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篇一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甲方責任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帳號:地址:編碼: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帳號:地址:編碼:鑒證機關:(蓋章)鑒證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鑒證員:(簽字蓋章)
返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篇二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
委托方:編號: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并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所在地
二、收付匯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托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
3.3委托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稅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稅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托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后,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托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托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并且委托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托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托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后及時向委托方開具進口結算發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賬戶。并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托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后,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托方提供相應的憑證,并與委托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鑒于代理方與委托方之間系委托合同關系,外貿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托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托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于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托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托事項外,不得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托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采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為范本簽訂新的委托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
進出口清關運輸代理辦理合同篇三
委托方:編號:
貿易代理方:
運輸報關代理方: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代理項目:
代收代付貨款并辦理進出口清關運輸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所在地
二、收付匯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萬美金
三、委托方與貿易代理方合作事項:
3.1 貿易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3.2貿易代理方服務事項: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
3.3委托方需支付貿易代理方的費用:
3.3.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3.3.2進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進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2%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20__元(包含退稅服務),如果不辦理退稅服務,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1%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10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收款的,加收300元服務費。
3.3.3. 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四、委托方與運輸報關代理方合作事項:
4.1 運輸報關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戶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4.2運輸報關代理方服務事項
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貨物到港后,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并將貨物送至委托方指定的的地點。
4.3委托方需支付運輸報關代理方的費用:
4.3.1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如果投保)(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如果貨物已經運到進口地港口或機場,證明委托方已經接受以上運輸報關代理方報價,并且委托運輸報關代理方辦理的此次運輸
4.3.2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此款項委托方直接支付給海關/中央金庫,或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再轉交給海關/中央金庫。
4.3.3 進出口雜費:
1)進出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右。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此費用直接支付給運輸報關代理方: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五、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托方應及時向上述第3.3.1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后及時向委托方開具進口結算發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并交付委托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后,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賬戶。并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托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3.2條和第4.2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后,根據進口項目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托方提供相應的憑證,并與委托方做財務結算。
六、責任劃分:
1.鑒于代理方與委托方之間系委托合同關系,外貿合同(由委托方、代理方和國外賣/買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買方和委托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托方和國外賣/買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但代理方對于貨物質量等超出本委托代理項目外的服務和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及文件,委托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并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托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文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托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托事項外,不得為委托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托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文件等所有信息應采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托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七、效力: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三方同意并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代理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代理方所在地得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轄權。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1.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三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三方以本協議為范本簽訂新的委托代理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保留一份,自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蓋章)貿易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運輸報關代理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傳真:
電話:
簽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