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一
代理人:廣東金聯律師事務所 馬律師
一、關于本案的事實。
x年1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位于從化市xx街畔x11棟401房以7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現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為由起訴至貴院。
二、關于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我方拒收定金于法無據,且不可能存在拒絕收取定金的情況。
第一、我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給了賬號給原告,但對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給我方,同時在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中,郵件無法看出是與本案的糾紛相關聯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義發出,僅僅是律師函三個字,正常人拒收寫上律師函的郵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該郵件里面的律師函是何內容,因此,我方認為與本案無關。
第二、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的約定,經紀方作為代理人有權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關稅費。但對方一直未將定金提存給中介,對方一直沒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并無約定支付定金的情況,即使原告提交的證據中令頁提交了一份關于定金與剩余樓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該附件無法與《房屋買賣合同》聯系起來,且無原被告的簽名確認,更嚴重的是,該合同約定的時間是20xx年,而本案的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x年。
第四、附件上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是在1月5日,結合《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時間也是1月5日,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當天是可以直接給定金的,但是對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
第五、原告要求的違約金過高,同時我方并非違約方,違約金是在要補充對方的損失在產生的,現對方毫無損失,要求違約金過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考慮!
答辯人:
二0 年 月 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二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a: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三: 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么處理?
a: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a: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a: 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a: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于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并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并實際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a: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八: 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a: 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若房屋買賣合同中同時約定了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一方已構成違約的,在約定條件成就時解約定金處罰與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
a: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也就是說,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出賣人將房屋以高于買受人所出價格,賣于第三人的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從出賣人轉售的更高房價款中分享利益。
十: 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后,如何處理?
a: 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喪失另訂其他有利合同的機會損失等)、締約花費的成本等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十一: 房屋買賣合同侵害第三方優先購買權的,如何處理?
a: 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租賃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轉讓房屋給第三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請求判決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審查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訴訟請求,并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證明其具備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訴訟中僅要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不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法院釋明后仍堅持不變更的,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提起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訴訟的,在訴訟中,必須立即或擔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只主張侵犯優先權,而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讓他人購買。
十二: 房屋買賣中,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具有什么義務?
a: 房屋中介機構對于房屋權屬狀況等訂約相關事項及當事人的訂約能力負有積極調查并據實報告的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盡管房產中介作為非買賣合同當事人,無需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房產中介應就其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媒介服務負責,若房產中介未適當履行其義務,對存在重大權屬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應或能夠發現其瑕疵,而僅因其不積極調查等消極行為未發現或未告知合同當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可能承擔退還居間費的損失,而且還可能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十三: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怎么處理?
a: 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給他人,買受人為善意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出賣人為夫妻一方,轉讓房屋行為符合受讓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處分權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為由對抗受讓人。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三
人的一生中,爸爸媽媽的關心和愛護是最真摯最無私的,父母的養育之恩是永遠也訴說不完的。
小時候,爸爸,媽媽!是你們,把我帶到了這個美麗的世界;是你們,教我邁出了人生的第一步;是你們,辛勤地晡育我;是你們,教我認識了世界上所有重要的事物。通過你們的一言一行,我,學會了生活。
謝謝你們從第一天起,就是我的“專職私人司機”,隨叫隨到。每當我遇到困難時,你們總會面帶微笑,出現在我的面前,告訴我,要勇敢的面對困難,不要放棄希望。謝謝你們鼓勵我認識到自己內心美才是真正的美麗,讓我去學習,去奮斗!你們鼓勵我要有自信,讓我微笑著面對生活與學習中的所有挑戰。
當然,我們有時也會爭吵。而我們每次發生爭吵時,我總是占不到便宜,因為,你們的話總是最有道理的。
孤獨的人很多,饑餓的人很多,從沒得到過愛的也很多……
我很辛運,你們給予我溫馨的家園,可口的飯菜,漂亮的衣服……當我有所要求時,你們會毫不猶豫地,想盡一切方法來滿足我,雖然有些溺愛,可這是一種多么無私,大和崇高的愛啊!
祝你們
工作順利,天天開心!
你的女兒: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四
賣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 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 整(大寫: 整),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無論任何原因,此價格均不做調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同意,乙方分兩次將購房款交付甲方。本協議簽訂時乙方需交付甲方第一批房款 萬元(大寫: ),剩余房款 元(大寫: )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逾期未按時交付剩余房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將房子收回,不會退回乙方的第一批房款 整。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合同簽訂之日以前的物業管理費、電費、熱力費、水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合同簽訂之日起所產生的以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
2、乙方在接到房屋鑰匙后以及居住過程中房屋出現任何問題,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3、房照過戶辦理中,如有陽臺改造罰款,不需乙方支付,由甲方支付。
4.為不影響甲乙雙方的利益,該房的房屋產權證下發后,雙方要立即辦理產權過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辦理,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違約方自行承擔;房屋產權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
賣方(甲方):________ 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欠 據
債權人:
欠款人:人民幣: 整¥: 元
上款系 款,
還款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按手印等即發生法律效力;欠款還清后雙方當場銷毀此欠據。
債權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五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21 日,朱向陽的父親由陳荊松做為中介方,以朱向陽的名義與王慧海簽訂了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購買位于沈陽市某區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陽的父親并按合同約定交付給王慧海定金 20xx0 元。合同簽訂后,朱向陽發現該合同上賣方(房主)寫的是邱木真,而在賣方(房主)上面簽名的卻是王慧海,經到沈陽市房產局咨詢和核實后,朱向陽找到王慧海,要求退還定金 20xx0 元。得知該房屋系劉菁珊購買的邱木真的,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朱向陽的父親所交的 20xx0 元定金實際上在劉菁珊手中,朱向陽的父親找到劉菁珊,經交涉,劉菁珊同意退回 17000 元。朱向陽的父親于 20xx 年 6 月 29 日 在收到 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條,并在收條上注明 " 另外補償叁仟元整房主 " 。后朱向陽在向劉菁珊索要 3000 元未果的情況下,于 20xx 年 12 月 7 日 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劉菁珊返還 3000 元定金,王慧海對劉菁珊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律師點評: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出售房屋,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但是近年來,法院日漸趨向于認定有效。本律師認為,判斷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民事法律法規,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而不應該是行政法律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本案中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簽訂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與房主沒有任何聯系。王慧海明知劉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沒有房主的委托手續,也沒有劉菁珊的委托手續,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并收取定金,其主觀存在過錯。并且王慧海將定金轉交給劉菁珊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的,該轉交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王慧海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無效和定金的轉交均存在過錯,其應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30 日 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經房地產中介公司介紹,被告孫和平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高素琴,雙方協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先交納定金人民幣 5,000 元。之后,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交納定金 5,000 元,被告孫和平為此給高素琴出具收條一份,收條中寫明,該房屋系私有產權,總價額 73,000 元;孫和平在 20xx 年 7 月 12 日 應搬出此房,屋內設施不動;若孫和平不賣此房需賠償高素琴 10,000 元,若高素琴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收條還注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高素琴向孫和平押 3,000 元,辦理產權過戶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交付定金時孫和平正在辦理自己名下房屋產權證,雙方亦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 20xx 年 9 月高素琴以孫和平未能與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要求孫和平返還定金未果,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和平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之間的房屋買賣雖然經房屋中介所介紹,雙方雖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但雙方之間有收條為憑,從該收條記載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當認定有效孫和平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未將該房出售給高素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原告高素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決:孫和平應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向高素琴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本案中,根據定金收條中記載的內容,高素琴交付的屬于履約定金。若房主孫和平收受定金后不履行約定的交付房屋并辦理產權過戶的合同義務時,則高素琴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懲罰性,目的是為了約束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在當事人違反約定時給對方合理補償,因此也具有補償性。本案中,孫和平違反約定拒絕為高素琴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導致高素琴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高素琴可以要求孫和平雙倍賠償定金。《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交付的 10000 元是購房定金,并約定了定金的懲罰性質,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沒收定金。需要說明的是:若合同已經寫明“定金”,即使沒有注明定金的性質,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沒有寫明“定金”,而寫明的是“保證金”、“押金”等其他名稱,但同時規定了定金的性質,那么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20% ,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 .協議收回定金則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案
案情簡介: 原告李耀鵬與被告嚴樹英雙方于 20xx 年 5 月 18 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約定嚴樹英將房屋一套以 49500 元的價格賣給李耀鵬,李耀鵬在簽訂合同時給付定金 4000 元。合同簽訂后,李耀鵬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 20xx 年 5 月 29 日 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由于當時嚴樹英所帶證件不齊備,故產權過戶手續未能辦成。之后,嚴樹英通知李耀鵬再等幾天,后又告訴李耀鵬說,她的房子不能賣了。后雙方重新在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上約定:“由于嚴樹英違約,嚴樹英于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購房定金 4000 元還給李耀鵬,甲、乙雙方同意該協議終止。”被告于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全部房款及定金 4000 元全部退還給李耀鵬。但是李耀鵬認為嚴樹英違反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還應支付 4000 元違約金。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耀鵬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嚴樹英支付違約金 4000 元,并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于 20xx 年 5 月 18 日所簽的合同書及以后所補充的協議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在該合同書中的明確表示在被告退還定金后同意該協議終止,并未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應視為雙方當事人新的約定。雙方應按此約定履行,而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李耀鵬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定金實際交付時定金合同生效。為此,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關系,一切以是否實際支付定金為準。《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于嚴樹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李耀鵬依法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李耀鵬收回全部定金,不管雙方是否補充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雙方的定金合同關系都一律隨即終止,李耀鵬再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則無法律依據,因此其訴求也不會被法院所支持。
4 .未取得產權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案
案情簡介: 甲在 20xx 年 3 月 13 日 購買一套商品房, 6 月 1 日 入住, 11 月 30 日 開發商做產權作登記,甲 12 月 20 日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同年 11 月 20 日 ,甲與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將建筑面積 129.70 平方米 的房屋,以 158 萬元價格轉讓給宋某。在約定了付款期限后,雙方又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了兩項內容:一是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待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后雙方再辦理過戶手續。二是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對此買賣行為均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的一方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約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來后,宋某就一直沒有再履行過合同。 20xx 年 3 月 9 日 ,甲起訴到法院,要求宋某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 15.8 萬元。在庭審中宋某辯稱,是甲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就與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宋某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后辦理過戶手續,還明確了不交易的違約責任承擔。因宋某的違約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于是法院判決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甲 10 %的違約金 15.8 萬元。一審判決后宋某提出上訴,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宋某與甲的買賣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屬于無效。但最后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的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為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戶手續,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注明了雙方對這一規定完全知曉,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能辦理過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目前對于未取得產權證出售房屋的情況,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請讀者注意訴訟當中的風險。
案情簡介 :甲 20xx 年買的房子, 20xx 年 8 月 1 日取得房產證,但甲是通過貸款買的房屋,銀行貸款還未還清,房屋做了抵押。 20xx 年 12 月 21 日 ,甲與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并入住了該房屋。房子賣完不久,房價就漲了將近 20% 。于是,甲起訴到法院,以房子在轉讓時已抵押給銀行為由,要求法院確認這起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以達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的請求不符合公平原則,為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交易的流轉,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因甲對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所購房屋在所有權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涉訴房屋已在銀行抵押,現合同已實際履行,王某給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于讓甲將所欠銀行貸款還清,解除抵押,以利于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甲應及時還清銀行貸款。況且甲已將房屋交付給王某,王某也實際入住該房屋,因此從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甲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真實目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6 .最終 辦不下來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情簡介: 20xx 年 4 月 15 日 , 何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 約定貸款購買開發商開發的一套房子。何某 20xx 年 2 月 28 日 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未實際入住。 20xx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 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下 , 劉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居間合同》 , 合同約定 , 劉某購買何某的房子,價款 40 萬元。合同簽訂后 , 劉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 20 萬元,其中含定金 2 萬元 , 中介公司將其中 1 萬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費,其余 19 萬給付了何某。劉某在等待開發商給何某辦理房產證,以便于盡快過戶,但是該項目的開發商已被撤銷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房地產公司已是人去樓空,該項目無法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所購項目的所有購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于是劉某狀告中介公司 , 要求確認三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無效 , 并要求返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因開發商已不存在,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房款。
律師點評 :目前法院對于沒有產權證即簽訂買賣合同并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后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買賣案件傾向于認定合同有效,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按此處理,但是對于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賣方最終也不可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產證,買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 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將買方或中介公司將已收的房款返還給買方。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六
乙方(買受人): 性別: 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鑒于甲方另有住房,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轉讓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位于____區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房間數:、年限:、房間結構:、長寬:。是否可以使用:。是否舊房:。
二、宅基地價款為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將宅基地批準手續原件(房產證或者批準建房證等)交給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辦理相關報批申請。
六、甲方確保乙方對宅基地有合法權利。如乙方需對房屋進行翻建、新建、改建、擴建的,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翻建、新建、改建、擴建手續。
七、轉讓宅基地如遇拆遷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補償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辦理拆遷補償的相關手續。
1、乙方全部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應按市場價予以補償;
3、對于土地應按照區位補償價予以補償;
4、如甲乙方發生訴訟,甲方需賠償乙方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的費用)。
九、甲方保證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開于簽訂本協議之日將宅基地的批準手續或房產證交付乙方。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民委員會意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七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持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買受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登記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相關權利、義務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買賣雙方申x
賣方申x: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賣方確認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凍結,無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等,無不良事件發生,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該房歸屬賣方 人所有,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獨立的處分權。 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賣方對違反國家及天津市關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買方聲明:買方對賣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自愿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賣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得價,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若交易成功則轉為第一批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2、該房屋辦理房產證過戶前______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3、該房屋辦理土地使用證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最后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第四條 權屬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買賣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 _日內,賣方配合買方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六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本合同買賣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房屋權屬轉移無法辦理責任
1、若因賣方原因致無法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款,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2、若因買方原因致無法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簽訂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的定金。
二、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2、逾期超過15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三、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2、逾期超過15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其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賣方(含共同持有人)自愿出售房屋申x
附件二:買方(含共同買受人)自愿買房申x
附件三:房產證復印件
附件四: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驗收交接后終止。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八
二手房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區][縣](部位:)房屋類型結構:;
(二)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范圍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價格為(幣)計*元。(大寫):千百拾萬千百拾遠整。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天內,乙方將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年(從*年*月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年*月*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交付標志:。
第五條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二手房買賣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后,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二手房買賣轉讓后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二手房買賣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賣方(甲方):買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篇九
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后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 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