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確保人們的權益得到保護。下面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的實施效果和影響評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一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建設和生產管理應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新建、擴建、改建規模養殖場(小區)的工程布局設計圖紙,應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同意后,辦理有關建設審批手續,項目竣工后,報經原批準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驗收合格,頒發《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投產使用。
三、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的動物防疫條件要求。
(一)場址應選擇地勢高燥、平坦、背風、向陽,水源充足、水質良好,排水方便、無污染,用電方便的地方,距鐵路,公路交通干線不少于1千米;距一般道路不少于500米;距其他動物飼養場(小區)、屠宰場(廠、點)、牲畜交易市場、垃圾和污水處理場所等不少于2千米以上;距居民區,工廠、學校和其他公共場所不少于3千米,并應位于居民區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
(二)場(小區)內生活管理區,生產區(飼養區),隔離區應用圍墻、林帶、柵欄或弱電網等相互隔離分開,布局合理,生活管理區應位于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處或側風處,且應在緊鄰場區大門內側集中布置.隔離區主要布置獸醫室,隔離舍和養殖場廢棄物的處理設施,應位于場區全年主導風向的下風處和場區地勢最低處,且與生產區有專有通道相通,與場外有專用大門相通。場(小區)內道路、運動場應平坦、堅硬,無積水,便于清洗,消毒。
(三)生產區內根據功能不同,將生產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或小區,單元之間應有防疫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內的飼養房(舍)應選擇坐北朝南方向,堅固耐用,寬敞明亮,采光、通風、排氣良好,供水,排水暢通,每棟飼養房(舍)間距10米以上。
(五)場區、生產區大門口均要設置供出入車輛消毒的寬同大門、長6米、深0.5米的水泥結構消毒池,同時要設置供出入人員更衣淋浴,消毒的更衣消毒室和值班室,每個單元門口、每棟飼養房(舍)門口、獸醫室及病畜(禽)隔離區門口、擠奶站門口等均要設置寬同門口、長1.5米的消毒池或設置消毒盆。
(六)生產區內道路應分污道、凈道,并不重疊和交叉。
(七)獸醫室應設置小型化驗室,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專職獸醫人員、必須的檢驗消毒儀囂設備和防治、化驗、消毒等藥品。
四、規模養殖場(小區)動物防疫要求。
規模養殖場(小區)應以規模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認真組織做好各項動物防疫制度的落實工作。
(一)隔離制度。
1、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實行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每批畜(禽)出欄后.圈舍應空置2周以上,并進行徹底清洗、消毒,殺滅病原,防止連續感染和交叉感染。
2、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本場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車輛,應進行嚴格的消毒。
3、飼養人員不得隨意竄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設備。
4、生產區內禁養其他動物.嚴禁攜帶與飼養畜(禽)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進入生產區。嚴禁從與飼養的畜(禽)有關的疫區購買草料。
5、堅持自繁自養,必須引進時,應從非疫區,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種畜(禽)場或繁育場引進經檢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進后,應在隔離舍隔離觀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進入健康舍飼養。
6、患病畜(禽)應及時送隔離舍,進行隔離診治或處理。
7、嚴禁場內獸醫人員在場外兼職,嚴禁場外獸醫進入生產區診治疾病:確因需要必須從場外請進獸醫的,進入生產區前應更換服裝鞋帽,進行嚴格消毒后,方可進入生產區。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
肉牛養殖場的操作規程,飼料的配制應根據肉牛不同生長發育時的營養需要和標準進行合理、安全的配制,以滿足肉牛發育的需要。肉牛養殖場操作規程是建立飼養管理制度和提高肉牛養殖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操作規程前,應先了解肉牛養殖場生產過程。對各個環節應反復研究。飼喂肉牛時應按制度飼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發霉變質的飼料。應撿出飼料中的異物。
同時要根據工人的支術水平,肉牛養殖場的設備條件等項制定,在制定操作規程時,既要吸收工人的工作經驗,更要堅持以科學理論為依據。保證足夠的新鮮的清潔飲用水,水質符合《ny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要求,不能將洗菜水等已使用過的水二次使用作生豬飲水。堅持對牛體進行刷試。
做好配種、產仔的繁殖記錄和獸醫記錄,對肉牛的生長發育、飼料消耗等進行生產記錄。記錄資料保存2年以上。發展農村家庭養殖肉牛,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需要進行肉牛的綜保利用,改變傳統的肉牛養殖方式。實行科學飼養管理。
該區域包括4個省的51個縣,其中山東14個縣、河南27個縣、河北6個縣和安徽4個縣。該區域有天然草場面積1320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1240萬畝左右。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中原肉牛區目標定位為建成為“京津冀”、“長三角”和“環渤海”經濟圈提供優質牛肉的最大生產基地。未來發展要結合當地資源和基礎條件,加快品種改良和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的現代肉牛養殖,加強產品質量和安全監管,提高肉牛品質和養殖效益;大力發展肉牛屠宰加工業,著力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包括5個省(區)的60個縣,其中吉林16個縣、黑龍江17個縣、遼寧15個縣、內蒙古7個縣(旗)和河北北部5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北方地區居民牛肉消費需求,提供部分供港活牛,并開拓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市場。牧區要重點發展現代集約型草地畜牧業,通過調整畜群結構,加快品種改良,改變養殖方式,積極推廣舍飼半舍飼養殖,為農區和農牧交錯帶提供架子牛。農區要全面推廣秸稈青貯技術、規模化標準化育肥技術等,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在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加工工藝、產品質量和檔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完整的牛肉生產和加工體系。
包括4個省區的29個縣市,其中新疆自治區16個縣(師)、甘肅省9個縣市、陜西省2個縣和寧夏2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西北地區牛肉需求,以清真牛肉生產為主;兼顧向中亞和中東地區出口優質肉牛產品,為育肥區提供架子牛。主攻方向是健全肉牛良繁體系和疫病防治體系,充分發揮飼料資源的優勢,大力推廣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技術,努力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牛肉質量;培育和發展加工企業,提高加工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開拓國內外市場,帶動本區域肉牛產業的快速發展。
一健全優質肉牛良種繁育體系根據各優勢區域品種和資源特點,以純種繁育為基礎、雜交改良為主要手段,加快良種擴繁,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建設一批種公牛站、肉牛良種繁育場和人工授精站,逐步建成現代肉牛繁育體系。加強基礎母牛供應能力建設,形成性能優良的基礎母牛群,提高育肥用犢牛質量。
二完善肉牛標準化飼養技術體系加快建立適應各優勢區特點的集營養、飼料、牛舍設計、模式化飼養管理于一體的肉牛標準化技術生產體系和技術規程。大力推行農戶繁育小牛、規模化集中育肥的生產模式,積極發展農牧結合的階段飼養、異地育肥等飼養模式。支持優勢區域發展肉牛標準化規模養殖。逐步建立牛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提高肉牛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盡快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活牛出欄評價體系、胴體質量評價體系和牛肉質量評價體系。
三建立優質安全飼草料供應體系培育和推廣適合各優勢區光熱條件的優質高產牧草,研制出能延長青飼料保存時間、延緩青飼料養分損失、經濟效益顯著的無公害綠色添加劑,以及與各種青貯方式相配套的機械設備。開發肉牛專用安全飼料添加劑和精料補充料,改變傳統飼料結構。中原、東北和西南優勢區要建立專用飼料作物基地,大力推廣三元種植結構;西北優勢區應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下,適度建設人工草地。四構筑和完善肉牛產業鏈體系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等方式,培育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為農民提供服務、產品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提高加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能力,在推行分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具有特色的牛肉制品,加強加工副產品開發力度,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加工附加值。進一步完善牛肉加工和流通體系,規范牛肉及活牛市場,逐步建立完善以質論價制度。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三
1、嚴格依照獸醫處方箋(簽)所載事項使用獸用處方藥,不得盲目、隨意用藥,或是超期、超量用藥。必須按規定執行休藥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
2、不得網購獸用處方藥,不得購買上門推銷的獸用處方藥。
3、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做好記錄;獸醫處方箋(簽)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癥,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床指證,并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
5、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并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
4、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溫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涂擦、沖洗等。
5、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藥。
6、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時,應符合ny/t5033的規定。
7、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8、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9、禁止使用麻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
10、豬場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豬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
12、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四
一、要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備有兩種以上消毒藥物,不同品種的消毒藥物應交替使用。
三、養殖場(小區)正門要設有消毒池或鋪墊浸有消毒藥的草墊。進出車輛、人員等要進行消毒。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兩次池水、池藥,以保持有效濃度。
四、生活區(辦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圍環境等)每天清掃一次,每月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線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藥物浸泡法。
六、生產區: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每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運動場地每周清理一次,每兩周用消毒藥噴灑消毒一次;清理的墊料、糞便進行堆積發酵處理。
七、售畜(禽)周轉區:周轉圈舍、出售畜(禽)臺、磅秤及其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清掃消毒一次。
八、進入生產區的人員必須穿經消毒過的工作服、戴工作帽,腳踏消毒池消毒,手洗消毒盆消毒。
一、規模養殖場(小區)應具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對養殖過程中病死動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對病死動物的處理要嚴格遵循“四不準一處理”的原則,既:不準宰殺,不準銷售,不準食用,不準轉運,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應當在當地動物防疫站的監督下進行。
四、無害化處理應嚴格按照《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進行,以焚燒、掩埋、化制、消毒和發酵處理方式為主。
五、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情況做詳細記載。
六、無害化處理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七、采取掩埋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掩埋場應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道。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藥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八、采用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五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六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黃石鎮畜牧獸醫站監制。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七
為加強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參照有關行業標準,結合實際,特制定下列守則,請各地參照執行。
1、大中型沼氣工程竣工驗收后方能投入運行,試運行期間承建單位必須派專業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
2、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沼氣生產工),必須熟悉掌握本沼氣工程工藝和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與技術指標,必須熟悉國家行業標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ny/t1221-20xx。
3、操作人員,應切實執行操作規程中的各項要求,按時準確地填寫運行紀錄。
4、工程的工藝系統圖、崗位責任、工作圖表、操作規程等,應示于控制室明顯部位。
5、設備啟動應做好全面檢查和準備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開機運行。
6、發現運行異常時,應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及時上報負責人并記錄后果。
7、工程各種設施、設備應保持清潔,避免水、泥、氣泄漏。
1、沼氣站必須對新進站的人員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并建立定期的安全學習制度。
2、沼氣站應在明顯位置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救生器具及用品。
3、應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氣體泄漏、爆炸、自然災害等意外突發事件的緊急預案。應在主要設施醒目位置設立禁火標志,嚴禁煙火。
4、運行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必須熟悉沼氣站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和由于操作不當所帶來的危害。
5、各崗位操作人員上崗時必須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做好安全衛生工作。
6、對產生、輸送、貯存沼氣的設施應做好安全防護,嚴禁沼氣泄漏或空氣進入厭氧消化器及沼氣貯氣、配氣系統;嚴禁違章明火作業;貯氣柜蓄水池內的水嚴禁隨意排放,冬季防凍,以防罐內產生負壓損壞罐體。當水封的水ph小于6時及時換水。外表注意防銹。
7、厭氧發酵罐溢流管必須保持通暢,應保證厭氧發酵罐水封高度,冬季應每日檢查。環境溫度低于0°c時,應防止水封結冰。
8、凡在對具有有害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構筑物或容器進行放空清理和維修時,應打開人孔與頂蓋,采用強制通風措施24小時,采用活體小動物進行有害氣體檢測無誤后檢修人員方可進入,池外必須有人進行安全保護,防止意外發生。
9、電源電壓波幅大于額定電壓5%時,不宜啟動電機。電器設備必須可靠接地。操作電器開關,應按電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進行。信號電源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以下。
10、沼氣站嚴禁煙火,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標志;嚴禁違章明火作業,動火操作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經過安全部門審批;禁止石器、鐵器過激碰撞。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并會使用滅火器。
11、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應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牌后,方可操作。
12、上下爬梯,在構筑物上以及敞開池、井邊巡視和操作時,應注意安全,防止滑倒或墮落,雨天或冰雪天氣應特別注意防滑。
13、清理機電設備及周圍環境衛生時,嚴禁開機擦拭設備運轉,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14、嚴禁非專業人員啟閉有關的機電設備。
15、具有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氣體、異味、粉塵和環境潮濕的地點,必須通風良好。
16、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按設備說明書進行。
17、避雷針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保養一次。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八
一、養殖場謝絕參觀,嚴禁閑雜人員及車輛進入畜禽養殖場。
二、養殖場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養殖場各項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消毒制度。定期對養殖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消毒;動物飼養舍要保持通風,堅持每日打掃舍內衛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凈,消毒程序和消毒藥物的使用等按規定執行。
三、養殖場職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飼養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不應到市場購買與所在養殖場同類的動物產品。養殖場內不得飼養與本場不相關的動物。不得承接場外其他養殖場動物診療和現場指導。
四、堅持自繁自養,引進畜種前調查產地是否為非疫區并有產地檢疫證明,新引進的畜禽必須隔離飼養一個月以上,確認無傳染病后,方可混群飼養。
五、畜禽養殖場內發生重大疫情,要及時上報當地獸醫防疫部門,經確診后,應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對病死畜禽應采取妥善辦法在場內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出售和食用或流入它處,防止疫病擴散。
七、嚴格執行本場動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來自正當渠道,每次免疫都應詳細記錄,且通過免疫識讀器上傳本場動物免疫情況,初免動物加施二維碼耳標。
八、認真填寫養殖檔案,其內容包括:動物來源,飼料消耗情況,發病率、死亡率及發病死亡原因,無害化處理情況,實驗室檢查及檢疫結果,用藥及免疫接種情況。所有記錄應在清群后保存兩年以上。
九、禁止飼喂發霉、變質等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定期對所飼動物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患病動物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嚴格執行休藥期。
十、積極配合上級動物防疫監督部門的檢疫監督和病源檢測、免疫抗體水平檢測。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九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布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置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患有人蓄共患傳染病人員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并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一
一、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按照消毒規程進行場地消毒。
二、生活區、辦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圍環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產區正門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換水池、池藥2次,保持有效濃度。
四、周轉蛋箱必須嚴格浸泡消毒。
五、車輛:進入生產區的車輛必須徹底消毒,隨車人員消毒方法同生產人員一樣。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時消毒。
七、生產區環境:生產區道路及兩側5米內范圍、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棟禽畜舍門口消毒池與盆:每周更換池、盆水、藥至少2次,保持有效濃度。
九、人員消毒:進入畜禽舍人員必須腳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一、養殖場動物疫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技術人員及時向場主報告,場主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
二、養殖場應當建立本場疫情統計、登記制度,并定期向當地畜牧獸醫站報告本場動物疫情。
三、養殖場動物疫情暴高責任人員:養殖場技術人員、養殖場主。
四、養殖場動物疫情報告形式:快報以電話或傳真為主。需要文字說明的,要同時報告文字材料。
五、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引起重大動物疫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為了規范養殖場的養殖行為,根據《動物防疫法》,本場特制定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一、落實專人做好養殖檔案記錄,包括養殖記錄、用藥記錄、診療記錄、防疫記錄等。
二、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廠日期;
(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畜禽養殖代碼;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畜禽養殖檔案保存兩年以上。
為遵守《動物防疫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養殖場用藥制度。
一、應選用經批準取得正式批準文號并由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藥品,不得使用沒有正式批準文號和生產廠家的藥品。
二、使用正規的藥品不能擅自將人用藥等作為動物藥品使用,不能使用結塊、變質的過期藥品和處理藥品。
三、對癥下藥,不能盲目用藥病急亂投醫,藥不對癥不但不能起到應有的防止效果,反而會造成人力、物力的極大浪費,有時甚至會加重飼養動物的病情。
四、不得使用違禁藥品。
五、意掌握好藥物的劑量和療程用藥時切忌發生“隔鞋搔癢、點到為止、病好即止”的用藥習慣,要防止病情復發,同時要注意交替用藥,避免病原體產生抗藥性。
一、規模養殖場應按照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三、無害化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保護環境,不污染空氣、土壤和水源為原則。
四、無害化處理的方式一般為高溫、深埋和銷毀。
五、采取深埋的無害化處理場所應在感染的飼養場內或附近,遠離居民區、水源、泄洪區和交通要塞。
六、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和雜物等物品,也應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共同深埋。
七、無法采取深埋方法處理時,采用焚燒處理。焚燒時應符合環境要求。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二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免疫工作。
2、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3、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5、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7、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種后,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9、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10、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1、本場飼養的畜禽出售或遷移,須提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本場飼養的畜禽遷移出省境,應將畜禽運至指定地點,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換證處申報,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從縣境外引進畜禽,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1、義務報告人:駐場獸醫當懷疑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4)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
(5)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畜禽種類和數量、同群畜禽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1、養殖場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1、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疫病死亡時,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要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畜禽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交易,不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肉牛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對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徹底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1、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加施畜禽標識。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二)養殖場應當依法向縣畜牧獸醫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三)畜禽調運時,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xx年。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三
1、首次采購飼料產品(包括首次購買、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變更、原料產地變更等情形)時,要對產品供應商(包括飼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進行質量評估,并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
2、評估內容包括供應商資質(飼料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產品合法性(列入《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登記證等)、產品質量以及飼料配方技術服務能力等。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飼料產品,按照產品類別對相關指標進行檢驗。
3、合格供應商名錄包括供應商名稱和資質、產品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產品批準文號等信息。
5、獸藥供應商具有較好的質量信譽、商業信譽和較強的供貨能力;首次購入的獸藥產品開展供應商質量評估,并建立供應商名錄及資質檔案。
8、購進藥品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按規定詳細填寫獸藥供應商評估記錄表。
二、采購驗收制度。
1、管理制度要明確驗收流程、驗收指標、查驗方法、不合格產品處置等措施要求。
2、驗收指標包括產品外觀性狀、產品合法性(飼料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登記證等)、產品質量(產品主成分、衛生指標等)等。
3、對飼料原料中霉菌(真菌)毒素以及影響環保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銅鋅本底值等重要指標實行有效監控。相關指標符合飼料衛生標準、農業部2625號公告規定及企業內控標準。
4、飼料、獸藥采購驗收記錄包括飼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名稱、聯系方式、原產地、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驗收結果、進貨日期等內容。
5、在采購、儲存、使用全過程中建立真實、準確、完整的入出庫記錄,由經手人簽字負責,確保使用的可追溯性。
三、
1、管理制度要明確入出庫檢驗、產品分類堆放、倉儲環境控制、鳥蟲鼠防范、庫房安全、保存周期等措施要求。
2、入出庫記錄包括飼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入出庫及庫存數量、入出庫時間等內容。
3、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及配合飼料分區分類堆放,并做好標識。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專區存放。
4、定期查驗庫存產品保質期情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儲料塔內飼料周轉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
5、定期空置并清洗儲料塔,檢查料塔防潮防滲水狀況,防止料塔內的飼料變質。密切關注并及時消除料塔結拱、料線堵塞等問題。
6、應對購入的每批次獸藥產品進行二維碼掃碼檢查以及包裝、標識和外觀性狀檢查。二維碼掃碼檢查應核驗產品包裝所載信息(獸藥生產企業、產品批準文號及生產批號等)與掃碼信息的一致性。獸藥外觀性狀檢查應按照標簽和說明書表述的內容對產品相關指標進行檢查確認.7、經查驗確認質量不合格的獸藥應由獸藥管理人員登記后報損并銷毀,銷毀時不得污染環境。
8、獸藥追溯信息應及時上傳至省級追溯管理平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入庫。
(1)與進貨單不符的。
(2)內外包裝破損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
(3)無標識或者標識模糊不清的。
(4)無獸藥二維碼或查驗二維碼發現異常情況的。
(5)產品外觀性狀檢查不符合要求的。
(6)其他不得入庫的情形。
1、對所有獸用抗菌藥的入庫(購入)、出庫(領用)及庫存,應有完整的記錄。
2、記錄內容應包括獸藥通用名稱、含量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企業名稱等。
3、做到賬實相符,購買記錄、入出庫記錄相互對應。
4、在獸藥采購、儲存、使用過程中建立準確、完整的記錄,并由經手人簽字負責。
1、加工要執行“無藥飼料在前、含藥飼料在后”和“添加無使用限制藥物的飼料在前、添加有使用限制藥物的飼料在后”的原則。
2、熟練自配飼料加工工藝規程,包括生產工藝流程、關鍵控制環節及技術參數(粉碎篩片孔徑、混合時間、環模規格、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等)及生產設備等內容。
3、熟練小料配制(預混)、投料、粉碎、混合、制粒和清洗等環節崗位操作規程。小于0.2%添加比例的原料要預先進行混合;混合工藝要驗證確定最佳混合時間,產品混合均勻度變異系數不超過10%。
4、建立小料配制(預混)、投料、粉碎、混合、包裝輸送作業等環節操作記錄。
5、每次加工完畢,及時做好場地和相關設施設備衛生清潔工作。
6、飼料飼喂每次投料前要檢查飼料有無變質發霉等情況,并查驗飼料使用階段與豬只生長階段是否一致。
7、建立連續、完整的飼喂記錄,包括投料時間、日糧名稱和重量、豬只日齡和數量、欄舍等信息。添加獸藥的,還要記錄藥物的通用名稱與含量。
1、獸醫人員定期接受獸藥科學合理使用、健康養殖和生物安全防控等方面的知識培訓。
2、獸醫人員應熟悉獸藥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據動物行為表現、發病癥狀、臨床檢查和必要的病理剖檢等作出初步診斷,依據動物發病狀況、用藥指征和藥敏試驗結果合理選擇抗菌藥并制定用藥方案。
3、獸藥使用前要確認產品合法性及質量情況,并核對獸藥標簽說明書上標明的適用范圍、用法用量、休藥期等信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獸藥,不得使用:
(1)原料藥、假劣獸藥、人用藥以及其他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及化合物;
(2)標識模糊不清或者脫落的;
(3)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封條嚴重損壞的;
(4)超出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得使用的情形。
5、根據獸醫診斷結果,科學、合理選用獸藥產品。鼓勵養殖場根據抗菌藥物敏感性試驗結果篩選合適的獸藥產品。
6、選擇聯合用藥時,充分考慮藥物的配伍禁忌,避免使用多種藥物或固定劑量的聯合用藥。使用微生態制劑時,充分考慮制劑中所含菌種的種類和特性,避免與抗菌藥物聯用時產生拮抗作用。
7、獸用處方藥要經執業獸醫開具處方或由鄉村獸醫根據《鄉村獸醫基本用藥目錄》出具用藥方案,按處方或用藥方案標明的用法用量及用藥周期合理使用。
8、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使用有停藥期規定的獸藥后,要對用藥群體進行標記、隔離,并在欄舍中明顯處掛上用藥標識,載明用藥名稱、時間、停藥期等信息,直至停藥期結束。
9、出欄(出售)動物及其產品時,要查驗用藥記錄,按批次記錄休藥期執行情況,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停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10、定期對養殖場使用的獸用抗菌藥開展療效評估。
1、豬場禁止從外地購買豬肉以及相關的豬肉制品(如:火腿,香腸,熏肉等);
2、不得從不明健康狀況的豬場購買種豬,商品豬;
3、病豬應及時隔離,及時治療,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5、保育室應建在上風口,化糞池及死豬處理坑應放在遠離豬舍的下風口;
9、外地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飼料車在進入生產區之前就應進行清洗消毒。
11、豬場采用全進全出的制度,每棟必須經充分沖洗,徹底消毒干燥后方可進豬。
12、豬場內不得養狗,貓及其它的寵物,豬場內不得養任何其它的家畜家禽;
13、豬場內每年二次定期除蚊、蠅、老鼠;。
16、根據豬的營養需求喂給合適的飼料和飲水;
17、提供適宜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飼養密度,空氣質量);
18、病豬及時隔離、治療并使用適當的藥物劑量與療程;
19、當環境突然變化時在飼料中添加適量的抗應激藥;
20、能局部給藥的不必使用全群給藥,可口服防控的不予注射用藥;
21、一棟豬舍內不飼養年齡相差很大的豬;
22、人豬親和,善待豬只。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四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五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積極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配合元寶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三、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抽樣和監測。
四、引進和出售畜禽時,積極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方引進和出售,并對引進畜禽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確無疫病才并入大群飼養。
五、建立健全獸藥及生物制品的購買和使用制度。不購買和使用來歷不明獸藥產品及生物制品、假劣獸藥及生物制品、禁用藥、人用藥和無進口獸藥許可證的進口獸藥,認真做好購買和使用記錄。獸藥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時,按照獸藥和生物制品說明及物理特性,分類堆放。如需要冷凍的藥物和生物制品則按照要求放入冷凍柜,要求避光的則放入暗室。
六、從事畜禽養殖,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遵守下列行為:
(一)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使用或添加國家明令禁止飼喂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
(二)不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潲水飼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飯;。
(五)人畜(禽)居住分開、畜禽養殖分開;。
(六)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配備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三)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八、豬、牛、羊等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簽、腳環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并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九、發現有突發重大疫病時,及時報告鎮動物衛生監督站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不自行處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對畜禽養殖場圍欄及周圍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每周滅鼠、滅蠅一次。
十一、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對非傳染病死亡的動物尸體及動物內臟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運到郊外偏僻地方灑上消毒粉深埋處理或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對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尸體或動物內臟器官及時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六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審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七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個人負責制。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八
一、豬瘟:后備公豬6月齡或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每半年1次。
二、口蹄疫:后備公豬6月齡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1次(濃縮滅活苗)。
三、乙腦:5-6月齡免疫1次,以后每年4、7月各免疫1次。
四、豬細小病毒:6-7月齡免疫2次,每次間隔時間為15天,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五、偽狂犬病:6-7月齡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六、藍耳病:配種員2月免疫2次,間隔時間為20天,以后每年免疫2次。
七、豬鏈球菌病:采精前1月免疫2次,間隔時間為15天,以后每年2次免疫。
八、豬傳胸、副嗜血桿菌:5-6月齡1次,以后每年免疫2次。
九、傳染性萎鼻:引進時立即注射,以后每年免疫2次。
十、衣原體:采精產30天、15天各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油佐劑滅活苗)。
十一、豬肺疫:采精前免疫1次,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十九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2023年養殖場防疫管理制度范文(20篇)篇二十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為保障養殖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
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扎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