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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一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延或者終止手續。
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被派遣勞動者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被派遣勞動者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二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延或者終止手續。
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被派遣勞動者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被派遣勞動者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三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四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五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互利為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遣學生就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尊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屬合法勞務派遣企業,與公司(以下稱: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勞務派遣合約,甲方委托乙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的學生,與甲方簽訂合法勞動合同。
2、甲方必須誠實、信用、謹慎、依法有效地辦理委托事務,向乙方提供加蓋甲方公司公章的招聘簡章。
3、甲方應主動及時與乙方溝通,就業信息、面試時間、面試地點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負責乙方輸送的應聘學生接待,面試等工作,并及時向乙方反饋面試結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受甲方委托招聘甲方員工,乙方應提供個人真實資料(如姓名、現住址、聯系方式等)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給甲方備案。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包括年齡、學歷、身高等),收集應聘者并批量輸送到甲方面試。
3、乙方應向應聘者詳細介紹甲方就業信息內容,不得更改甲方就業信息內容,如因乙方更改就業信息或以欺騙方式將應聘者輸送給甲方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將就業者統一輸送到甲方規定的面試地點,并將就業者名單在面試前一天晚上20:00時前發送給甲方。
5、乙方如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許可,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因乙方非法向應聘者收費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四、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和乙方招聘委托書同時使用。
甲方(蓋章):xxxx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簽字):
甲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六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87677523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xx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制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并經職代會通過或征求工會意見后,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 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 .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 %)。
(3)上述兩項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并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 )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后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后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托乙方培訓,合格后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復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后,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并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并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范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并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托甲方組建工會組織并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并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并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后,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征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后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于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并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00 890007052506 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七
編號: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崗位,人數,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推薦合同樣本·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外包合同·勞務承包合同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4、員工因違反《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八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
用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勞務派遣的人數及期限
勞務派遣人數人 。
勞務派遣期限為年,自起至日止。
二、勞務派遣的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勞務人員,乙方安排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附件中約定的工作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可調整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用工數量與用工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發生變化,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增減勞務派遣人員。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須與甲方簽訂《 勞動合同書》,甲方履行《 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并負責辦理合同的續簽、終止和解除手續。
(三)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四)勞務派遣人員在被乙方使用期間,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亡),甲方應承擔工傷(亡)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員工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國家和云南省的相關政策處理。
(五)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乙方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甲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用工條件。
(二)負責制定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按照工作崗位的要求對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業務、職業技能、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勞動紀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并為被派遣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工具,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三)甲方委托乙方將工資、加班費和績效獎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代扣,并按甲方通知的金額和時間支付給甲方。
(四)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休息、休假、婚喪假時間,女職工“三期”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辦理。
五、派遣人員的聘用與清退
(一)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經濟補償:
1、聘用前提供虛假簡歷、學歷、身份證、健康狀況等。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違反乙方保密規定,有意泄露乙方商業秘密,因失職、失誤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乙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情形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1、派遣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將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勞務派遣費用的支付
(一)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管理費于每月的日前支付給甲方。
(二)勞務派遣管理費每人每月元。其人數核定以本月初實際派遣人數為準。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關費用,由甲方為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未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和賠償
在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發生重大改變、發生其他不可抗拒力、甲方或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妥善處理,無法達成一致的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派遣協議書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____________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并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范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調整,并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并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并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并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復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后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系。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戶,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于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布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并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后,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于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范的稅務統一印制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戶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沖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于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