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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一
公司公布五年發展戰略規劃綱要,重點打造“大包裝”和“大健康”兩大支柱產業,到營業收入在年基礎上翻兩番,達到90億收入。
大包裝領域:
1)包裝橫向多業務領域擴張:傳統煙包主業內生+外延持續推動,國企改革推進,煙草三產退出仍是大勢所趨。作為行業龍頭,勁嘉仍是行業最有力的整合者。拓展精品包裝市場。公司借助多年積累的研發設計和制造能力優勢,向電子產品等智能精品包裝領域延伸,目前已成功開拓步步高vivo手機等客戶,vivox6進入試生產階段。未來包裝業務整體收入cagr在20%以上(年達到80億收入,其中煙標55億,智能精品包裝25億)。
2)縱向延伸包裝產業鏈,由制造向服務轉型,提升價值鏈,凸顯競爭優勢。公司將拓展供應鏈金融(2020年采購總額達到40億元),智能物流(推動rfid產業化,實現產品識別,防偽,物流追蹤,智能簽收等多個功能。公司已與西南集成達成芯片戰略合作,與中移物聯網達成商聯網專網合作備忘,貴州勁嘉也計劃與順豐開展物流基地租賃合作,未來具體行業應用推廣值得期待),智慧云包裝平臺(匯聚c端個性化消費需求,經過平臺的資源協調與優化,向全國b端企業形成智能派發。在平臺內累積的包裝和消費者信息的大數據,還可用于第三方商戶的'經營決策,行業趨勢判斷,精準定位營銷,價值延伸分析等,實現云生態價值)。
3)此次公司公告發行股份收購宏勁印務33%的股權,并配套融資用于項目建設,
宏勁印務主要產品包括高附加值的煙標和電子產品包裝,煙標主要客戶包括“宏聲”、“龍鳳呈祥”、“嬌子”、“紅塔山”等國內卷煙商標,新拓展了電子產品包裝、信息智能包裝等業務領域,是煙標類公司業務轉型升級的模范。
大健康領域:
2020年收入占比10%(約10億),培育成國內一流、有國際影響力的健康產業集群和知名品牌。
1)智能健康煙具定位健康吸煙方式,互聯網思維產品不斷迭代,二代產品體積更小易于攜帶,電池續航能力加強,口味更逼真,并將配合推出養生煙寶(加入更多養生中草藥提取物)。預計二代產品將于年一季度末發布,于年中正式投放市場。
2)隨著人口老齡化及對健康需求的提升,公司也將發揮資本與資源優勢,率先從抗衰老(檢測健康狀況、健康隱患、衰老原因、衰老速度等,提出個性化針對化的療程解決方案)以及腫瘤檢測兩方面切入;中長期整合國內外著名醫療健康機構,通過合作平臺、自建平臺和生物產業孵化基地的方式,在腫瘤防治、生物制藥、生物工程等方面積極探索。
看好“大包裝”+“大健康”的雙主業發展前景,維持買入!煙包業務作為公司傳統的現金牛業務,仍將通過內生+外延的方式延續穩健發展;通過多年在煙包領域的精耕細作,公司沉淀領先的設計和制造優勢,厚積薄發,并藉此橫向多領域外延擴張,轉化為更廣泛的業務收入。縱向包裝產業鏈延伸,實現制造向服務轉型。大健康潛在發展空間巨大,提供未來市值想象空間。我們認為公司戰略眼光前瞻,執行力強,轉型新業務落地概率較大。因大健康業務近兩年處于搭建組織架構與業務完善階段,我們維持公司15-16年0.54元和0.64元的盈利預測,目前股價(17.30元)對應15-16年pe分別為32倍和27倍,維持買入!長期看好大包裝和大健康領域的發展前景,維持買入。因公司停牌在市場高位(6月中旬),若股價出現補跌,提供買入良機!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二
按照縣委農工委的安排,我們近期對轄區范圍內農村股份合作社進行了專題調查,從中得到很多啟示。
一、發展現狀。
截至到現在,全鎮已設立農村股份合作社5家。
二、存在問題。
調查發現,目前在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過程中,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登記法律依據不足。目前,工商部門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登記,主要依據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農民土地股份合作實施辦法,國家土地股份合作社還沒有立法,因而登記注冊尚處于摸索階段。但從登記實踐看,土地股份合作社本質上是一個種新型經濟組織,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法人,在登記設立過程中,難以辦全法人登記所必備的手續。如注冊資本,尤其是對土地使用權作價,由于土地種植品種的不同,其作價標準難統一,對中介機構驗資沒有現成辦法可循,造成作價難、驗資難,難以按企業法人規章運作。
2、登記注冊數量偏低。全鎮的農村股份合作社中,進行工商登記的'只有5戶。絕大多數合作社成員對政策法規和相關程序不了解,對如何完善申報資料,健全內部制度一無所知。申請工商登記的,相當一部份為行政行為,有的為享受優惠政策而設立,有的為完成指標而設立,甚至于出現唯利虛設現象。
3、登記手續難以完善。入社成員往往是一個村的村民,少則幾百戶,多則上千戶,在申請工商登記時,按規定要求所有入社成員必須在申請章程、決議欄目中簽字,但由于農村人口流動性大,很多成員長年在外打工,登記手續一時難以完善。
4、現在合作社風險較大。合作社在實際運行中,已逐漸脫離最初建社的初衷,而成為集資的地方,以高于銀行利率來吸收農民存款,再以更高利率進行放貸,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
三、對策建議。
1、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村股份合作社發展認識。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在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農戶還普遍存在怕煩、怕難、怕失利等問題,甚至不愿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因此,要加強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使廣大農戶充分認識走土地股份合作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加快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新亮點和新途徑。對思想認識尚未到位,農民不情愿的也不要勉強其入社。
2、積極探索創新,加快土地股份合作推進步伐。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辟“登記綠色通道”,對社員自愿申請,符合登記條件,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鼓勵扶持農水大戶、農村經紀人,采取“龍頭企業+土地股份合作組織+農戶”模式,根據需求和實力,發展松散與緊密結合、服務與產銷于一體的新型合作形式。政府應制定相關扶持發展優惠政策,在資金、用地、稅收、運輸等方面提供幫助,引導農戶在土地流轉、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組建各類經濟實體,不斷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更好更快地發展。
3、改進登記方式,引導土地股份合作規范經營。為了避免合作社成員存在登記簽字虛化現象和土地承包權證難的審查確認的問題,建議農工部門在申辦土地股份合作社起初,就應幫助合作社建立社員名冊和制訂章程,由社員簽字,并對土地承包權進行認真審核,從源頭上完善和規范登記行為。工商部門可采取集中培訓、個別輔導的方法,提供行政指導和必備的登記資料,確保登記工作的完整性、嚴肅性,切實做到扶持一個,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壯大一個,在做大做強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上下功夫,見成效。
4、合理引導合作社履行職能。改變其引資放貸的現象,把資金更多投于農民實業上,規避市場風險,排除不可預知的矛盾隱患。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三
根據工作安排,3月17日,在許愛榮副主席帶領下,縣政協經濟委員會對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試點工作開展概況。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對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順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縣委、縣政府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支持配合,縣農委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實。調研組認為,目前我縣試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探索出了符合我縣實際的工作思路,總結了一條成熟的技術方案,培訓了一批業務骨干,積累了重要經驗。整體工作共五個階段,分別是準備階段、實施階段、頒證階段、歸檔階段和驗收階段。截至目前,第一階段的前期準備工作基本結束,第二階段全縣已完成農戶基本信息公示公告12715戶,占試點農戶總數的72%,完成農戶兩圖一表簽字確認7595戶。
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一是目的使命更為特殊。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目的,已經不是農村改革之初解決經營體制問題,也不是簡單的通過確權定紛止爭,而是要通過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承包權益,為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現農村土地“三權”(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奠定堅實基礎,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進而促進土地這個農村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優化配置,進一步提高農村生產力。二是環境條件更為復雜。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人口發生巨大變遷;同時,農民對土地的期望值越來越高,農村土地問題的敏感性直線上升。三是工作要求更為嚴格。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就是要歷史性地全面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要求對每個地塊進行實地調查、現場勘測、影像繪圖和信息管理。這些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聘請有資質的專業隊伍。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還有待提高。部分鄉鎮沒有把此項工作列入當前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少數地方存在等待、觀望和畏難情緒。
(二)進展還不平衡。二龍鄉作為滁州市試點鄉工作進展相對較快,其余鄉鎮作為縣試點單位,工作進展相對滯后。
(三)宣傳、培訓力度還不夠。部分群眾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表示出不知道、不了解,主動參與積極性不高,宣傳范圍局限在鄉鎮干部范圍內。部分村組干部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工作任務、工作重點、業務流程了解不夠,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了解甚少。
(四)經費還欠缺,軟件還待定。影響了工作進展。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必須樹立攻堅克難的堅定信心。
中央要求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統攬改革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各地各部門必須堅定不移地完成好。這次確權比一輪承包、二輪延包、稅費改革的難度都要大,主要是因為農村土地俏了、人地矛盾多了。確權是深化農村改革的前提和基礎,既繞不過去,也拖不下去。如果做不好,今后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農民財產收入增加等都會受到制約;如果做不好,發展現代農業、建設農業強縣等都會受到影響。建議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徹底摒棄消極等待的觀念,增強擔當意識,堅定工作信心。
(二)必須把握穩步推進的總體原則。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務必要處理好穩定與發展的關系,在確保農村土地關系穩定、農村社會秩序穩定的基礎上,加快促進農業農村發展。
一是要保護農民權益。首先是要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要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作用,實行民主公開,尊重農民意愿,堅持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解決疑難問題。其次是要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符合法律政策規定,農民群眾認可,應當予以確權的,必須不折不扣地予以確認、登記、頒證。
二是要及時調處糾紛。開展確權登記頒證是一個發現矛盾、解決矛盾、化解糾紛的過程。各地務必高度重視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做好矛盾分類排查、風險評估,做到心中有數、應對有據。
三是要加強政策引導。土地適度規模連片,是今后土地經營的必然趨勢。在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要在依法依規、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可采取確權確股不確地等辦法,為今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打好基礎。
四是要加強成果運用。要充分運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成果,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服務和監管。要加快推進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要制定政策措施,引導土地規范流轉,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要依據新的地塊信息,及時指導流轉雙方完善合同,穩定已經形成的規模經營主體,保護先進生產力。
(三)必須強力推進,建立齊抓共促的保障機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政策性強,要求高、任務重、時間緊。必須強力推進,確保試點任務按時完成。一是要完善領導機制;二是要落實經費保障;三是要加強考核督辦。建立責任落實和督辦考核機制,層層傳導工作壓力,層層強化工作措施,層層落實責任追究,確保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推進。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四
為了全面貫徹實踐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改進干部作風,著力推進和諧靈璧,發展靈璧經濟,根據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為此,就農村經濟發展問題進行調研。在調研過程中發現,雖然中央和省委出臺一系列惠農政策措施,有力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但農村多年積累下來的突出問題很難在一朝一夕予以解決,制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仍然很多。
一、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高。
一是水利設施抗災能力弱,大量的塘堰水庫溝渠等水利設施多年投入不足,年久失修,抗旱、排澇設施老化,渠道淤塞,病險水庫面大,農業抗災能力弱。二是標準化農田比例不高。“田成塊、路成網、渠相通、溝相連”的標準化農業比例低,綜合生產效益低,難以形成農業規模經營。三是農村生產生活“四難”問題突出。即行路難、用水難、看病難和信息交流難比較突出農,生產生活條件太差,農村的資源優勢很難轉變為經濟優勢,農業基礎薄弱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基層運轉困難,基層組織戰斗力不強。
一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十分緩慢,村級公益事業長期投入不足,生產和生活條件難以得到改善,部分村干部待遇過低,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不高,基層組織凝聚力、戰斗力不強,造成農村基層運轉困難;另一方面多年來形成的沉重鎮村債務像是一個巨大的包袱壓在鎮村頭上,鎮村債務不能妥善解決,農村經濟發展將長期受到制約。
三、農村土地糾紛不斷,二輪土地延包完善工作較困難。
由于好政策給農業帶來了很多實惠,農村土地從過去的包袱變成了今天的搶手貨。土地的一輪承包已過去30年,二輪延包也過去七八年,農村土地結構、人員結構和經營關系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于土地多年來不值錢,土地和承包者之間的經營關系沒有理順和規范,而造成當前大量的土地糾紛問題,再加上由于過去的二輪延包極不規范,許多土地一時難以確權、確地到戶,所以二輪土地延包的完善工作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困難。
四、農民組織化程度低,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不高。
全市農業生產主要還是以分散的農戶家庭經營為主體,仍停留在小而全的小農經濟狀態,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水平不高,農民的市場組織化程度不高,應對和抗御市場能力弱,這些都制約著農業經濟的快速發展。
五、農業科技投入不足,農業服務體系不健全。
就我縣而言,農業科技投入增長比嚴重滯后于經濟增長速度,在科技隊伍建設、科技機構的健全、科技宣傳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等方面投入不足,再加之服務機構機制不活、體制不新等問題,使服務體系很難發揮自身作用,科技人員素質不高,科技隊伍人心不穩,多數人知識老化,農村普遍存在新技術、新品種推廣不開,農業信息獲取缺乏有效渠道等問題。
六、城鄉統籌程度低,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尚未建立。
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到位需要一個過程,縣鄉統籌發展尚未起步,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缺乏后勁。農民靠政策增收、靠“天”增收成份較大,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建立尚需要一個較長的程度。
針對存在的問題,今年我市將采取以下五項措施。
一、解決“四難”,建設“四網”。
一是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在抓好通鄉油路建設的同時,利用國家實施“村村通”工程,徹底消滅斷頭路、泥巴路。二是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全規范村級醫療機構,解決農民小病不就醫,大病難就醫的問題。三是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網的覆蓋面,開設農業信息專欄,延伸互聯網信息到農村,設立村組信息中心戶,采用高科技手段為農民搞好農業信息服務。同時,抓好農村投資體制改革,逐步改革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體制,大力推行“民主謀水利,民營興水利,民眾干水利”,把水利經營推向市場,利用民間資本改造農村水利設施。
二、落實黨的農村政策,不斷深化農村改革。
一是繼續落實好農村稅費改革政策,把農業稅免征政策落實到千家萬戶;二是進一步深化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開展合并村組工作,力爭合組在現有的基礎上減少三分之一以上,把減人、減事、減支落到實處;三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努力化解村債務,繼續加強涉農收費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整治,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切實維護好、保護好、發揮好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三、狠抓農業產業化經營,提升農業綜合經營能力。
一是強化對產業化經營的領導;二是培植壯大產業龍頭;三是大力發展專業協會,積極發展以專業協會為重點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通過協會延伸產業鏈,扭緊農戶與企業和市場的利益關系,網絡更多的農戶,逐步形成真正意義的產業化經營。四是建立激勵機制,對推動產業化經營發展貢獻較大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四、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推進農業科技進步.
培育村組“科技明白人”,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教育培訓體系,組織農業技術服務團,農機、水利維修服務團下鄉巡回服務,通過實施“陽光工程”培訓農民工;建立農機、農資、農技、農金一體化的綜合農業服務體系。
文檔為doc格式。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五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近年來,由于農村城鎮化和項目建設的不斷發展,尤其是部分鄉鎮、開發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問題引起群眾的廣泛關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時往往出現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近兩年來,我市婦聯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復上訪 2 批 7人。占信訪總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為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婦聯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我市的幾個重點鄉鎮作了專題的調研。
從我市婦聯接待有關農村婦女反映土地權益糾紛的信訪事項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上訪來源地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碼鄉、經濟開發區、東江鎮、香花鄉等;二是反映的訴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戶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戶者家庭成員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為丈夫去世后或離婚后其土地權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問題;三是因婦女權益受損引發的上訪多存在重復上訪傾向。如高碼鄉邵愛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戶家庭成員要求享受組上同等待遇問題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計其數上訪;四是造成上訪的原因焦點基本為村規民約與法律的沖突。主要是法律規定男女平等,計劃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戶,但由于農村傳統的影響,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規民約的規定,出嫁女戶口必須外遷,即使不外遷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組的經濟成員待遇,同時,對于農村男到女家落戶也有一定的限制。
1、有的村組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因為土地不可移動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香花鄉星塘村一離婚婦女,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鄉村經過多次協調都得不到解決。
2、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得不到落實。周邊城區鄉鎮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組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后可單獨立戶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戶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不能單獨立戶批房,只能計入娘家或夫家大戶人口。
3、征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隨著城鎮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和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也不斷增大。在分配土地補償金政策上,雖然各級政府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外嫁女、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征用補償金;在分配集體經濟時采取剝奪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導致土地權益糾紛,其子女戶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1、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幾千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姑娘理應到男家落戶,不能與娘家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娘家爭土地和經濟利益。由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實施,在法律上確認了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組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為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現象。這些村規民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侵害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現象。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六
按照縣委農工委的安排,我們近期對轄區范圍內農村股份合作社進行了專題調查,從中得到很多啟示。
一、發展現狀。
截至到現在,全鎮已設立農村股份合作社5家。
二、存在問題。
調查發現,目前在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社過程中,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登記法律依據不足。目前,工商部門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登記,主要依據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的農民土地股份合作實施辦法,國家土地股份合作社還沒有立法,因而登記注冊尚處于摸索階段。但從登記實踐看,土地股份合作社本質上是一個種新型經濟組織,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法人,在登記設立過程中,難以辦全法人登記所必備的手續。如注冊資本,尤其是對土地使用權作價,由于土地種植品種的不同,其作價標準難統一,對中介機構驗資沒有現成辦法可循,造成作價難、驗資難,難以按企業法人規章運作。
2、登記注冊數量偏低。全鎮的農村股份合作社中,進行工商登記的'只有5戶。絕大多數合作社成員對政策法規和相關程序不了解,對如何完善申報資料,健全內部制度一無所知。申請工商登記的,相當一部份為行政行為,有的為享受優惠政策而設立,有的為完成指標而設立,甚至于出現唯利虛設現象。
3、登記手續難以完善。入社成員往往是一個村的村民,少則幾百戶,多則上千戶,在申請工商登記時,按規定要求所有入社成員必須在申請章程、決議欄目中簽字,但由于農村人口流動性大,很多成員長年在外打工,登記手續一時難以完善。
4、現在合作社風險較大。合作社在實際運行中,已逐漸脫離最初建社的初衷,而成為集資的地方,以高于銀行利率來吸收農民存款,再以更高利率進行放貸,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
三、對策建議。
1、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農村股份合作社發展認識。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在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中,農戶還普遍存在怕煩、怕難、怕失利等問題,甚至不愿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因此,要加強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使廣大農戶充分認識走土地股份合作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加快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新亮點和新途徑。對思想認識尚未到位,農民不情愿的也不要勉強其入社。
2、積極探索創新,加快土地股份合作推進步伐。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辟“登記綠色通道”,對社員自愿申請,符合登記條件,需要領取營業執照的,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鼓勵扶持農水大戶、農村經紀人,采取“龍頭企業+土地股份合作組織+農戶”模式,根據需求和實力,發展松散與緊密結合、服務與產銷于一體的新型合作形式。政府應制定相關扶持發展優惠政策,在資金、用地、稅收、運輸等方面提供幫助,引導農戶在土地流轉、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組建各類經濟實體,不斷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更好更快地發展。
3、改進登記方式,引導土地股份合作規范經營。為了避免合作社成員存在登記簽字虛化現象和土地承包權證難的審查確認的問題,建議農工部門在申辦土地股份合作社起初,就應幫助合作社建立社員名冊和制訂章程,由社員簽字,并對土地承包權進行認真審核,從源頭上完善和規范登記行為。工商部門可采取集中培訓、個別輔導的方法,提供行政指導和必備的登記資料,確保登記工作的完整性、嚴肅性,切實做到扶持一個,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壯大一個,在做大做強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上下功夫,見成效。
4、合理引導合作社履行職能。改變其引資放貸的現象,把資金更多投于農民實業上,規避市場風險,排除不可預知的矛盾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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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七
近年來,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大量產生,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原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調研報告。我國人多地少,戶籍制度又極大限制了農業人口的流動,農村土地一直是一種稀缺資源,且直接關乎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長期以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性質模糊不清,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缺位,加之國家近年來的惠農支農政策不斷出臺,農村土地承包引發的訴訟和信訪事件頻發不斷。及時掌握和準確處理此類糾紛,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的經濟發展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基本特點。
(一)成訟時間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于農作物的種植與收獲受自然規律的制約和影響,90%以上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當事人往往選擇在農閑季節提起訴訟,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對于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在成訴的季節性尤為明顯。另一方面,從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歷史發展進程看,國家x策一直起到主導作用,相關立法只是將執政黨的意識上升為國家意識,使政策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因此,國家農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前后,也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集中發生的時期。如國家出臺“一免兩補”土地政策后,發包方起訴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訴發包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大批糾紛訴至法院。
(二)訴訟主體上的群體性。
作為農業大省,黑龍江省農業人口總數為1191萬,農業人口比例高達45.8%.但相當一部分農業人口在一系列惠農政策出臺前,因經營土地成本高、收益低而外出謀生。國家從收取“兩金一費”即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調整為統一征收農業稅,再調整為免征農業稅,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并實行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后,農民經營土地的成本減少,收益顯著提高。大批外出務工的農民紛紛要求回鄉務農。部分糾紛中,發包方違約明顯,承包方證據充分,勝訴率高,承包方往往選擇共同訴訟。還有很多案件,起訴時僅僅是個別村民提起訴訟,但涉及問題卻牽扯到其他村民或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群體利益,相當一批農戶持觀望態度。一個案件處理不當,往往引起連鎖反應,波及整個村莊甚至鄉鎮。另外,受傳統法律文化影響,農戶們往往愿意憑借人多勢眾,甚至集體上訪,贏得法院更多的理解和社會輿論的支持。
(三)糾紛類型上的多樣性。
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模式較為單一,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發展呈現出多元、快速發展態勢,農村土地承包也隨之在承包主體、承包方式和權利義務內容方面體現出多樣性。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土地承包、流轉、承包人的權利義務、發包人的權利義務、救濟方式和法律責任。首先,就承包土地的權屬而言,既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有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還有權屬不明的土地。從承包土地的使用狀況而言,既有耕地,也有林地、草地。從承包者的身份而言,除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外,還有外來人員以招標、拍賣、協商等其他方式進行的承包經營,且承包面積較大,贏利性明顯。糾紛類型除了常見的外出打工農民回鄉要地、出嫁女回原住所地要地及相鄰農戶之間爭地等糾紛外,還如,有的農戶因舉家搬遷到小城鎮,將所承包土地連同附著房屋一并轉讓他人,但未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后又反悔,要求受讓人返還承包地,但不要求返還房屋。有的農戶承包土地后又進行轉包,在轉包合同到期后,次承包人主張優先承包權。有的承包合同經鄉土地糾紛仲裁機構裁決予以解除,村委會在承包方未退出承包地之前,又將爭議土地另行發包,現承包戶因權利受損,起訴發包方和原承包戶要求村委會履行合同、原承包戶退出土地,產生合同之訴與侵權之訴的競合。有的農戶先起訴調整轉包費,經法院判決支持后,次承包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該農戶又另行起訴請求解除轉包合同。有的農戶在二輪土地承包時口頭放棄承包經營權或棄耕撂荒,村委會將上述土地另行發包,后為滿足該農戶的要地請求,村委會又在其他農戶的承包地中為其調劑,但其他農戶拒不接受調劑而引發糾紛等等,調查報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調研報告》。
(一)合同簽訂不規范。
1.合同主體資格混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但是在發包過程中,有些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職責分工并不明確,有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將同一塊地分別承包給不同的村民,還有的村民小組將土地發包后,村委會收回村民小組已發包土地,重新對外發包或租賃,引發糾紛。
2.合同簽訂程序不規范。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在實踐中,村、組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進行違規發包的情況屢屢發生,圍繞承包合同效力產生的糾紛大量出現。有些村干部甚至在發包時搞暗箱操作,擅自以低價將土地發包給親朋好友。有些村委會任意制訂土地承包方案,以“優惠條件”將土地發包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引起了村民強烈不滿。
3.合同約定內容不完善。有的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一旦發生分歧,極易引發糾紛。有的雖簽有書面合同,但條款不完善、不具體,有些條款甚至違反法律規定。如土地面積無約定或約定不清,甚至有的連土地的四至都未約定,僅明確了地塊名稱。由于約定不明,雙方又各執一詞,事實和責任難以認定。有的合同沒有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缺乏確保履行合同的制約機制,為當事人隨意違約提供了條件,出現了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費,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不尊重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強迫種植、強迫流轉承包地等。
(二)合同履行不誠信。
1.發包方違約。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內,非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并經過法定程序,發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這是該法賦予農民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核心內容。”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發包方為謀取利益,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農業用地用于營利性開發建設。二是發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的鄉村干部不注意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還習慣用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方式和行政干預的手段對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使濫加干涉,以發展集體經濟、搞規模經營等理由強行統一種植作物,或者強制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違約。主要包括承包方對土地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拒絕交納土地承包費等情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承包方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的義務。土地管理法對于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定了嚴格的轉用審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準程序。在審判實踐中,一些承包人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批手續,在承包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甚至容許他人在承包的土地內修建墳墓牟取利益。有的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取土等,造成土地荒漠化,嚴重破壞耕種條件,使農用地難以恢復耕種。還有的承包方以各種理由逾期、拒絕交納承包費,構成違約。
(三)土地承包管理不規范。
1.沒有土地清冊或記載不詳。現實中,很多村委會沒有建立土地清冊,或者用手寫財務帳簿的方式代替清冊,其中不少帳簿有改動,無法確定記載事項。有的村委會建立了土地清冊,但是清冊記載不詳,承包經營的戶主有的記載為原承包人,有的記載為受流轉人;對各戶承包土地的面積、邊界記載不清,面積多為概數,諸如“道南邊”、“沙坑北邊”、“東房東邊”等劃分邊界的字樣十分常見。對于流轉方式及變更理由基本無記載,關于流轉土地的坐落、質量等級,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期限沒有記載的現象更是十分普遍。承包人之間發生爭議時,村委會拿不出有力依據來證明土地使用權范圍及流轉詳情,當事人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確認自己的權利,導致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2.機動地管理不當。村集體在劃分土地時一般都會保留一些機動地不做分配,將其租賃給農戶經營,租期5至不等,且一般事先收取部分或全部租賃費。由于近年來國家減免農業稅,農民負擔大幅度減輕,一部分租賃戶不愿意再承擔原租賃費,甚至要求退還已預交的租賃費,雙方發生糾紛。有些村集體為了收取租賃費用,預留機動地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未受益的農戶發現當前種地效益好的形勢,要求重新分配機動地,但原來的承包大戶不愿意退出,產生糾紛。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八
根據工作安排,3月17日,在許愛榮副主席帶領下,縣政協經濟委員會對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試點工作開展概況。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對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順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縣委、縣政府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支持配合,縣農委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實。調研組認為,目前我縣試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探索出了符合我縣實際的工作思路,總結了一條成熟的技術方案,培訓了一批業務骨干,積累了重要經驗。整體工作共五個階段,分別是準備階段、實施階段、頒證階段、歸檔階段和驗收階段。截至目前,第一階段的前期準備工作基本結束,第二階段全縣已完成農戶基本信息公示公告12715戶,占試點農戶總數的72%,完成農戶兩圖一表簽字確認7595戶。
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一是目的使命更為特殊。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目的,已經不是農村改革之初解決經營體制問題,也不是簡單的通過確權定紛止爭,而是要通過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承包權益,為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現農村土地“三權”(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奠定堅實基礎,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進而促進土地這個農村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優化配置,進一步提高農村生產力。二是環境條件更為復雜。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人口發生巨大變遷;同時,農民對土地的'期望值越來越高,農村土地問題的敏感性直線上升。三是工作要求更為嚴格。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就是要歷史性地全面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要求對每個地塊進行實地調查、現場勘測、影像繪圖和信息管理。這些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聘請有資質的專業隊伍。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還有待提高。部分鄉鎮沒有把此項工作列入當前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少數地方存在等待、觀望和畏難情緒。
(二)進展還不平衡。二龍鄉作為滁州市試點鄉工作進展相對較快,其余鄉鎮作為縣試點單位,工作進展相對滯后。
(三)宣傳、培訓力度還不夠。部分群眾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表示出不知道、不了解,主動參與積極性不高,宣傳范圍局限在鄉鎮干部范圍內。部分村組干部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工作任務、工作重點、業務流程了解不夠,對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了解甚少。
(四)經費還欠缺,軟件還待定。影響了工作進展。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九
當前,我國農民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還是農業收入,這種現象嚴重的制約了農民經濟收入的增加。另外,我國農業的發展方式也多是粗放式發展,經濟增長的方式沒有達到最優。農業經濟的發展最終必然是走可持續與集約化發展的道路。本文重點針對農業技術來研究農業經濟的發展。
一、農業發展的概述。
(一)農業發展中的相關概念。
在我國農業是指依托土地資源進行動植物生產的產業。農業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所謂狹義的農業主要指依托土地資源進行種植農作物的種植業。廣義上的農業還包含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及相關的副產業。
所謂的農業技術是在農業活動的生產活動中,農業從業者為實現增產與增收,對從事的農業活動進行的技術改造與優化活動。在農業領域內,農業技術的進度對農業發張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農業技術進步的主要外在表現有:落后技術的淘汰,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農業產值的增長、生產效率的提高。
(二)農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業經濟發展雖然有了明顯的增長,但在農業的產業發展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農業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有:農村耕地種植面積的'大幅減少,人地矛盾日惡化;農業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較弱;農業技術發展緩慢;土地集約化程度低;農業經濟整體呈現不出規模效益;農產品供過于求,競爭力弱;農業經濟結構不合理等等。
(一)改變農業生產要素的質量。
農業技術進步可以改變農業生產要素的質量,以此可進一步促進農業經濟的增長。農業技術進歩的作用首先通過生產要素的改變來實現。農村經濟發展中,生產要素主要是農作物、魚類、林木及牲畜。通過改良農作物、魚類、林木及牲畜的品種可以推動農業經濟的發展,要實現農業中生產要素的品種提升,需要現代的農業種植與遺傳學的文化知識,更需要對所依托的土地資源進行改造與優化;需要改造生產工具與器械,提升生產效率;另外,還要提升生產所依托土地資歷的利用率,以此推動農業經濟發展。
(二)優化農業生產環節。
農業技術的進步對其經濟發展的影響不僅表現在生產要素的優化中,更通過滲透到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中表現出來。整個農業的生產活動中,通過利用科學技術,提升農業的技術發展水平可以優化土地的基礎建設,改善耕地水土流失與土地沙化的狀況;還可以發展循環農業,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的規模化與產業化的發展。在農業延伸產業上,農業加工業發展可以通過技術發展,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增加其產能與品種。在流通環節,通過農業技術的進步,依托先進交通工具與便利的交通設施,可以實現農產品的快速交換。此外,企業可以建立起功能齊全,渠道多樣的信息網,加強農業生產各環節的聯系,以此促進農業的經濟發展。
(三)改良農業的產業結構。
農業不僅僅是指農業種植業,它包含了多個產業統。通過改良與優化農業的產業結構的可以促進農業的經濟發展。農業技術水平的提升可以提升農業的增長質量,農業的產業結構也會得以優化與改良。舉例來說,畜牧業與漁業可以通過改進農業技術以此優化其產業內部的結構,甚至優化兩部門產業間的結構,從整體上使整個農業產業結構發生變化,得以優化,最終是農業得以發展。
三、農業技術進步的優化策略。
(一)提升農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農業技術水平的提升,要從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著手。首先。國家農業管理部門,特別是科研部門應該改變其技術研究方向。當期,我國地方的農業科研部門的關注重點是農業生產,科研重點幾乎全部在農業生產上。農業科研部門應將科研重點放在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上,發展可持續的循環農業。除此之外,科研部門應該關注農業的品種改良、信息技術提升等。
其次,農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升不應該忽視政府的監督作用。在農業科研領域中,所有的科研項目經費往往是由政府部門來提供。政府在農業技術提升中,充當了投資人的角色。在整個農業技術創新能力提高中,政府部門更應該發揮其宏觀管理的角色與監督者的角色。
再者,積極推進農業科技的產業化。農業科技的產業化主要是指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這種產業化是指上市農業發展與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政府要加大對農業的高新技術園區開發與拖入,通過政策、地域及農產業優勢吸引農業科技企業與單位入園,實現農業科技的產業化。
(二)加強農業產業的教育。
農業技術水平的提升要不斷的加強農業產業的教育。加強對農業從業者的職業教育,使其成為農產產業化經營的主體;開展實用農業技術的培訓,增強農民的科學生產意識;積極引導與強化農民及相關從業者的市場觀念。農業技術提升的關鍵是農業從業者對新技術的運用。因此,農業從業者應該積極接受農業產業教育,增強其科學文化素質,并在農業生產中將農業技術及相關知識運用起來,推動農業經濟的發展。
(三)推動農業的市場環境改革。
農業技術的發展也依賴于農業產業本身。通過對農業產業進行改革,為農業技術發展創造良性的市場環境。農業技術的發展本就隨著農業市場環境變動而變化,市場對農產品與生產機械需求增加,市場上眾多參與者會更多的關注于通過提升農業技術水平以獲取更多農產品。因此,通過對農業產業進行改革,增強市場對農業產業的需求,改善農業產業的市場環境,最終,創造有利于農業技術發展的市場環境,以此推動農業產業的發展。
(四)加強農業技術的推廣。
加強農業技術的推廣與傳播有助于農業技術的發展。農業技術的推廣要做到及時、有效地將最新的農業技術推廣給農業從業者。最終,能夠幫助農業從業者解決農業生產中的各種問題,促進農業技術的進步。
農業技術的推廣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農業技術推廣和研究體系。技術推廣與研究體系要堅持以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對農業技術進行多元化的技術推廣與研究。要避免單純依靠政府主導,要充分發揮農業、農民及相關從業者、農業經濟組織、農業技術研究企業的力量,要做到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
(五)提升農業技術隊伍素質。
農業技術的提升離不開專業的農技研發人員,提升農業技術研發團隊的專業能力與素養才是關鍵。對于農業技術研發團隊的專業能力與素養的提升核實對農業技術團隊的培訓工作。因此,農業技術研發團隊要加強對其從業人員的培訓;在進行人員招聘時,要對研發人員進行全方位的考察。不僅要求研發人員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知識,還要求研發人員具有大量的農業經驗;對農業技術研發團隊而言,還應該完善對其考核評價制度。團隊及研發人員素質的提高要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制度的作用。通過對相應人員進行考核與評價,以此激烈其專業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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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承包法),這是一部規范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關系的重要農事法律,標志著我國的農事法律體系逐步走向完善。農民以經營土地為生,作為土地承包關系的一方重要當事人,農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強有力的保護,而承包法的出臺恰恰為廣大農民的私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可以說,這是我國農民耕耘土地的一張不可多得的“保護傘”。下面就讓我們走近這部重要法律,觀其幾大“亮點”:
一、承包法總則:耕耘土地的“大鐵犁”
任何一部法律的總則,都是統纜該法的主線,是該法調整對象的大憲章。作為承包法的總則,也不例外。可以說,它就像耕耘土地的“大鐵犁”,劃出了農村土地承包的一系列基本問題。
(一)科學界定了承包對象和承包方式。
作為承包對象的“農村土地”,該法定義為“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在承包方式上,規定了家庭承包方式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承包方式。
(二)明確闡釋了承包權利和承包原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強調了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該法第7條規定了土地承包“三公”原則和“三益”關系,即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三)合理規制了承包義務與承包保護。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在強調義務的同時,也從保護的角度,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體現了土地承包方面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法理原則。
(四)公開確立了承包流轉與承包管理。
總則對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行為予以確立,并就承包管理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在中央一級,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在地方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而鄉(鎮)人民政府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二、家庭承包:理順關系的“潤滑劑”
家庭承包是農村土地承包的主要方式,也是實踐中經常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而解決這些問題的一個關鍵就是要理順復雜的承包關系,使其逐漸潤滑起來。“家庭承包”這一章恰恰起到了這一巧奪天工的奇妙作用。
(一)承包關系主體和內容的“潤滑”
在發包方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而對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接下來,規定了發包方的四項權利(發包權、監督權和制止權等)和五項義務(維護合同義務、尊重經營自主權義務、提供服務義務和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義務等)。
在承包方面,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方享有。
[1][2][3][4]。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一
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的逐步推進,農村勞動自農村走向城鎮,從事非農職業。男性勞動力率先進入城鎮,將家中農業生產留給婦女,婦女在農業生產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形成農業勞動力女性化的情況。農業勞動力女性化對農村經濟、農業生產以及婦女自身的影響成為學術界爭論的交點,至今沒有達成共識。一種觀點認為在農業生產中,婦女的貢獻和作用較以前有所提高;一種觀點是農業勞動力女性化對發展經濟有負面影響。
一、我國農村勞動力女性化的現狀。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農村勞動力逐步從農業部門向非農業部門轉移,從農村向城市轉移,我國各地都產生了農業女性化的發展趨勢。按照我國相關部門的調查數據顯示,1986年從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中,東部地區的婦女占36.4%,西部地區占13.6%,中部地區占20.8%。所以農村婦女向城鎮轉移的速度比較慢,而且越在貧困、邊遠地區轉移的婦女勞動力越少,農村留守人員女性化的趨勢非常明顯。由于貧困、邊遠地區的婦女文化水平較差,影響她們轉移的能力。1990年婦女從事農、牧、漁、林的人數占從事農業生產總人數的52.4%,為61.6%。20由全國婦聯開展的婦女地位社會調查數據顯示,在農業家庭中女性從事養殖、種植等農業勞動的人數占婦女總人數的82.1%,而男性占68.7%,女性高于男性17.4%。婦聯在甘肅、云南、四川、湖南、河南、江西、浙江、江蘇、吉林、河北等十個省對萬余名農村婦女進行調查,其結果顯示:婦女參加農業生產的占總數的74.7%,婦女是生產生活的決策者,也是家務勞動的承擔者。隨著農村轉移勞動力和調整產業結構,婦女在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男耕女織”逐漸轉化成為“男工女耕”。農業勞動力女性化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特征。農村勞動力進行非農轉移,是農業勞動力女性化的主要原因。在轉移過程中,轉移的農村女性數量比較少,轉移的代價相對較大,因為土地制度、家務、生育、素質、性別、戶籍等原因的影響,大多數農村女性難以徹底離開農村外出打工,而是被限制在農業生產上。所以我們要正視女性在建設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過程中的貢獻和作用,對于她們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在各有運用各種措施予以解決。
第一、能在數量上滿足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需要的勞動力,降低或避免因為勞動力缺乏而產生的耕地撂荒現象。第二、能夠確保農民糧食、蔬菜、水果等農作物的基本供應,減輕市場所面臨的壓力。第三、它能夠保障農民的生活與生產條件,進而減少因為非農轉移而產生的社會和經濟風險。第四、能夠讓婦女運用閑暇時間對庭院經濟進行發展,并投入到第二、第三產業的活動中,以降低城市交通、就業、住房的壓力和負擔,另外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第五、它能讓農村的孩子和老人得到幫助和照顧,對維持社會穩定和農村正常生活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第六、它能夠給農村婦女提供實踐機會、經營管理機會、鍛煉機會、學習和培訓的機會等,進而增強農村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并推動農村人口素質的提升。
第一、農業勞動力女性化會降低農業勞動力結構所具有的文化水平。因為各種原因,農村男性的文化水平高于女性。我國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15周歲以上有1.8億文盲,其中1.54億為農村文盲,城鎮有0.28億文盲,城鄉文盲數量比為1:9,農村女性文盲是我國文盲的主體。而且文化程度較高的女性農民中很多轉移到城鎮中工作。所以隨著農業勞動力女性化的發展,會導致農業勞動力在整體文化結構方面有所下降,這是雙重因素的減少,因為轉移出去的勞動力文化水平比全國農業勞動力所具有的文化水平高。另外農村留守女性,不但要進行農業的管理和生產,還要教育子女、操持家務,讓她們沒有時間學習文化知識,造成其文化水平難以提高。第二、農業勞動力女性化會造成勞動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的'降低。我國運行生產責任制后,生產決策、土地經營、技術選擇等事情由戶主決定,而農村家庭的戶主基本是男性。從前農村女性很少有得到科學技術和管理技能的訓練的機會和條件。就農業推廣而言,以前女性很少參與推廣工作,她們盡管廣泛、大量的從事農業活動,但接受農業推廣指導、培訓、教育的一般都是男性。從調查結果看,女性通常只參與村社級培訓活動,而參與縣級培訓的女性所占比例特別少。所以當會管理、懂技術、有能力的男性勞動力外出打工后,會造成勞動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的降低。第三、傳統農業生產結構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當丈夫外出打工而出現勞動力不足的情況時,留守女性就會面對勞動時間長,購買生產資料困難、天旱、勞動設施陳舊等問題,讓農業女性勞動力在農業生產中處于困境之中。第四、農村缺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體系,對農村女性促進經濟發展具有一定影響。現在農村社會保障能力差、水平較低,合作醫療的作用較小,重大疾病統籌體系還沒有建立健全。造成家中老人生病時,加重農村女性的精神和經濟負擔。
三、應對農業勞動力女性化負面影響和提高農村經濟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農村女性教育體系,提高其文化素質。
生產力發展的核心要素是勞動者,所以要保證農業生產安全、穩定農業生產,就要增強農村留守女性的文化水平,改變和更新其陳舊的觀念,以滿足建設新農村、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現在農村女性沒有完善的教育體系是客觀事實。我國現在文盲群體,留守的農村婦女占據相當大的比例。這不但體現在由于農民工進城而出現的城市流動性打工子弟和農村留守學齡兒童的教育上,還反映出農村女性教育條件落后、教學資金不完善、教學內容較少等問題。面對這些情況,政府要從公正政策的環節入手予以解決。例如農村技術推廣站可以運用夜校等形式開展農業知識的教育和普及活動,向廣大農村女性勞動者傳授科學技術知識,并開展面對面的溝通和交流。在增強她們農業知識的基礎上,提高其減災防災的意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運用靈活有效的方式進行農業科技的教育和普及,進一步增強農村女性的技能水平和文化知識水平。
(二)推廣農業信息和科技服務,激發農村女性農業生產的潛力。
我國農業生產中不論是農產品還是生產方式具有的科技含量都較少,需要大幅度提高。在農村地區開展有效率的、規模大的信息服務與技術推廣是建設農村、發展經濟的重要方式。運用此方式為農村女性勞動力提供實用又靈活的生產服務,促進她們提高農業生產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并讓她們詳細了解市場對各種農產品的需求情況,提高她們的經濟意識,為調整農業結構,邁向國際化、現代化奠定基礎。地方及中央政府要增強財政對于農業的扶持力度,以補償農村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缺失。例如建立起科技下鄉服務到農村的田間地頭,發放科技資料,請專家進行現場指導,并開展專項技術講座,提高農村女性勞動力的農業技術和知識。政府可以鼓勵和動員高校農業專業人才,組織“教授顧問團”、“博士下鄉服務團”等,對農業管理、栽培經濟作物進行指導,并增強她們抗災和作業的能力。在勞動力女性化的環境下,女人在生產管理方面有困難時,就要運用信息、科技等要素所具有的潛力,以彌補缺憾,保證糧食安全、農業穩定與經濟快速發展。
(三)對農村家庭的生產結構進行調整。
為了解決家人外出務工產生的勞動力不足的問題,三層女性選擇減少土地耕種面積,在這些女性中半數以上選擇將土地交給其他人管理,兩層人選擇將土地出租出去,以獲得租金或實物,具有不足一層人將土質差、距離遠的土地撂荒不種。對農業生產類別進行調整的女性勞動力占總人數的三層左右,調整方式主要有:用單季稻代替雙季稻、減少或增加水稻種植數量、減少或增加經濟作物種植比例、減少或增加家禽或家畜的養殖數量等。農業女性勞動力對生產結構進行調整的影響因素有兩個。其一是丈夫打工提高家庭的收入,女性一人耕種土地比較困難,她們會選擇減少土地耕種的面積。其二是農村家庭糧食能夠實現自給自足,丈夫外出打工致使家庭降低口糧需求,女性會降低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提高經濟作物的面積來提高家庭經濟。例如甘蔗、柑桔、種桑養蠶等作物比較省力,可以分散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比較符合女性勞動力的特點,其收益性較好,很多女性勞動力會降低水稻種植面積,選擇經濟作物來解決勞動力少的問題,還可以提高家庭的經濟收入。
(四)建立完善的醫療和養老保障體系,減輕農業勞動力女性的負擔。
當勞動力參與率不斷提高,農村女性的負擔更加沉重,她們不但從事農業的管理和生產,還負責贍養老人。而歲月流轉,讓老人的抵抗力不斷下降,生病特別是重大疾病,會增加農村女性的負擔。現代政府重要的屬性是公共性,政府要擔負起建設農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體系的責任,在農村范圍內積極推行現階段能夠實現的醫療體系,擺脫現在單一的家庭養老模式,讓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沒有后顧之憂、更加幸福。完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體制能降低農村女性勞動力的負擔,便于她們更好的參與農業生產,走好建設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的每一步。四、結束語提高農業生產力、穩定農業地位是發展經濟、建設新農村的必經途徑和內在要求。我國已經體現出農業勞動力女性化的趨勢,成為建設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的挑戰。所以政府一定要正視農業勞動力女性帶來的不良影響,在實踐中要把性別意識引進到制定農村公共政策、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全過程中,以達到發展經濟、建設新農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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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二
(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三
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災減災和美化環境等都是森林的功能[2]。作為生態系統的核心和主體,森林的覆蓋層厚,占地空間大,具有其他動植物都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如果沒有森林,人類將無法生存。因此,人類應樹立長遠的發展觀念,從全局考慮,完善局部,改善林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好森林資源。
全球氣候的變暖,溫室效應的不斷加劇,使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應該如何保護林業,保護生態環境,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已經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難題。從目前林業生態環境中出現的問題來看,我國的林業生態環境還有很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因此,為讓人們的保護意識得到加強,各級政府、各個部門應積極落實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不斷完善林業生態保護工作機制。火山爆發、地陷、地裂、臺風暴雨等自然現象的發生都是由地球及相應的自然力作用導致的。而水土流失、山體滑坡等的發生,很多是由于人類的各種活動破壞了自然生態環境;魚類及微生物大量死亡則是由于污水污染了河流、湖泊和海洋;工廠的排氣、排煙影響了大氣層及氣溫,從而引發酸雨。這些人類活動都會導致自然環境的惡化,嚴重影響了人類的生產、生活。為此,人類不能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而置環境保護于不顧,應總結經驗教訓以使下一代擁有美麗、干凈、純凈的生態環境[3]。
2.3多方面合作。
我國針葉林大量增加,而天然林日益削減,原因就在于人們對天然林的認識和了解不足,誤以為天然林是自然生長物因此不需要計價,從而肆意砍伐天然林,且砍后用火清雜煉山,種上杉木等。目前,礦山開發、露天礦的開采混亂,征占林地現象嚴重,導致了嚴重的水土流失。這種不良現象和錯誤行為必須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視。各部門應通力合作,避免毀壞林地。無論是開發還是建設,都必須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中心,對于不按照要求執行任務的,必須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予以治理。
2.4轉變經營機制。
產業型和事業型是現代林業的兩大類。產業型林業又被稱為“商業林業”,適用于產生經濟效益,主要是為社會提供林產品;而事業型林業被稱為“公益林業”,主要用于產生生態效益。當前,保護和發展林業的社會力量不多,資金投入也較少,導致林業發展出現了資產、資金和資源不足的問題,阻礙了天然林的保護。為此,應充分利用政府出臺的政策優勢,通過政府的財政投入,加強林業保護與環境建設工作。各級政府應進行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投資預算,引入先進林業生態環境保護技術,加大資金投入,促進林業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2.5實施“科技興林”戰略。
所謂“科技興林”策略,就是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背景下,充分利用科技資源促進林業經濟的發展[4]。節水和抗旱造林技術、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鳥類防治森林病蟲害的技術、林木良種豐產栽培技術等技術應得到相關部門的推廣和應用。要想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的林業,各級部門應采用先進的實用技術,并將其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開展封山育林,促進天然林的迅速發展。同時,利用技術改造現有大量的針葉樹低產林及老頭林,對單一的林分結構進行改造,強度或適度間伐,以促進林業的更好發展。
3結語。
林業的建設和發展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緊密相關,因此,應加強對林業的建設和保護來維持生態平衡,加大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人們應樹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和執行力度。不能片面地為了經濟發展而破壞生態環境,這是得不償失的錯誤認識和短視的行為,不值得借鑒。人們應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促進林業發展,讓林業和生態環境的發展與保護工作相互協調,在促進林業經濟發展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通過加強對林業的建設,健全林業建設保障制度,合理利用林業資源,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經濟更好、更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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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四
中文摘要:生態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生物資源以及氣候資源數量與質量的總稱,是關系到社會和經濟持續發展的復合生態系統。生態環境問題是指人類為其自身生存和發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對自然環境破壞和污染所產生的危害人類生存的各種負反饋效應。人是生態系統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人類活動會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一方面,人類活動增大了向自然索取資源的速度和規模,加劇了自然生態失衡,帶來了一系列災害。另一方面,人類本身也因自然規律的反饋作用,而遭到“報復”。因此,環境問題已成為舉世關注的熱點,有民意測驗表明,環境污染的危脅相當于第三次大戰,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生態環境問題都已成為制約經擠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導言: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農民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這有悖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標。作為世界上著名的農業國,我國農村地域占國土面積的比例是較高的,農村地域遼闊廣大,搞好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對于幅員遼闊廣大的農村乃至受其牽連或影響的城市的生態環境的改善和占總人口70%以上的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生態型、園林式、國際性旅游休閑度假區”的城市發展定位,堅持環保優先、城鄉統籌發展,以生態示范創建為載體,把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作為農村環保的切入點和突破口,不斷加大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環境保護力度,著力解決各類危害人民群眾生活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農村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實現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持續快速發展目標。
正文:
第一,耕地資源質量下降。有相當部分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屬和粉塵的污染。其次,水土流失比較嚴重,由于耕地的粗放型耕種導致土地結構變得脆弱,容易造成流失。
第二,水資源質量下降呈現嚴重趨勢。農村生活污水絕大部分都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水體,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也隨地表徑流進入水體。然后洗衣服的使用的化學物品直接進入水體中也造成了污染,直接影響了村民的生活。
第三,農藥、化肥等污染嚴重。長期過量使用農用化學品,使土壤中殘留了大量的農藥和化肥,不但對食品安全構成威脅,土壤中的殘留物還會通過雨水的沖刷,進入地下水和江河中,對水質造成污染。地膜等不可降解的“白色”污染,也嚴重影響耕地環境質量。有機肥的投入不足,導致土地有機質含量低,養分失調,地力減退。
第四,鄉鎮企業污染呈加重趨勢。鄉鎮企業在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的同時,卻忽略了環境保護,往往是在“富”了一方人的同時,也“臟”了一方人。大多數鄉鎮企業都缺乏環保處理設施,廢水、廢渣和廢氣隨意排放,給農村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污染。
關于以上的幾大問題,我們必須做出積極的應對措施以防止問題繼續嚴重發展下去。以下是我提出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應該加強人們的環保意識以及生態保護意識。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盡最大的程度讓人們都了解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并做出實際行動來維護我們的生存家園。同時讓人們都了解相關的環保法規,自覺學習這些知識,加強自己的責任心,互相監督互相提醒。
其次,農村生活污水實現集中處理。要采取多種合理方式處理生活污水的問題。城市周邊鎮,加快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和截污并網,將污水并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其余鎮要建設獨立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鎮,要把脫氮除磷技術使用作為生活污水處理的基本條件。采取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關于農藥化肥的使用問題,盡量少使用農藥確保無公害,同時多使用有機肥,以此來代替那些化肥,不僅對產品有好處,同時也對耕地結構有很大的好處。
然后,逐步調整農村土地的結構。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實施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要適應新階段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形勢,由以糧為主的自給自足型農業向以林牧業為主的生態型農業轉變,以發展特色農業、效益農業為調整的重點。要在保護和不斷提高糧食生產綜合能力,提高糧食生產水平的前提下,大力發展林果業、畜牧業等多種經營,培養主導產業,優化品種結構,開拓高附加值的特色產品,以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同時,推進農村經濟向產業化、專業化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最后,關于農村工業的調整也需要作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對待。由于工業的污染導致的農村環境問題日益嚴重,所以在這方面農村工業需要優化結構,在不污染環境的同時增加農民的收入,維護生態的同時也增加人們的收益。明確賞罰制度,對那些污染嚴重的工業廠家進行懲罰措施。
結術語。
發展農村經濟,保護農村環境,這是我國農村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我國的國情和農村的環境形勢決定的。過去的一些教訓告誡我們,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如果不注意環境的保護,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經濟的發展只是暫時的,若干年以后將會減緩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制約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實踐已充分證明,沒有一個可供持續利用的農業自然資源,沒有一個良好的農村生態環境,就不會有持續發展的現代農業,就不會有持續發展的農村經濟,也就沒有廣大農民真正的小康生活。農村生態環境作為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基礎,我們必須時刻提高保護意識,在不破壞它的基礎上發展。從這次調查中,我發現了好多問題,農村環境對整個生態環境影響甚大,我們必須提高警惕,做出積極的應對措施,提高農村的生態環境,以此提高整個生態環境。不僅如此,這次的調查讓我明白了只有通過真正的實踐才會發現真正存在的問題,才能據此做出好的整治措施或者方法,實踐出真知,只有通過了解實際情況才真正能找到解決的方法。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五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承包法),這是一部規范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關系的重要農事法律,標志著我國的農事法律體系逐步走向完善。農民以經營土地為生,作為土地承包關系的一方重要當事人,農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強有力的保護,而承包法的出臺恰恰為廣大農民的私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可以說,這是我國農民耕耘土地的一張不可多得的“保護傘”。下面就讓我們走近這部重要法律,觀其幾大“亮點”:
一、承包法總則:耕耘土地的“大鐵犁”
任何一部法律的總則,都是統纜該法的主線,是該法調整對象的大憲章。作為承包法的總則,也不例外。可以說,它就像耕耘土地的“大鐵犁”,劃出了農村土地承包的一系列基本問題。
(一)科學界定了承包對象和承包方式。
作為承包對象的“農村土地”,該法定義為“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在承包方式上,規定了家庭承包方式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承包方式。
(二)明確闡釋了承包權利和承包原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強調了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時,該法第7條規定了土地承包“三公”原則和“三益”關系,即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
(三)合理規制了承包義務與承包保護。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在強調義務的同時,也從保護的角度,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體現了土地承包方面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法理原則。
(四)公開確立了承包流轉與承包管理。
總則對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行為予以確立,并就承包管理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在中央一級,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在地方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而鄉(鎮)人民政府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二、家庭承包:理順關系的'“潤滑劑”
家庭承包是農村土地承包的主要方式,也是實踐中經常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而解決這些問題的一個關鍵就是要理順復雜的承包關系,使其逐漸潤滑起來。“家庭承包”這一章恰恰起到了這一巧奪天工的奇妙作用。
(一)承包關系主體和內容的“潤滑”
在發包方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而對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接下來,規定了發包方的四項權利(發包權、監督權和制止權等)和五項義務(維護合同義務、尊重經營自主權義務、提供服務義務和組織基礎設施建設義務等)。
在承包方面,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方享有承包地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權以及獲得補償權等;同時必須履行諸如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義務。
(二)承包關系原則和程序的“潤滑”
從總則的基本原則出發,分則又詳細規定了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平等自愿原則、民主協商原則、公平合理原則、承包方案多數同意原則(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程序合法原則。
在承包關系建立的程序方面,設置了五個步驟:(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5)簽訂承包合同。
(三)承包關系期限和合同的“潤滑”
為了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該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對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還允許在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予以延長。
承包關系的建立程序中有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簽定承包合同,也是潤滑承包關系的一道必不可少的“工序”,首先從主體、客體、期限、用途、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方面列舉了承包合同的一般條款;其次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再次遵循物權法的公示公信原則,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以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最后從合同的穩定和維護角度,要求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四)承包關系保護和流轉的“潤滑”
1、在承包關系尤其是承包經營權保護方面。
首先,對發包方收回和調整承包土地的問題作了規范化要求。比如,發包方不能擅自收回土地,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另一方面,發包方也不得擅自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基于法律的靈活性要求,該法還規定了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種類。
其次,對承包方交回土地問題也進行了規制,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再次,順應總則對婦女權。
利的特殊保護,還規定婦女結婚而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最后對繼承權的保護也作出了“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和“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規定。
2、在承包權流轉方面。
首先確立了流轉的方式和原則,即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平等協商原則,自愿有償原則,所有權和用途固定原則,流轉期限限制原則(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原則以及優先權等原則。
其次,對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的確定和收益歸屬作了規定。
再次明確了流轉的書面合同以及相關關系變動情況等問題。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最后,對流轉中的互換、轉讓和入股進行了簡要規范。
三、多樣化承包方式:農業經營的“助推器”
鑒于農村土地的復雜性,除了耕地和林地之外,還有“四荒”土地(即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這些土地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而“四荒”土地又是我國土地資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其合理的開發和充分的利用,可以保持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平衡。因此,確立多樣化的承包方式以使這些“四荒”土地發揮其潛力和價值,可以說是農業經營的一臺“助推器”。
關于承包方式,該法規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也可以將其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并應簽定承包合同。
關于承包主體,該法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關于公示公信,該法規定,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關于繼承,該法規定,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四、爭議解決和法律責任:權益救濟的“防護堤”
承包法從本質上來講,還是側重保護農民的權利保護尤其是私權保護,而私權保護除了明定私權范圍外,更重要的是要一套救濟措施。承包法從爭議解決途徑和法律責任方面為承包方的權益提供了“防護堤”,顯然,這也是可圈可點之處。
(一)承包爭議的解決:
規定了承包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行使選擇:(1)協商,“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2)調解,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3)仲裁,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司法解決是最終解決途徑。
(二)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通過督促法律義務的履行以保證法律權利的實現,該法規定了三項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對發包方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侵權民事責任的8種情形作了規定;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作了規定。(2)行政責任。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3)刑事責任。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構成犯罪的,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這部土地承包法是耕耘土地的“大鐵犁”,是理順關系的“潤滑劑”,是農業經營的“助推器”,是權益救濟的“防護堤”。而農村土地承包法在性質上屬于用益物權法,我國也在加緊制定物權法,承包法的出臺無疑是物權法前夕的一個美好“福音”,它有利于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利于穩定和保障農民土地使用權,有利于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明年3月1日,這部重要農事法律將要正式實施,我們期待著它能擔當起農民耕耘土地“保護傘”的重要使命,以真正做到“依法治農”,向現代“法治農業”時代邁進!
華東政法學院?李紹章。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六
(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調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四節開庭和裁決。
第四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三條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應當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據事實,符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分工,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二章調解。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工作,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第八條當事人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糾紛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九條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以及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協議。
第十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三章仲裁。
第一節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第十二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縣和不設區的市設立,也可以在設區的市或者其市轄區設立。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設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其日常工作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代表、有關人民團體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兼任組成,其中農民代表和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員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仲裁員;。
(二)受理仲裁申請;。
(三)監督仲裁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對其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及任期、議事規則等作出規定。
第十五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滿五年;。
(二)從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調解工作滿五年;。
(三)在當地威信較高,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居民。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仲裁員培訓計劃,加強對仲裁員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第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仲裁規則,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員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以及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仲裁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組織查處。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十八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為當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農戶代表人參加仲裁。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仲裁。
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仲裁,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
當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
第二十條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七
1.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在土地承包、土地調整和土地流轉中可能受到村社集體的侵害。
長期以來,我國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由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簽訂的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由于土地承包合同不甚規范、合同的執行缺乏強有力的法律監督,村社集體干部隨意變更承包合同、調整或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干涉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等現象屢有發生。無論是在土地發包中,還是在土地承包關系存續期間,也無論是在土地利用經營中,還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都存在著村社集體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現象。比如,許多由村社集體操辦的土地流轉和土地集中如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反租倒包等,都暗藏著對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強勢剝奪和事實上的侵害。
以集體經濟組織操辦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為例,雖然通過股份量化把農民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基本農田和建設用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土地集中和規模經營。但是,實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農民不再直接擁有土地實物上的土地財產權利,農民在土地實物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變為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價值形態的股份。看上去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依靠股份收益也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建立在股份收益上的保障和建立在直接附著于土地實物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障已經有了很大差別。建立在直接附著于土地實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上的保障是相當于物權的保障,而股份收益的保障是一種債權保障,其保障程度取決于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收益水平和股份分紅。一旦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效益不好,股份分紅很低,在農民難以再收回自己土地的情況下,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必然要受到侵害。而即使土地股份合作制企業效益很好,在集體股一股獨大的情況下,企業內部很容易形成少數村社干部“內部人”控制的局面,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也同樣會受到侵害。
2.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在國家土地征用中可能受到侵害。
土地征用是國家為了實施土地利用規劃、實現土地利用的公共目的而強制取得私人占有的土地并給予補償的一種行政行為。我國對于鄉鎮企業和村民住宅建設以外的建設用地,涉及集體農地轉用的,一律實行由國家統一征用的管理制度,無論是出于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目的的需要,還是出于房地產開發等私人目的的需要,都借助國家權力來征用農民的土地。雖然這種統一征用制度,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效率,并使土地規劃用途差異引起的土地財產價值增值由政府統一收歸公有,但是,問題是現行農地征用制度是建立在農民的承包地可以隨便調整和非物權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觀念之上的,在土地征用補償中并不完全承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性質,所補償的并不是完全的.土地資產價格;并且在補償對象上實行集體和農戶的兩級補償,許多地方征地補償費在集體截留后實際到達被征地農民手中的已經很少。這種借助國家權力、對農民的土地財產進行不對等補償的國家征用,直接損害了農民的切深利益。
3.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在農業的公司化、企業化經營中可能受到侵害。
近幾年,我國一些地方農業公司化、企業化經營有了一定發展,公司、企業進入農業可以提高農業的產業化組織程度、推進農業的現代化、提高農業的整體競爭力。然而,問題是在推進農業的公司化、企業化、產業化經營中,一些公司、企業進入農業的真正目的不是經營、開發農業,而是為了圈占并能夠長期支配土地。這些公司、企業與村社干部合謀聯手,以促進土地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發展農業產業化為借口,由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民成千上萬畝的土地強制收回或租回后再長期承包或租賃給公司、企業,公司、企業事實上長期控制了農民的承包地,農民要想收回承包地已經很難,直接影響了農民的就業和生產生活保障。
二、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
農民土地財產權之所以會受到侵害,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勞動組織形式中和“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這樣一種產品分配形式中出現的,從一開始就具有明顯的債權特征,并長期由政策規定、合同約定,一直沒有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確立起其完整的、穩定的物權形態。由于在法律上農民的土地權利性質不明、內容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農戶對自己土地財產權利的信心,影響了農民對土地進行自愿、有償的處置,為各方面利。
益集團侵害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提供了便利。剛剛頒布《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手段對農民承包地的調整做出了嚴格規范,對集體經濟組織隨意處置農民的土地做出了嚴格限制,這為全面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并在此基礎上逐步把政策規定、合同約定的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為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權性質的土地財產權利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據。當然,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法律保護,還必須通過制定和完善包括《物權法》在內的《民法典》,最終完全納入民法的保護體系。
2.依法保障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決策權。
我國農村漸進式的改革路徑選擇,決定了農村土地財產權利制度建設將是一個長期過程。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我國農村將面臨土地財產權利制度建設和土地市場建設的雙重任務。在土地財產權利制度不甚規范和不夠穩定的條件下,培育和發展農村土地市場,就必須始終尊重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和自主決策權,在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讓農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選擇土地流轉的形式和對象。除了完善相關土地法規以外,在農業產業化的政策安排中,必須對進入農業的公司、企業的資質和經營行為進行嚴格審查和規范,在土地資源配置上堅持以農戶為主體,農戶自愿、有償的原則,由農戶與進入農業的公司、企業直接談判做出決策。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發揮中介作用,但絕不能越俎代庖搞“捆綁式”的土地流轉。要依法引導進入農業的公司、企業因地制宜地選擇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可以通過“公司農戶基地”的方式組織生產經營和配置土地的,就可以不搞土地租賃或土地轉讓;適宜與農民簽定產品合約的,就可以不簽定土地要素合約;適宜短期土地租賃的,就不要輕率地簽定長期土地租約。
3.配套完善地方法規,確保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有土地保障。
在統一制定和頒布《農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規范和界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確保農民自愿、有償地流轉土地的同時,還必須加強地方法規的配套建設,因地制宜地完善土地流轉、保有和利用的政府調控機制。在農戶土地保有量的調節和控制上,一方面要對農戶尤其是純農業戶的土地轉讓行為在法律上進行必要的調節和引導,提早防范因土地轉讓等形成無地農戶,因土地繼承、分割等使土地過分細碎化;另一方面要防止因土地兼并、囤積等使一些土地保有者的土地保有規模過大。在土地保障上,通過開展平田整地、地塊歸并、廢棄地復墾、閑散地利用、未利用地開發、公地發包等土地整理開發活動,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面積,為可能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個別農民提供社會救助和土地保障。
4.配套改革國家土地征用制度。
在運用法律手段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構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核心的土地產權體系的新形勢下,必須配套改革現行的農地征用制度。無論是公共目的還是私人目的的土地征用,都要建立在尊重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的基礎之上,參照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充分考慮土地作為財產的市場價格以及農民失去土地后的就業保障和社會保障等各種因素,確定與市場經濟條件相適應的土地征用補償項目和補償標準。在土地征用補償對象上,直接瞄準被征地農戶,實行針對被征地農戶的全額、對等補償辦法,嚴格禁止集體經濟組織截留征地補償費用。
5.完善農村土地財產權利登記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耕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不同類型農用地的承包合同分別由不同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在村社內部對農民的承包地進行調整,這就形成了以土地承包合同為主要管理手段、多部門分頭管理、政府與社區多層管理的農村土地財產權利管理現狀。這種狀況不利于更好地穩定、強化和保護農戶的土地權利,不利于農村土地權屬糾紛的統一調處,不利于建立統一、規范、有序的土地市場,不利于農村土地利用規劃的統一實施,不利于農村土地制度的整體配套建設。為了更好地從國家法律層面上直接界定和保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保障農民的土地交易安全,農村土地權屬管理應逐步由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向具有物權公示意義的土地登記管理轉變,由多部門管理向統一管理轉變,由部門行業管理向專業化、規范化的屬地管理轉變,最終建立起一整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土地財產權利登記管理制度。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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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洪鋪鎮是皖江城市安慶的一個偏南小鎮,是xx縣轄鎮。我們今天所要介紹的洪鎮村與五橋村同是洪鋪鎮中非常重要的鄉村,其中,洪鎮村是鎮政府所在村,是洪鋪鎮的中心,也是洪鋪鎮目前最繁華的一個村。而五橋村與洪鎮村緊緊相鄰,只有一河之隔,本是一個不起眼的小鄉村,因為趕上了新農村建設的好政策,成為了全國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沒有幾年的建設治理,原本貧窮落后的小山村如今變得非常富庶美麗。現在,就讓我們一起前往洪鋪鎮,看看兩村的相同與差異。
(2)水是生命之源。
常聽老人談起她們記憶里的洪鋪鎮,由于隸屬長江中下游地區,這里水系豐富,水產盛足,那時候還沒有三峽大壩,村子里的河流都是和長江相通的,那時在家門口都能捕到江里的魚種,七八十斤的大魚也是常常能捕到的,現如今很難見到的江豚簡直就是常客,每每洗衣洗菜的時候便會游過來找點吃的。烏龜甲魚什么的放牛的孩子經常一天能撿一大籮筐回來,可惜那時候竟然不知道怎么吃。我老家所在的村子就是洪鎮村,奶奶說那時候是沒有自來水的,全村人吃喝的水都來自門口的那口方塘,并說那時候的水是很甜很清澈的,于是我便再次前往那口小塘,看到的卻是這幅景象。
降雨量的減少,加上人們大量的取用,還有農藥,垃圾的污染,原本清澈甘甜的方塘已然變成了一個污水坑了。
我們再看看五橋村經過治理,情況是否會好一些。
這便是五橋村的池塘,水依然那么清澈見底,周圍用大理石筑起了堤壩,顯得非常干凈整潔。
(3)城鎮化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跟隨著全國城鎮化的步伐,洪鎮村也積極響應著國家的號召,但似乎在發展的進程中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忽略了對自然地敬畏。
這是洪鎮村新建的小區,我想說的并不是它建的有多么漂亮,而是要強調一下它的前身,大家一定不敢相信,這個地方曾經是一個很大的水庫,為了滿足更多人的住房夢,人們不惜將水庫填平,將擴建的魔爪伸向了稀軟的湖床。廣場上一條條歪斜的裂痕仿佛是那冤死的水庫在無聲的哭泣。
相比洪鎮村,五橋村的建設開發則更加注重與自然和諧相處,他們在河道的兩邊修建了欄桿,住房沿著河堤依次建造,門前有流水,屋后是松林,好不愜意。
(4)土地是我們的根。
我們看到的就是五橋村的.整體規劃圖,他們將村子里的土地通過土地平整,集中到一起,再承包給別人種植,既保護了賴以生存的耕地,又增加了經濟收入,可謂一舉兩得啊。
(5)環境治理。
觸目驚心!圖片上的就是洪鎮村最重要的淡水河,早在二十年前,人們從這里上船可以直達武漢,更有很多的漁民以此河為生。現如今,寬闊的河道幾近干涸,於黑的河床像一條被剝了皮的巨蟒衰死的暴露在焦陽下,大量的垃圾撒滿河道散發出陣陣令人作嘔的氣息,無奈的村民只能將就著使用已經發臭的河水。不知道老輩們看到如此場景會不會心痛,而或是嘆口氣,黯然的離開。
這是五橋村的水脈,五橋村的村民通過修建防護提,水堰,很好的保護了河水的流失,通過垃圾清理,河道清淤,使河水保持清澈,在這樣的小河邊漫步怎能不心曠神怡,心情舒暢。
(6)我的感受。
而五橋村卻能后來居上,建設的如此美麗,不得不令人深思啊,真心的期盼美麗的洪鎮小村能恢復曾經冒昧的摸樣,希望像五橋村一樣的鄉村能越來越多,愿我們生存的環境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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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十九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
農村發展與土地保護范文(20篇)篇二十
假如我們從可持續發展的視角來分析環境意識,可理解成人與自然環境關系反映出來的社會思想、理論、意志等觀念形態之總和。文化素質與思想觀念可謂是決定人的行為的重要因素。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教育水平總體上較為滯后,農民群眾的文化程度有限,環境保護的意識相當淡薄。對于眾多農村群眾而言,環保還是一個人們并不怎么熟悉的詞匯,而環境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也不是很顯著。
(2)生態環境管理體制不夠完善。
當前,我國市、縣兩級設有專門的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負責的是轄區之中的環保工作,而鄉鎮一級政府則普遍設置了行使環境管理職能的機構,一般情況下只是由一位副鄉長分管,另設一位兼職環境保護管理人員。但是,隨著我國鄉鎮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國土與規劃等部門實施垂直管理之后,很多地方名義上兼職的環境保護管理人員已經名存實亡,鄉鎮與村組的環境保護工作陷入到停頓之中,而各市(縣、區)環境行政部門往往因為中心城區的環境管理任務十分繁重而將工作的重心放在中心城區上,因而也就缺乏足夠多的精力來強化對農村地區生態環境管理與建設,從而讓農村環境管理顯得極其薄弱。同時,農村地區的環保投入也嚴重滯后,不僅農村地區鄉鎮的可支配收入相當有限,無法承擔起治理環境需要的各類工作經費,而且本區域范圍之內的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一直都用于城區之中的大型公用設施以及重點工業污染企業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方面,對于郊區生態環境治理往往只局限于城鄉結合部環保項目建設上,在農村地區的生態環保投入就更少了。
(3)農村生產經營方式較為粗放。
在資源相對稀缺的條件之下,生產方式可以說是影響生態環境是否能夠得到持續保護的`一個重要的決定性因素。通過資源集約循環這一生產方式能提升資源之利用率,切實降低廢棄物所具有之排放量,進而形成生態環保的外在力量。傳統意義上的粗放型生產的作用與之截然不同,有時甚至還會導致對環境產生破壞作用,進而加劇了生態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巨大矛盾。在單一地追求農產品數量升值與收入增加的背景下,農村地區的化肥用量正在不斷增加,而化肥已成為我國農村面源污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我國還是農藥生產與使用的大國,農藥是導致面源污染的另一重要原因。我國城市工業生產中所產生的“三廢”以及市民生活之中所產生的廢物往往沒有經過合理的處理就排入到環境之中。當前,大量工藝十分陳舊、設備相當簡陋、能耗比較高、污染又重的企業由于在城鎮之中無法立足,這也導致了農村環境管理的力量極為薄弱,而鄉鎮企業又有很多屬于重污染型企業。就企業自身狀況而言,大多數企業并無專業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同時,鄉鎮企業也未能形成規模化經濟,難以承擔污染治理的相應費用。同時,我國鄉鎮企業在改革開放之初就一哄而上地進行大發展,因而也就沒有相應的配套技術經濟政策進行合理的引導,這就會無可避免地產生盲目性與隨機性,展現出多、小、散等狀況,因而在布局不盡合理,不利于對污染施行集中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