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判決篇一
發生合同糾紛怎么確定管轄法院?當事人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若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下面由文書幫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法律知識。
根據法理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文簡稱《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民訴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踐,筆者認為可以按照以下順序來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
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作者單位: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
一、介紹五種約定不清的管轄地確認方法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二、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判決篇二
1、當事人身份證(可以到交警部門復印,也可以到各地人口信息管理中心查閱)
2、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及其他經濟組織證明(可直接在各地紅盾網或者信用網打印)
(二)事故處理資料
2、車輛技術檢驗報告
3、車輛痕檢檢驗報告
4、現場勘驗記錄
5、證人證言
民事訴訟需要提交死者親屬關系的證明,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的身份信息,地址等。
(三)民事起訴狀
被告:_______________(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肇事車輛投保的),法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上面的信息可以再交警大隊事故報告中有)
1、依法請求法院判決以上幾被告賠償原告:喪葬費、撫恤金、父母子女撫養費、精神損失費和相關處理后事發生的一切費用。
2、本案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這個內容主要寫事情發生的經過和造成的結果,認定書中劃分的責任,請法院給予支持。在交警隊的事故認定書中有的。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判決篇三
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應履行義務的是出借人(即貸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3]10號批復規定,由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此時應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即貸款人所在地),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在接受貨幣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貨幣所在地履行。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有效應判決履行,此時法院判決履行即判決貸款人履行義務,給付貨幣給借款人(接受貨幣一方),這樣裁定管轄權由貸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轄,有利于法院執行(可理解為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此種情況比較少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規定如何適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間借貸糾紛呢?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一般為公民個人,若借款時沒寫借條,沒約定利息,這樣的合同屬無償合同,是實踐性單務合同[2]。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負有其他任何義務,合同的義務主要是借款人的義務,即具有給付貨幣付還出借人的義務,此時,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應適用民訴法二十二條的規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轄。
貸款人)未履行義務,導致借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判決篇四
;摘 要:近年來,網絡技術發展突飛猛進,一種新型的網絡交易模式——網絡購物興起,因此產生了網絡購物糾紛,此糾紛主要是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的管轄權糾紛引起的。由于我國在網絡購物立法上的滯后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上的不完善,管轄權問題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文章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借鑒域外立法經驗,提出確立消費者住所地管轄規則的建議。
關鍵詞:網絡購物;
管轄權;
消費者
一、我國網絡購物合同訴訟管轄概述
(一)網絡購物定義
網絡購物,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并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二)網絡購物合同的特征
1、合同虛擬化
網絡合同是一種電子合同,網絡合同的要約①發出、合同訂立、甚至合同履行都是通過網絡這一載體完成,它依賴于網絡,網絡具有虛擬性,因此網絡購物合同也具有虛擬性。
2、合同主體不確定性
由于網絡購物合同是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形成的,雙方當事人通過網絡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合同,因此買賣雙方交易主體的真實信息無從判斷,這便導致了合同交易主體的不確定性。
3、締約意思表示電子化
網絡購物合同的過程是當事人通過電腦完成的,賣方發出要約,買方接受要約并作出承諾②,交易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在線傳達,以網絡為媒體,完成合同訂立,這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有著本質的區別,電子合同的訂立更簡單、更快捷。
二、現有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不利影響
1、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中國的網絡購物主要是b2c③業務模式,在此模式中,勢單力薄的消費者面對強大的企業,弱勢地位不言而喻;
網絡環境,則進一步削弱了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權力平衡。
2、法律規定未能給予消費者保障
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對消費者網絡交易遭受侵權損害作出了規定,但規定脫離現實,可操作性不強,不能適應網絡的快速發展,無法保護消費者的網絡購物需求。
3、消費者無法確認被告住所地
消費者在進行網絡購物時,由于互聯網的遠程功能和匿名功能,銷售合同的訂立不需要買賣雙方當事人真正的聯系,只需通過網絡數據傳輸便可以訂立。即使現在網站有規定銷售者需要進行信息登記,但是這種規定卻不能避免銷售者信息作假的行為,網站也沒有能力對銷售者的信息進行一一核查。
4、格式條款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公
在現實中,消費者在網絡購物平臺注冊時,便會出現該網站平臺注冊協議,其中包含了涉及管轄的事項,而協議的形式是格式條款,這是一個強制性形式的條款,明顯違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5、不符合國際通用原則
對于網絡購物糾紛,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是基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實行保護性管轄,規定由消費者所在地實行專屬管轄。而我國對此并無規定,這是不符合國際一般原則的,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即發生網購糾紛時,由消費者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轄。
三、域外網絡交易糾紛管轄權的規定
(一)美國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最低聯系”原則,美國各州制定了“長臂法案”,因此在各州確定了“長臂管轄權”④。
(二)《布魯塞爾公約》
《布魯塞爾公約》是歐盟于1968年頒布的,其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2000年12月1日,歐盟通過了布魯塞爾法規,法規第十六條,消費者可以選擇在自己的居住地或賣方所在地起訴賣方,但賣方只能在消費者所在地起訴消費者。
(一)確立消費者所在地管轄規則
在確立我國網購合同糾紛管轄權時,應借鑒歐盟的消費者住所地管轄規則,當發生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時,消費者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或銷售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而銷售者只能在消費者住所地法院起訴消費者。此處賦予消費者可選擇的法院僅限于消費者住所地和銷售者住所地法院,是為了防止賦予消費者過大的權利導致銷售者無法得到權利保障而作出的限制。
(二)明確被告住所地
現實中,供應者地址往往不能被消費者知悉,故應推進網店實名制,嚴格審核合格認證,特別是對網店地址進行驗證。另外,作為網絡監管狀況的有效措施,交易平臺提供商應進一步推進實名制。
(三)規范格式條款的應用
注釋:
① 要約: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②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已經受要約人承諾,就表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宣告成立。
③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縮寫,而其中文簡稱為“商對客”。“商對客”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也就是通常說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商業零售模式。
④ 長臂管轄權是當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系,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和這種聯系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于該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
⑤ 參見房梁.張佳利.王萌.沈虹言:《網購糾紛中的管轄權問題研究》,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第二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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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首先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準;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仍達不成補充協議的,則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合同履行地。
注意:如何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a、一般情況合同的履行地
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b、合同法中關于買賣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主要見于《合同法》第61、62、141條。其中,第61、62條是總則中的規定,第141條是分則中的規定。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c、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確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規定處理:
(一)合同法總則規定: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法分則“買賣合同”一章中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該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合同履行地。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判決篇六
被上訴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訴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管轄異議,上訴人不服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
2、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人民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