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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床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供給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家具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并按照“學管辦”供給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制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并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南京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床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南京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南京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經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卷發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于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貼合質量規范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于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床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于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于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忙聯系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于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禮貌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桿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堅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二
為了規范學生的日常行為,保持學生寢室安全、整潔、衛生,營造和諧的生活環境,老鼠窩特制訂本制度。
一、聽從住寢教師和生活老師的管理,遵守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二、寢室長協助住寢教師管理寢室,按時就寢,落實衛生制度,對學生做出勸說,口頭警告或交給老師處理。
三、各寢室學生不準互換寢室,如需調換,需經老師批準。
四、男生不準進女生寢室,女生不準進男生寢室,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需經老師批準。
五、嚴禁亂竄寢室,如有事需經老師或寢室長批準。
六、中午、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寢室,就寢后不允許私自離開寢室。
七、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寢室,若有特殊情況,需報告生活老師方可進入。
八、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九、不私自拿別人的物品,室內不準存放貴重物品和現金,不準自帶火種,私自接電,點蠟燭看書等。
十、嚴禁在寢室內吸煙、喝酒、打牌、下棋、打鬧、攀爬樓梯護欄、時刻注意安全。
十一、按時就寢,做到就寢時不隨便說話、不吃東西、不看書、玩手機等,確保休息時間和質量。
十二、起床后,認真整理內務、床單平展、直,被子疊放要四棱上線成豆腐塊。床上不亂放衣物,床下、地面要干凈;物品擺放到指定位置,把鞋放在鞋架上。
十三、遇到突發事件或突發疾病,及時報告住寢老師和生活老師。本制度從20xx年11月17日執行。學校根據以上條例,對表現不好的寢室和個人通報批評;對文明寢室和表現好的個人進行表揚。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三
1、學生宿舍樓內的走廊、樓梯、門廳等公共場所衛生,由管理員和保潔員負責打掃并做好保潔工作;全體學生有堅持清潔的義務,不得亂扔垃圾。
2、學生宿舍內部衛生由本室成員共同負責清掃和堅持,及時清倒垃圾,堅持宿舍通風、整潔。學生應堅持個人衛生和床鋪的整潔,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周會有干事隨機抽查宿舍衛生情景,并對宿舍衛生打分(臟、亂、差的宿舍根據實際情景整改;好的宿舍會被拍照,評選優秀宿舍)。
3、學生離開宿舍應切斷電腦、手機、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4、學生離開宿舍(或放假)要鎖門、關窗。不得將鑰匙借給他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門破鎖。
5、各類票證、銀行卡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除少量現金外,很多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6、宿舍熱水時間是每一天早上6點30―8點30,中午12點―14點,晚上17點―23點。
7、嚴禁自行車入樓,嚴禁陽臺擺放雜物,嚴禁向室外拋扔東西,危害他人安全。
8、不準在墻壁上亂刻亂劃,損毀墻壁、地面,不得隨意張貼弄臟墻壁、門窗。
9、不準在宿舍、走道堆放雜物、拋灑垃圾,焚燒雜物,不得在宿舍、走廊打球等。
10、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飼養、攜帶影響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寵物。
11、禁止在宿舍吸煙、使用蠟燭等明火火源。禁止在宿舍使用各種電爐、電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暖器、電熱毯、煤油爐、酒精爐等大功率用電器。遵守曲靖師范學院學生社區水電管理制度,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用電,不得擅自違章維修,造成后果由職責人承擔。
12、禁止挪動或破壞學校消防器材、應急燈、安全疏散指示燈,堵塞安全門或應急通道等行為。
13、在樓棟活動室內嚴禁大聲喧嘩,注意堅持安靜,維護公共衛生。
14、入學一周內檢查宿舍設施是否有損壞情景,如有損壞,請到宿管阿姨處報修,逾期不候。
15、宿舍樓內禁止從事任何經商活動。對上門推銷商品的人員應堅決抵制并及時向樓棟值班人員或保衛處報告。
16、作息時間(關燈、關門):周日―周四:早上6:20開門,晚上23點關門;周五―周六:早上6:20開門,晚上23:30關門。晚歸同學須到值班室登記,不準男女同學互相竄門,嚴禁夜不歸宿,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每周會有校自律委員會干事檢查晚歸(不定時不定點)。
17、入住學生須服從學校的管理安排,擅自調換或拒不調換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未經批準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未經批準晚歸甚至夜不歸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未經批準在校外租住者,視情景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四
為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須堅持衛生清潔,預防各種疾病的發生。
二、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盜、防電,愛護燈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竊、火災等事故發生,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三、遵紀守法,禁止在宿舍內玩撲克、下棋等活動,如有發現,嚴肅處理。
四、注意節儉用水、用電,按時熄燈。
五、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種用電器具(如電爐、電烙鐵、電熱器、音響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時要注意安全,人離開宿舍時,必須把電燈關停。
七、學校宿舍實行每一天查鋪制度,各學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對無故不按時作息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并進行登記,過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準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批準。
九、不準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員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報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員。
十、上課時間,未辦理有關手續,一律不得逗留宿舍。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嚴禁攀登窗臺,不準把頭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五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使學生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訂本條例。
每個寢室推選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寢室的各項管理工作。
(一)行為準則。
2.管理辦公室排定寢室后,個人不準擅自調動,床鋪、桌柜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3.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衛生,節約水電,不將飯菜帶入宿舍樓;。
4.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焚燒廢紙。
5.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
7.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和非住宿生;。
8.周日晚12:00前必須按時返校。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喧嘩,不做其他有礙他人就寢的事情。
(三)衛生要求。
1.每個寢室應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負責寢室內外環境衛生;。
(2)地面和桌面干凈、整潔,無雜物、無水漬;。
(3)箱柜整潔,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擺放均做到一條線;。
(4)門框、窗框無積灰、無臟印,門上氣窗玻璃明亮;。
(5)室內不亂拉繩索,不亂掛毛巾、衣物。
1.周一如不能按時返校,需持家長書面請假條;。
2.在校期間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說明去向,得到書面同意方可離校。
如有違反以上規則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六
一、每個同學的洗腳帕、襪子、衣褲統一用晾衣架按指定的位置放于晾衣繩上。
二、床面鋪墊平整,棕墊、棉墊、涼席邊緣與床緣對齊,不得相互超越,整個室內兩側的床緣應成一條線。上鋪棕墊下要求墊一層塑料布或紙殼。
三、被子應統一將被里折外按軍訓時的要求折疊成有輪廓的方塊或近似方塊,放于房間后窗一側的床頭鋪面外側與床緣對齊,被子口面朝進門方向,枕頭放于內側與被子底緣成一條線。干凈衣褲可折疊放于枕頭上面與枕緣對齊。
四、床下兩頭各放學生的鞋子,上鋪同學的放于左,下鋪同學的放于右,拖鞋球鞋一律對扣,鞋跟與床腳面成一條線,皮鞋水鞋等可接放于拖鞋球鞋處向床底里部延伸。
五、臉盆一律放于下鋪床下地板上,上鋪同學的放左,下鋪同學的放右,位置對稱,盆緣與床腳、鞋跟成一條線,盆內放進香皂(盒)。若超員的臉盆可靈活放于內陽臺適當位置。
六、蚊帳要求帳頂拉平,白天將帳圍部分折疊到頂上。
七、若存放勞動工具橫放于床下最里部隱蔽處,掃帚鐵撮等清潔工具統一放于門后床下最里部。垃圾箱放于內陽臺窗壁正中處。
八、箱子提(掛)包統一放于兩側存櫥的一、三、四、五層,按從上鋪到下鋪的順序安放,箱子放左,提(掛)包放右,箱底、包底要與櫥緣一條線,超員的箱子可靈活豎放于床下兩頭。
九、瀨口盅杯把斜45度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牙刷與杯把相對放于盅內,毛刷向上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牙膏倒放于瀨口盅右旁,牙膏底部與瀨口盅底部對齊成一條線。與瀨口盅相對應的第二路放洗頭膏,洗頭膏右旁放梳子或小鏡,要相互對齊成一條線。與洗頭膏相對應的第三路放開水杯或碗筷,碗緣前面對齊成一條線,筷子、湯勺一頭放入碗中,另一頭露出碗緣朝一個方向,成一條線。
十、門后掛一個寢室流水記錄簿,門后設一個專欄,貼三表(寢室規則、內務標準細則、床鋪定位表)。室長為內務衛生管理員,負責統一管理內務衛生,做到兩根繩子七條線,清潔工具看不見,垃圾箱桶巧安放,一簿三表上門欄。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七
(6)堅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景,要堅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于每周檢查衛生一次。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衛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衛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匯報宿舍管理情景;
(5)、及時了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系,確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景,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提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必須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匯報。
3、員工職責。
(1)、積極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說明情景;
(5)、處理好自我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1、做人禮貌,講話禮貌;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堅持衛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系;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八
第一條宿舍應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動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門和主要通道寬不少于1.2米,應適當分區間隔為數間房間,且必須明亮通風,門窗應齊全、牢固,窗戶面積不少宿舍面積的1/5。
第二條宿舍室內地面要求澆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強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坡度不少于0.5%,并嚴禁有積水。
第三條宿舍的入住人數按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間不得超過25人。
第四條工人入住宿舍,必須由班組長申請,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并做好登記,不得更改。退宿時,必須到登記處注銷床號。非本工地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住在本生活區。
第五條每間宿舍門口應掛牌標明入住班組、入住人姓名。
第六條宿舍內若使用大于36v電壓須做好漏電開關保護。電線拉設應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壓線路架設規范,嚴禁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嚴禁在電線上掛曬毛巾、衣服等違章行為。
第七條宿舍必須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室長負責制,規定一周內每天衛生值日名單并張貼上墻,做到宿舍內外天天有人打掃,室內窗明地凈,通風良好。
第八條宿舍必須按入住人數設置適當的男女淋浴間、廁所,每25人至少設置1個淋浴位和1個廁所蹲位。
第九條宿舍內應設垃圾桶,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擺放整齊,不到處亂放,做到整齊美觀。
第十條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及其他用電加熱器具。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九
寢室內務管理要做到“四整齊”、“五清潔”。具體要求為:。
1、床位整齊,被子疊成方塊形,統一按“朝門口”的位置排放,枕頭放在被子上方,被子和枕頭擺放整齊;疊起的被子、毯子及墊被要拉平整,不能起皺;床上不準堆放書籍、衣服及其它雜物。
2、床位整齊,床下不得堆入雜物。
3、廚內物品要統一擺放整齊,廚門平時關閉。
1、地面潔:寢室由值日生每天打掃兩次(早上起床后及午睡后)特別是床下容易忽視的地方要打掃干凈,無積垢,打掃后(上課期間)紙簍里不能留有垃圾,地面須經常保持整潔,禁止出現瓜皮果殼,值日生負責宿舍全天保潔。
2、壁廚潔:經常擦洗,保持清潔。
3、墻上潔:墻上無亂涂亂畫、亂刻亂貼、無蜘蛛網,無腳印。
4、門窗潔:門窗要經常擦洗,做到無灰塵、無蜘蛛網、無腳印;窗臺無雜物。
5、門口、走廊潔:無果皮、紙屑。
敲打、拉繩、粘貼。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十
二、細則: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寢室長負責安排人員打掃,飯后衛生監督員負責檢查。
2、寢室物品擺放要求整齊統一,整潔。
3、講究衛生,保持衛生間清潔。
4、不亂丟垃圾,果殼,亂倒剩菜剩飯,污水等。
三、評分標準:
3、值日生亂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4、亂丟果殼、剩菜飯等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5、衛生間衛生亂、臟、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況,酢情加減分。
四、附則:
1、本寢室人員未掃的而其他班級學生幫助打掃的加1——2分。
2、不滿監督員監督無故頂撞扣分行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員所在的班級及個人衛生分。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并擁有解釋權。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一
為了使學生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由學生會宿管部進行考勤,考勤辦法如下:
1.熄燈后,嚴禁在寢室點蠟燭。違者每室負2分。
2.熄燈后,嚴禁串寢,違者每次負1分。
3.晚寢遲到者或夜不歸寢者,除交系部處理外,每人次負3-5分。
4.查寢室衛生時,未按時起床,每人負2分,被子未疊每床負1分。
5.衛生檢查時,拒檢或無人迎檢每室負3分。
6.地面走廊未掃、未拖負1-2分。
7.垃圾未倒負1分。
8.內務不整(桶子、被子、鞋子等未成一線)各負1分。
9.在寢室燒熱的快、酒精爐或私接電源者,沒收并負5-10分。
10.在寢室打牌者按情節嚴重負5-10分。
1)、作息時間要求。
1、寢室開關門時間:
周日至周四。
6:10—23;00。
周五、周六。
6:10—23:30。
2、學生復習考試期間,息燈時間后延半小時。
3、自覺維護寢室公共秩序,嚴禁大聲喧嘩吵鬧,不打架斗毆、不酗酒、不賭博等。晚歸同學須向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并出示證件登記后方可進入寢室。
4、熄燈后,由校紀律部統一對寢室進行檢查。
5、一律不允將外來人員帶入本寢室住宿(包括父母等)。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宿管中心說明。
6、學生不允許在外購買白酒、啤酒等酒精性飲料帶入寢室飲用。
2)、衛生要求。
1、寢室由室長安排做好衛生值日和衛生大掃除。室內垃圾在早上7:00—8:00,下午14:00—14:30放入指定地點,由清潔工統一清掃,其他時間嚴禁將寢室內垃圾掃入樓道或堆放門外。
2、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堅持每天整理內務,各類物品放置有序,臥具折疊整齊,衣物、鞋襪、臥具及時清洗。
3、嚴禁學生在宿舍墻面、樓道內張貼標語、廣告。
4、嚴禁在寢室內張貼各種有損形象的圖案,寢室文化布置應在不影響寢室墻壁污染的情況下進行,嚴禁飼養各類寵物。
5、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星期定時對寢室進行一次衛生檢查,抽查和周末檢查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進行。
6、每個考核期〈四周〉結束后,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對各部的衛生排名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并交學生處。
7、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對“十優寢室”“優秀寢室”給予一定的獎勵。
3)、財產管理。
1、學生有正常使用和保護學生公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不可隨意變動、私自拆裝樓棟內所配備公共物品。
2、愛護公寓的'公共設施,嚴禁在墻壁和家具上剔、鑿、定釘子,嚴禁使用利器刻劃。
3、燈具及電線故障維修,由學生到宿舍管理中心填寫報修單,中心安排維修,維修后由學生簽字存入學生檔案。
4、學生不得在宿舍內隨意安裝電源,不得使用違規的大功率電器。
1、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貴重物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盜。
2、不得在公寓內使用煤油、酒精爐等明火,嚴禁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宿舍內焚燒廢棄物。
3、愛護消防器材,不得亂拆動設在寢室內的消防栓、消防水帶和滅火器。
4、公寓實行男女分樓管理,不允許男女生互串公寓,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及異性。
5、不允許任何學生在寢室內從事推銷活動。
5)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二
為確保我校畢業班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的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1、學生必須服從學校老師(包括不任本班課程的老師)和學校保衛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紀律,學生必須愛護學校和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要安全防火,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蠟燭,擅自燒廢物等。不得私自接電拉燈、如有燈具破損要由學校老師或電工維修。
4、寢室內嚴禁打架斗毆、賭博、吸煙、酗酒等。
5、未經班主任老師同意,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包括學生親戚)。
6、學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后,不得私自離校,否則,發生意外后果自負,并接受學校行政處理(班主任老師每晚進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應妥善保管,預防被盜。如果有較多的錢,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保管。
8、寢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應做好本室當日安全監督工作,發現有違紀行為,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9、講究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皮和紙屑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0、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關電,關門。
11、室內物品擺放、床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嚴禁將飯菜和零食帶入寢室。不得隨意調換床位。
12、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
13、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和吵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
男生寢室室長:鐘其杰女生寢室室長:董春艷。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三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立秩序良好、安全衛生、禮貌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職責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供給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供給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堅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構成積極、健康、禮貌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學校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理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善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禮貌、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責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景。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理解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經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景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景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景,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堅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禮貌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儉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職責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禮貌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十四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寢室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熄燈后在寢室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一次扣寢室全體1分;
2、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2分;
3、帶外來人員到寢室就寢者,每人次扣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1、地面(3分):干凈,床底無雜物,寢室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2分):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4、物品(2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放;
5、墻壁(1分):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亂掛物品、無蜘蛛網等。
其他:
1、在寢室內外亂扔垃圾、亂倒臟水者,每人次扣1分;
2、損壞寢室公物者,扣寢室全體2分;
3、在床、門、窗戶、墻壁等處亂涂亂畫者,扣1分;
4、在寢室打牌,玩游戲者每人次扣10分。
3、寢室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教師檢查完成,并且納入管理范圍。
4、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根據每周積分情況,第一名寢室評為“文明寢室”。
最新寢室網格化管理制度模板篇十五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使學生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訂本條例。
每個寢室推選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寢室的.各項管理工作。
2.管理辦公室排定寢室后,個人不準擅自調動,床鋪、桌柜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3.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衛生,節約水電,不將飯菜帶入宿舍樓;。
4.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焚燒廢紙。
5.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
7.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和非住宿生;。
8.周日晚12:00前必須按時返校。
9.寢室鑰匙不得私配或轉借他人,否則后果自負,如遺失請及時向管理教師匯報并賠償;。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喧嘩,不做其他有礙他人就寢的事情。
1.每個寢室應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負責寢室內外環境衛生;。
(2)地面和桌面干凈、整潔,無雜物、無水漬;。
(3)箱柜整潔,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擺放均做到一條線;。
(4)門框、窗框無積灰、無臟印,門上氣窗玻璃明亮;。
(5)室內不亂拉繩索,不亂掛毛巾、衣物。
1.周一如不能按時返校,需持家長書面請假條;。
2.在校期間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說明去向,得到書面同意方可離校。
如有違反以上規則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