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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一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范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后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并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布。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二
為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學校開支,減少打印教師的負擔,特做如下規定:
1、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打印內容原則上由本人打印后,交專職教師印刷。
2、領導成員的印刷30頁以內的內容直接交專職教師印刷,并做好記錄,超過30頁者由正副校長批準。
3、學校打印,原則上不能影響打印教師的正常教學。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師個人的正常業務,特殊情況需要打印者,經由正副校長批準。
5、除學校統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級或學生個人的.內容。
6、全體教職工的個人資料復印5頁以下者,原則上統一于每天下午兩節課后復印,特殊情況下須報請于正副校長。
8、打印教師:x;
9、此規定于即日起生效。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收費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2、學校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準(備案)后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
3、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于《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4、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稅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制收據收費。
5、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戶,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6、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四
深入貫徹落實市、區關于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問題的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收費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學校收費行為的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不違規定擅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收費范圍;不違規定辦班收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絕不暗箱操務管理,不準設置小金庫、帳外帳,不得以各種名義要求學生訂購市教確定書目之外的`各類文字資料、音像資料。
一證,學校憑物價部門的《中小學收費許可證》收費;一卡,學生憑《中小學收費公開卡》繳費;一單,學校憑《收費結算清單》與學生結算;兩公開,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收費的使用情況;四統一,統一收費時間,統一收費項目,統一收費標準,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
學校所定的課本目錄都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再由新華書店征訂。
凡屬于由學生自愿參加的代辦項目,如課外教育活動、校服、報刊、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學校應在開學前制訂計劃,聽取學生家長員會意見、簽字同意后報上級職能部門審批后才能代為辦理,學期末向學生家長提供結算清單,并按“多退少不補”的原則結算。
加強學校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健全學校財務制度,規范收費收繳入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加強監督機制,將收費項目及使用情況予以公開,接受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范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管理,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后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并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布。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六
為了加強學校收費工作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關于重點高中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規定,依法組織收費,不自立項目,不提高收費標準。
二、所有收費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三、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確定收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學費;
(二)公寓制寄宿費;
(三)代收費用;
(四)其他費用。
上述學費、寄宿費其他費用必須按照省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沒有收費標準的,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報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審批,按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標準亂收費。代收費要堅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多退少補,收支平衡原則,要維護學生的利益,不得變相多收費。
四、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提高收費行為透明度。公示內容包括收費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構及文號)、收費范圍、計量單位、投訴電話等。嚴禁各部門、各年級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擴大收費標準或者搭車收費。
五、對服務價格嚴格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工作制度和堅持服務性收費自愿的原則。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亂收費。
(一)超越管理權限制定收費的;
(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三)擅自增加收費項目的;
(四)不按規定申領或年審《收費許可證》而收費的;
(五)不使用規定票據收費的;
(六)其他亂收費行為。
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可以向物價、財政部門舉報,受上級部門的查處,其非法所得,應退還交費者;不能退還的,上繳財政,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堅持收費程序規范操作及收費票據規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類收費統一由學校財務科歸口管理,凡不按學校規定將收入納入學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庫”論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制度財務科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七
為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學校開支,減少打印教師的負擔,特做如下規定:
1、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打印內容原則上由本人打印后,交專職教師印刷。
2、領導成員的印刷30頁以內的內容直接交專職教師印刷,并做好記錄,超過30頁者由正副校長批準。
3、學校打印,原則上不能影響打印教師的正常教學。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師個人的正常業務,特殊情況需要打印者,經由正副校長批準。
5、除學校統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級或學生個人的內容。
6、全體教職工的個人資料復印5頁以下者,原則上統一于每天下午兩節課后復印,特殊情況下須報請于正副校長。
8、打印教師:z;
9、此規定于即日起生效。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八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收費領導責任制度,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深入治理和嚴肅查糾各種亂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湖南省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對違反教育收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實施亂收費行為的,除由物價、財政、教育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作出處理之處,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本制度實行追究。
第三條學校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管理權限,加強監督檢查,對亂收費行為可以調整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條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繼續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實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
(五)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征訂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的;
(六)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發生的亂收費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糾正的;
(七)不按規定公示收費依據、項目、范圍和標準的;
(八)違反規定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的;
(九)收費時不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的;
(十一)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亂收費行為;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把違反規定收取的費用用于發放獎金、補貼等,或者揮霍浪費的';
(二)學生代辦費違反規定開支,侵占學生利益的;
(四)當年同一部門或班級發生兩起以上較典型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五)因亂收費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群眾反響強烈的;
(六)其他因亂收費造成惡劣后果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教育收費行為,導致亂收費后果發生的:
(二)承辦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審核人、批準人未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
(三)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事頂實施具體收費行為,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或單獨追究直接領導責任人(審核人)或主要領導責任人(批準人)的責任:
(一)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同時追究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的責任。
(二)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的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審核和批準人的責任。
(三)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審核人責任。
(四)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批準人責任。
(五)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生的,追究批準人責任。
第九條對教育亂收費要按照情節輕重和社會影響程序進行責任追究,對情節特別惡劣、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反響特別強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責任。
第十條存在教育亂收費行為,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又能及時停止或清退亂收費款項,主動糾正錯誤行為,可以酌情減輕或免于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對責任人執行責任追究,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行政處分審批權限的有關規定辦理。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必須建議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第十二條因教育亂收費被追究責任,就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九
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票據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發票必須由會計統一購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和印制,若有違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收費項目要按規定項目填開,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開具的收入票據每個月末及時向會計結報。
三、票據領取、發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票證結報手冊》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
四、所有收入款項要及時交出納統一存入局賬戶,各科室領取的票據原則上每月結報一次。
第一條為了規范財政票據行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和單位財務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票據的印制、領購、發放、使用、保管、核銷、銷毀及監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財政部門是財政票據的主管部門。
財政部負責全國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的印制、發放、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地方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省級以下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依托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手段,實行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
第六條財政票據的種類和適用范圍如下:
(一)非稅收入類票據。
1、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2、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指特定的行政事業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
3、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二)結算類票據。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
(三)其他財政票據。
1、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是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贈時開具的憑證。
2、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醫療收入時開具的憑證。
3、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開具的憑證。
4、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第七條財政票據包括非定額和定額兩種形式。
非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項目、標準、數量、金額、交款人、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開票單位、開票人、復核人等內容。
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金額、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等內容。
第八條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各聯次采用不同顏色予以區分。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兩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收據聯由支付方收執,記賬聯由開票方留做記賬憑證。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屬于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五聯,包括回單聯、借方憑證、貸方憑證、收據聯、存根聯。回單聯退執收單位,借方憑證和貸方憑證分別由繳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留存,收據聯由繳款人收執,存根聯由執收單位留存。
第九條財政票據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監(印)制。
第十條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承印財政票據的企業,并與其簽訂印制合同。
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按照印制合同和財政部門規定的式樣印制票據。
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財政票據。
第十一條印制財政票據應當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確定的防偽專用品。禁止私自生產、使用或者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第十二條財政票據應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制章。財政票據監制章的形狀、規格和印色由財政部統一規定。
禁止偽造、變造財政票據監制章,禁止在非財政票據上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十三條財政票據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票據,可以加印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第十四條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建立票據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對財政票據式樣模板、財政票據監制章印模、防偽專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不得將承印的財政票據委托其他企業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財政票據。
第十五條印制合同終止后,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將印制票據所需用品、資料交還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禁止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第十七條財政票據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確定;非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確定。
財政票據換版時應當進行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向上一級財政部門報送用票計劃,申領財政票據。上級財政部門經審核后發放財政票據。
第十九條財政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
領購財政票據,一般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二十條首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提交申請函、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填寫《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表》,并按照領購財政票據的類別提交相關依據。
領購非稅收入類票據的,應當根據收取非稅收入的性質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復印件;
(四)收取罰沒收入的,提交證明本單位具有罰沒處罰權限的法律依據。
領購其他財政票據的,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一)領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提交本單位符合接受捐贈條件的依據;
(三)領購社會團體會費票據的,提交社會團體章程以及收取會費的依據;
(四)同級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財政票據領購證》,并發放財政票據。
《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財政票據名稱、非稅收入項目(含標準)、文件依據、購領票據記錄、審核票據記錄、作廢票據記錄、票據檢查及違紀處理記錄、銷毀票據記錄等項目。
第二十二條再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購證》,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核銷財政票據存根,并發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三條領購未列入《財政票據領購證》內的財政票據,應當向原核發領購證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財政票據領購證》上補充新增財政票據的相關信息,并發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財政票據一次領購的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六個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發放財政票據時,對按照規定可以收取工本費的,收取后應當繳入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建立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管理臺賬,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票據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
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十八條填寫財政票據應當統一使用中文。財政票據以兩種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時使用另一種文字填寫。
第二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票據;不得串用財政票據,不得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
第三十條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放使用,但派駐外地的單位在派駐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不按規定使用的,付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款項,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第三十二條財政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按順序清理財政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財政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保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毀的,應當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尚未使用但應予作廢銷毀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四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職權變更,或者收費項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稱變更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5日內,向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變更或者注銷手續;對已使用財政票據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財政票據應當分別登記造冊,報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五條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購證》滅失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財政票據印制企業、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設置財政票據專用倉庫或者專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確保財政票據安全。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制度,對財政票據印制、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八條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費用。
第三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和財政票據印制企業應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弄虛作假或者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金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違反規定印制財政票據;
(二)轉讓、出借、串用、代開財政票據;
(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票據;
(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五)未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監制章;
(六)違反規定生產、使用、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八)其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涉及財政收入的財政票據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十一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對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適用《軍隊票據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同時廢止。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教育教學管理行為,提高教學服務效率,落實教育收費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嚴格按上級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嚴禁任何處室、年級組、教職工私立項目違反標準收費。減免收費標準須經校長同意。
一、嚴禁收費人員、年級組、各處室挪用收取的費用。
二、嚴禁各處室、年級組、教職工組織學生雙休日有償補課、有償家教(高三除外)。
三、嚴禁各處室、年級組、教職工未經物價部門批準向學生收取搭餐費、飲水費、校服費、校徽費、轉學費、檔案費、插班費等。
四、嚴禁年級組、任課教師向學生收取除畢業會考以外的資料費、試卷費及考試費等費用。
凡違反以上規定者,學校概不負責,由違規者自愿接受有關部門處理。
年級組行政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級組教職工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xx學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一
為加強我校教育收費管理,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關中小學收費的政策規定,制定治理亂收費工作目標責任書。
1、要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教育收費政策。領導班子要每學期組織廣大教職工對涉及收費政策的有關文件進行專題學習,并對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進行收費政策的廣泛宣傳。學校必須按照物價、教育、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建校費和捐資助學費。
2mm、收費政策中規定的學生作業本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不準超范圍、超標準向學生收取。學校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學校專用收費票據,嚴禁使用自制或外購的其他票據。
3、嚴禁班主任、科任教師借征訂教材、開學、組織教學、復習備考之機,以所謂“自愿”為名,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搭配推銷或組織引導學生購買。
4、對有教育亂收費行為的責任人,從嚴實行責任追究制。凡教師個人有違規收費行為,在評先、晉級、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決,并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個人從嚴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
5、班主任、科任教師均為所負責班級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無視上級指示精神,違反上述規定亂收費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從嚴從重處理。
教師(簽字):
20xx.2.15。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二
結合學校實際,特對公務接待管理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1、堅持熱情周到、節儉實效的原則。
2、堅持辦公室歸口、分線接待的原則。
3、堅持現金結帳、“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4、堅持費用統計到人、定期公布公開的原則。
1、宴請標準:副省級以上(含全國著名專家、學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廳級干部每席400元,正副處級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級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飲料、酒水控制在宴請標準的50%以內。接待范圍的客人,原則上只宴請一次,其余均開工作餐(特殊情況按校長的意見辦理)。
2、工作餐標準:副省級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廳級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處級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級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應開工作餐。
3、住宿費原則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況按校長的意見辦理。
1、來客一般由各線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標準招待,食堂必須在接到各線分管校級領導或辦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開餐。
2、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須由分管校級領導在辦公室填寫招待清單(含酒水),500元以內(含酒水)由辦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審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長批準。
3、校外招待時,高檔酒(300元/瓶以上)必須自帶,由分管校長憑辦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領取。所有來客用煙由辦公室統管,一般不發包包煙,特殊情況由分管校長通知辦公室主任到學校商店領取,高檔煙須經校長批準。食堂、商店煙酒價格只能略高于批發價。
1、食堂就餐可簽單,但必須有分管校級領導與經辦人2人簽字后方才有效,食堂憑單定期到辦公室、總務科結帳,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到后勤副校長處審批。
2、校外就餐一律實行現金結帳,杜絕簽單接待現象。所有發票均須有分管校級領導與經辦人2人簽字方為有效,然后到財會室會計處審查,再由分管辦公室的校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簽字,在辦公室主任處登記后,由后勤副校長“一支筆”簽批。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工作,理順管理體制,規范學校收費行為,保障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
第三條高中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
第四條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學校的.學費收費標準可以有所區別。教育培養成本包括以下項目: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教職工人員經費等正常辦學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學費用支出。
第五條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和標準的審批權限在省級人民政府。由省級教育部門提出意見,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進行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教育部門執行。
第六條學費標準的調整,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按照第五條規定的程序,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物價上漲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長水平,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酌情減免收取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學費收費按學期進行,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九條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到指定的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
第十條學費是學校經費的必要來源之一,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統籌用于辦學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學費的收支情況應按級次向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物價部門報告,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住宿收費,應嚴格加以控制,住宅費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普通高中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學校收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費管理辦法,規范審批程序,制定學生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等確定學費標準的依據文件,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教育收費管理由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共同負責。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對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對擠占挪用學費收入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對亂收費屢禁不止、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四
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的辦學行為、健全機構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費管理辦法。
1、報名流程。
免費咨詢—入學測試—制定學習計劃—繳納學費—填寫個人信息登記表。
2、收費辦法。
1、新生入學按照各學習階段的課程收費標準以及教材和學習資料的實際價格進行收費,具體的參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實際課時數收取學費、材料費、資料費;
3、學費應在學生收到繳費單3天內完成繳費事宜,若有延遲:
1)延遲一周繳費的,學生任課老師需向學校做出書面說明并及時催繳;
2)延遲兩周以上繳費的,學生任課老師課時將取消課時的核算;
4、收取學費必須統一開具收據單(寫明報班科目、班級、實際費用、活動優惠等)。
第二退學、退費。
一、機構在收費開具的收費收據作為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二、退費執行標準。
1、若因機構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退還剩余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費用=剩余學費。
2、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余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的學費-學生所繳納費用5%=學生所得退款。
3、開課后申請退學或退費的情況:
1、交費后至學期小組開學后的15天內,學員有特殊情況需退學的,扣除課時費后,按剩余學費總額的80%退費。
2、學期開學后的第30天,不再辦理退費手續。
3、單據遺失者,不予退費。
三、退費流程。
1、學員家長提出申請,填寫退費申請表;
3、任課老師核實課消情況,簽字確定(三日內完成)。
4、家長憑當期繳費收據及已簽批退費申請表15號至前臺開具退費單,由陳校長審核簽字。
5、憑簽字后的退費單由財務支出退費。
此規定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資訊時向家長公式,并在繳費時以一式兩份的形式,要求學生或者家長簽字,自簽字起具備法律效力。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五
為進一步促進教育收費的規范化,繼續鞏固省“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成果,防止亂收費現象反彈,切實減輕學生家長負擔,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決定對學校教育收費工作實行責任管理,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1.高度重視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把治理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層層落實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確保上級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到位。堅決反對軟化、懈怠現象發生。
2.加強收費工作領導,校長對所轄學校教育收費工作負總責,對收費工作嚴格把關。
3.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對教職工持續開展有關教育收費法律法規的長效教育,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自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加大學校收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透明學校收費情況。
4.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費工作制度。從源頭抓起,完善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學校收費行為,進一步建立學校教育收費工作責任制度和內服約束、監督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
5.把規范收費工作列入學校年度工作目標,嚴格執行上級關于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要使用正規票據,及時與學生結清相關代辦費用,確保無亂收費現象發生。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和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6.各校要嚴格執行上級核定的免費項目,嚴謹“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
7.切實規范教輔用書管理工作。堅決執行“一科一輔”原則,嚴禁向小學一、二年級學生推薦并代購教輔資料;為其他年級學生代購教輔資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且學校應做好統一代購服務,不得從中牟利;除“一科一輔”外,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任何教輔資料;不得允許有關人員進入學校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資料;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迫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和購買學習用品;不得違法翻印各類教輔資料。
8.嚴格執行上級規范辦學“五嚴、六嚴”規定,各校不得違規補課收取學生費用;禁止在職中小學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舉辦有償補課、有償家教;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學生收取費用。各校要與教職工簽訂相關責任書。
9.各校不得組織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不得以各種名目向學生收費。
10.全面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高度重視學校收費信訪舉報工作,加大自查整改力度,把本校教育收費工作做好,堅決杜絕越級信訪舉報現象發生。
11.不得有違反教育收費政策規定的其他行為。
二、責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領導責任,致使本單位在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方面出現問題的,縣教育局和中心校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教育亂收費黨紀處分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及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本責任書設定期限內,學校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發生變動的,誰接任誰負責,繼續履行本責任書。
四、本責任書由中心校與各校簽訂,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中心小學:(簽字)。
小學:(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六
為促進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提高我校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我校教學、科研以及為社會服務中的作用,補償大型儀器設備的運行、消耗、維護、維修及支付必要的勞務費用,建立積極有效的激勵機制,實現大型儀器設備可持續發展,依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大型儀器設備實行開放共享、有償服務的管理原則。教學時段、儀器設備調試或新功能開發階段不收費。
大型儀器設備服務收費必須根據需要針對校內校外等不同的用戶類型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
凡我校單價在人民幣2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原則上都需納入有償服務范圍。
(一)國家和學校出資購置或學校接受贈送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二)校內各二級單位自籌經費購置或單位接受贈送的大型儀器設備,在滿足為本單位服務的前提下,應積極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三)教師的橫向科研經費購置的大型儀器設備在滿足本課題組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鼓勵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服務收費一般由分析測試費(提供分析測試服務的人工及設備運行的成本和服務費用)和消耗材料費(包括與服務相關的機組用房的房租、水、電、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舊費等費用)組成。
對校外服務時,凡國家或省市物價管理部門有相應統一收費標準的,按統一收費標準收費。
(一)儀器設備管理二級單位制定收費標準,經相關專家評審和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
(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對二級單位報送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并在全校范圍公示一周。
(三)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將收費標準報相關校領導批準后送校長辦公會討論。
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將校長辦公會通過的收費標準送計劃財務處備案和執行。
(一)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完成后,用戶憑機組人員確認的收費明細單向提供服務的二級單位繳納相關費用。
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收費,不得私自收取現金。
(二)各二級單位在計劃財務處設立“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收取服務費后必須及時到計劃財務處辦理入賬手續,對所收取的服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統一管理。
(三)對校外的服務收費,由學校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代征稅費。
(四)服務收費的分配必須通過計劃財務處完成,服務收費稅后總額的10%上繳學校作為大型儀器設備獎勵基金,90%返還提供服務的二級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用于支付大型儀器設備開放運行的相關費用,其中勞務報酬的比例不得高于總額的18%,其余費用只能用于儀器運行維護、儀器維修及升級改造。
(五)“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的資金使用接受學校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六)獲得學校開放基金資助的服務收費管理按照《大學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校內人員不得利用學校的優惠政策為校外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測試服務。
一經發現,將通報全校,同時違規人員必須按校外服務收費標準補繳所有的差額,并且在隨后的一年內使用學校所有儀器設備只能按校外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付費。再次違反者,其今后所有實驗費用均按校外收費標準執行。
(八)大型科學儀器服務收費的成效納入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范圍。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大學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重大校〔20xx〕222號)同時廢止。本細則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負責解釋。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七
一、報名流程。
填寫報名表-免費咨詢-入學測試-制定學習計劃-繳納學費-填寫入學登記表-正式入學。
二、收費辦法。
1.新生入學按各學習階段的課程收費標準以及教材和學習資料的實際價格進行收費,具體費用明細請參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實際課時數收取學費、教材費、資料費;
3.學費應在學生受到繳費單后3天內完成繳費事宜,若有延遲:
1)延遲一周繳費的,需學生提出書面說明,并由學生顧問、培訓學校負責人和常務總監簽字同意,如果未提供書面申請的說明,將處以罰款,具體罰款方式如下:
罰款金額=應繳納學費*1%。
2)延遲兩周繳費的,需學生提出書面說明,并由學生顧問、培訓學校負責人、常務總監以及百事威總經理簽字同意,如果未提供書面申請的說明,將處以罰款,具體罰款方式如下:
罰款金額=應繳納學費*2%。
3)延遲超過兩周以上繳費的,一并處以按照學費5%的金額進行罰款,具體罰款方式如下:
罰款金額=應繳納學費*5%。
5.學生一旦繳費辦理入學,必須按照xxxx培訓學校的學生管理辦法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學習,如果因為各種原因產生要求退學或退費的問題,將按照百事威退學、退費管理辦法執行。若學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學、退費,學校扣除手續費、管理費和服務費予以退還;如若學生因個人主觀問題要求退學退費,學校將合理地收取違約金;具體實行辦法,參照退學、退費管理辦法。
一、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二、學校入學后因故要求退費的,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闡明理由并出具書面的材料和憑證。
三、學校辦理退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余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的費用=剩余學費.
2.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余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的學費-學生所繳納費用*5%=學生所得退款。
3.開課后申請退學或退費的情況:
2)學生因為自身主觀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生理原因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
4.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以退還。
四、培訓學校根據本辦法,制定本校的具體收、退費制度,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資訊時向家長(學生)公示,并在學生繳費時以一式兩份的形式,要求學生(年滿18周歲)或家長簽字,自簽字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
六、本辦法由云南省昆明市教委制定,本校參照執行。
最新學校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模板18篇)篇十八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報校長批準。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1、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
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于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制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方尹小學。
20xx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