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需要注意施工環境的保護,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破壞。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以下這些施工范例,看看它們是如何成功的。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一
(一)如實反映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會計人員必須遵照《會計法》,執行具體會計制度規定,切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對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為項目的經營管理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1、認真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及時記錄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化。
2、準確計算各項收入、支出、成本、費用和財務成果。
3、按期核對帳目,核實庫存,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保證會計數字真實可靠。
4、及時向本單位和上級管理機關提出報告,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二)加強會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監督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
1、對以下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1)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去向是否執行計劃;。
(2)各項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費用開支::是否符合開支標準;。
(4)提取各項基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財政上繳任務是否及時完成;。
2、堅決制止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同一切貪污、盜竊和浪費國家財產及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作斗爭。
(三)加強經濟核算,講求經濟效果。貫徹節約的原則,力求以盡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果。
(一)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瞞報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制止,拒絕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二)會計人員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提供同財務會計工作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會計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有關部門要如實反映,積極配合。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二
1、工程項目由項目學校負責工程技術,落實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學校校長。建立項目質量責任人制度,項目質量責任人由該項目施工現場項目學校校長,全面負責施工質量,保證工程保質按時完成。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勤下工地,除特殊情況外,應每天巡視施工現場,打樁實行全過程值班制。基礎、樁、梁等關鍵部位施工前應會同質監部門預先驗收,施工時必須到場監控,如遇特殊情況,要求請假的委托本學校人員進行管理,但離開工地時,須等另外人員到場并辦好交接手續方可離開。關鍵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隊,須等管理人員到場方可施工,否則有權責令其返工。
3、施工現場管理員負責指導督促施工隊按施工圖規范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要對原材料及每道工序進行檢查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原料或返工。非現場管理人員發現施工中的問題,應通過現場管理人員通知施工隊予以糾正(涉及到安全的問題除外),避免多頭指揮。
4、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對施工過程中的有關數據做好記錄,負責對實際發生事件進行如實簽證,但不能確定價格,其中隱蔽工程簽證,須由監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員和項目負責人員會簽,最后由分管局長審閱簽字。需簽定價格的須由教育局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造價。否則價格簽證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5、施工現場管理員應預先對圖紙會審、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安排向項目負責人提出建議,由分管局長負責進行安排。施工現場管理員應每月對工程進展、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困難,以及對今后施工中的建議等有關情況進行書面匯報。
6、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應尊重現場管理員的意見,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采納。
7、涉及到圖紙確需更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向項目負責人報告,由項目負責人聯系原設計部門設計人出具變更聯系單。如改變設計而需增加工程造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應向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核算工程造價增額。否則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8、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以工作為重,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敢抓敢管,避免推諉、扯皮,并做到客觀公正和廉潔自律。如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質量、安全等問題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三
為規范施工現場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三級動火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重大危險源區域、易燃易爆)。
(1)禁火區域內;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質的場所;
(7)一級動火由項目分部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及建設單位消防管理部門位審查、審批后方可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同時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二級動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區域)。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業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申請。
(3)二級作業申請審批表由項目分部主管部門填寫,并附安全技術方案,報項目部安全質量部門批準。
3、三級動火(非燃燒物區域)。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的均屬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作業由作業班組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項目分部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3)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后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申請。
4、項目分部應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
5、動火區域是安全員重點巡視區域。
6、動火范圍為主要是電、氣焊作業,其他工程項目必須的明火作業。
7、施工現場禁止焚燒各種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違反本制度除停止作業外,要對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按規進行處罰。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四
第1條、工程結算收入由公司統一開票,流轉稅、所得稅等稅費由公司統一交納。平時項目部所需費用先墊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領款時,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領導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
第2條、對應交納的稅費,工程結算款到賬一次,及時結算。流轉稅及附加按成都地區的應收標準,以到賬金額的3、56%計算,所得稅按省地稅局、川地稅發(20xx)043號通知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比例2%預留。利潤分成及管理費一次性或按到賬金額交納。項目部在第二次結算款時,若不能及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稅務部門規定:按欠票金額的25%預交企業所得稅,逾期按每日5‰向稅務局交滯納金)。
第3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及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方能報賬或支付。
第4條、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5條、公司開異地稅收管理證明,工程款轉入公司賬戶的工程,按以上有關條款辦理。
(一)項目部單獨核算,公司統一做賬,財會人員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公司開異地納稅證明,在項目所在地開立臨時賬戶,各辦事處需向公司申請,經公司財務總兼審核,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開立項目臨時賬戶,開戶資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辦事處留復印件并保管密碼支付器,或派專人監管。
第6條、設立銀行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其銀行預留印鑒由項目部財務公章和公司財務人員印章組成,工程結算收入先轉入總公司賬戶,然后全部轉入臨時賬戶內,由公司財務部監管。
第7條、收款票據及流轉稅費在當地交納。辦理異地納稅證明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所得稅按稅務部門要求代收,由公司統一交納。
第8條、工程進度費用支出:由項目部負責人或財會人員憑銀行進賬單、發票、稅票、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結算及報賬手續,以及在支票上加蓋銀行印鑒章。
第9條、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成本發票,按成本管理條例要求,由項目部將報表和成本發票交財務部審核、經總經理或分管財務的審簽后沖銷以前的借款,或作為報賬領款的依據。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與公司簽訂的內部協議要求交納。項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劃撥款時交足前次的成本發票,原則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履約保證金及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0條、項目部報賬、預借工程款必須有經辦人、項目部負責人簽名,或有項目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報賬或支付。
(二)項目部在當地開立臨時戶,獨立核算,由公司預留印鑒和密碼器監管。
第11條、項目部獨立核算必須要有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職稱證、身份證復印件留公司),按規定時間向公司財務部報送會計報表,企業所得稅在開外經證時交納;不開外經證的按到賬金額的2-3、3%預留,在稅務指定地交納。
工程竣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決算、驗收有關資料,并將完整的會計憑證、賬本、報表交回公司,經公司財務部確認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筆結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資料保證金。
第12條、其它條款同二章(一)條款。
(三)對大中型項目(或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公司派專參與項目部財務管理。工資、福利及有關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條款)。
(四)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項目較小且當地銀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碼器的,可實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額交8%-15%管理費、流轉稅、所得稅、各種保證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納稅等全權委托項目部代為辦理。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全權委托,依法納稅,互利共盈。
第13條、在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條件下,對項目較小,金額不大,可委托項目部負責人在招標方以現金方式收款,應付稅費由項目部直接交納,其利潤分成及管理費按合同金額一次性-交納。
第14條、在工程開工前,按合同金額8%-15%收取項目部安全、質量、稅費保證金,工程完工時,項目部要負責辦理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稅務清理有關資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經公司管理工程資料的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部方能支付保證金。
第15條、納入公司統一核算的`項目,其單據、發票、合同、決算、竣工資料,由財務部統一歸檔。
第16條、建立了臨時賬戶的項目部,平時的成本單據、發票,由項目部負責收集,報賬時交財務部并每月按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異地納稅證明、臨時開戶資料、中標通知書、合同、稅票等單據資料,由項目部和財務部相互配合及時歸檔。
第17條、所有單證、資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交檔案室保管。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五
(1)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物資分供方/中間商的資料報公司工程部。
(2)負責在合格物資分供方/中間商名錄范圍內采購批量a類物資。
(3)對顧客提供的`產品建立收、發、存臺帳并做好核對工作。
(4)負責規定物資的檢驗、試驗和復試工作。
(5)負責物資的搬運、貯存、保管等工作。
(6)在采購、使用物資、機械設備時,應檢驗其是否符合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六
為明確財務責權,健全財務制度,加強公司工程項目財務預算控制,特設立。此項制度主要針對的是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各項費用。主要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是直接消耗于工程施工過程的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清雜費。
人工費是指工程直接施工人員的勞務報酬,此項費用應依據各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管理小組月末提供的考勤簿、派工協議書及建筑安裝工程預結算等用工原始憑證核算。超出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總監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材料費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費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構配件、零部件)及周轉材料費用等。材料費用包含外購材料費用和公司庫存材料費用。
1.外購材料費用主要由購價、包裝費、稅金、運輸費、保管費構成,此項材料費用由項目經理按公司給出的該單體工程項目〈物料采購預案〉提供相應的物料申購單,ae工程項目總監按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物料采購人員憑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簽批后的物料申購單向財務部進行請款,出納根據〈物料采購預案〉對物料申購單進行復核后辦理借支手續。工程材料費超出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向總經理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2.公司庫存材料費用是指將公司庫存材料用于各工程項目中所產生的材料費用,各工程項目設計工作展開前,設計師應優先考量公司庫存材料存量。各工程項目施工前,項目經理應按設計將工程項目中所使用的公司庫存材料向物料倉儲員簽領,物料倉儲員按庫存價格開具出庫單,出庫單一式三單,第一聯物料倉儲員留底,第二聯交財務辦理財務手續,第三聯交項目經理查驗材料。財務部依據出庫單將該材料成本由公司轉入該單體工程項目成本中。
3.采購人員將所采購物料運至項目工地時,如該單體工程項目設有倉管員的,采購人員憑物料原始單據及倉管員開具的入庫單至財務部核銷帳款;如該單體工程未設有倉管員的,采購人員憑該項目之項目經理簽字確認的原始單據至財務部核銷帳款。采購原始單據上必須注明所購材料的名稱、品牌及規格。
清雜費是指直接費用以外用于施工過程的各項費用,主要含:工程臨時費用、現場清理費用及二次搬運費用等。清雜費用由各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總監按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后,各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管理小組相關經辦人員憑ae項目總監簽字確認后的原始憑證進行核銷。超出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向總經理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間接費用是以ae項目管理小組為組織、管理施工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臨時設施費、工程項目管理費。
臨時設施費是指工程項目施工搭建臨時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例如臨時水電費用(見工程項目臨時水電管理條例)等。臨時設施費用由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按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后,各單體工程ae項目管理小組相關經辦人員憑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簽字確認后的相關原始憑證進行核銷。超出該單體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工程項目管理費用是指組織工程項目施工所發生的各項開支,主要含:管理人員工資、辦公用品管理費用、交通車輛費、差旅費、臨時辦公住所費、通訊費、工作餐費等。
1、管理人員薪資是指各單體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每月薪資,主要含:基本底薪、崗位薪、通訊補貼、項目補貼。其中基本底薪及崗位薪按公司管理條例中規定之崗位級別發放;通訊補貼標準由ae項目總監申報,總經理簽批后,按所簽批之各人標準在每月薪資中體現。
2、辦公用品管理費用是指在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各ae項目管理小組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文具費用、電腦耗材、辦公輸出等費用。綜合管理部依據各工程項目工程量大小,按預算額3‰至1‰的比例劃撥至公司帳戶,做為該單體工程項目之辦公用品管理費用。綜合管理部依據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所呈之《工程項目辦公用品申領單》,并結合公司當前配置狀況,對符合申領條件的,綜合管理部在經營運總監簽核后進行統一置辦、配發。特殊情況如需在外自行購置的,應由ae項目總監向綜合管理部另外申請,經營運總監核批,方可由ae項目管理組自行購置。各單體工程項目相應發生的相關辦公用品費用,綜合管理部核辦后,提交財務部計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辦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綜合管理系統之辦公用品管理條例》執行。
3、交通車輛費用是指在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ae項目管理小組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市內交通費、油費、路橋費及維修費用等,財務部依據綜合管理部提供的車輛統計費用,將此項費用計入各單體項目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中。
4、臨時辦公住所費是指在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ae項目管理小組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辦公設施、日常用品、房租水電、煤氣等。綜合管理部依據各單體工程項目的此項預算及公司資源配置狀況,酌情辦理部分資源購置及辦公設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庫手續。其中,相應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所產生的房租、水電費用由綜合管理部統計抄報財務部,由財務部計入該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辦公設施及可回收再利用之日常用品由該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總監在項目竣工后向綜合管理部辦理入庫歸還手續,如有毀損,照價賠償,相關費用計入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各ae項目組管理人員之私人用品不含其中,由各人自行辦理。)其他辦公設施、設備管理按《綜合管理系統之辦公設施、設備管理條例》執行。
5、通訊費用是指各單體工程ae項目管理人員除基本通訊補貼外,由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提案、經營運總監核批后的工程通訊費用補貼。該項費用由財務部計入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
6、工作餐費是指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ae項目管理人員工作午餐、工作晚餐、鐘點廚師薪資等費用,此項費用計入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
差旅費是指工程項目管理小組成員在工程項目地點之外發生的用于工程項目管理及采購事宜的費用,由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按各單體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后,工程項目小組經辦人員提供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簽字確認后的原始憑證進行核銷。
各單體工程ae項目管理小組提供的相關原始憑證,須在票據后詳列發生時間、地點、費用發生事由及費用相關人員,由費用發生人按公司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七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職責。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8。
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
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附則。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5附錄。
附錄1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附錄2合同款項付款申請單。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八
一、有事寫請假條,請假1天由股長批準,請假2天報主管局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后,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九
為了公司健康、良好的發展,現對公司工程項目財務結算情況做出以下規定:
一、施工隊負責人在開據建筑業發票,領用“外管證”開據完建筑業發票后,要及時將“外管證”歸還公司,否則下次不予領取,如丟失“外管證”,將承擔一切后果。
二、施工隊負責人每次從甲方下撥的工程款,必須經過我公司銀行賬戶,我公司除按規定代扣的稅金和按比例扣除的管理費外,其余工程款我公司將及時撥付給施工隊負責人。
三、公司在每次撥付當此工程款時,施工隊負責人同時要將上一次開據建筑業發票的同等金額扣除按規定代扣的稅金外的所有成本發票。
四、成本發票包括材料發票和人工工資,其中人工工資必須在建筑業發票總金額的20%以內,其余為材料發票。
五、我公司每月將對撥付給施工隊負責人工程款的發放工人工資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如發現施工隊負責人拖欠工人工資情況,將在以后每次撥付工程款時,扣留一定工資保證金。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統一規范財務管理和操作程序,結合酒樓的實際情況,對酒樓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規定。
二、適用范圍。
三、管理規定。
(一)餐廳自購原材料的規定。
1.餐廳停止使用給供應商代開收款收據的憑據,支付款項時,應盡力要求供應商開具正式發票,如確實無法開具正式發票的,由供應商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并要求供應商在收款收據或收條上蓋章(簽名及手印)。
2.進倉單必須由保管人(指定專人)、驗收人、經辦人、餐廳經理簽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購原材料支付貨款時,必須先經過區域經理審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廳各項費用開支的規定。
1.餐廳所有開支的費用必須是餐廳維持正常營運確實需要的,不得開支與餐廳無關的費用。
2.餐廳費用開支由餐廳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控制,事前報告區域經理,費用開支經區域經理審核后,方可給予報銷開支。
3.餐廳費用報銷時,所有單據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餐廳經理簽名,區域經理審核。
(三)促銷費用的規定。
1.所有促銷費用的開支必須要有確實可行的促銷計劃方案,促銷計劃方案由餐廳經理提出,報區域經理審核,再由區域經理上報公司促銷主管審定,經促銷主管審定或酒樓審批后方可執行。
2.所有促銷活動完成后,必須寫促銷活動的總結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銷的方式、促銷的費用、促銷的效果、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教訓。
3.促銷費用的權限:小范圍的促銷活動,總金額在500元以下,由餐廳經理報區域經理審核后,即可執行。超過500元的按本條第1款規定執行。
(四)差旅費開支的規定。
1.區域經理、電工因公到餐廳出差的費用回酒樓報銷,不得在餐廳報銷費用。
2.餐費補貼,出差至本地區以外的各餐廳,每人每天可領用內部餐票兩張,至島外的各餐廳每人每天可領用內部餐票一張。
3.市內交通費,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的士,若遇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先在的士車票背面審批簽字,然后按規定程序報銷。所有市內交通費報銷時,必須在車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訖站點、何事、報銷人簽名。
(五)交際應酬費開支的規定。
1.區域經理全年可憑有效的正式發票報銷交際應酬費,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內。
2.餐廳經理的'交際應酬費實行先打單后報銷政策,大(日營業額超萬元)餐廳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別在200元、100元以內。其他餐廳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內。
3.交際應酬費的用途:用于與酒樓和餐廳有聯系的業務往來和活動,協調、理順與外部相關部門的關系。不得用于酒樓、餐廳內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購置規定。
1.凡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300元以內的由餐廳經理申報,區域經理審核,即可購買。超過300元以上的由餐廳經理申報,區域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物資保障中心采購(特殊情況除外),必須按先入后出的原則辦理。
3.對確實不能繼續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廳經理指定專人進行登記注冊,可以維修的、還有殘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維修的、沒有價值的由區域經理監銷。
(七)餐廳“營業外收入”的規定。
1.“營業外收入”的范圍:餐廳的廢棄物但可作為豬飼料、廢紙皮等。不屬于“營業外收入”的范圍:餐廳每天營業收入的長、短款,食品短缺由責任人賠償的款項,員工過失的罰款等。
2.所有“營業外收入”的來源資金由餐廳出納管理。
3.所有“營業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廳的集體活動,不能作為其他用途。
4.所有“營業外收入”的集體活動費用由區域經理審批。
5.所有“營業外收入”的收支存情況必須上報公司財務部知悉。
(八)其他相關規定。
1.餐廳與員工宿舍的水電費用分開結算,今后員工宿舍的水電費用不得在餐廳費用中報支。
2.本制度規定的第一、二條款中,屬餐廳的零星采購和零星費用開支所需的款項由餐廳經理向出納員的備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額暫定元,期限7天),此項借款必須當月結清,不得跨月。區域經理對本制度規定的第一、二條款必須及時審核,以確保餐廳正常營運,若因執行本制度規定的第一、二條款無法及時到位,造成餐廳不能維持正常營運的,由區域經理負全部責任。
3.員工借款:原則上員工不得在酒樓或餐廳借款(除特殊情況外)。
4.物資保障中心的營業外收入不能參照餐廳的“營業外收入”管理,其營業外收入全額上繳財務部管理,所需的集體活動經費由財務部會同相關部門核撥。
5.財務部對餐廳的每項經濟業務活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稽查,若發現有不符合制度規定、不合理的款項支出,有權要求退回,責成有關責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項。若發現徇私舞弊現象,按有關規定處理。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一
一、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照章辦事。不斷學習業務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財務人員要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匯總、上報各類會計資料和相關信息,加強成本管理,如實反映經營、財務成果。
三、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項目部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大額資金支付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方可辦理;未經會計同意,出納不得隨意支付資金(特殊情況除外)。
四、加強票據結算管理,不準出借、出租銀行帳號。適用票據結算的業務,必須用票據結算;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和過期支票;與客戶實行支票結算的,出納人員要做好支票登記手續,經辦人員必須按時到財務部門完善手續。
五、各部門使用備用金,應報帳及時,按月結算,不按時結算者從當月起扣發經辦人工資,以后不許再借款。個人借款一般不予辦理,確需借款者,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借款人員應按時歸還借款,還款不及時者扣發本人工資,借款收不回,出現壞帳,誰同意誰負責。
六、辦事人員報帳要及時,手續齊全,憑據規范、標準。購設備、物資,必須有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貨物清單;批量購入的辦公用品、易耗品等要有購貨清單和使用單位清單。
七、各部門提供給財務部門的記帳憑據必須是原件,且手續齊全(要有各經辦、確認人員的簽字)。
八、計劃部門要按時計價,每半年要以書面形式提供有關施工合同增、減變動情況,項目預算總成本和材料預算等資料(書面材料上有相關業務科室人員及項目負責人簽字)。
九、設備管理人員要按時提供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每年年底前,要提供每臺設備的使用情況、現在價值和市場價值等資料。
十、材料管理人員要登記好材料的收支情況,對于賒欠的材料,必須作好記錄按時入帳,每月與財務核對,決不允許只發出不點收入庫的現象。材料消耗,每月對施工單位計價撥款前交給財務部門;小車油料消耗每月月底前交財務部門。對庫存材料至少每半年盤點一次,填寫好盤點表(包括小車油料),并注明庫存材料的現在市場價格。
十一、需要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先請示,后辦事,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電話費按項目部規定的標準執行(內部隊隊長每月每人200元,書記每月每人100元),平時不再報銷電話費。
十二、招待費、購置副食品的開支,必須是先請示后辦事,未經領導同意而辦理的,不得報銷。內部隊每月給500元招待費包干使用。外出辦事無法趕回就餐的人員,不予報銷就餐費,外出辦理業務達6人以上的,確實無法趕回而在外就餐的,可以適當報銷就餐費,金額較大者不予報銷。招待用煙由財務部門統一采購,月采購10條(項目經理2條,總工3條,向副經理2條,項目部2條,魯甸辦事處1條)此外不再報銷購煙款。
十三、出差、探親人員要填寫出差、探親報告,及時請、銷假,無相關報告的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出辦理業務,乘公共汽車,車費包干使用,即:xx到xx往返10元,xx到xx往返最高限額210元(乘火車按火車票價執行),xx到xxx往返最高限額180元,xxx到xx往返最高限額140元,xx到xxx往返最高限額140元。以上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報銷。從工地經由xxxxx往返住宿費30元/次,從工地經xx回xxx,一般情況無住宿費,到其他地方出差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差旅費。
十四、工資標準和發放按照項目部公布的定崗定薪工資制考核辦法執行。
十五、內部食堂伙食費按照核定的人數,一次性撥付給各食堂按150元/月?人伙食費周轉金,平時不再借伙食費,周轉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食堂管理員更換,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周轉金如數交回財務部門;食堂撤消時,周轉金必須如數上交財務。各食堂管理員每月月初要準確、無誤提供上月職工應交生活費花名冊(如個人生活費計算有差異,由食堂管理人員個人負責處理),由財務部門核實后撥付給各食堂上月職工生活費。內部食堂用煤經核定標準后由項目部承擔。食堂來人加餐(不含酒水)其標準:三人及三人以下補助加餐費20元,四人30元,五人及五人以上50元,當天必須填制好招待登記卡,并要有安排的領導簽字,月底到財務部門報帳,手續不完善者不予報銷。其他外來人員同職工一起就餐而未加餐的,按職工每人每天的生活費標準補助,但必須作好記錄,終止就餐后,及時請有關領導簽字,做到手續完善。
以上未提到的相關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和公司、分處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二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91號)執行。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三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職責。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3該融資業務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進而影響到國投集團的實際控制力或會計收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建設項目工程結算付款管理。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等方面審核簽字;
c)計劃經營部工程進度結算價款;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
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合同設備主要原材料已經進廠并經駐廠監造和買方確認;
b)已提供經業主監造代表簽字確認的進度完成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供應商已按規定時間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
b)已提供業主授權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驗貨證明”;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
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
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附則。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5附錄。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四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3該融資業務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進而影響到國投集團的實際控制力或會計收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3.3.7.2公式法,即每月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r=[(c-fs)/(fs-fs)]×a-k。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等方面審核簽字;
c)計劃經營部工程進度結算價款;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
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合同設備主要原材料已經進廠并經駐廠監造和買方確認;
b)已提供經業主監造代表簽字確認的進度完成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供應商已按規定時間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
b)已提供業主授權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驗貨證明”;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1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
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大石橋市文明志愿者協會的財務管理,保障本會活動正常進行,保證協會經費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大石橋市文明志愿者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及財務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會財務機構設置及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本會法定代表人對本會財務會計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本會財務工作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會計從業人員,負責核算管理本會的經費收入和費用。
(三)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結算。
2、按照協會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協會各項費用的執行情況,當好協會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許白條抵庫存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須經協會秘書長簽字,領取支票時,須由領取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五)會計人員工作變動,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須有財務負責人監交,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須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一)根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由秘書處制定年度收支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
(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根據本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年度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季度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會員(代表)大會,接受會員的監督。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會長或秘書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的變動及管理情況。
(四)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督促當事人及時清理拖欠的賬款,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五)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以及電算化系統的使用。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五條本會資金嚴格實行年度預算管理,資金支出必須經過審批。
(一)本會辦事機構用款時,要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用款審批單》,列明款項用途、金額、支出方式和收款單位等內容,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報法定代表人審簽。
(二)大型活動和大宗固定資產購置用款,在提交《用款審批單》的同時,應提供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年度預算計劃以及合同、協議、活動方案等相關材料。
(三)辦理報銷手續時,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法定代表人審簽。
(四)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由社會團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也可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中各項資金支出管理細則參照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六條協會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個人勞務報酬;
(二)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三)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會長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七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八條協會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一般不使用現金。
第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協會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第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提取。
第十一條協會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法定代表人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協會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會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會長核發工作人員工資表,交秘書長審核,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秘書長簽字,會計審核內容無誤后送法定代表人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協會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經辦人員簽字)、法定代表人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凡10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會計或出納人員應及時報告會長。
第二十一條協會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二條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一)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須遵照“先報批、后購買”的原則,凡購置固定資產,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批;千元以上不足萬元的,由法定代表人簽核;超過萬元(含萬元)的,須報理事會研究同意并由法定代表人審批。購置低值易耗品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批。
(二)固定資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財務要求,提取折舊。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管理成本,但須建立實物登記、發放帳目及備查薄。
(三)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將已提足折舊,確實無法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經董事會批準后,在當年年底前進行賬務處理。
(四)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資產帳目,定期檢查,做到帳物一致。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凡是本協會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五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七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會計檔案應按保管期限進行保管。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2018年10月21日理事會一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