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借款合同電子版篇一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于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借款借據,下同)日期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為 ‰(按基準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 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用款計劃如下:
(二)用款計劃如下:
(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 ‰。
采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可用而未用的天數× ‰。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審核同意后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戶,并根據甲方的支付委托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對象賬戶。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二)貸款人受托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對象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須按以下第 項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屆滿日一次性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甲方如需變更上述還款計劃,須在相應貸款到期 個銀行工作
借款合同電子版篇二
編號:
甲方(放款人):,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
丙方(保證人):,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各方共同信守。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萬元整(¥)。
借款月利率為百分之(%)。
乙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當于擔保本合同債權的擔保手續辦結之日起日內交付借款,甲方超此期限交付借款或不交付借款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丙方及居間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借款期限為個月,以甲方實際交付借款之日為起算日期,交付之日為甲方向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匯出借款之日。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雙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每月還息,到期還本。借款期限內,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日為每月日,最后一筆利息支付日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連同本金一同支付,每月利息為人民幣元。
2、每季度還息,到期還本。借款期限內,利息按季度支付,支付日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日,第一次支付利息日期為年月日,最后一筆利息支付日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連同本金一同支付,每季利息為人民幣元。
3、每月等額本息還款。借款期限內,每月支付的本金為人民幣元,利息為人民幣元,支付日為每月日,最后一筆本息支付日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4、其他方式。
乙方將上述本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如期還本還息,借款合同到期之前乙方遲延支付當期本息或未全額付清的,從當期支付日的次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金額的3%計算違約金,遲延15日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當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或者甲方依約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償還本金及利息,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或者甲方依約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尚未還清所欠本息的情況下,借款月利率調整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按未還清本息總額的2‰計算。
借款期限經過1/2以后,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提前還款的違約金為1個月的借款利息。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借款期限視為屆滿,乙方應當償還借款并按實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支付當期本息(不含最后一期本息)15日或有遲延支付利息情況達3期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又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
3、乙方更換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沒有提前通知甲方的;
4、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重大風險的;
5、甲方發現乙方在借款前提供的材料或陳述存在虛假情況的;
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乙方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情況存在虛假的;
7、乙方不配合甲方檢查、監督乙方借款的使用情況,對甲方了解乙方公司、項目經營管理、財務報表、資金往來明細、銀行基本賬戶和一般賬戶的流水、個人及家庭財產等情況不予以配合或進行阻撓的;
8、借款期限內擔保物或者保證人出現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者不能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乙方又不能提供新的擔保物或者保證人的;
9、乙方存在其他可以引起甲方對其資金用途、還款能力產生合理懷疑的情況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說明的。
乙方應在甲方解除本合同通知所規定期限內一次性還本付息(利息按已經實際發生計算),乙方逾期未還清本
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的約定計算,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賠償。
除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以外,雙方應當對本合同的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簽訂期間獲得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長沙仲裁委員會(金融仲裁院)申請仲裁,且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仲裁,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有關期限等程序方面規定的約束。
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債務或者主張其他權利的,乙方、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等。
(一)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作為本次乙方借款的擔保,并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再另行簽署相應的擔保合同。
1、丙方承諾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以產權證號為的房屋作為抵押,向甲方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就抵押事項雙方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3、由擔保公司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保證人與債權人就擔保方式及其他事項另行簽署擔保合同。
4、其它方式。
(二)擔保情形包括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依約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以及其他乙方應當還本付息的情形,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拍賣費、差旅費其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三)借款合同由乙方全部履行完畢后,擔保責任解除,甲方應積極配合擔保方辦理擔保解除手續,因甲方原因導致借款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5日內擔保解除手續沒有辦結的,擔保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擔借款金額2‰日違約金。
一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可以向對方發出通知,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雙方約定以下地址為送達地址,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未書面通知的,其他各方按照下列地址發出文件即視為送達:
甲方地址:;電話:
乙方地址:;電話:
丙方地址:;電話: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丙方執份,份用于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甲方(簽字及捺大拇指印):
乙方(簽字及捺大拇指印):
丙方(簽字及捺大拇指印):
借款合同電子版篇三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一共分為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的保護等內容。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對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債權,其訴訟時效應按每一期的期限屆滿日分別起算還是從最后一期屆滿后起算,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故對于約定分期償還的借款合同,應從每一次的償還期限屆滿之日分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于同一筆完整的借款,雖然規定了不同的償還日期,但訴訟時效期間仍應從最后的償還日期開始計算,否則將一個完整的法律關系割裂開來,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
從理論上講,分期履行的債權,分為定期給付債權與分期給付債權,前者為數個各自獨立的債權,在一定期間內反復繼續的發生而為給付,如租賃合同中按期收取租金的債權;后者為一個獨立的債權,分數期而為給付,如按期還款的借款合同、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對于定期給付債權,由于其是因租賃、承包等連續性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權是一再發生的,經過每一確定期間即產生一新的債權,數個債權之間是獨立的,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自各該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分別計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僅發生對已經過的期間的費用的請求權,違約人可能會承擔,但不必支付未經過期間的費用:而對于分期給付的債權,在約定分期付款的借款、買賣等繼續性合同中,盡管合同約定的是分期履行,但債權是確定不變的,其義務內容是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了相對人的權利內容,權利人基于該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同樣也是一個整體的合同權利,其主張合同權利也是對整體權利的主張,每一確定時間的經過即發生債權數額的減少,所以,對該債權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債務履行期限全部屆滿后次日起起算。合同未到期而終止的,債務人應清償所有未支付的債務。也有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為由于分期給付債權的標的'雖然是一個,但標的物是可分的,所以分期給付債權雖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約定的債權是一個整體,但在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于個數額、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債務人應當在各相對獨立的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時履行義務,否則構成違約,亦即構成對債權人相對獨立的這部分合同權利的侵犯。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筆者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二、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后、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起算,但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因此,對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也有的觀點采用了國際上通行的“權利能夠行使說”,認為無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訴訟時效應從權利能夠行使時開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債權成立的時間同時也就是債權可以行使且應當行使的開始時間。持“權利能夠行使說”觀點者還認為從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更能體現時效制度的價值,防止債權人長期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因為按照我們現行的起算方法,只要債權人一直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就一直不起算,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起訴的,都將得到保護;但如果債權人主張曾給債務人以催告,債務人收到催告的,時效期間從催告的履行準備期屆滿時起起算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說,行使催告權的債權人,只能在兩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而對權利放任自流、不管不顧的人,卻要在20年的時效期間內受保護。這一結果與時效制度關于“權利上的睡眠者,不值得保護”的立法理由相悖。
筆者認為,雖然訴訟時效的設立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但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訴訟時效的起算還是應當從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或在寬限期滿未履行時起算,因為只有此時債權人才有理由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也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三、無效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
關于申請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問題,一般認為,合同無效是法律對合同效力所作的強制性、否定性的
(一)訴訟時效應從受領給付之時的次日開始計算
因為當事人接受給付之時,合同就是無效的(盡管這尚未得到法院的確認),也就是說,當事人接受給付無法律根據,構成不當得利,合同無效的賠償損失請求權于此時便已成立,訴訟時效自應從此時計算。
(二)訴訟時效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
此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但這僅僅是就合同的實質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視為從訂立時即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場合,當事人一方乃至雙方確實不知道合同存在著無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當得利返還義務的產生,給付的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債權受到侵害。于此場合,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事由不出現,自然談不上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再次,有的情況下,為給付的當事人即使馬上知道合同存有無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將來也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自然也就無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問題。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許多學者認為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該觀點的不足之處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間屆滿后很長時間才被確認無效,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受到更多損害,其要求賠償的損失(消極利益)將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時取得的利益(積極利益)。
(三)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應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算
當事人在其自認為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基于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簽訂和履行合同,無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當事人對其合同約定權利的實現期限均有其明確、合理的預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到期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知道其權利(不論該權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債權還是基于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到侵害,當事人所享有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開始計算。如果以合同簽訂之日或接受給付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則會導致合同履行期屆滿,而訴訟時效已超過的局面,顯然不利于保護當事人對合同的合理預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屆滿作為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可以與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債的訴訟時效相銜接,并且符合當事人合同無效時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時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護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說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又無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情形時,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權,法院不能判決其支持其訴訟請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1997年和1999年發布了兩個司法解釋,對于特定情形下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給予法律保護:其一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時,債權仍受法律保護(法復〔1997〕4號)。理由是當事人在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我們認為該理由難以令人信服,新達成的還款協議,無論是合同主體及客體,均與前份合同沒有區別,只是還款期限上有所變動,所以很難說形成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正因為如此,該司法解釋在正式發布時沒有明確“新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理由;其二是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債權仍受法律保護(法釋〔1999〕7號),理由是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對于上述兩個司法解釋中涉及的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仍受法律保護的情形,可解釋為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請求取得抗辯權,享有時效利益,如要恢復債權的強制力,只有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其次,將上述兩種情形解釋為“新的債權、債務關系”,理論上難以自圓其說。拋棄時效利益,是債務人及其他對時效完成所生利益有處分權的人放棄其已經取得的針對債權請求權的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屬單獨行為、處分行為,一旦表示拋棄其時效利益,即生效力。拋棄時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無須受益人接受。一般來講,拋棄時效利益包括三種形式:一是向債權人作出拋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債權人
第一,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債權的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是還款協議中約定的還款日,而不是還款協議達成日)
第二,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有具體條款的,視為對原借款合同的變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約定有違約金,在還款協議中如果沒有作出新的約定,則不再適用。
第三,在有主從債務的場合,主債務的雙方當事人在時效期間屆滿后達成還款協議的,該還款協議對從債務人并不當然發生作用,從債務人仍可以行使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所產生的抗辯權。
第四,債務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只是意味著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保證人仍可援引債務人訴訟時效屆滿的抗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如保證人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不能視為債務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因為保證人并不能代表債務人放棄因訴訟時效屆滿而產生的抗辯權;
另外,上面討論的是對于債務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又在催收通知上簽字的效力認定問題,但對于保證人超過保證期間后在債權人的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保證人保證責任如何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 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篇三: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機動車抵押借款合同書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 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
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