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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一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刑事上訴狀的格式,包括標題、上訴人的基本情況、辯護人、上訴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受文機關、上訴人簽名蓋章、日期、附項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
辯護人:××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述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蓋章)。
××年××月××日。
附:
1.上訴狀副本___份;。
2.證物___件;。
3.書證___件。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二
上訴人:湯文君,男,廣東省五華縣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
因涉嫌貪w犯罪于4月12日被羈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jié),正確適用法律,對上訴人依法從輕處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于1月7日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號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犯有貪w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上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未充分考慮本案所依法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判決量刑過重,現(xiàn)依法上訴,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jié),依法改判,對上訴人從輕處理。
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無論是公訴機關還是法院,均認定了上訴人構成自首。根據(jù)我國刑法第67條的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法院一方面認定上訴人構成自首,另一卻未在量刑上對自首的情節(jié)充分考慮,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這顯然不符合刑法中關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1、上訴人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均自愿認罪。這在偵查卷宗或法院庭審筆錄均有據(jù)可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上訴人明顯屬于自愿認罪,依法應酌情從輕處罰。但原審法院無視上訴人自愿認罪的情節(jié),在判決中未體現(xiàn)該情節(jié)的.酌情從輕,是違背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
2、上訴人對犯罪所得積極退贓,沒有造成國家財產的實際損失,依法辦事應酌情從輕處罰。
3、上訴人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且主動投案自首,更說明上訴人的主觀惡性不大,對這種情況,依法應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由于原審法院未充分考慮上訴人所具備的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導致判決結果明顯過重,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三
上訴人:趙xx,男,漢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南充市人,身份證號51292119790926xxx,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qū)橋龍鄉(xiāng)正龍街xx號,現(xiàn)在押。
上訴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大刑初字第301號”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一、對于該判決書判定上訴人趙xx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訴人不持異議。
二、上訴人認為該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xx系初犯,沒有前科。
上訴人平時一貫表現(xiàn)良好,無違法違紀之前科。
且上訴人從領取駕駛執(zhí)照至事故發(fā)生前,一貫遵守交通規(guī)則,從未發(fā)生過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純屬偶然的意外。
2、上訴人趙xx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
歸案筆錄顯示,趙xx歸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門的電話后,兩次積極主動地協(xié)助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并對事發(fā)當時的情況進行回憶,能如實供述案件的相關事實,聽從公安機關的安排,表現(xiàn)出良好的認罪悔罪態(tài)度。
3、上訴人趙xx歸案后主動要求對本案受害人的家屬作出賠償,愿意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雖然上訴人趙xx處于被羈押狀態(tài),但在上訴人家屬及肇事車主的努力下,
已經對事故中的死者彭素丹及16名傷者中的15名傷者先行進行了民事賠付,僅有傷者尹xx因鎖骨骨折需在4個月復查期之后主張賠償而尚未進行民事賠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xx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此次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大公、交二認字(2010)第1026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殷xx所駕駛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發(fā)生事故時的速度為77km/h,在限速為40km/h的事故發(fā)生路段而言,超速達到92.50%,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臥鋪客車駕駛員殷xx的嚴重超速行為遇到被告人趙xx的實線超車行為,才導致了致人傷亡的嚴重交通事故。
三、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適用緩刑,理由如下:。
1、上訴人趙xx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檔考慮量刑。
2、結合本案事實及根據(jù)上訴人趙xx的實際情況,請求上級法院對上訴人趙xx適用緩刑。
(1)上訴人趙xx除具備上述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外,還存在困難重重的家庭困難。
趙清松20xx年離婚,帶著一個9歲的女兒,家中還有沒有勞動能力的將近70歲的老母親。
這樣一個特殊的三口之家,趙xx是唯一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這個家庭需要上訴人趙清松去支撐。
(2)上訴人趙xx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其適用緩刑符合法律規(guī)定。
上訴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jié),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緩刑條件,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況,依法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上訴人認罪態(tài)度好、又系初犯、主觀惡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
充分考慮本案交通事故的對方駕駛員殷xx存在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的事實,給予上訴人趙xx從寬處罰。
上訴人希望上級法院能夠給予從輕、減輕處罰,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致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xx。
20xx年10月8日。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xiàn)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fā)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
上訴人開始只是丁的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
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y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占有施工企業(yè)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yè)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
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jù))也無著落。
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yè)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tài)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四
上訴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份。
相關擴展。
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被上訴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
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對判決、裁定不服而上訴的,應寫明其單位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如離婚案、繼承案等;上訴人因何案、不服何處人民法院、于何時、以何字、號(×字第×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上訴的。
這是上訴狀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訴請求的內容應當概括地、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的判決或裁定,或者請求重新審理。
這是上訴狀最重要德望組成部分。上訴理由的內容可以從三方面提出:
各種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是各不相同的,各種性質的案件有各種不同內容的事實。如繼承案、贍養(yǎng)案、離婚案、經濟。
合同。
案等案情事實都各不相同。當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認定的事實不實或不清、不準、不當甚至全部錯誤時,上訴人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反駁錯誤的認定,陳述正確的事實,舉出有關證據(jù),擺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訴理由。所擺事實應當是客觀的、全面的、符合實際的;所講的道理應當是透明的、明確的、情理交融的。
上訴人對原審裁判所適用的法律認為不當時,應當具體指出其不當之處,提出上訴理由。其內容要根據(jù)不同的案件所違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決離婚案中錯誤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條款,債務案中錯誤地引用了《民法》的條款,經濟案中錯誤地引用了《經濟合同法》的條款等,應該在上訴狀中明確指出其錯誤引用法律的具體條款,并說明應正確引用的法律依據(jù),以備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確的審查。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五
上訴人:潘xx,男,1xxx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3xxxxxxxxxxxxx91x,住臺州市椒江區(qū)景元西苑7號樓1單元101室。
上訴人潘xx因賄賂罪一案不服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20xx)臺椒刑初字第656號刑事判決,現(xiàn)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20xx)臺椒刑初字第656號刑事判決。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審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司法原則,在公訴機關一對一的指控證據(jù)尚難以達到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條件下,卻早已對上訴人做了有罪推定,什么法庭調查?什么法庭質證?已近乎于形同虛設,一審法院完全置法律不顧,置上訴人的清白不顧。
本案公訴機關所提交的指控證據(jù)全部是偽造、編造的制假證據(jù),這些證據(jù)不但取證形式不合法、內容更加荒唐,然而一審法院竟然能據(jù)以定罪量刑,是明目張膽在違法辦案。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六
上訴人:湯文君,男,廣東省五華縣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貪犯罪于2004年4月12日被羈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jié),正確適用法律,對上訴人依法從輕處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于2005年1月7日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號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犯有貪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15年。上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未充分考慮本案所依法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判決量刑過重,現(xiàn)依法上訴,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jié),依法改判,對上訴人從輕處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無論是公訴機關還是法院,均認定了上訴人構成自首。根據(jù)我國刑法第67條的.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法院一方面認定上訴人構成自首,另一卻未在量刑上對自首的情節(jié)充分考慮,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這顯然不符合刑法中關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1、上訴人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均自。
愿認罪。這在偵查卷宗或法院庭審筆錄均有據(jù)可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上訴人明顯屬于自愿認罪,依法應酌情從輕處罰。但原審法院無視上訴人自愿認罪的情節(jié),在判決中未體現(xiàn)該情節(jié)的酌情從輕,是違背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
2、上訴人對犯罪所得積極退贓,沒有造成國家財產的實際損失,依法辦事應酌情從輕處罰。
3、上訴人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且主動投案自首,更說明上訴人的主觀惡性不大,對這種情況,依法應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由于原審法院未充分考慮上訴人所具備的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導致判決結果明顯過重,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2005年1月日。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七
上訴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份。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八
上訴人:某某,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漢族,xxx人,初中文化。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盜竊被某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取保候審,2005年5月24日經某城區(qū)人民法院決定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某看守所。
上訴人因盜竊一案,不服某城區(qū)人民法院(2005)城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書,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2005)城刑初字第29號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減輕對上訴人的量刑。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影響了對上訴人的量刑。
1、上訴人不慎參與的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共同盜竊的犯罪成員中作用明顯有區(qū)別,應當分清主從、公正量刑。
在上訴人參與的盜竊犯罪中,犯意的產生者、成員的組織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別是車輛的準備者都是第一被告人某某,每次銷贓后的贓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某某。上訴人在盜竊過程中僅僅在開發(fā)區(qū)那一起他們三人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叫上訴人一起搬動贓物,其余多次上訴人只是為他們開開車門,僅僅起到較小作用,上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顯屬于輔助和次要性質,應當依法認定上訴人為從犯,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由于一審判決在主從犯事實上的認定不清,直接導致上訴人這一法定從輕情節(jié)在量刑時被忽略,加重了對上訴人的'量刑。
2、上訴人接到公安機關的傳喚通知,就及時主動到公安機關,在第一次接受訊問時,就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盜竊犯罪事實,上訴人的這種情節(jié)應當在量刑時得到酌情考慮,一審判決對此沒有認可。
3、為了體現(xiàn)上訴人的悔罪態(tài)度,上訴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能夠按照司法機關要求隨叫隨到,并且說服家人積極交納了罰金5000元,在上訴人參與盜竊金額4736.1元的情況下,交納罰金的表現(xiàn)也應當在量刑時得到體現(xiàn),一審判決對此體現(xiàn)不夠。
二、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適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結合上訴人犯罪情節(jié),對上訴人可以宣告緩刑,以體現(xiàn)我國刑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量刑原則。
1、根據(jù)《刑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上訴人在犯罪情節(jié)上具有從犯法定情節(jié),又有相當于主動歸案的表現(xiàn),且能全額及時交納罰金,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符合適用緩刑的要求;從上訴人的犯罪過程可以看到,上訴人是在受人引誘的情況下,沒有理智辨別是非,不慎走上犯罪道路的,四次盜竊行為集中在2004年8月16日至9月2日的半個月內,此后直到上訴人被取保上訴人沒有再參與一次犯罪,上訴人屬于第一次違法、是偶犯初犯,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適用緩刑。
上訴人年僅21歲,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后悔,上訴人對不起父母親人、對不起社會,上訴人有信心改過自新、從新做人,懇請二審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積極體現(xiàn)我國法律“懲罰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改判上訴人緩刑。
此致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九
反訴人(本訴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反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況。
反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的罪行事實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侵犯客體等具體事實要素,闡明被反訴人罪行的性質及法律依據(jù)。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如證據(jù)、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名稱、證人地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訴人:
代書人: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刑事上訴狀的格式,包括標題、上訴人的基本情況、辯護人、上訴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受文機關、上訴人簽名蓋章、日期、附項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
辯護人:××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述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蓋章)。
××年××月××日。
附:
2.證物___件;。
3.書證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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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一
上訴人自然情況: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xiàn)住址。
上訴的根據(jù):
一審是由哪個法院判決的,一審認定的罪名,判決結果,判決書文號,收到判決的時間。
事實和理由:
對判決書“本院認為”段落中哪句話不服,摘錄下來,逐一反駁。
不要涉及判決書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駁判決書中“本院認為”以前的內容。
上訴人的要求:
如重新審理、予以改判、宣告無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稱,上訴人簽字寫明上訴的時間。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二
題目:
上訴人自然情況: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xiàn)住址。
上訴的根據(jù):
一審是由哪個法院判決的,一審認定的罪名,判決結果,判決書文號,收到判決的時間。
事實和理由:
對判決書“本院認為”段落中哪句話不服,摘錄下來,逐一反駁。
不要涉及判決書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駁判決書中“本院認為”以前的內容。
上訴人的要求:
如重新審理、予以改判、宣告無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稱,上訴人簽字寫明上訴的時間。
上訴人:xxx,男,xxx年5月30日出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市,大學文化,原系xx市xxx區(qū)xx街道辦事處主任,住xx市xxx區(qū)xx路365號2-4-3。
上訴人因玩忽職守罪一案,不服(xxx)金刑初字第479號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現(xiàn)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一審判決;。
2、改判上訴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查明、認定事實錯誤,證據(jù)不足,主要事實與理由如下:
1、一審對《xx省村鎮(zhèn)房屋丈測核實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的定性認定錯誤。一審認定該《證明書》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性質為私有及房屋產權狀況顯然與事實不符;同時與確定不動產所有權屬的法律規(guī)定也不符。根據(jù)《物權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jù)。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該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由此可見,房屋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簿是證明不動產的性質與權屬的有效憑證。該《證明書》只是對房屋的物理狀態(tài)進行證明,包括房屋面積,四至方位和形狀。它并不能證明房屋的權屬和性質。如僅憑此《證明書》就能證明房屋的權屬及性質,那就不需要當事人去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書,之后又去領取房產證了。因此,一審對《證明書》的定性認定是錯誤的!一審如要強加認定《證明書》是屬于權屬登記的必要材料,則應當查明該《證明書》在房屋權屬登記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很顯然在整個房屋權屬登記的過程中,該《證明書》僅僅只是起了輔助性的作用。比如,它只證明房屋的面積及方位,對房屋所有權性質不產生影響!它是作為附件提交的材料。就如買一部手機,說明書和充電器都是附件產品,充電器就對手機的正常使用起著重要作用,說明書只是起了一個如何操作使用的說明作用,但是對手機的買賣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買手機的時候如果沒有交付說明書,并不會影響到手機所有權的轉移。一審判決對《證明書》的定性明顯錯誤,導致他對整個案件的定性也是錯的。
2、本案在審查起訴階段,上訴人的辯護人依法向公訴機關申請了四項司法鑒定,但是最后公訴機關只向法庭提交了一項筆跡鑒定,其他三項鑒定結果并沒有向法庭提交,不知是沒有鑒定還是鑒定了出于別的原因沒有提交,上訴人不得而知。上訴人認為其他三項鑒定對本案同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請二審法院對此節(jié)事實重點查明。
3、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采信了xxx、xxx、xxx、xxx、xxx的供述筆錄,這是明顯不當?shù)摹J紫龋陨先藛T均為犯罪嫌疑人,不能排除他們想立功檢舉,然而胡亂編造,爭取立功減刑的合理懷疑,其次,從證據(jù)的分類來看,該組證據(jù)屬于證人證言,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由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但是審理本案時,以上證人均沒有出庭接受控辯雙方和法庭的詢問質證,因此他們的證言在整個案件的審判程序上具有瑕疵,不應當被采信。
5、上訴人至始至終均沒有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的陳述,不知一審法院依據(jù)什么認定上訴人對犯罪事實予以供認。上訴人從第一次到檢察機關如實反映情況到庭審現(xiàn)場的陳述均是對案件的事實做出說明,并不就代表上訴人對犯罪事實供認。
6、一審對上訴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認定也是錯誤的。首先,對房產進行權屬登記并不是上訴人的職責范圍,何談不認真履行?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其次,上訴人有新的證據(jù)證明上訴人在簽字前已經向有關人員和單位當面或電話問詢涉案房屋的一些情況,請詳見上訴人的新證據(jù)一、證據(jù)二,懇請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真相。
7、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有權在《證明書》上簽字,既已履行了該職權,即應履行必要的核實義務。上訴人認為該節(jié)事實也是錯誤的。首先,有權簽字不代表一定是其職責,一般情形下政府行政機關的權利配置上,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使領導權的事項均有權簽字,這僅僅是一般性的程序簽字。但不能直接得出該上級機關負責人就一定對該事項有簽字的職責。具體的職責當然還是以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為準。如果不是其職責,其簽字當然也就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其次,當前我國政府行政機關的的審批或核實都是從基層逐級上報(從下往上)到一定級層后才算是流程完畢,而不是從上往下核實或審批。本案中關鍵書證的《證明書》,在上訴人簽字之前,前面的證明人和丈測核實人均已簽字確認,上訴人當然有理由相信他們的`工作已經如實完成,難道還非要上訴人親自去現(xiàn)場跑一趟丈測核實才算完成嗎,如果是這樣那還要下屬機構和工作人員干什么呢?這顯然不符合政府機關工作的流程,也不符合一般的工作慣例。
8、上訴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前面已經陳述,要對房屋所有權性質進行變更,就必須是權利人就變更事項提出申請,填寫《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書》,同時從村委會一級到縣、區(qū)級逐級審核審批。這個過程才是導致所有權變更的必經程序,縱觀本案,恰恰上訴人并沒有在以上程序中的任何一個審核審批環(huán)節(jié)簽字確認。以上程序是導致所有權性質變更的法定必經程序,以上程序中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錯誤或失誤,才會導致?lián)p害結果發(fā)生,也即是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上訴人的簽字并不實際導致結果發(fā)生,因此并不存在因果關系,理應無罪!!
二、一審法院對《證明書》的公章使用情況并沒有查明,上訴人認為這也影響到本案的關鍵疑點,應當予以查明,從而還原整個事實經過。上訴人已經向法庭證明,《證明書》上所蓋xx市旅順口區(qū)龍頭鎮(zhèn)規(guī)劃土地所的公章在xxx年7月已經收回街道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并且,如果上訴人簽字也應該是加蓋街道的公章,而不是蓋規(guī)劃土地所的公章。按照街道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領導簽字必須經過二次審核才能加蓋公章,這里既沒有二次審核也沒有加蓋街道公章,可見是有人故意作假,從而謀取私利,但是上訴人并不知情。上訴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我國刑法的立法目的是懲罰犯罪,但同時規(guī)定了必須嚴格遵照罪行法定的原則,對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本案中,根據(jù)《房屋登記辦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已經明確了哪些人員如因履行工作過程中失職導致財產損失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上訴人并不在以上規(guī)定的人員范圍內,因此,我們審判機關不能隨意擴大刑法和其他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打擊人員范圍。雖然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了玩忽職守罪和量刑范圍,但是《房屋登記辦法》已經通過法規(guī)規(guī)章的形式對房屋登記過程中失職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進行了列舉,也就是進行了限縮性的排他打擊范圍,顯然上訴人不在之列!雖然,該法規(guī)規(guī)章不是狹義上的法律,但是如果法規(guī)規(guī)章都規(guī)定了明確的打擊人員范圍,我們就完全可以理解為法律的打擊人員范圍應當在法規(guī)規(guī)章的打擊人員范圍之內,而不能進行隨意性擴大。否則,就有違背于罪行法定的原則和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綜上,為了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公平與正義,上訴人特依法提起上訴!請于支持。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x年十二月三十日。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三
范文一:
上訴人:吳某,男,漢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訴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海刑初字第xxxx號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上訴。
二、請求依法重新認定上訴人收人賄賂金額;。
三、請求認定上訴人有自首情況。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收人賄賂金額應重新認定。
1、在本案中,上訴人收受在押人員家屬李某送3萬元差旅費不應認定為收人賄賂金額,一方面,賄賂人在主觀上并未有將該款項送予上訴人的意識,上訴人也沒有認識到該款是送給自己的,雙方都一致的表示該款項是送予押解人員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費用。另一方面,該3萬元錢也在事實上由上訴人分兩次退還給了在押人員家屬王某,因此該3萬元不應認定收人賄賂金額。
2、包括上述3萬元在內,上訴人分兩次在案發(fā)前退還給王某共計4萬元,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收人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收人賄賂后,因自身或者與其收人賄賂有關聯(lián)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收人賄賂罪。而上訴人的退款行為是發(fā)生在收受該款項后不久,被紀檢監(jiān)察機關第一次詢問之前,應當屬于及時退還,并且,上訴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與其收人賄賂有關聯(lián)的人或事被查處而退還,因此,該4萬元不應認定為收人賄賂罪數(shù)額。
二、上訴人自首情節(jié)應予認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第二款規(guī)定: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紀委第一次詢問上訴人時,上訴人主動供述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兩次收取的4萬元現(xiàn)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實,而此時,北京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僅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員家屬李曉芬3萬元差旅費的線索,根據(jù)前述法律規(guī)定,上訴人對收受4萬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應成立自首。
綜上所述,上訴人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情節(jié),并且上訴人配合偵查,主動交待相關事實,認罪態(tài)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員相關款項后多數(shù)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員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還,其主觀惡性極小,情況輕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訴人年齡較大,身體素質也較差,適用緩刑不至于產生危害社會的后果,因此請求二審法院從輕判決并考慮緩刑。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吳某。
范文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xx,男,xx歲,江蘇省大豐縣人,漢族,現(xiàn)在押。
上訴人因收收人賄賂賂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刑經字第xx號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1.原審判認定上訴人收收人賄賂路,已構成犯罪,上訴人沒有意見。但是,主訴人收收人賄賂賂確實不是為了裝進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領出5000美元,500美元作為在國外的開支費用外,其余4500美元,當即匯回國內。
2.原審判認定上訴人由于“收收人賄賂賂,在商務談判中不僅對引進機械議價不利,價格較高,而且承擔了單方罰款的'不合理附加條款”。事實是這樣的:xx國在xx年搞了一個皮革機博覽會,在技術上作了很大改革,價格比較穩(wěn)定,我們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出國,經過談判,外商給了我們18%的優(yōu)惠,這怎么能說是“議價不利,價格較高”呢?xx年第二季度,xx國貨幣貶值,價格下降。同時我駐該國大使館,告知我們:“如現(xiàn)在直接與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這是向xx國廠商了解的。而廠商開盤價格比之貿易集團報價成交價要低5%一15%。這也是正常現(xiàn)象。因此,用xx年xx月份的廠商價格與xx年初的市場貿易集團價格相比,作為論證“議價不利,價格較高”的根據(jù),顯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談人是王xx,所以,對這一點上訴人只能承擔領導責任,而不能承擔直接談判責任。
關于附加條款。出國時,正是國內貫徹深化各項改革的方針,xx國就我國xx廠中止引進設備要求賠償損失的時候,因此,外商提出簽訂合同:
(l)要付5%預定金;(2)不履約需要賠償1%的損失費(即罰款)。這一點是由于上訴人對業(yè)務不熟悉而犯的錯誤,并非因為收人賄賂而增加的條款。
3.照機機、閃光燈是xx年xx月xx日在xx國xx市用個人節(jié)約的伙食費和20元零用買的。上訴人同意上繳,但不應以贓物沒收處理。通過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訴人對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認識上有了很大提高,懇請政府依照刑法第32條和第192條之規(guī)定,從寬處理,給上訴人一個繼續(xù)為人民服務和立功贖罪的機會。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陳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訴人:陳××,男,××歲,×族,××省××縣人,××廠會計,住××市××街××號。
上訴人因盜竊一案,不服××市××區(qū)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號刑事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和上訴請求:
上訴人于19××年×月×日盜竊了林××自行車一輛,賣給×××,得人民幣100元。當被公安機關發(fā)覺后,上訴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動將贓款全部退出。在審訊中,××法院審判員張××再三追逼,說我是個慣犯,決不只盜竊一輛自行車,一定還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從嚴判處;如果徹底交代,保證從寬處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輕的刑。為了爭取“坦白從寬”,我就捏造事實,說從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盜竊了11輛自行車。誰知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寬大,反而以此為根據(jù)(判決書上說我供認不諱,罪行嚴重)判處徒刑。我所坦白的那10輛自行車全是假的,根本沒有的事;只有盜竊林××的那一輛才是真的,一被發(fā)覺,我即坦白認罪,并積極退款。根據(jù)黨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從寬”的條件的。可是原審人民法院卻判我10年徒刑,這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給我以寬大處理。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陳××。
代書人:律師王××。
××××年×月×日。
附:
2.張審判員審問我的情況,有記錄在卷,請查對。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四
上訴人不服金牛區(qū)人民法院金牛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原判,依法改判;。
上訴理由:
一、上訴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依法成立犯罪中止。
那種案件中只要存在被害人反抗而犯罪又沒有完成的情形都應認定為犯罪未遂的觀點是錯誤的。上訴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關鍵要看上訴人是否主動放棄了犯罪。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和基本法理,即便存在被害人反抗,但這種反抗客觀上并不足以阻止上訴人的犯罪行為或者上訴人主觀上不認為被害人可以阻止其行為,上訴人此時若放棄其行為,則應成立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本案中,盡管被害人有反抗行為,但這些反抗客觀上不足以阻止上訴人繼續(xù)其行為,而上訴人主觀上也沒有認識到被害人的反抗可以阻止其行為,上訴人是在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之后,自動放棄了犯罪,這些事實體現(xiàn)了上訴人放棄犯罪的自動性,上訴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犯罪中止。
1、客觀上,案發(fā)當時(二人滾落床下后)被害人手持小刀的行為不足以迫使上訴人停止其行為,之后上訴人返回房屋也放棄了繼續(xù)犯罪的機會。被害人的陳述(證據(jù)卷第27頁)顯示,二人滾落到床下后,被害人拿了一把刀往上訴人手背上插,見上訴人沒有放手,才又使勁在上訴人手背上插,上訴人可能是感覺痛了就放開了抱被害人的手,之后上訴人離開。被害人所持小刀未作為證據(jù)呈堂,結合被害人是從自己床頭桌臨時拿到的小刀,這種小刀很可能僅是女性閨房常備的化妝用的修眉刀之類的小刀。被害人的這種反抗顯然具有試探性,其反抗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而對于該行為上訴人供述為“當時她(被害人)用刀尖放在我手背上”(見上訴人第五次供述)。兩相映照,可見被害人即便是手持小刀卻根本沒有傷害乃至刺痛上訴人。一個情緒激動的青年男子,會因為被害人將一把小刀放在手背上而中止其正在實施的強奸行為嗎?需要強調的是上訴人系剛退役不久的軍人,身體素質一貫良好(有部隊嘉獎為證),上訴人推倒被害人等行為體現(xiàn)的二人力量的對比,二人當時近距離接觸的事實,上訴人此時奪刀反制,進而繼續(xù)其之前的行為倒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加之上訴人的供述沒有一次提及因為被害人手持小刀而害怕,因此不敢繼續(xù)了。這些相互印證的證據(jù)顯示,被害人雖然手握小刀,但該小刀不具有現(xiàn)實的危險性,客觀上不足以迫使上訴人停止其行為。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的庭審中上訴人供述還補充了離開房屋后的一個情節(jié):上訴人主動離開了房間后旋即拿回來了之前被害人主動借給他的mp5要還給被害人,而此時被害人沒有收回自己的mp5而是回答說“你拿去用嘛”。上訴人返回房間時事實上第二次具備了繼續(xù)犯罪的條件,且條件更為優(yōu)越(被害人手中已經沒有小刀),但上訴人沒有采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該事實的存在在客觀上可以進一步旁證上訴人當時已經自動放棄了犯罪。
2、本案屬于激情型犯罪,事發(fā)之初,上訴人是基于主觀誤認而對被害人實施摟抱、強吻等行為,上訴人是在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以后,自動中止了之前的行為。
首先,本案屬于激情型犯罪,事發(fā)之初,上訴人是基于對被害人同意的主觀誤認而對被害人實施摟抱、強吻等行為的,這與此后來意識清醒放棄犯罪一脈相承。案發(fā)之前,上訴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是比較良好的,不然被害人不會主動借mp5給上訴人,案發(fā)時被害人也不會為了保全上訴人的面子而放棄呼救,上訴人也多次供述(證據(jù)卷第17頁、21頁)被害人平時對他比較好,上訴人甚至認為被害人喜歡他,兩人間有曖昧關系(證據(jù)卷第4頁、第17頁)。在庭審中上訴人還補充了其間二人對話的情節(jié):在被害人松開他的下唇后,上訴人曾問被害人是不是喜歡他,不然為什么平時對他這么好。被害人回答說她對誰都這樣好,不然可以去問旁人。這些事實都表明在事發(fā)之初上訴人是基于被害人同意的主觀認識而行為的,只是“在親她摸她時就控制不住了”(見證據(jù)卷第17頁),這與其此后滾下床意識清醒,認識到被害人生氣了從而放棄犯罪是一脈相承的。
其次,上訴人多次供述其之所以停止行為是因為認識到被害人很生氣了。上訴人行為停止時的主觀狀態(tài)是:“我看她當時很生氣…就離開了”(證據(jù)卷第17頁)、“當時看她確實生氣加上又在反抗我就沒有了”(證據(jù)卷第17頁)、“我當時看她很生氣就離開了”(證據(jù)卷第22頁)。
再次,上訴人伸手主動讓被害人傷害的情節(jié)再次證明上訴人中止的自動性。在庭審中,上訴人還供述在滾落床下二人分開后,上訴人主動把一只手伸過去并對被害人說“你剁幾下吧”。被害人遂伸出小刀放在上訴人手背。上訴人的這個行為一方面印證了前述的被害人的小刀根本不對其構成任何威脅,客觀上不能阻止上訴人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表明上訴人當時已經中止犯罪,并且已經在尋求被害人的諒解。
二、上訴人在一審的庭審供述顯示,偵查部門的筆錄存在不盡不實的問題,另一方面,被害人作為本案唯一的現(xiàn)場證人,卻沒有出庭接受質詢,一審法院在這些基本證據(jù)存在諸多錯漏的情況下徑直支持檢方的全部指控,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重調查,不親信口供”是基本的刑事政策,口供是在偵查過程中形成的,其必須經過開庭調查、質證方能作為定案依據(jù)。本案中,上訴人關于其誤認為被害人喜歡他的對話在筆錄中沒有體現(xiàn),上訴人關于伸手讓被害人剁的對話筆錄中沒有體現(xiàn),上訴人關于事后回到被害人房間返還mp5的情節(jié)筆錄中沒有體現(xiàn),而這三個事實對于認定案發(fā)時上訴人的主觀狀態(tài)和案發(fā)現(xiàn)場的客觀情狀具有關鍵性意義,一審判決對這些事實沒有作任何實質性回應。另一方面,被害人作為本案唯一的現(xiàn)場證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一審法院僅憑偵查機關提供的一份被害人陳述的筆錄便認定了全部事實。這讓人不禁要問,既然上訴人的筆錄中都能有那么多錯漏,被害人的筆錄就一定是鐵板釘釘?shù)氖聦?刑訴法明文規(guī)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控辯雙方質詢,本案被害人有什么理由不出庭作證?更何況,被害人還是本案唯一的現(xiàn)場證人?!
三、上訴人中止犯罪后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依法應當免予處罰。并且,上訴人年紀較輕,一貫表現(xiàn)良好,本次涉罪系初犯,認罪和悔罪態(tài)度好,實亦有可原宥之處,法庭應當對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
據(jù)上訴人供述,其是誤認為被害人喜歡她,最初心態(tài)是想占被害人的便宜,但隨著事態(tài)的發(fā)展在與被害人發(fā)生直接的身體接觸時喪失了自控能力(見證據(jù)卷第4頁“只是男女之間有些曖昧關系”、第16頁“我心里就想占她的便宜”、第17頁“她平時對我也好,我誤認為她喜歡我”、“我在親她摸她時就控制不住了”等)。這屬于典型的激情犯罪,上訴人主觀惡性不大,年少而缺少自制力是實施犯罪的重要原因。上訴人五次供述,對于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實均如實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上訴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且其行為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被害人身體上甚至沒有任何一處輕微傷,財產損失則更無從說起),依法應當免予處罰。上訴人輟學后從軍期間一貫表現(xiàn)良好,曾多次獲得嘉獎,退役后涉世時間不長,本次涉罪系初犯,認罪和悔罪態(tài)度好,實有可原宥之處,上訴人重返社會后也不具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常言道“浪子回頭金不換”,建議法庭綜合考慮以上情節(jié),依法判處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行為依法成立犯罪中止,且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依法應當免予處罰,一審程序中關鍵證人未出庭作證,諸多關鍵事實未予認定,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上訴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就上訴涉及的事實和法律適用問題重新作出認定,糾正一審法院的程序違法行為,對該案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ct。
20××年×月×日。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五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xx,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xiàn)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fā)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上訴人開始只是丁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yè)簽訂工程。
施工合同。
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yè)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jù))也無著落。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yè)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tài)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劉xx代理。
律師:陳xx。
20xx年11月27日。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六
反訴人(本訴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反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況。
反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的罪行事實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侵犯客體等具體事實要素,闡明被反訴人罪行的性質及法律依據(jù)。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如證據(jù)、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名稱、證人地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訴人:
代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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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七
上訴人:程____,男,xxx年6月24日出生,住____省____縣____鄉(xiāng)____村四組。
因不服該判決書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二、依法判決宣告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量刑過重,依法應對上訴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一、上訴人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主要是因為離開了現(xiàn)場,才被交警部門認定為逃逸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上訴人并沒有其他嚴重的違章行為。
注意義務,交通事故的結果是上訴人無法控制的。
2、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時,上訴人駕駛的車輛行駛的速度極其緩慢,是被害人高速駕駛的摩托車主動撞上了上訴人駕駛的車輛,而不是上訴人駕駛車輛撞上被害人。
當天,上訴人就駕駛自己的車輛去交警大隊協(xié)助調查,投案自首。
摩托車駕駛人則是以極快的速度撞向上訴人駕駛車輛的尾部。
二、上訴人為維持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才于去年多方籌借款項購買了本案中賴以生存的大貨車,原本希望以靠運輸為生,改善一下家人的生活,沒想到買車時向親戚朋友借來的款項還沒有還完,卻發(fā)生了本案的交通事故,使得并不寬裕的家庭經濟因此而瀕臨絕境,但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上訴人及家屬還是盡自己所能支付了賠償款人民幣25000元,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明確向法庭表示,愿意在法律確定的范圍內將本案中價值人民幣20萬元的肇事車輛依法折價或拍賣價款賠償給被害人家屬,上訴人現(xiàn)有年幼的女兒需要撫養(yǎng),上有無經濟收入的年邁的父母需要贍養(yǎng),上訴人是家庭經濟的支柱,現(xiàn)上訴人因被羈押,家庭已經瀕臨解體,為使上訴人的家庭能繼續(xù)完整地存在,讓年幼的孩子健康成長,為讓年邁父母老有所養(yǎng),上訴人請求上級法院能充分考慮:上訴人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給予了對方家屬適當?shù)馁r償及上訴人家庭的具體情況,對上訴人能適用緩刑;而一審法院在量刑時并沒有充分考慮這一情節(jié),對上訴人進行了過重的量刑。
三、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醉酒駕駛摩托車是嚴重的違反刑法的行為,是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是其嚴重的過錯直接導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上訴人也成為被害人醉酒駕駛摩托車的受害者;很顯然,一審法院并沒有充分考慮到被害人在本案中的過錯的嚴重程度,沒有因此而充分地減輕對上訴人的刑事處罰,對上訴人量刑明顯過重。
四、上訴人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對上訴人量刑時應該適用緩刑。
1、本案上訴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本案中,上訴人不存在比較惡劣。
的情節(jié),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嚴重的過錯行為。
2、上訴人有悔罪表現(xiàn);犯罪后,上訴人主動投案自首,并愿意。
盡其所能賠償對方的損失,有強烈的悔罪表現(xiàn)。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不良影響。
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簡單的刑事上訴狀(通用18篇)篇十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劉,男,漢族,38歲,身份證編號:,初中文化,河南省開封市人,現(xiàn)住河南省開封市街號院號樓號。
上訴人因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2.改判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在本案中的地位決定上訴人無從知曉河南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文化公司)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發(fā)起成立,在設立公司之時,丁向工商登記部門投送的各種資料及公司的設立過程,上訴人均不知曉。
上訴人開始只是丁的一個司機,后被丁派到鄭州分公司任副經理,從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體事務,包括文化公司對外招標的各種事宜,上訴人均不知曉,故上訴人沒有機會知道文化公司的資金運作狀況。
再者,上訴人原來沒有從事過項目投資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較低,也無能力判斷文化公司是否投資該項目的資金狀況。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號判決書認定上訴人明知被告人丁無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施工企業(y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合同履約金,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上訴人無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占有施工企業(yè)的錢財。
上訴人雖然介紹了兩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所收的這兩家企業(yè)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給了丁本人或匯到了丁指定的帳戶上。
至今為止,上訴人為文化公司工作時墊付的各項費用6萬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證據(jù))也無著落。
客觀地說,上訴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來占有受害企業(yè)錢財之談,更談不上主觀上的占有。
綜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決書針對上訴人而言,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有錯必究的工作態(tài)度,給上訴人一個公平的判決。
此致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律師:陳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