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合同協議能夠有效規避潛在的風險,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合同協議是商業活動中的基本法律依據,通過簽署合同協議,雙方確立了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如何撰寫一份合同協議是每個商業人士都需要掌握的技巧。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合同協議范文,供您參考。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一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乙方原木在甲方碼頭裝卸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規和管理規定。
2、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大輪靠離甲方碼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區域內不遵守、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員。
4、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大輪生產作業,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作業。
5、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甲方提供乙方大輪停靠泊位。安全責任人:電話: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2、乙方特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過駁原木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過駁車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規定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
5、乙方作業人員上下大輪必須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須張掛好安全網,嚴禁跨船幫,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嚴禁在碼頭區域內吸煙和隨地大小便,遵守門衛制度。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垃圾和樹皮,保證甲方區域干凈整潔。
6、發生事故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同時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如果乙方人員發生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后由責任方支付。
8、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乙方安全責任人:,電話:
三、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為適應行包運輸管理新體制、新模式的需要,進一步強化行包運輸安全和裝卸管理工作,有效約束雙方行為,及時解決結合部存在的問題,保證行包運輸安全穩定和裝卸作業質量的提高,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安全生產及路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管轄范圍內的行車、勞動、設備、消防安全和路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鐵道部、公司安全生產及路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和落實安全和路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責任。
3.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預測工作。
4.遇有列車晚點、停靠站臺臨時變化等非正常情況時,甲乙雙方指派專人進行有關事宜的聯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證乙方正常裝卸工作。
5.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路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設施設備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站內作業的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凡損壞甲方和站場設備的一律照價賠償。
2.乙方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列隊接車制度,服從車站行車組織,聽到開車鈴響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嚴禁搶裝搶卸,嚴禁列車起動后扒車、跳車以及做有影響正常運輸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臺停放機動車、拖車時,應按指定位置、順站臺方向停放,嚴禁侵入站臺安全限界。碼放行包不超高、超寬,繩索、網繩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協調制度,協調解決雙方安全生產及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月度安全產例會和服務質量例會。
5.認真執行甲方安全、路風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及時向甲方反饋在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6.乙方對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安全、路風整改通知書和考核通知負有落實考核責任,并認真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備崗位作業人員,確保行包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
8.嚴禁挪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用于甲方正常作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對由乙方責任范圍內所引發的行車、設備、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對由于甲方運輸指揮組織不當,造成的行車、人身、設備等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對因乙方作業造成的旅客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按鐵道部《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鐵運[1995]52號)規定負責處理。
第四章路風問題責任界定。
第六條由乙方負責的行包裝卸、搬運、而引發的收高價、收款短票等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條七條因乙方工作人員勒卡旅客財物、打人等而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承擔。
第八條在行包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等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協議期限及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九條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如遇相關政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本協議到期終止。一方或者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期限自行順延一年;以此類推,一方或者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內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延長本協議的,本協議到期即行終止。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條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某些條款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八章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條款。
如有要求,另行補充。
第九章其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確保萬水泉電氣化鐵路線路區段內捆綁、加固作業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甲方人員及勞動防護用品設置。
1.駐站聯絡員: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2.安全防護員:6名,三班作業,每班2名。
3.安全管理員(由作業隊隊長兼任):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4.對講機:15臺,駐站聯絡員、安全防護員、安全管理員各1臺,并每班備用1臺。
5.絕緣用品:參與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絕緣靴、絕緣服及絕緣帽。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管理人員根據發運貨物的需要,有權向乙方下達捆綁加固服務任務,并進行監督。
2.甲方駐站聯絡員要嚴格執行《呼和浩特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區段貨裝作業安全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與車站聯系確認作業時間、股道后,方可開始作業。
3.甲方管理人員必須在距車列兩端20米處設置符合規定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執行先防護、后作業的要求,裝卸作業必須在安全警示標志之間的區段內進行。
4.乙方作業人員到達作業場地,開始作業前,甲方駐站聯絡人員和安全防護員員必須確認作業股道正確、作業車輛在安全作業標志內側,方可開始作業。作業結束,必須確認所有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均已離開危險區域后,防護信號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車站作業完畢。
5.甲方管理人員如遇雨、雪、霧天氣必須進行接觸網停電裝卸作業,發現接觸網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及時上報。
6.甲方有對乙方進行鐵路安全常識宣傳的義務。
7.對乙方現場作業中涉及安全、服務質量、裝卸管理的各類違反規章、規定的問題,有制止、指揮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鐵路裝卸作業標準》等鐵路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確定的作業地點、范圍進行捆綁、加固作業,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作業安全。
2.乙方作業人員嚴禁未經電氣化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進入電氣化站場作業。
3.乙方作業人員嚴禁作業人員未得到通知,擅自進入站場。
4.乙方作業人員嚴禁私自帶長大工具進入站場,捆綁加固、調整車門等作業工具,必須經裝卸負責人審核后方可使用。
5.嚴禁乙方作業人員越區作業,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不得在站場內隨意走動。
6.嚴禁乙方作業人員在車列兩端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進行作業。
7.乙方作業人員在帶電的接觸網下,嚴禁爬上車輛頂部作業,嚴禁向上投拋篷布繩索、繩網,嚴禁用竹桿等物測量貨物裝載高度、寬度,嚴禁用水流沖刷車輛。
8.乙方裝卸工組在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或進入帶電接觸網區域時,所攜帶的長型工具(如鐵鍬、撬棍、推拉桿等)一律保持水平狀態;起重機臂桿、裝載機鏟斗、叉車門架等距接觸網均不得小于2m,駕駛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觸網不停電的條件下進行裝卸作業時,乙方作業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與接觸網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離,并派人監護,必要時應在車上安裝安全防護網。
第五條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判斷事故情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遇有人員傷亡時,以及時救治為原則,實施對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護。同時,向公司安監部門和公司領導匯報。
2.人員發生觸電立即將觸電者脫離電源。
(1)關閉電源開關。一是立即通知車站斷電;二是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三是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低壓觸電時,可采取切斷電線、挑開電源線、拉開觸電者等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對觸電者現場進行緊急心肺復蘇救治并及時送至醫院進行搶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鐵路行車或貨運事故、路風事件等有損鐵路和甲方聲譽問題以及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綁、加固作業費,情節嚴重的,移交鐵路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2.捆綁、加固作業中途乙方有故意搗亂和違反本協議規定事項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勞動產生裝卸費總額的50%;有中途棄崗的人員,甲方有權扣除該人員本次作業所得勞動報酬。
3.在現場酒后作業,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作業。
4.因乙方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員受傷,甲方不予支付其受傷產生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調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四
甲方:乙方:
為了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根據《鐵路貨物裝卸安全技術規則》、《鐵路裝卸作業標準》及鐵路裝卸作業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車站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卸貨地點及安全條件。
乙方到達的貨物在與xxxxxxx線內進行卸車作業。xxxxxx線應符合鐵路的裝卸作業條件,xxxxxx線內的所有建筑物和設備不得侵入鐵路建筑限界,應保證調車作業區域場地平整、無障礙物,夜間應保證作業區域內有足夠的照明,保證甲方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二、裝卸車對位。
xxxxxxx線內的裝卸車對位由乙方安排人員自行負責,專用線內嚴禁手推調車。乙方接到甲方的送車通知后,應及時檢查線路、排除一切障礙,保證車輛能順利送到貨位。
三、卸車作業。
1、車輛送到位后,甲方通知乙方人員及時對貨物裝載進行測量、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乙方向甲方貨運人員報告貨物測量完畢,預計卸車開始時間、預計卸完時間。
2、乙方要愛護車輛,使用機械卸車時,為了保護車輛底板,要在車輛底部留有20公分的貨物,使用人力進行卸車。卸車時不得刮、碰車輛,如有損壞要進行賠償。
3、卸車作業完了,乙方人員要將車門關閉,小門的扣鐵要入槽,并用10號鐵線進行捆綁加固。大門的上插銷和底部插銷要入位,并用10號鐵線將上插銷和底部插銷捆綁牢固。如果卸車作業對車體造成了損傷,要及時上報,不得瞞報,需要修理的,乙方要支付費用。
4、卸車后,要對貨位進行清理,貨位局鋼軌外側要有1.5米的安全距離,道心內不得留有貨物。
5、所有作業完了后,乙方要通知車站貨運人員,貨運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地方,乙方要立即派人進行整改。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乙方在甲方碼頭裝卸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2、 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大輪靠離甲方碼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區域內不遵守、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員。
4、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大輪生產作業,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作業。
5、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甲方提供乙方大輪停靠泊位,機械和工人視情況而定。
7、雙方配合作業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雙方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處理,按照事故責任(全責100%、主責70%、次責30%)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負責處理(發生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賠償費等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先墊付,最后雙方按責任一次性解決)。
8、安全責任人: 電話: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2、乙方過駁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過駁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碼頭限速10公里/小時,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如甲方發現乙方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按甲方《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處理。
4、乙方作業人員上下大輪必須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須張掛好安全網,
嚴禁跨船幫,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嚴禁在碼頭區域內吸煙和隨地大小便,遵守門衛制度。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的貨物,保證甲方區域干凈整潔。
5、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發生事故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同時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甲方區域內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責向本單位隸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靖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甲方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后由責任方支付。
8、雙方配合作業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雙方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處理,按照事故責任(全責100%、主責70%、次責30%)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負責處理(發生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賠償費等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先墊付,最后雙方按責任一次性解決)。
9、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
10、乙方安全責任人: 電話:
三、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市場內裝卸石料作業需要,擬將叉車裝卸石料作業交于乙方,為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安全職責,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以下叉車作業安全協議,供雙方妥善執行。
雙方聲明:本協議是對甲乙雙方在承攬作業關系的前提下對有關安全事項的確定,甲方在,叉車操作過程的“指揮”是維護市場環境,指揮乙方按照市場要求擺放。乙方在進行每次叉車作業前,已經充分熟識作業現場環境。
一、叉車設備類型:
作業地點:
作業內容: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叉車設備必須經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操作人員具備作業資格并審核備案。
2、甲方有權糾正叉車操作過程中的違章行為,并阻止違章操作。
3、甲方在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存在危及安全作業的隱患時,有權中止使用,隱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作業。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叉車設備合格。乙方必須使用安全性能檢測合格的設備,且設備機具完好。
2、操作人員具備資格,操作熟練,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掌握現場作業環境。
3、在作業現場,乙方應確保完成甲方交代的全部作業內容,保證作業質量符合甲方要求。
四、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關于叉車設備安全標準強制規定的內容。
2、由于乙方司機違章操作、操作不當或叉車設備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木材購銷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日期:日期: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為適應行包運輸管理新體制、新模式的需要,進一步強化行包運輸安全和裝卸管理工作,有效約束雙方行為,及時解決結合部存在的問題,保證行包運輸安全穩定和裝卸作業質量的提高,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安全生產及路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管轄范圍內的行車、勞動、設備、消防安全和路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鐵道部、公司安全生產及路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和落實安全和路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責任。
3.認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小防大,做好安全分析和預測工作。
4.遇有列車晚點、停靠站臺臨時變化等非正常情況時,甲乙雙方指派專人進行有關事宜的聯系,互相提供便利,保證乙方正常裝卸工作。
5.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及路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設施設備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站內作業的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凡損壞甲方和站場設備的一律照價賠償。
2.乙方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列隊接車制度,服從車站行車組織,聽到開車鈴響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嚴禁搶裝搶卸,嚴禁列車起動后扒車、跳車以及做有影響正常運輸秩序的事情。
3.乙方在站臺停放機動車、拖車時,應按指定位置、順站臺方向停放,嚴禁侵入站臺安全限界。碼放行包不超高、超寬,繩索、網繩捆牢,不致甩落。
4.建立工作定期協調制度,協調解決雙方安全生產及服務質量中存在的問題,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月度安全產例會和服務質量例會。
5.認真執行甲方安全、路風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的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及時向甲方反饋在安全及路風工作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
6.乙方對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安全、路風整改通知書和考核通知負有落實考核責任,并認真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7.按甲方需求配備崗位作業人員,確保行包運輸工作的正常開展。
8.嚴禁挪用甲方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機動車(非機動車)用于甲方正常作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章安全責任界定。
第三條對由乙方責任范圍內所引發的行車、設備、火災、爆炸、人身傷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對因乙方作業造成的旅客傷害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按鐵道部《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鐵運[1995]52號)規定負責處理。
第四章路風問題責任界定。
第六條由乙方負責的行包裝卸、搬運、而引發的收高價、收款短票等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條七條因乙方工作人員勒卡旅客財物、打人等而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承擔。
第八條在行包裝卸、搬運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等引發的路風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協議期限及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九條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如遇相關政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本協議到期終止。一方或者雙方在協議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期限自行順延一年;以此類推,一方或者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內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延長本協議的,本協議到期即行終止。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條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對某些條款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八章補充條款或特殊約定條款。
如有要求,另行補充。
第九章其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簽訂日期:_______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電氣化鐵路線路區段內捆綁、加固作業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甲方人員及勞動防護用品設置。
1.駐站聯絡員:__________名。
2.安全防護員:__________名。
3.安全管理員(由作業隊隊長兼任):__________名。
4.對講機:__________臺,駐站聯絡員、安全防護員、安全管理員各__________臺。
5.絕緣用品:參與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絕緣靴、絕緣服及絕緣帽。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管理人員根據發運貨物的需要,有權向乙方下達捆綁加固服務任務,并進行監督。
2.甲方駐站聯絡員要嚴格執行《呼和浩特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區段貨裝作業安全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與車站聯系確認作業時間、股道后,方可開始作業。
3.甲方管理人員必須在距車列兩端20米處設置符合規定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執行先防護、后作業的要求,裝卸作業必須在安全警示標志之間的區段內進行。
4.乙方作業人員到達作業場地,開始作業前,甲方駐站聯絡人員和安全防護員員必須確認作業股道正確、作業車輛在安全作業標志內側,方可開始作業。作業結束,必須確認所有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均已離開危險區域后,防護信號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車站作業完畢。
5.甲方管理人員如遇雨、雪、霧天氣必須進行接觸網停電裝卸作業,發現接觸網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及時上報。
6.甲方有對乙方進行鐵路安全常識宣傳的義務。
7.對乙方現場作業中涉及安全、服務質量、裝卸管理的各類違反規章、規定的問題,有制止、指揮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鐵路裝卸作業標準》等鐵路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確定的作業地點、范圍進行捆綁、加固作業,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作業安全。
2.乙方作業人員嚴禁未經電氣化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進入電氣化站場作業。
3.乙方作業人員嚴禁作業人員未得到通知,擅自進入站場。
4.乙方作業人員嚴禁私自帶長大工具進入站場,捆綁加固、調整車門等作業工具,必須經裝卸負責人審核后方可使用。
5.嚴禁乙方作業人員越區作業,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不得在站場內隨意走動。
6.嚴禁乙方作業人員在車列兩端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進行作業。
7.乙方作業人員在帶電的接觸網下,嚴禁爬上車輛頂部作業,嚴禁向上投拋篷布繩索、繩網,嚴禁用竹桿等物測量貨物裝載高度、寬度,嚴禁用水流沖刷車輛。
8.乙方裝卸工組在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或進入帶電接觸網區域時,所攜帶的長型工具(如鐵鍬、撬棍、推拉桿等)一律保持水平狀態;起重機臂桿、裝載機鏟斗、叉車門架等距接觸網均不得小于2m,駕駛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觸網不停電的條件下進行裝卸作業時,乙方作業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與接觸網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離,并派人監護,必要時應在車上安裝安全防護網。
第五條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判斷事故情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遇有人員傷亡時,以及時救治為原則,實施對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護。同時,向公司安監部門和公司領導匯報。
2.人員發生觸電立即將觸電者脫離電源。
(1)關閉電源開關。一是立即通知車站斷電;二是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三是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低壓觸電時,可采取切斷電線、挑開電源線、拉開觸電者等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對觸電者現場進行緊急心肺復蘇救治并及時送至醫院進行搶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鐵路行車或貨運事故、路風事件等有損鐵路和甲方聲譽問題以及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綁、加固作業費,情節嚴重的,移交鐵路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2.捆綁、加固作業中途乙方有故意搗亂和違反本協議規定事項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勞動產生裝卸費總額的50%;有中途棄崗的人員,甲方有權扣除該人員本次作業所得勞動報酬。
3.在現場酒后作業,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作業。
4.因乙方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員受傷,甲方不予支付其受傷產生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調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
一年以來,我們的貨運工作在車務段和車站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全體貨運人員的共同努力下,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現將20xx年度貨運工作總結如下:
一、提高裝載質量,保一路平安。
安全是鐵路運輸永恒的主題,是鐵路其它各項工作的基礎,只有保住了安全,鐵路運輸才會有生存和持續發展的可能。為了能讓全體貨運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們利用點名會、規章提問、業務學習以及他站的一些事故教訓,向大家宣講貨運安全的重要性,使得每個人都明白無論是誰只要砸了安全生產這個大鍋,也就同時砸掉了自己的飯碗,搞好安全生產,首先是對自己負責。
今年4月18日鐵路實施第六次大提速,為了確保大提速以后的貨運安全,車站首先選貨運派骨干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班,提前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大提速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裝載加固的要求,由貨運主任、貨運值班員帶隊深入專用線現場指導,確保了大提速期間的貨裝安全。
車站辦理的貨運業務中,機械廠發運的雷達車,每個月雖然量不大,但因為涉及到軍事運輸及國防安全,為了確保其運輸安全優質的完成軍交任務,貨運室每次在裝車時,均嚴格按照定型圖及有關要求裝車,不但外勤貨運員要檢查,貨運主任、值班員及安全員都要到現場復查,合格以后才能放行。一年以來,累計裝軍用車輛×××余車,未發生一起整倒裝,裝載質量受到好評。
對于普通車輛的裝運,對苫蓋蓬布的貨車,嚴格按照鐵路局“裝載加固補充規定”的要求,每車均加蓋規定的蓬布繩網。對葛洲壩水泥廠自備蓬布的腰邊繩要求企業全部予以更換符合規定的'新繩索,同時對無押運人的篷布苫蓋貨物均使用繩卡,保證運輸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檢查和考核力度,狠抓作業標準化,完善了《車站貨管細則》,從現場作業到臺帳報表均制定了“標準化作業考核辦法”。在日常檢查中,對于違章違紀現象,發現一起考核一起。不管是整車、集裝箱只要發生超載,每一噸罰款×××元,嚴重超載責任者將給與待崗甚至下崗的處理,從而使得貨運室以前懶散的工作作風有了徹底的好轉。
二、積極服從大局,保增收創收。
今年以來,根據上級指示,積極開展貨車增載工作,結合貨運室現狀,制定了增載考核的細化辦法,確保一車不漏。
今年鐵路局加大了對停時的考核力度。為此,貨運室會同車站制定了“車站壓縮停時考核辦法”,并且按照上級要求,與專用線簽訂停時壓縮協議,加大考核力度,從車輛到達起,按照入線前、出線后及貨物線作業時間分段計算停留時間,按部門考核,誰造成的停時過大,由誰負責。通過考核,停留時間大幅度壓縮,保證了貨車的利用率。
今年五月份以來,集裝箱需求非常緊張,缺口達×××余箱。積壓的×××余個集裝箱不到20天時間全部完畢。貨運室積極與多方聯系,調運空集裝箱,以緩解集裝箱運輸能力的不足,同時為了緩解篷布的不足,積極與上級聯系,先后調運了900床篷布。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方需要對外實行裝卸貨物承包的勞務事項,乙方愿意承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凡是甲方公司決定照常營業,乙方必須在倉庫區等候裝卸貨物。為了確保甲方日常營運不受乙方影響,乙方需交納1000元作為保證金。
二、裝卸工應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在本人不缺席的情況下,乙方全年收入低于肆萬捌仟元由甲方補足。
三、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由乙方自己喊人頂替,產生的裝卸費由乙方支付。不與甲方發生業務往來。
四、如乙方不能及時來裝卸貨物,又未安排好接替人員代班,乙方應提前口頭或電話告知甲方安排他人完成當天任務,甲方付給第三方的費用要記入乙方的年收入中。
五、裝卸操作超過15件,由乙方對車裝貨。
六、水庫如出現貨位需要整庫挪位置,原則上不計費,超過50件以上給予相應的報酬。
七、本承包期從3月1日至2月29日,在正常情況下,甲乙雙方都不能單方面終止承包協議。如甲方有不可抗拒情況發生,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除此承包協議。
八、203月1日起,養老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收入中扣交(代扣代交)。
九、乙方在甲方承包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按gsp受理程序進行裝卸作業。如發現乙方有違法和盜偷(賣)公司貨物者,輕者除按金額賠償外,加2-3倍罰款,如觸犯刑法,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十、乙方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病痛、工傷等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裝卸過程中,乙方不小心造成甲方貨物破損的,由乙方照價賠償。十二、本協議書簽訂后,以前的協議自然終止。
十三、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想續簽,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同乙方續簽合同。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15年月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二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公司所有裝卸工作,為完備手續,明確甲乙。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工作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完成以下承包協議,以資。
雙方共同信守。
一.為保證本協議的工作質量,進度及有效性,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規程,按時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二.工作任務量及報酬:根據甲方到貨發貨情況,按時完成甲方所布置的所有裝卸工作,
報酬按雙方商定執行,月酬薪為人民幣貳萬八千元整。試用期為一個月,酬薪為人民幣。
貳萬陸仟元,結算方式為每次月底結算上月薪酬,抵押金為一個月的承包費。
三.人員配置,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為每天不低于八人在現場工作,就餐時必須有人值班,
如有臨時或緊急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和調度,不得拒絕接受工作任務,否。
則,甲方額外所產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對乙方工作質量進行全時監督管理,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
人員調度安排,如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停止乙方工作,且不予退還抵押金。
五.乙方在工作時要服從安排,積極主動,不得消極怠工或拒絕裝車,嚴禁與客戶爭執吵。
架,嚴禁向客戶索要任何報酬。
六.為了乙方工作的安全性,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規章,提高工作質量,降低作業。
成本。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分類擺放,排列整齊,垛性穩固”的基本要求,決不允。
許不同規格的產品混放,混垛。因乙方操作失誤所產生的貨損由乙方負責。
七.工傷事故:乙方必須參加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乙方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作業,工作中若發生事故,要及時處理自救并上報公司,責任自負,費用自理。
八.安全防火,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在庫內與車上嚴禁吸煙和使用一切明火。
九.乙方在工作中須認真遵守執行甲方的內部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如有違反,甲方有權。
解除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執的,由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春節假期除外),本協議一式兩。
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三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在——項目進行運輸裝卸工作,為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做到事先預防的目的,本施工單位與勞務工人簽訂此安全協議,簽訂此協議的工人在工作期間內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1.裝卸工在搬運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操作規程中的裝卸要求并遵照執行,對零星裝卸也應符合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
2.起重搬運各種大小設備時,必須統一規定口好、信號、統一指揮進行操作。
3.搬運機器,必須查明重量、尺寸、裝卸地點后才能操作。
4.裝運各種材料、物件時嚴禁超載、超高、超長、超寬。
5.車輛未停穩,嚴禁人在車輛上操作或上、下扒車,物體存放要平穩,車輛行駛時嚴禁人坐在護欄或車頂,更不準站在物件頂頭,以免剎車對人員照成傷害。裝運構件必須選好墊頭木、掛好緊線器,防止物件倒塌造成事故。
6.密切配合駕駛員,車輛進出照顧前后,倒車、轉彎、領車、正常行駛,必須注意馬路四周動態。
7.裝卸特殊物品時,嚴禁拋、滑、滾、碰。
8.嚴禁操作人員酒后、疲勞施工。
9.每個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頭戴安全帽。
10.嚴禁三馬子等運輸車輛載人,一輛車最多加司機只能坐兩個人,夜晚行車注意路況,減速慢性。
甲方(施工單位)簽字:
簽訂日期:乙方(勞務工人)簽字:
簽訂日期: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翁源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
為做好糧食裝卸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安全責任:
(一)甲方將糧食出庫裝卸作業發包給乙方,乙方對糧食出倉安全負全責。
(二)甲方有權委派相關人員在工作區域進行安全檢督。
(三)甲方不定期檢查乙方工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四)甲方負責對提貨車輛和人員安全管理,進入乙方庫區,必須先登記后進入,并交出火種,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庫區,車輛及人員要聽從庫區安全管理人員指揮,損壞財物照價賠償。
二、乙方應履行的安全責任:
(一)乙方負責人為安全作業的第一負責人,必須制訂工作方案,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并指定現場安全責任人,否則不能進場作業。
(二)乙方必須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禁止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三)乙方不得雇傭未成年人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工作。(四)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為工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應對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證其使用安全。(五)乙方在工作中要有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點、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六)工作期間,乙方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七)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
(八)乙方應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人身保險,員工裝卸工作中如有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合同條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發生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其它事項。
(一)其它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二)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五
乙方(承包方):身份證號:
因甲方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產品和原料(以下簡稱貨物)的出入庫裝卸工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承包工作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貨物出入庫裝卸工作的承包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此承包協議工作的地點在甲方公司的廠區內部。
第二條承包費用及抵押金。
2.1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乙方按時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裝卸任務。
2.2因為甲方工作任務受季節影響的不確定因素,勞務費按雙方商定執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勞務費為,結算方式為每月底結算上月勞務費。
2.3乙方留一個月的勞務費在甲方處作為抵押金,當雙方解除合同且無糾紛的情況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應無條件返還乙方所有抵押金。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及發貨的實際情況安排乙方進行裝卸貨物。
工作。
3.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物流、天氣等情況隨時調整裝卸貨物的順序及時間。
3.3甲方根據乙方裝卸車的實際情況,有義務提供叉車、托盤等輔助機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間,甲方可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裝及簡單勞動保護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裝卸任務后,甲方有義務按月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務費用。
3.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裝卸人員提供工作餐,標準參照甲方公司內部標準。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車司機、倉庫保管員等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自行組織裝卸人員,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裝卸人員有義務接受甲方的裝卸貨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義務在裝卸過程中核對貨物的型號、數量等情況,如有與貨單不符,要及時通知倉儲人員。
4.4乙方裝卸人員有責任維護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認為甲方的工作安排會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乙方有權拒絕。
4.5乙方須統一為裝卸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出現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及費用。
4.6乙方裝卸人員在裝車的過程中不得損壞貨物,如有損壞必須依照貨物的價格按價賠償,賠償款從乙方當月勞務費中扣除。
4.7乙方裝卸人員不得以非安全理由無故停工、罷工,否則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向乙方要求相應賠償,并在當月勞務費發放中體現。如當月勞務費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維護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遲裝貨、消極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財物,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裝卸人員進行處罰。
4.9乙方裝卸人員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廠區范圍內吸煙及使用明火,否則每人次罰款100元。
4.10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倉庫內防火、防盜等各項工作進行協助,并按規定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5.1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及變更,形式可為合同附頁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公司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年月年月日日。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的貨物交給乙方。
人共同裝卸,經協商,甲方應按單車支付乙方的裝卸費用,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隨叫隨到,保證貨物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乙方在工作時間負責自身安全,一切不安全因素與甲方無關。如有乙方在工作中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七
保潔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書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xxx集團有限公司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xxxx有限公司工程名稱:xxxx項目工程;工程地點:xxxxx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xx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人民共和國建筑法》、《xx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安全問題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
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規定。
6、承包前,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教育。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否則不得參與施工工作。
8、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工具、器械使用安全,特別是要正確使用安全帶。
9、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0、乙方在保潔過程中,其人員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承擔責任以及相關的費用,與甲方無關。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2、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3、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4、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5、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桿等防護設施,如有對樓內成品有所損壞,除了原價賠償外還要接受項目部對你班組的經濟處罰。
6、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7、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8、年齡未滿18周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病癥者嚴禁從事外墻施工作業。
9、配電裝置均應配鎖,并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并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3、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抓到一個罰款20__元)
5、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并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清理不到位等現象,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班組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八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確保萬水泉電氣化鐵路線路區段內捆綁、加固作業安全及人身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甲方人員及勞動防護用品設置。
1.駐站聯絡員: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2.安全防護員:6名,三班作業,每班2名。
3.安全管理員(由作業隊隊長兼任):3名,三班作業,每班1名。
4.對講機:15臺,駐站聯絡員、安全防護員、安。
全管理員各1臺,并每班備用1臺。
5.絕緣用品:參與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絕緣靴、絕緣服及絕緣帽。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管理人員根據發運貨物的需要,有權向乙方下達捆綁加固服務任務,并進行監督。
2.甲方駐站聯絡員要嚴格執行《呼和浩特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區段貨裝作業安全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與車站聯系確認作業時間、股道后,方可開始作業。
3.甲方管理人員必須在距車列兩端20米處設置符合規定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執行先防護、后作業的要求,裝卸作業必須在安全警示標志之間的區段內進行。
4.乙方作業人員到達作業場地,開始作業前,甲方駐站聯絡人員和安全防護員員必須確認作業股道正確、作業車輛在安全作業標志內側,方可開始作業。作業結束,必須確認所有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均已離開危險區域后,防護信號已撤除后,方可通知車站作業完畢。
5.甲方管理人員如遇雨、雪、霧天氣必須進行接觸網停電裝卸作業,發現接觸網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并及時上報。
6.甲方有對乙方進行鐵路安全常識宣傳的義務。
7.對乙方現場作業中涉及安全、服務質量、裝卸管。
理的各類違反規章、規定的問題,有制止、指揮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鐵路裝卸作業安全技術管理規則》、《鐵路裝卸作業標準》等鐵路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確定的作業地點、范圍進行捆綁、加固作業,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作業安全。
2.乙方作業人員嚴禁未經電氣化安全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進入電氣化站場作業。
3.乙方作業人員嚴禁作業人員未得到通知,擅自進入站場。
4.乙方作業人員嚴禁私自帶長大工具進入站場,捆綁加固、調整車門等作業工具,必須經裝卸負責人審核后方可使用。
5.嚴禁乙方作業人員越區作業,必須在指定區域內作業,不得在站場內隨意走動。
6.嚴禁乙方作業人員在車列兩端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進行作業。
7.乙方作業人員在帶電的接觸網下,嚴禁爬上車輛頂部作業,嚴禁向上投拋篷布繩索、繩網,嚴禁用竹桿等物測量貨物裝載高度、寬度,嚴禁用水流沖刷車輛。
8.乙方裝卸工組在通過電氣化鐵路道口或進入帶電接觸網區域時,所攜帶的長型工具(如鐵鍬、撬棍、推拉桿等)一律保持水平狀態;起重機臂桿、裝載機鏟斗、叉車門架等距接觸網均不得小于2m,駕駛室外禁止坐人或站人。
9.在接觸網不停電的條件下進行裝卸作業時,乙方作業人員、工具及裝卸設備與接觸網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離,并派人監護,必要時應在車上安裝安全防護網。
第五條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判斷事故情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遇有人員傷亡時,以及時救治為原則,實施對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救護。同時,向公司安監部門和公司領導匯報。
2.人員發生觸電立即將觸電者脫離電源。
(1)關閉電源開關。一是立即通知車站斷電;二是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三是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低壓觸電時,可采取切斷電線、挑開電源線、拉開觸電者等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對觸電者現場進行緊急心肺復蘇救治并及時送至醫院進行搶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鐵路行車或貨運事故、路風事件等。
有損鐵路和甲方聲譽問題以及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扣除向乙方支付的捆綁、加固作業費,情節嚴重的,移交鐵路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2.捆綁、加固作業中途乙方有故意搗亂和違反本協議規定事項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勞動產生裝卸費總額的50%;有中途棄崗的人員,甲方有權扣除該人員本次作業所得勞動報酬。
3.在現場酒后作業,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作業。
4.因乙方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操作等原因造成人員受傷,甲方不予支付其受傷產生的任何費用。
第七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調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原木裝卸安全協議(通用19篇)篇十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碼頭裝卸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2、告知乙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貨物裝卸作業和其他港區作業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2、甲方有權委派相關人員在工作區域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3、甲方不定期檢查乙方工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5、乙方在工作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事故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和公安部門報告,要求派人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處理意見。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由于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和過駁車輛車號清單,過駁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同時必須明確現場作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須佩戴袖標。
3、乙方過駁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碼頭限速10公里/小時,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如甲方發現乙方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4、乙方作業前必須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禁止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乙方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甲方區域干凈整潔。
6、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為工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應對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證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配齊必要的安全器具,在重要地點、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作業中臨時使用吊車的,必須配備指揮人員,確保吊裝安全。
8、工作期間,乙方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責向本單位隸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甲方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
三、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合同條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發生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地方法院判決。
五、乙方派出的務工人員必須是已同乙方簽訂勞務合同或臨時勞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年月。
日
乙方(章):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