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農村土地合同法條款篇一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使用土地租賃合同的機會很多。土地租賃就是,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土地租賃合同法最新”,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 ,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為 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 。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層/廳)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_____平方米,庫房位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__________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
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______%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_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位于______的土地 畝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______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獲后于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折合人民幣給付。(乙方應于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后15日以內給付)
四、土地交付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若乙方不愿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愿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筑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筑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并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法條款篇二
甲方:
乙方:
一、租用土地地畝及金額標準:
根據徐州市徐政發【2004】84號文件有關土地征用補償政策標準,每畝土地補償及勞動力安置費等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27000元,乙方征用土地畝,(具體以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甲方應得補償、安置費等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二、補償款安置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補償款由乙方付給甲方財政,并開財政首款票據。
三、其他事項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甲方與該土地有關的權屬及使用簽訂的合同自行廢止。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干擾或影響該地塊上的項目建設及使用。否則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的群眾鬧-事、阻工等后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及時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不得無故拖欠,否則支付2%滯納金,且由此引發的群眾鬧-事、阻工等后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甲方應積極向市政府爭取用地指標,在用地指標允許的情況下,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征地手續,應享受新委發【2015】37號文件優惠政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在土地補償款及安置費等費用全部付清后,該地塊使用期限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遇國家涉及農民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費等相關費用調整,標準仍按本合同執行。
六、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征用或交易,甲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疑義,并保證其順利征用或交易,否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今后的企業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該組村民。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二0一0年八月二日篇二:土地租賃轉讓合同
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經營管理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所屬土地位于組 ,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
1.2 土地所有權屬于集體,甲方只將其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一并轉讓、贈與、抵償、抵押、出租(轉租、分租)給第三人。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1 年,自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租賃期限期滿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2.3 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3條
3.1 乙方每畝以 元/畝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況下,在當年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費用在當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篇三:《土地租用合同書》轉讓協議書
甲方:xx-x
乙方:xx-x
一、甲方同意將與長徑村委會楊屋村民小組訂立的《土地租用合同書》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
二、合同簽訂后,甲方原與長徑村委會楊屋村民小組訂立的《土地租用合同書》各條款項中甲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均轉移到乙方,乙方必須按《土地租用合同書》的條款遵守執行,確保每年度的租金如數交清給長徑村委會楊屋村民小組村民,并且嚴格執行合同書內其它條款。
三、甲方要協助乙方做好土地租用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土地的附著物的清理、交通設施、用電設施、事情糾紛事宜等工作。
四、甲方任何一切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五、轉讓合同書與《土地租用合同書》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就土地租賃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出租標的情況
1、土地做落地
2、自然狀況:該地是空地,沒有建筑。
3、法律權屬狀況:出租地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土地用途號 。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期限
1、租賃用途: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的租賃用途為,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改變該土地的用途。
2、租賃期限:年,即從月日至年
3、租賃期滿前可與甲方協商續租事宜,甲方同意續租后,需再次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后,如果乙方沒有與甲方對相關的續租事宜進行協商,則租賃合同終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計算方式:即元/月。
2、租金支付時間: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每月定時間支付租金,每延遲一天,需按延遲繳納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果超過 個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一切用數據說話
優質追賬款、智能合同服務 4、銀行賬戶:甲方銀行賬戶為乙方銀行賬戶為。
第四條 租賃押金
1、支付押金的期限:自本合同簽到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2、押金的返還:合同期滿,甲方需返還乙方押金,但是乙方出現違約情況的,應當扣除相應的違約金。
第五條 稅費負擔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經營的各種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因建造建筑或者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而引起的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地上建筑及其他設施
1、乙方如需在甲方的土地上新建房屋等建筑物,須事先與甲協商,未經甲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2、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而安裝或者改良水電等附屬設施的,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將相關的文件報甲方備案,如果對于安裝有行政審批的需要的,甲方應該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審批。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解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的土地租賃期間建造的建筑以及水電等附屬設施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環保等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果甲方單方面違約或者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甲方須以乙方在甲方土地建造建筑的原價返還給乙方。另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6、租賃期間,租賃土地上的`建筑以及設施的維護都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土地轉讓、轉租
1、在土地租賃期間,甲方有權轉讓土地給第三人,但是土地轉讓之后,本租賃合同在乙方和新土地權人之間繼續有效。
2、在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租給第三人,應事先獲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轉租。并且乙方給予第三人的權利不得超過乙方在本同中的權利,如果因為轉租合同存在問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給甲方做出賠償。
第八條 租賃物的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且甲方向乙方開具押金收據之日起,乙方即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
2、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應在日內搬離甲方土地,如果甲方逾期未搬離的,每逾期一日,除繳納該日租金外,乙方還應按每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切用數據說話
優質追賬款、智能合同服務 1、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為政府征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甲方的安排下搬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
a、乙方連續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個月。
b、建筑物及設施不符合政府部門規定被責令整改,經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c、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d、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私自轉租的。
5、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因甲方原因該土地被第三方強行侵占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土地。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 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一份,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出租方)簽章:
乙方(承租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出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面積和方式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 (面積)土地(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給乙方用于 。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按時將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土地租賃手續;
4、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與經營活動;
5、租賃期限屆滿之后,該土地甲方繼續對外租賃的,乙方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要續租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續租手續。
7、合同簽訂后不得反悔,不得擅自解除、中止和終止合同;
9、因政策法律性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繼續履行,乙方無法實現本合同目的的,甲方應將乙方預先支付的土地租金全額退回給乙方,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對于乙方為提高該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建設以及乙方在該土地上的附作物,如果甲方受益的,應當補償給乙方。
10、幫助乙方理順好與發包人以及周邊鄰里關系,保證乙方正常使用該土地不受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將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2、依法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租賃期滿時要及時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
8、租賃期間有權與他人合伙、合作生產經營該土地;
9、租賃期間有權將該土地再轉租他人,收益歸乙方所有。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按照單價 每畝(或平方米) / 元,按(月、季、年) 支付。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征收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該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負違約責任。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所規定甲方義務第1項至第9項的,屬于違約,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照總租金的 %計算。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乙方租賃期間違約的,也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所交付的租金不退。
六、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先行協商解決。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鄉、村組織進行調解。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時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更,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壞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自雙方的民事繼承事實發生之日起,甲乙雙方的繼承人應分別無條件接受本合同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被繼承人對該地的繼承問題另有表示的,按照另有表示辦理。
(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機關(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是否鑒證,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四)圖紙、四至范圍照片、四至范圍視頻資料、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備案: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 (簽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東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土地用途: 。
承包形式: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
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除設備外不得拆出和搬走。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農村土地合同法條款篇三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8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內容。歡迎閱讀與參考!
(20xx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一條 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第四十三條 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第五十九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第六十條 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本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于本法規定的,本法實施后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應當補發證書。
第四十四條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合同法條款篇四
出租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證號:
承租方(乙方):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北京市懷柔區 鎮 村 東或西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矩形。租賃期限為 年個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計 萬元整(元)。
二、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建造廠房及),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廠房及相關設備等。
三、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30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千分之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百分之 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并公證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土地的現狀或照片 (雙方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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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xx鄉龔家灣村 組村民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并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筑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后,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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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租賃期滿后,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干凈,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xx鄉人民政府、龔家灣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土地租賃合同書。
一、 甲方同意將在東盟花卉博覽園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于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 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為界,南以 為界,西以 為界,北以 為界。具體坐標見附圖。
三、 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為免租期;
(2)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為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為 元/年。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并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推廣安排、促銷安排。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生產經營而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并合理使用園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租給第三人或與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整個園區內外及所有建筑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自有房屋內部)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10.負責租用土地內的規劃(須報園區統一審批)、建設和報建手續工作(乙方土地規劃設計要通過甲方審核批準后方能建設)。
11.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規劃調整(以不超過乙方租賃面積的10%為限),甲方的規劃調整需要占用乙方租賃地塊的,乙方無條件退出需要占用的土地。調整出的土地面積從調整之日起免計乙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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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違反規章制度或物業管理,接受甲方處罰。
14.乙方負責保管好園區內自己的財物、養護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負責乙方租賃場地內財物及產品的保管責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親自到園區辦公室(南寧市江南區吳圩鎮淥村東盟花卉博覽園園區內)領取園區v發布的有關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與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紙質文本資料,逾期不領視同乙方默認簽收。
八、其他條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保證金每畝600元,乙方按時進場生產經營,并滿足下列協議條款后,于免租期滿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開展經營活動的,保證金按以下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2.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200元/畝,在合同解除并辦清所有清場手續后,由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無息退還給乙方。
3.合同簽訂后乙方應立即對承租地進行規劃,報經甲方同意實施。合同簽訂后20天內,乙方必須進場建設。
4.合同簽訂后100天內乙方必須在承租地內種植或有效利用場地達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簽訂后180天內乙方種植面積達不到報請甲方批準規劃80%的,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種植部分的建設保證金,其余部分不退,用作補償甲方的租金損失;如果在合同簽訂后180天內種植面積達不到甲方批準規劃的20%的,甲方有權終止土地租賃合同,已經交納的保證金全額不退,用作補償甲方的租金損失。
6.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以及物業管理費按市場價執行。物業管理辦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規另行制定,雙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國家征用該土地,征地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租賃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其余歸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協議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土地轉租。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轉租本地塊。兩年后,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轉租地塊的,必須向甲方申請辦理過戶手續,并由乙方交納相當于涉事地塊當年全年土地租金給甲方作為補償。違反此規定者視同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十、解除條件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乙方應按照租用土地當年租金的兩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1)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或逾期進場建設,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逾期60天未足額支付租金、違約金、保證金和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累計100天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5)生產經營期間讓土地荒廢半年以上的。
(6)合同簽訂后180天內種植面積達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計達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9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方可辦理解除租賃手續,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一年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退回預收的未實際使用期間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按銀行當年利率為計算基數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并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著物的,乙方應按當年租金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災、國家政策不允許),使場地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補充與附件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面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賃地塊示意圖。
十四、爭議解決辦法
如一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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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農村土地合同法條款篇五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土地租賃合同法律》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