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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一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稅局,常熟市國稅局、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地稅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17]186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
三、企業應當在高溫季節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權益。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17]18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稅局,常熟市國稅局、地稅局,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采取多暑降溫工作。
三、企業應當在高溫季節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止。
江蘇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二
看過了2016深圳高溫津貼標準后,我們來看看高溫防范措施。
高溫防范措施。
2、不宜在陽臺、樹下或露天睡覺,適當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勞動時應戴上草帽,穿淺色衣服,并且應備有飲用水和防暑藥品,如感到頭暈不舒服應立即停止勞動,到陰涼處休息。
4、渾身大汗時,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應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溫水洗澡。
5、空調溫度應控制在26~28℃,室內外溫差不要超過8℃。空調運作時,盡量避免送風口冷風直接吹著頭部或長時間對著身體某一部位吹。定時打開門窗,通風換氣。
6、避免皮膚被蚊蟲咬傷、開水燙傷等,預防因氣溫高、細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注意飲食衛生。要多飲水,每日補充2000毫升以上的水,以溫淡鹽開水或茶水為主,兼食瓜果和新鮮蔬菜。
8、要靜心度夏,遇事戒躁忌怒,安心調養,怡然自得。
9、要提高防范中風的意識。少食多餐,切忌過飽過膩,以防胃腸道消化食物時與大腦爭血,增加腦缺血性中風的機會。凡有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者,應堅持服藥,一旦出現心慌氣短、頭昏眼花、手足不靈、走路不穩、精神萎靡等癥狀,應及時就醫。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三
為確保企業在高溫條件下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新人社發([20xx]69號)精神,結合吐魯番每年長期高溫的氣候特點,在綜合考慮我地區經濟發展、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基礎上,決定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二、企業高溫津貼支付等有關問題仍按《關于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吐地勞社字([20xx]122號)要求執行。
三、各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企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工會組織依法對企業高溫天氣期間采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
xxx衛生局。
xx工會。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四
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__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__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五
公司各部門:
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扎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務,經公司研究,決定發放度高溫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發放范圍。
6月1日—9月30日間在冊在崗正式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非正式員工不予發放。
二、發放標準。
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共4個月(6—9月),每人總計600元。
三、發放方式。
根據當月實際考勤情況,按月隨同工資發放到帳。
衡水金太陽輸送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六
公司所屬各單位: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每月出勤天數不少于22天且發放之日仍在崗的職工。
二、發放標準及時間:
(一)中高層管理人員、后勤處室一般管理人員及輔助人員、生產廠科段級及一般管理人員、抽借在后勤處室及各生產廠科室的`人員發放標準為50元/月;其他員工發放標準為100元/月。
(二)發放時間為20__年6—8月共3個月,逐月造表發放。
三、發放辦法:
(一)各單位按上述標準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溫補貼發放登記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將人員名單報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審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審核后將名單及匯總表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審核、簽批。
(三)各單位的借用人員(含試用)在借用單位發放。
人力資源處。
二零__年__月__日。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七
全體伙伴:
為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所有在職員工。
發放時間:6-9月份共四個月;
發放標準:食堂、保安、保潔、司機、水電工等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員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況說明:
1、新入職員工,當月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工作天數給予;
2、當月請假(各類假期)超過10天(含),不予發放高溫補貼。
特此通知!
__。
20__年__月__日。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八
浙江省近日印發通知,從今年6月1日起,提高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通知明確,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企業應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此前,浙江省執行的是出臺的相關規定,即“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當時的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的新政策將高溫津貼適用崗位調整為室外作業和室內作業兩類,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業和勞動者把握。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高溫津貼是按月發放的`,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而且,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此外,已經按照往年標準發放了高溫津貼的企業,也應按照最新標準執行。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九
公司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20__年夏季高溫津貼發放辦法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一)公司合同制職工及季節性臨時工;
(二)離退休聘用人員;
(三)夏季防暑期間,因待崗、工傷、病休、學習等不在崗時間超過兩個月以上者,暫不享受夏季防暑護品待遇,待上崗后按月發放,夏季防暑時間為6、7、8三個月。
二、發放標準:
凡享受防暑護品的職工,每人按以下條款發放:
(一)施工一線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發放;施工現場管理崗位人員按每人每月160元發放。
(二)公司機關、太原基地管理人員、后勤管理人員按每人每月120元發放。
(三)各單位施工經理、施工(勞務)隊長、調度、從事現場檢查指導人員按施工現場管理崗位人員待遇發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種和夏季高溫環境里工作的`職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發放。
三、發放辦法:
(一)各單位、各施工項目部必須做好施工人員夏季防暑保護工作,防暑保護設施一定要配備齊全,務求實效。
(二)發放人員按照20__年__月__日在冊人員統計,由各單位造冊,一式三份,經公司質量安全部安全科審批,各單位自行發放。
(三)各項目部施工人員的防暑護品,按公司規定的辦法由項目部自行審批發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單位發放時,需造冊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安全科審批,在外地項目部的由項目部審批發放。
(四)因國外氣候與國內差異較大,國外工程項目部夏季防暑時間及護品發放可參考公司的規定,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實施。
__。
20__年__月__日。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
各部門:
高溫炎熱天氣已至,為提高員工福利,食堂將在6月份開始每周二、四下午三點提供糖水或涼茶消暑飲料(結束提供時間根據實際天氣而定)。
公司將對無空調降溫及風扇不能有效降溫的.崗位給予高溫補貼。發放高溫補貼的崗位包括:包裝員、老化員、物料員、非電子倉倉管員、電工、廚工、清潔工。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為150元/月。
若一整月在非空調區域工作,給予150元/月高溫補貼。若未滿一個月的,按照6.90元/天給予高溫補貼。對于三樓倉管員,若一半以上氣溫超過40℃,按照300元/月發放超高溫補貼,其余按照正常的高溫補貼發放。
備注: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超過一半工作天數溫度低于33℃(含33℃)取消當月高溫補貼。
特此通知!
人事行政部。
__-5-27。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一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范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為三檔)。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8月份。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補貼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每月出勤天數按28天計算,當月天數不足28天時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給予;。
2、享受高溫補貼的崗位不再享受環境補貼。
特此通知!
__煤焦有限公司。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二
根據的新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都可獲得高溫補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二)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三)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四)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隨文附上,山東省的最新規定: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三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人民警察警銜津貼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民警察警銜津貼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薪〔20-〕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市認真貫徹落實,迅速行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共落實20-年、20-年兩年警銜津貼資金3757萬元。
此次涉及警銜津貼標準調整的單位為市公安局(含市看守所、市強制戒毒所、市行政拘留所和市警官教育訓練支隊)、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和市監獄9家單位,共涉及人員1858人。按照文件要求,新的警銜津貼標準自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截止6月29日,市財政部門已經完成20-年1月到20-年6月市直政法部門警銜津貼提標部分的審核工作,并已補發到位。自20-年7月開始,市直涉及警銜津貼標準調整單位的警銜提標部分將納入財政統發工資系統,實行工資統一發放。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四
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9日透露,河北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7】20號),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
《通告》稱,河北于2015年印發了《關于發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冀人社發【2015】46號),試行有效期限為兩年。根據近兩年來試行及河北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做如下調整: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增加0.5元,即由1元調整為1.5元。其它事項仍按冀人社發【2015】46號執行。
根據國家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五
山東這幾天真是熱得不行啊!濟南最高氣溫逼破35℃,一出門簡直跟在蒸籠一樣!
烈日當空,冷飲,雪糕,空調等等清涼戰士齊上陣,簡直是燒錢買清涼!
溫度一高,一項津貼就引起了大家伙兒的關注,那就是高溫補貼!
什么是高溫補貼?
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誰可以享用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當然也包括山東!
重磅好利!
不少人以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領取高溫補貼,其實不然,根據相關規定,在6月到9月,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工作場所溫度在33℃及以上的人員,都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山東省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山東省自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
每年的6月9月,山東符合條件的,都應該領到高溫補貼一個月算200,一年可就800元呢!
提示: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高溫補貼是工資!不是福利!
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人社部下發了專項檢查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單位不發,使勁舉報!
相關閱讀:高溫津貼“熱”起來淄博將按山東津貼標準執行。
進入6月,盡管酷暑高溫天氣還未到來,但高溫津貼的話題又熱起來。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記者了解到,去年山東省已經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淄博市統一按照全省標準執行。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去年我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要求適當調整了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記者了解到,此發放標準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從昨日發布的數據來看,我省今年依舊按照此標準發放。“我市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執行。”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按照規定,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六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商務局、商貿局、經貿局)、衛生局、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經發局、衛生局、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省直屬各單位,有關企業: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三、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五、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六、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七、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采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八、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七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于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四、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適當增加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級勞動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實用18篇)篇十八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