷。
(2)、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4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白天乘坐火車軟座、軟、硬臥不予報銷。
(3)、去集團公司設有辦事處的地區,連續乘車16小時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補貼。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發給夜間乘車(船)補助費30元。
(5)、帶車輛外出,隨車送貨扣除包干費中交通補助費。如隨車送貨后還需辦理其他業務可享受交通補助費(需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批準)。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并不再享受當天伙食補助。凡同領導一起就餐,餐費已報銷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6、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如二名司機按2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司機住宿費以50元/天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同車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7、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一律不準報銷。
8、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趟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審批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9、出差時借款,前帳(賬)不清、后帳(賬)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五
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查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管理,倡導節約、反對浪費,根據《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豫財行〔20xx〕46號)和《鄭州大學關于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差旅費是指學校教職員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的國內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開展公務活動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三條各單位要嚴格履行出差審批手續。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鄭州大學工作人員出差審批單》(見附件),報單位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單位負責人根據工作安排,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四條差旅費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適時調整。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在乘坐交通工具規定等級內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八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住宿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條住宿費限額標準按出差目的地不同,按照省財政廳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住宿費等級標準見下表: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標準按省財政廳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省級、院士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住普通套房,其他人員可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出差兩人以上且人數為單數的,或異性人員有單數的,單人可住一個單間或標準間,其住宿費可以按同行人員實際住宿標準的兩倍報銷。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教職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票據為憑據,按照省財政廳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和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省級、院士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限額標準為800元/天·人。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六條公雜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和通訊費用支出。
第十七條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與市內交通、通訊相關的費用支出。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十九條出差人員原則上應當在出差結束后一個月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時須提供《鄭州大學出差審批表》、機票(行程單或發票會同登機牌)、車票、船票、保險費票據及住宿費發票等完整的差旅費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伙食補助費、公雜費,轉入職工個人工資卡。
第二十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一)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三)公雜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四)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硬座票價的60%給予補助??梢猿俗浥P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以乘坐軟臥。符合乘坐軟臥規定而改乘軟座的,按本人乘坐軟座票價的40%給予補助。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或者短期培訓,憑會議通知或主辦單位證明和差旅費的相關發票、憑據報銷。
會議、培訓期間由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且食宿費及公雜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的,個人應如實申報,會議期間不再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費用由學校按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培訓舉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公雜費減半,伙食費及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費用由學校按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帶學生實習期間,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十五條實際發生城市間交通費用而票據丟失的,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出差的購票憑證、乘坐憑證等材料,由經費負責人審批,經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嚴格控制自帶交通工具出差。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學校車輛、租用社會車輛出差或者自有車輛出差的,需事先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報銷時必須提供完整的行程記錄,同時提供租車。
合同。
(協議)、費用發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及相關證明等材料。
第二十七條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原則上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八條出差期間住宿費發票完整,城市間交通費票據不連續完整的,只按票面金額報銷,不計算發放伙食補助費、公雜費。
第二十九條當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間交通費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規定報銷。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費在住宿費限額標準一半內憑據報銷。
第七章特殊情況的差旅費開支標準。
第三十條教職工參加扶貧、救災、防疫、醫療等各種工作隊到基層支援工作,或到基層工作鍛煉(不包括到基層單位掛職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工作期間,按每人每天30元的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三十一條教職工脫產參加黨校學習或從事課題、實驗和現場設計等現場工作,以及各種培訓班、進修班、業務學習班(不包括學歷學位教育),在鄭州市區學習或工作的,學習或工作期間不發放任何補助費;到鄭州市區以外地方學習或工作的,報銷本人學習或工作期間鄭州市至學習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間交通費。根據進修班、學習班主辦單位或工作現場實際收費情況在規定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不發放公雜費。學習或工作時間在15天以內且有住宿費的,可按正常差旅費報銷;超過15天不超過6個月且有住宿費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超過6個月以上且有住宿費的,按每人每天16元的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培訓班、進修班、業務學習班主辦單位收取的學費包括伙食補助費的,個人應如實申報,不再發放伙食補助費。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學習或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由經費負責人批準后只報銷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
第三十二條學生實習的差旅費指實習中發生的住宿費和城市間交通費(參觀、實驗按規定憑據報銷),可憑據報銷,或由各院系根據實際實習的學生人數定額包干造表發放到學生本人的銀行卡中(入學時學校統一辦理),包干標準由院系根據專業性質、實習地點等不同因素,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自行確定。
第三十三條職工探親和外地就醫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審批。
(一)職工探親,原則上只報往返火車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二等座。年齡在50周歲以上(含50周歲)并夜間乘車超過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報硬席臥鋪票。
(二)在職和離退休職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療者,原則上只報銷本人相應標準的往返路費。對病情嚴重,本人不能自理者,經校醫院院長審核,職工所在單位或離退休職工工作處批準后,可報銷一名陪護人員往返路費,不報銷住宿費。以上費用由審批單位的包干經費支付。
第八章監督問責。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相關負責人、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主要內容包括:
(一)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第三十六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一)單位負責人對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學校將按相關規定執行。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學校附屬單位和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由財務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鄭州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六
1.1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1.2出差人員應從簡節約控制乘坐出租車。
1.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
1.4若當日機票費用低于動車費用標準,可以乘坐飛機。
2.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用憑住宿費發票報銷,超過規定限額部分自理,不予報銷。無票不得報銷。報銷審核時應校驗住宿費用清單和住宿時間。
2.2因公外派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培訓班期間,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按主辦單位統一標準執行,會議費中包括住宿費的不得另行報銷住宿費,報銷時需附上會議通知。
2.3不同職級的人員一起出差或陪同出差的,若為同性別二人要求入住標準房,房間標準參照職級高的標準執行。
3.1因公外派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培訓班期間,主辦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按主辦單位統一標準執行,不得再另行報銷就餐補助費,報銷時需附上會議通知。
3.2以車船票時間為準,中午12時前啟程的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啟程的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返抵的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的按全天補助。
3.3公司按標準進行就餐補助,任何餐費一律不得報銷。
3.4接待單位負責伙食費用的不再發放就餐補助。
3.5公司駕駛員出差津貼:駕駛員出差離開本市及五縣地區享受出差津貼:20元/天,返回公司后及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程序辦理報銷手續。但不再享受就餐補助。
4.1超出上述標準規定的需向中心/基地第一負責人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4.2交通費、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和本制度標準計算報銷費用。
4.3公司需要引進特殊人才時,對方往來公司面試或報到的火車費用,根據具體情況,經人資行政中心總監批準,給予一次性報銷。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七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費報銷制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各種交通工具費及附加費用、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等。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實行差旅費“定額包干、超標準自負”的報銷原則;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包干費用的住宿費的計算天數采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執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畢后憑出差單及報銷發票進行報銷.
第四條公司員工出差分別按以下定額標準報銷差旅費。
注:
4.1.5、所有因公需報銷交通費用的員工,必須在交通票據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點(票據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點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費標準(上限):
單位:元/天。
4.2.3、省外一般地區指上述二類以外的地區;
4.2.4、公司人員出差,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費按其協議價格憑票報銷。如果沒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費報銷標準按省內地級城市及以下標準報銷。
4.3.2、員工出差期間從事業務應酬的,業務招待、應酬等需用餐費應以郵件、短信等書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級予以報批,經同意方可進行,否則不予報銷。在公司報銷了業務應酬費用的,對參加人員每參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當天生活補助費的50%。
第五條員工外出參加會議,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的,員工只能對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進行報銷。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或駕駛員外派等情況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六條員工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按此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出差途中,經批準可繞道回家探親,其繞道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間不享受生活補助、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第八條?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必須與出差時間、地點、途經路線一致,繞道、到不屬出差地、借出差旅游、辦私事的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生活補助費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出國人員差旅費的報銷標準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條?公司因經營需要臨時聘用外部人員(簡稱臨聘人員)發生出差事項的,如臨聘工資中不含出差費用的,可參照上述公司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加強差旅費的財務管理,各級審核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出差事項以及不真實、不合法、記載不完整、不準確的票據,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第十三條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數、次數、天數、路線。對不合理出差現象,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出差費用。
本制度從2014年5月起開始執行。
2014年5月2日。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省級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級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級單位)。
本辦法所稱省級機關,是指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省級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不含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城區和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省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省財政廳按照分市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上報財政部進行調整。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省級、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省級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省級單位人員赴外省出差,按照財政部統一發布的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省級單位人員赴省內出差,按照省財政廳統一發布的相關市(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省級單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省級單位人員赴外省出差,按照財政部統一發布的分地區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省級單位人員赴省內出差,按照省財政廳統一發布的相關市(區)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省級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標準包干使用,赴省內各市(區)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標準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省級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省級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使用公務車輛出差的,不得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省級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省級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級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出差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十八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省級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4月30日。12月6日發布的《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省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財辦行〔〕37號)同時廢止。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九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十
為了規范出差行為,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合公司所有員工。
1、差旅所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a)公司員工出差乘坐火車(高鐵,動車),公司所有人員出差在600。
為防止出現安全隱患,公司不鼓勵駕駛汽車出差,在總裁特批許可的情況下,員工出差可以選擇自駕。
自駕車報銷標準:150公里內每車每次補助150元,150-300公里內每車補助往返油費過路費500元,300—600補助700元,每次不限時間。600公里以上至1000元封頂。4-2:差旅住宿、補貼標準:
(收據)報銷。連續出差7日以上按40元/天補助。公司除交通工具、住宿費、補貼,不再報銷其他費用。
4-4:出差日期的計算
員工出差可以按所乘交通工具日期計算出差天數,出差天數(24小時)算頭不算尾,但一天(24小時)超過8小時,可增加一天補助;自駕車按公里計算,補助按4-1(b)執行。
4-5:員工出差前,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回來后,差旅費由出差。
要寫明人數),出差起止日期必須和火車票一至,住宿日期要和該發票一致。補貼按住宿日期發放。報銷單由經理簽字,人力、財務部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總裁(委托人)簽字后,出納核實后辦理。
備注:
以上費用必須在實際發生后按標準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并注明起始和終止時間、地點、內容)。公司舉辦的會議和活動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食宿。
5、本制度自發布日執行。
財務部。
1220。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十一
辦法第三條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這里比較大的調整是取消了公雜費,代之以市內交通費。
機關的差旅費不能列支餐費,因為辦法要求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應當自行用餐,機關通過差旅費列支伙食補貼給工作人員。這一規定不能簡單套用于企業,有的企業對于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用餐是允許報銷的,這可以理解為伙食補貼在企業差旅費管理中的另一種形式,不能簡單否定之。
城市間交通費。
辦法第六條規定,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辦法第九條規定,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辦法第十條規定,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中翰稅務合伙人王駿(中國財稅浪子公共微信為taxlangzi):這里明確了城市間交通費可以包含論人次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事實上與企業財稅處理一致。對于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少稅務機關拒絕該項保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十二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對于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辦法不僅規定要及時報銷,而且要求提供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因此對于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必須堅持憑票報銷,按照規定標準和口徑列支。
對于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雖然辦法也談及報銷,但這里的報銷不能理解為憑票報銷,辦法也沒有要求工作人員提供對應的發票。由于這兩項實行包干,并無發票與之對應。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這里可以參考的內容在于培訓、會議期間除了納入主辦方管理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以外,其他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仍可納入所在單位差旅費管理。
納入差旅費的出差補助(含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的包干標準,對于企業可以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稅法上并不限制出差補助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原則上只要是真實合理的出差補助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于出差補助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執行,符合當地規定標準的差旅費津貼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財務人員需要費費心去找一找各地的不征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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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差旅費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大全篇十三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對于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辦法不僅規定要及時報銷,而且要求提供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因此對于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必須堅持憑票報銷,按照規定標準和口徑列支。
對于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雖然辦法也談及報銷,但這里的報銷不能理解為憑票報銷,辦法也沒有要求工作人員提供對應的發票。由于這兩項實行包干,并無發票與之對應。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這里可以參考的內容在于培訓、會議期間除了納入主辦方管理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以外,其他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仍可納入所在單位差旅費管理。
納入差旅費的出差補助(含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的包干標準,對于企業可以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稅法上并不限制出差補助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原則上只要是真實合理的出差補助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