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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協議書篇一
一、積極推進就業政策的落實,大力挖掘轄區各類用人單位的空崗信息推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通過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充分吸納就業、促進勞動者自主創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機制等政策的實施,充分發揮促進就業的政策效應。截至11月底,我轄區新增就業崗位800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860余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00余人,免費職業介紹260人。
二、多渠道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搭建雙向選擇平臺。
今年以來,我轄區共舉辦各類招聘會3場。3場招聘會共聯系了50家用人單位進場招聘,提供服裝加工、機械制造、市場營銷、保潔綠化、家政服務、企業管理等1200余個就業崗位,現場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達120余人。
1、4月3號—13號,以康莊社區牽頭的到北京保安公司就業的招聘工作拉開序幕,我們通知轄區30歲以下的男性失業人員報名登記見面應聘,為適齡青年提供就業信息,現場咨詢百余人,報名人數30余人。
2、5月6日市總工會在鼓樓廣場召開大型供需見面會,轄區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多達700余人,僅臨紡社區就有632人參加,參加企業兩個:寶珠藥業公司和家福樂,共提供就業崗位80個。當天達成就業協議或就業意愿的50人。
3、6月16日,雙擁社區與恒安房地產公司聯合在雙擁社區舉行人才招聘會,恒安房地產公司提供就業崗位150余人,當天參加招聘會的300余人,現場就業登記的有80余人,達成就業協議的40人。
三、大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及時幫助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加強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規范管理。
1、辦事處領導非常重視勞動保障工作,積極響應《堯都區開發購買公益性崗位積極促進就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動腦筋,在社區開發專職計生員、便民服務、門衛、司機等公益性崗位21個,通過競聘面試,現都走上了工作崗位。另轄區失業人員在其他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還有5人。
2、自20xx年4月20日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以后,我們結合《堯都區公益性崗位錄用人員管理辦法》,制定了路東辦事處公益性崗位錄用人員管理辦法與考核辦法,健全了公益性崗位錄用人員的檔案。規定每月公益性崗位人員集中學習一次,講評工作情況,談收獲、說感受、解決新問題,同時定期不定期的對上崗情況進行走訪,并由社區每月對上崗人員的工作情況寫出鑒定并上報考核月報表。
3、按照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安排,根據堯區勞社發【20xx】17號文關于《堯都區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們大力宣傳,在每個社區和重點小區張貼通知和報名須知,讓大家都知道報名的程序和所帶證件,不要錯過報名機會。在3天的報名過程中,我們都仔細看證件,認真做登記,證件不全的.讓其補全,不符合條件的,耐心做思想工作,認真做解釋,讓其滿意而去。3天共報名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121人。
四、大力開展創業培訓,積極搭建創業平臺,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
為幫助創業人員增強創業信心,提升創業能力和理念,減少創業風險。推薦轄區參加我區舉辦的syb創業培訓10人。
五、統籌城鄉就業,認真做好《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為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根據全區統一部署,我區對失業登記人員及時辦理了《就業失業登記證》。有利于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全面的就業幫扶和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截止11月底,我轄區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10個,辦無業證明10個。
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
以“樹立行業新風,塑公仆形象”為口號,恪守“真心真意為民著想,誠心誠意為民解難,實心實意為民辦事,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職業風范和“以人為本,尊重勞動,廉潔自律,勤政高效”的職業道德。在對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的資格認證、年檢工作中,為了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發放管理,堵塞虛報、冒領漏洞,防止基金流失,我們盡量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證件沒拿全的我們都留有電話號碼聯系,讓退休人員少跑腿或不跑腿,爭取一次年檢完畢。從4月20日—6月20日,共年檢退休人員579人,遺屬補助37人,并全部錄入微機管理。
七、城鎮居民醫保參保工作率先啟動。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為落實好此項工作,我辦事處早謀劃、早實施,于12月10召開了我區城鎮居民醫保專項工作培訓會議,全面部署了2014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在這項工作中,辦事處領導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共發放一萬余份宣傳材料,張貼通知一千余份,要求以社區為平臺辦理居民醫保。廣大社區干部克服重重困難,周六、周日不休息,延長上班時間,對來辦醫保的人員認真核查相關資料,耐心解釋,細致做登記,方便百姓,使城鎮居民應保盡保。截至12月31日共辦理參保人員14215人,交醫保款1933210元。
八、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綜合素質。
深入扎實地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學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利用社區例會,文化講堂向社區干部學習工作方法,了解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素質,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20xx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也是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社會穩定,為未來發展打好基礎的關鍵之年,我們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動力,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定信心,扎實工作,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變化對勞動保障工作帶來的挑戰,以穩定就業局勢和協調勞動關系為重點,穩步推進社會保險工作,努力為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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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協議書篇二
平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協議書。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批準的公益性聘用崗位安置乙方工作,也可將乙方安排在本單位的其他公益性崗位工作,聘用期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工作地點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 崗位工作。 工作地點位于 。
三、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四、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確定乙方工資待遇,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若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
五、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
六、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規定
做好本職工作,服從甲方的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協議書
《公益性崗位聘用協議》。甲乙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可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如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解除聘用關系。
七、乙方在遵守甲方相關管理規定、無缺曠、遲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按月足額發放工資,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其中屬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八、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上、下班制度,若有事不能到崗須向甲方所在單位(部門)有關領導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九、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上班超過、下班早于規定時間30分鐘以上的,計為遲到或早退一次,當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0次以上的,本人需作書面檢查,用人單位通報批評,經批評教育不改,用人單位可以解聘或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協議。
十、乙方應忠于職守、履行工作職責,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乙方無故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甲方可以解聘或不再續簽聘用協議。
將解除協議通知報一份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協議期滿,甲乙雙方若需要繼續合作,需在協議到期前一月續簽聘用協議,并對協議期內聘用人員履行聘用協議的情況 進行考核,將考核情況和續簽聘用協議報一份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集。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聘用協議依法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聘用協議規定的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公益性崗位協議書篇三
為加強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公益性崗位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促進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優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由政府全額出資或者以補貼方式設立的輔助性社會公共管理崗位和非營利性社區公共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置下列人員:(一)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四)家庭經濟困難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五)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六)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前款所列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性崗位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承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管理的有關工作。財政、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
第七條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費用,由財政支付。政府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市、縣(市、區)財政年度預算。
第二章崗位設定與人員招用
第八條公益性崗位的設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就業形勢需要;(二)社會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階段性重大任務需要。
第九條公益性崗位設定實行年度計劃管理。確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計劃外增設公益性崗位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編制年度公益性崗位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本地區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凡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公益性崗位設定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設定事由、崗位名稱、數量、期限和崗位要求、工作內容、工資待遇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對崗位設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公益性崗位應當招用具有本市戶籍的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人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設置歧視性用人條件。
第十三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和用人(用工)單位的招用申請,將公益性崗位名稱、人員數量、招用程序和崗位要求等向社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條申請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應當經社區或者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相應材料:(一)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薄;(二)《就業失業登記證》;(三)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四)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公示,并將核實后的材料報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需在市政府設定的公益性崗位上安置就業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將核實后的申請材料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用人(用工)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考核,擇優錄用,并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上公布考核、錄用結果。
第三章崗位管理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的,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就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招投標形式確定。
第十八條用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公益性崗位的要求,對招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第十九條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照企業職工的標準享受相關待遇。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就業人數、考勤情況,及時撥付公益性崗位所需資金。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按照下列規定撥付資金:(一)市政府設定、由市屬單位管理的,由市財政支付;(二)市政府設定由區屬單位管理的,由市、區財政按比例分擔;(三)縣(市、區)政府設定的,由縣(市、區)財政支付。第二十三條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人員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清退:(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弄虛作假,頂替上崗的;(四)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五)被勞動教養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七)給用人(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二十五條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公益性崗位:(一)本人提出辭職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三)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的;(六)公益性崗位被取消的。
第二十六條建立公益性崗位統計制度。用人(用工)單位應當按規定每季度向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報告崗位名稱、崗位數量、人員增減、資金使用等情況。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每季度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公益性崗位計劃執行情況。
第二十七條公益性崗位出現空缺的,用人(用工)單位應當自空缺之日起十日內向市、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報告,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抄告財政部門。
第四章監督與評估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信息服務系統,公布公益性崗位的設定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公益性崗位的人員上崗、補招、權益保障等事項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資金管理制度,按規定對公益性崗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不予撥付相關費用:(一)未經政府批準設定公益性崗位的;(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序招用人員的;(三)違法本辦法規定招用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的。
第三十一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組織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每年對公益性崗位年度計劃執行、社會效果等情況進行評估。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益性崗位:(一)崗位設定所依據的階段性任務完成的;(二)崗位設定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三)崗位設定期限屆滿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予以處理:(一)故意刁難,拒不受理就業申請的;(二)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三)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拒不簽署同意意見。
第三十四條用人(用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一)屬于政府全額出資的公益性崗位的.,對用人(用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管理權限的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分;(二)屬于政府補貼的公益性崗位的,不予納入下一年度公益性崗位計劃。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對所撥付的財政資金應當進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接受財政部門或者審計部門的監督。騙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審計部門責令退還,予以通報,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六條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設定公益性崗位的;(二)未通過招投標形式確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在招投標中弄虛作假的;(三)核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數與事實不符,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四)不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益性崗位是指直接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領域的崗位。這些崗位的工作都是為維護社會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環境提供服務,使廣大民眾都能從中受益。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和城鎮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是為一些就業、再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提供臨時性的公益服務工作,并使他們獲得相應的服務報酬。
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是從事維護城市交通秩序、公共衛生、綠化環境等方面的服務工作,由地方財政支付在公益性崗位就失業人員的服務報酬。由城鎮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是社區的保潔、保安、車輛看管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服務報酬由社區統一向受益的社區居民收取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