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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一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油庫;
(二)排土場;
(三)爆破;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三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動態管理,定期公布監控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份,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按照分級管理原則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程序軟件系統》中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條 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單位工作人員。
第十條 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訂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組織論證,制訂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控措施,同時上報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
第十四條 制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必須成立相應機構,每周至少對本單位危險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臺帳,每半月報安 環部備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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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二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 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 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 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 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三
為確保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防控,做到超前防范,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必須組織有關資質人員進行識別、檢測、評估。
2、公司各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建檔管理,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
3、根據公司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重大危險源(包括潛在的火災事故、電器觸電事故、重大機械設備安全運行事故)發生緊急險情時進行現場應急處置及日常動態演練。
4、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應急預案知識,每半年至少一次舉行應急演練活動。
5、公司及各基層廠隊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6、對長期潛在的危險源,要設置安全柵欄、掛警示牌公示管理。
7、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巡查、抓好動態防控措施落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直至消除。
8、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進行工作,外來人員要登記,并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9、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積極處理,對不負責任、隱瞞不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罰款50元。
一、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安全運行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安全管理部門對全校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檢測、評估、監控、登記、建立檔案與備案。負責組織廠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并組織實施演練。審核各有關單位編制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監督、協助各單位進行車間級應急預案的演練;督促、檢查各單位對員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四、生產技術部門對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的生產操作負監督指導責任;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有可能影響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時及時安排處理。
源特點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及相應職責;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并組織職工培訓和演練;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七、管理程序與要求
1、明確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申報、 建檔與備案規定
2、對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的規定。
3、明確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規定。
4、明確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的規定。
5、明確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配備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練的規定;
6、明確重大危險源管理、操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安全防護技能及各級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規定。
八、報告與記錄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2、重大危險源檔案(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方案及演練記錄、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監控檢查記錄、重大危險源報表、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救援預案備案證明)等相關資料。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4、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5、定期檢查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有關重大危險源培訓教育記錄。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四
對于重大危險源,我們一定要做好監控管理。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應急預案。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五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定期評估的管理。
三、術語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四、管理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管理
1、各車間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3、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4、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5、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6、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各車間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2)危險辯識與評價;
3)應急設備與設施;
4)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5)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培訓與演練。
8、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二) 重大危險源評估
1、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2、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3、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2)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4)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5)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4、每三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5、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6、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4)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7、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由公司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因素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屯留煤礦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管理制度:
1、礦必須成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測、監控及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該機構的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為安全、生產、機電、通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成員具體由調度室、安監處、機電科、通風科、工程科、生產科、自動化科、地測科、總工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該機構全面負責全礦井重大危險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管理工作。
3、相關部門在編制技術資金計劃時,必須優先考慮并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實施方案。
4、對重大危險源因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加強對礦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必須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緊急狀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同時,必須熟知避災路線及避災方法,能夠熟練使用自救器,達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礦井必須設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治水領導組,研
究防治瓦斯、煤塵、水害的技術措施,對重大危險因素必須明確職能部門進行管理。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專職安全員為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
第三條、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建檔管理;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檢測、評估、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質安全技術說明書,根據說明書要求配置應急器材,并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第四條、當班人員負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第五條、凡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安全技術部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第七條、安全技術部對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及應急物資的完好率負責,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保障設施正常運轉使用。
第八條、嚴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物質儲存量,使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運輸物資需采用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進入本公司重
大危險源區域的運輸車輛必須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
第十條、根據具體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在重大危險區域內安裝可燃、有毒性氣體監測報警器,對重要崗位進行實時監測。
為確保師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物品,杜絕危險事故發生,現制定我校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確定:經過檢查分析,我們確認以下物品及處所、設施系重大危險源——實驗室化學藥品、電力設施、電爐等。
2、實驗藥品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嚴格遵守使用規則,杜絕隨意支取使用。對藥品性狀、特征不明情況下嚴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學制劑按規定進行安全處理,杜絕污染產生。管理人員定期檢查藥品保管及使用,對不符合要求的狀況及時發現并改正。
3、電力設施如火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閉,杜絕電源外露現象,嚴禁學生操作刀閘、更換保險絲等電力操作,教職人員操作嚴禁帶電操作。
4、冬季取暖設施易發生火災、燙傷等事故,為避免此類事故發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要求。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不定期對以上危險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七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因素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屯留煤礦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管理制度:
1、礦必須成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測、監控及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該機構的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為安全、生產、機電、通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成員具體由調度室、安監處、機電科、通風科、工程科、生產科、自動化科、地測科、總工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該機構全面負責全礦井重大危險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管理工作。
3、相關部門在編制技術資金計劃時,必須優先考慮并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實施方案。
4、對重大危險源因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加強對礦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必須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緊急狀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同時,必須熟知避災路線及避災方法,能夠熟練使用自救器,達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礦井必須設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治水領導組,研
究防治瓦斯、煤塵、水害的技術措施,對重大危險因素必須明確職能部門進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八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并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并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并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并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控制潛在的危險因素,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企業必須對其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一、危險源監控的目的不僅是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礦山的危險源主要有:有坍塌、傾覆、壓埋的場所;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的場所;有發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場所;有高空墜落的危險場所;有提升、調運系統危險的場所;有被車輛傷害的場所;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有灼、燙傷危險的場所;有被電器絞、碾、碰、擠和撞擊的場所;有中毒、窒息、腐蝕、放射危險的場所。
三、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和機制;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評價危險條件的后果;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后果的聯合作用。風險控制,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通過對危險源的分析評價,根據危險程度、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源分三級管理與控制:
a級:重大危險源,由企業、礦部、班組三級管理與控制;
b級:較大危險源:由礦部、班組二級控制管理;
c級:一般危險源,由班組控制管理。
五、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都要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極危險源在各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活動中均應列為重點檢查目標,層層把關堵口,共同嚴格管理和控制。對于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驗收。對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指定專人會同生產、技術、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組織整改驗收。
八、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必要時加以修訂。
1、成立有關部門組成的預案編制小組,指定負責人。
2、參閱現有的應急預案。
3、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粉塵分析。
4、應急準備和應急能力的評估。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5、完成應急預案編制。提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6、提出預案的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九、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礦長任組長,生產、技術、安全、設備、運輸、消防、醫療等有關部門參加。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備案,并有專人管理。
2、每兩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按照整改內容進行整改。
3、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納入公司經費預算。
4、每年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5、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的管理。
6、每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7、由專業機構對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每年進行檢測、檢驗,并做好記錄。
8、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并及時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9、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預案的內容落實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東順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日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院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院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 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安全評估工作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 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 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 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總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一
1、車間主任認真學習落實“危險源(點)管理、辨識與定期評估制度”,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上級政府部門、公司下發的關于安全、消防方面的規章制度、通知、辦法等文件。
2、凡進入b級危險源(點)的人員必須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教育,禁止任何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3、b級危險源(點)崗位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崗前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政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4、嚴格落實安全、消防檢查制度。檢查內容:查班長或組長、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監控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和落實。
5、全面查找安全事故隱患和火災事故隱患。查安全、消防設施的薄弱環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徹底整改和重點治理,對限期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求定隱患性質、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監控措施、定安全防范措施負責人、監控措施負責人和24小時監控人員,始終做到警鐘長鳴。
6、車間主任逐級落實安全和防火責任制,落實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做到數量達標、質量合格、布局合理。
7、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動火票和相關作業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制定地點。嚴禁在b級危險源亂放。
9、電器線路改裝必須經過安全、消防和機動部門審批,電器線路、設備維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作業時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10、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電機、防火線纜和防爆電器,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1、進入煤氣區作業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必須2人以上并有專職安全煤防員現場監護。
12、外單位人員進入b級危險源(點)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并檢查登記合格后方可進入。
13、b級危險源(點)在生產流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車間主任應及時組織對b級危險源(點)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報告廠安全科。
14、車間主任必須保證b級危險源(點)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制定b級危險源(點)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16、車間必須在b級危險源(點)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b級危險源(點)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7、車間必須對b級危險源(點)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
18、必須按國家規定對b級危險源(點)的強制檢驗和定期檢驗設備、設施進行檢驗。
19、車間應當對b級危險源(點)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并督導相關崗位填寫運行記錄,必須建立健全危險源(點)安全管理檔案。
20、車間必須對b級危險源(點)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應急措施,車間每月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做好培訓和演練、總結記錄。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二
第一條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采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并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第二條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周圍民眾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要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并實行領導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條采油廠、井區建立《危險源立案銷案臺帳》,班組建立《危險源辨識臺帳》,記錄班組、井區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及削減情況,并每月向hse辦公室上報一次。
第五條基層骨干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安全管理干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找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崗位員工負責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第六條由安全管理干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第七條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范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后,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后,進行風險削減。
第八條削減措施完成后,將完成情況上報hse辦公室,由hse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
第九條1、對上級有關部門辨識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納入井區月度hse考核,與獎金掛勾。
2、整改完畢而不及時上報的,可認為未及時整改,也將納入井區的月度hse考核。
學生學習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 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 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 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 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 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 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1.項目部應在基礎、主體結構、裝飾階段施工前,對工程進行事先分析和策劃,凡存在一定危險程度的施工,均應列入動態危險源管理,并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
2.所指重大危險源工程是在集團公司“三合一”危險源調查分析基礎上,集團公司作為重點監控的工程,主要指:
(1)5m(含5m)以上深基坑開挖或支護與降水。
(2)大型機械設備安、拆。
(3)起重吊裝工程。
(4)大體積模板支撐(連續排架面積100㎡以上,同時跨度10m(含10m)以上、層高8m(含8m)以上)
(5)腳手架(40m以上落地式腳手架、吊籃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等)
(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以及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7)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等施工作業。
3.經調查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各施工項目部要在工
地大門口內醒目處懸掛“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措施牌”進行公告,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懸掛“重大危險源每周識別、監督告知牌”。
(1)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措施牌:內容應明確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類型、影響程度、存在時效、控制措施、責任人等有關內容。
(2)重大危險源每周識別、監督告知牌:內容應明確當周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類型、作業部位、責任人等有關內容。
4.項目部安全員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調查識別后及時填寫《重大危險源申請表》,及時報上一級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直屬單位對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并到現場進行核對,提出初審意見,經復核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統一歸并到集團公司生產安全部備案。
5.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必須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在重大危險源監控時效階段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即報告上級管理部門。
7.集團公司不定期抽查項目部的重大危險源方案實施情況,直屬單位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項目部對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指定專人每天對重大危險源的運行情況、安全狀況、應急救援預案執行落實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尚未構成事故隱患的,應當場予以糾正;對已構成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對重大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并責令暫時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開工或使用。
8.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本單位所屬工程項目部制訂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督促落實整改,同時,項目部要落實資金和防護技術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