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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一
一、現狀
在當今中國,對于““山寨明星””現象的規制盡管并非“無法可依”,但也應當承認,現行法律對形象權的保護是“不充分、不周延的”?!稄V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庇捎?,該條沒有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而被其視為代言人不承擔責任的依據,對廣告法應如何規制山寨明星在廣告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個問題也沒有明確的回答,于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有些人認為山寨代言人參與廣告的行為就是廣告經營行為,并且從中受益,無需擔當法律責任。有些人則認為“山寨明星”們出于營利目的,故意模仿明星的穿著打扮和行為舉止,無論是否直接利用明星的“名號”,都會給消費者造成一定混淆,在代言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已成為共同侵權人,應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針對廣告法應如何規制山寨明星在廣告中的權利和義務這個問題,本文試從構成“山寨明星”這種廣告活動的中的“山寨明星”、廣告主、廣告公司、消費者四個方面入手,進而解答該問題。
二、廣告三主體與問題解決
(一)山寨明星
從過錯侵權責任構成四個要件的要求分析,山寨名人代言商業廣告可以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代言人應該與其他侵權人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山寨名人代言廣告具有違法性?!稄V告法》第38條規定僅僅規定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的侵權責任,并沒有直接規定廣告代言人的侵權責任。山寨名人代言廣告損害了其所模仿的名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山寨名人代言廣告侵害了名人的肖像權、姓名權、聲音權、名譽權等人格權。山寨名人代言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山寨名人代言廣告對于所模仿的名人以及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害,實際表現為期待利益或者現實利益的損失。
在確定山寨名人代言廣告行為與所模仿的名人或消費者的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應用不同的因果關系規則。在侵害所模仿的名人的人格權時,確認所模仿的名人市場價值減損與山寨名人代言廣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應當適用直接因果關系規則。為之間的因果關系時,屬于多因一果侵權情況,適用相當因果關系規則。
山寨名人代言廣告的過錯表現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就被模仿的名人起訴的侵權責任,山寨名人代言廣告的主要過錯形式是故意。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山寨名人代言廣告的過錯應當是過失。山寨名人代言廣告應當承擔最高的注意義務,即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15]確定其是否違反該注意義務,應該主要考慮如下因素:危險或者侵害的嚴重性;代言人的獲利情況;防范避免損害發生的負擔情況;代言人在廣告中的主觀意思表示。結論是,如果山寨名人明知或者應知自己所代言的廣告是“山寨式”的、“李鬼式”的,仍然參與設計、制作、發布廣告,那么其就具有主觀過錯。
(二)企業主
對照商家的行為,雖然商家有意讓“山寨明星”模仿明星的發型、衣著、動作,甚至神態,使消費者誤以為是正牌明星代言,但畢竟“人有相似”,而每個人都有一張臉。肖像權作為具體的人格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不能因為長的像明星而不剝奪了其本應享有的肖像權。故而,只要經本人同意,普通人也可以允許他人出于營利目的而有償或無償的使用自身的肖像。
商家的行為已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法律的功能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公平、有序。當山寨產品、山寨明星的進入,開始影響社會的正常生活消費和交易時,就需要法律進行規范。雖說法律是滯后的,對于“山寨產品”、“山寨明星”這一新生事物并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可規范,也無判例可借鑒,但并不表示它就一定能鉆法律的“空子”。雖然商家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沒有觸犯民法,但并不表示法律對它就真的束手無策。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經營者“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之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進行“一加一”的雙倍賠償。
一個正常健康的市場經濟必須在公平、有序、健康的規則下競爭,而我們需要一個公平、文明的消費環境,像商家這種大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不值得提倡,嚴重的構成不正當競爭和商業欺詐。企業用山寨明星做代言可能會傷害公司品牌,存在一定風險。
(三)廣告公司
有觀點認為,山寨明星從包裝到推出的整個過程中,最受益的一方不是企業,也不是山寨明星本人,而是包裝山寨明星的網絡公司或廣告公司?!睆埪蓭熣f,“山寨明星處在整個產業鏈的下游,他們分得的利潤取決于包裝他們的廣告公司,而企業起用山寨明星又存在風險,所以獲益最大的實際上是對山寨明星進行包裝的廣告公司。山寨明星代言存在的侵權隱患是可以規避的,如果山寨明星在代言時用的是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藝名或化名,那就不構成侵權。
“如果沒有引起誤會的行為發生就不會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山寨明星在頭像上做修飾,讓他和真正的明星更加相像,或者在對山寨明星進行標注時,寫成?山寨版某某某?,但是?山寨版?三個字寫得很小,某某明星的名字又寫得很大,引起消費者的誤會,那就構成了侵權?!?/p>
廣告公司要遵守《廣告法》的相關法律,不要投機取巧。
(四)消費者
2008年以來,“山寨”之風刮遍大江南北,“山寨明星”更是充斥網絡熒屏。這些“山寨明星”模仿甚至假冒“明星本尊”,參與娛樂節目,投身商業推廣。一時間聲名鵲起,財源滾滾?!吧秸餍恰钡哪7滦员硌莶环蕵穬r值,且關涉言論、表達自由,并不違法。“山寨明星”憑借本人體貌特征和文藝才能從事演藝活動、獲取收益,無可厚非;反對者則主張,“山寨明星”利用“明星本尊”的名聲吸引公眾眼球,獲取不正當利益,有侵權之嫌。
這種現象的出現,和消費者的“支持”是離不開的。消費者要發揮其輿論監督的職能,不能縱容該現象的泛濫。
三、道德的補助
除了上述三個主體的分析,道德是在法律植物規制山寨明星在廣告中的權利和義務的一個重要方面,三者都應該流有道德的血液。法律與道德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單就與道德相關的法律而言,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這些法律規定,是道德的起碼義務,但是法律不干預或是無法干預道德可以干預。那些與道德無關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調整,只能由法律調整。法律和道德都隨人類生產生活所需要的發展,調整的范圍日益擴大。有時候個人的良心不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而在另一時期,而在另一時期又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而法律則不同,它以國家強制力做后盾,當個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并不必考慮違法主體的承受能力,只需根據準則適用法律,做出評價而已,違反法律就要承擔法律后果,受法律制裁。道德與法律的區別并非完全在強制力的有無,道德的強制力,可以借助社會無形的壓力,迫使人民履行道德義務。
因此,怎樣是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才是最關鍵的。法律所體現的道德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質為人民所遵守,才是對法律與道德關系最完美的詮釋。我國立法機關在條件成熟時,制定專門的形象權法。這不僅是規制““山寨明星””現象的一時之需,更是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必然選擇。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二
20xx年1月19日,國務院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新拆遷條例。盡管多少留有遺憾,但基于當下中國的發展階段和現實,這依然是一個值得歡呼的進步。
新拆遷條例中,行政強拆取消了,變成了司法強拆,正是遺憾與歡呼的焦點所在。強拆和現代文明發展的理念原不相合,如果能在條例中徹底消失,我們的發展理念、發展方式將會在實踐中向前邁出實質性的一大步。
新拆遷條例能走到今天這一步,十分不易。條例草案在20xx年里先后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已是破天荒之舉。在第二次征求意見中,取消行政強拆,也的確是邁了一大步。規定拆遷補償不低于市價,這樣的底線也要遠勝過此前補償標準的隨意性。這些努力的背后,充滿了利益博弈。一邊有地方官員的“據理力爭”,一邊則有強拆導致的暴力現實,有社會公眾發出的殷切呼喊,有國家發展文明理念的召喚。新拆遷條例的有限進步就體現在這樣的權衡之中,體現在對民意的回應之中。這樣本身,就值得欣慰。
進步總是在一點一滴之中集聚起來的,發展也是一步一步向前的。先進理念原本就有一個達成共識的過程,更何況還必須在實踐中經受殘酷的利益博弈?正所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這個意義上,新拆遷條例的進步需要實踐的檢驗,人們的質疑和擔憂也需要實踐的檢驗。有問題就解決問題,有錯誤就糾正錯誤,一步一步地來,不必一口吃個胖子,不必一蹴而就,這本身就是從實踐中獲得的一條經驗。
時代的潮流所以銳不可當,就在于在大勢面前,人們只會順應而非逆行。在實踐洪流中,有些問題解決起來,遠比想象的要簡單,也會更有智慧。這是因為實踐者在順應潮流中,會激發出“實踐理性”來。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三
與“最”有關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學。
與“一”有關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
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
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
與“級/極”有關
國家級(相關單位頒發的除外)、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
與“首/家/國”有關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
與欺詐有關 涉嫌欺詐消費者
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準除外)
這些新廣告法禁用詞在以后的網絡營銷推廣上肯定用的上,而且現在國家也在打擊一些違法事情。且懂且珍惜。
2016年新廣告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法所稱廣告經營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法所稱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法所稱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六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廣告行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引導會員依法從事廣告活動,推動廣告行業誠信建設。
第二章廣告內容準則
第八條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
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第十三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四條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
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廣播電臺、電視臺發布廣告,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時長、方式的規定,并應當對廣告時長作出明顯提示。
第十五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
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第十六條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并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第二十條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第二十一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三)說明有效率;
(四)違反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第二十三條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二)出現飲酒的動作;
(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
(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五條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第二十七條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關于品種名稱、生產性能、生長量或者產量、品質、抗性、特殊使用價值、經濟價值、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范圍和條件等方面的表述應當真實、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作科學上無法驗證的斷言;
(二)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三)對經濟效益進行分析、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
(四)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技術推廣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廣告行為規范
第二十九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具有與發布廣告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并向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第三十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第三十二條廣告主委托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應當委托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第三十三條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三十四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三十五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公布其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
第三十六條廣告發布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的覆蓋率、收視率、點擊率、發行量等資料應當真實。
第三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第三十八條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條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第四十條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
(二)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制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安全要求。
戶外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的建筑控制地帶,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設置的。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條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第四十五條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第四十七條廣告主申請廣告審查,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廣告審查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作出審查決定,并應當將審查批準文件抄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批準的廣告。
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準文件。
第四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廣告監督管理職責,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涉嫌從事違法廣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三)要求涉嫌違法當事人限期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廣告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廣告作品和其他有關資料;
(五)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六)責令暫停發布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違法廣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第五十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規范。
第五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其在廣告監督管理活動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舉報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舉報人。
有關部門應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第五十四條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的。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予以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廣告審查機關予以撤銷,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準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
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發布公益廣告。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版面、時段、時長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十五條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亮點:
新廣告法亮點一:完善廣告準則
新的廣告法內容更加豐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產、農作物種子等廣告的準則。原來廣告法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的廣告準則,這次增加到19種。
沒有新增內容時,也對這些新加的種類進行管理,但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范,執行起來就比較困難。此前只有一些規章制度,沒有相關法律方面的東西,現在新法把規章相關內容納入其中,這是因為如醫療、保健食品等違法產生的后果很嚴重,加大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新廣告法亮點二:明確虛假廣告定義
新法明確虛假的宣傳、引人誤導的內容,這些均屬于虛假廣告。
按新法對虛假廣告的界定,查處的虛假廣告數量將會增多,對違法行為起到很大程度的震懾作用。業內也有聲音表示擔憂,違法廣告查處量驟增對廣告界是一個考驗。
新廣告法亮點三:約束廣告代言人
現行廣告法沒有對代言人的法律規制。這次廣告法修訂當中對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責任規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錢而不擔責。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老百姓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比較反感。廣告不能想接就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應進一步強化,代言活動也應更加嚴格規范,這是國家的一種態度,限制和約束明星代言。
新廣告法亮點四:禁止煙草變相廣告
煙草廣告數量占比較少,煙草廣告秩序比較好。但盡管如此,這次新廣告法當中對煙草廣告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禁止在一切大眾媒體和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禁止變相發布違法廣告。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想通過其他商品的廣告或公益廣告等變相發布煙草廣告這種行為也行不通了。但對市場影響不大,因為此前國家對于煙草廣告的規定就非常嚴格,執行也相當嚴格。
新廣告法亮點五:10歲以下不能代言
新法規定10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廣告。比如說在學校里面、幼兒園里面、在少年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里面,不能做廣告,特別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廣告,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個干凈的環境。
10歲以下的孩子心智還不成熟,讓他們做廣告是一件很不負責任的事情。不少廣告業內人士也認同該觀點,那么小的孩子該上學就上學該玩就玩。
新廣告法亮點六:規范互聯網廣告
在現行廣告法當中沒有關于互聯網廣告的章節。這次對互聯網廣告有了規定,比如,互聯網廣告應一鍵關停,電子郵件未經同意不能發送。
業內人士認為,互聯網的廣告形態很多,技術比較復雜?;ヂ摼W是新興事物,不應該基于傳統方式的理念,不能拘泥于傳統,理念一定要新,具體問題在廣告法這樣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規定得很細,之后還應專門出臺一個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新廣告法亮點七:加強對媒體監管
傳媒作為載體,發布廣告時承擔重要責任。這次對發布廣告的媒體和平臺也作了嚴格規定,并且加大了處罰力度。媒體發布違法虛假廣告,過去根據廣告費用罰款1到5倍,現在最高可以處罰200萬元,加強對違法廣告的震懾。
對于違法虛假廣告的處罰,對于一些小企業來說是很難承擔的。但此次新法增加了資格罰,對于發布虛假廣告的,比如,醫院違法發布虛假廣告則吊銷營業執照等。
新廣告法亮點八:公益廣告成責任
大家通過媒體能看到公益廣告。這次把它寫到法律里,作為一種法定的職責要發布,要承擔發布公益廣告的責任。
公益廣告的發布應該大力發展,這對于塑造社會價值觀起到了重要作用。公益廣告好的作品實在是太少了,公益廣告要有一個好的平臺讓它發展。比如,形成公益廣告庫,給予制作者版權費等。
新廣告法亮點九:監管不到位將追責
除了工商其他部門也有監管之責。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治理違法廣告需部門聯動。比如,發布醫藥廣告先要到食藥監或衛生廳審批。除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外,新聞出版廣電等媒體主管部門也需切實履行對媒體活動的監管職責。
新廣告法亮點十:可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
這次新法增加了操作方面的一個亮點,就是工商部門有權讓廣告業主自證清白。
以前工商部門要證明廣告業主違法還要自己去尋找證據,現在工商部門則有權讓業主自證清白,不能證明就可依法處理,這是給予了工商部門在執法方面很大的便利。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四
廣告客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1.乙方須持營業執照,凡標明質量標準、獲獎、優質產品稱號、專利權、注冊商標的產品應提交有關證明,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應提交生產許可證。
2.乙方所刊登的廣告內容要符合《廣告法》,要實事求是,不得欺騙用戶、弄虛作假。如因廣告內容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乙方可對廣告刊登版面和日期等提出要求(注:每月_________日出版,印刷周期為_________個月),由甲方參考乙方意見,根據來稿先后、版面情況及預付款等統一安排。
4.乙方在_________雜志上刊登廣告的要求如下:
5.廣告刊出后,如發生影響效果的差錯系原稿的錯誤,由乙方負責;系甲方差錯,甲方負責用文字更正一次,但不予重登廣告,原已刊出的廣告,費用照收。
6.廣告設計、攝影、發排制版后,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則須付相應的設計費、攝影費、制版費以及賠償有關損失。
7.乙方在簽訂合同后,應及時付廣告費。甲方將優先安排已有合同單、刊登資料和已付清廣告費的客戶。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五
新聞廣告,就是在用戶和消費者看來是新聞報道,但從宣傳過程和實質條件上看卻是廣告,即以新聞報道的形式發布的商業廣告。
具體表現為:
1、以新聞發布會形式,介紹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廣告;
2、以新聞采訪的形式,通過采訪人或被采訪人之口,說出企業商品或服務的特點;
3、以播放專題片方式,集中介紹出資企業的企業情況、經營方針、產品商標等有關情況等。
報刊以文章形式發布的廣告均應標明廣告標記,以下情形屬于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
1、不標明“廣告”標記,而使用其他非廣告標記刊登廣告文章,尤其是所報紙軟文廣告。
2、關于商品、服務和經營者的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六
某地官員:拆遷是利益的爭奪
拆遷有一個特點,99戶簽署了協議,1戶沒有簽署,就無法實現交地。1戶人家足以綁架99戶人家的利益,所謂“堅持就是勝利”就是這個道理。法律規則如果在經濟上沒有可行性,即使制定,也是得不到遵守的?!墩髑笠庖姼濉诽⒅貍€體的權利,而忽視了集體的權利。從法理上看,《征求意見稿》很“美”:尊重權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照此實施,估計整個拆遷都得停止。沒有拆遷,有中國近快速的城鎮化嗎?有我們居住的現代化小區嗎?我處理過很多的拆遷難題,當前為止沒有發現拆遷過后導致生活困難的;而拆遷過程中的各種表演,無非是利益的爭奪而已,與法學家所說的“權利、自由”恐怕關系不大。
任志強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折遷都是為公共利益
任志強
如今有一個重大的概念錯誤,就是在拆遷中劃分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所有的都是公共利益。土地收益是公共利益,實現城市規劃是公共利益,商業服務是公共利益,解決就業是公共利益,提供稅收是公共利益,危房改造是公共利益……因此,沒有非公共利益的拆遷行為。立法中不應再分歧,否則又是廢物法律。
姜明安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新拆遷條例陷入“兩難”
事實上,新拆遷條例陷入了兩難境地。一方面,《征求意見稿》中的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對拆遷限制很嚴。因此,新拆遷條例很難按《征求意見稿》公布。另一方面,當前,拆遷中的暴力問題、群體事件屢有發生,國務院、國土部先后發文以緩和矛盾。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得靠法制建設,這就要求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我認為,新拆遷條例完全按《征求意見稿》出臺的可能性較小。一種方案是打亂《征求意見稿》,對規定嚴格的部分進行修改、緩和;一種方案是不出臺條例,直接立法,統籌考慮城市、農村的征地拆遷工作。
葉檀
財經評論員葉檀:土地溢價高導致新拆遷條例難出臺
強拆屢禁不止,新拆遷條例難以出臺,都是因為土地溢價實在太高,對于既得利益者的誘惑無可抵擋,土地財政、附著在土地財政上的新投資規劃與部門、個人利益,與土地密切相關。因此,高科技園區異化為高科技地產、文化創意園區異化為文化地產,而真正的文化聚集地如畫家村、如小吃一條街,動輒遭滅頂之災。
喬子鯤
《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喬子鯤: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
在拆遷中,政府部門如何規范自己的行為,管住自己的手,走出“與民爭利”模式,重新界定政府部門的公平、公正的角色定位,這是新拆遷條例必須直面和回答的核心問題,或許也正是新條例遲遲不露面的原因所在。
網友
網友:把“補償”改為“賠償”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七
第八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九條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十四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5000元。
第十五條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十六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十七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五章民主理財制度
第十八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二十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六章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一條村級財務公開由鎮財政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月進行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第二十二條公開的方式以在集中安置小區公示原始憑證復印件,財務決算單等為主。
第二十三條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七章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第二十四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二十五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二十七條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二十九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三十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四川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三十一條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鎮財政所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九章財務審計制度
第三十二條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鎮財政所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三十三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四條鎮財政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三十五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八
第一條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均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以下統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工作。
第四條各級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有關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審核房屋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
(三)負責房屋拆遷單位(含被委托人)的資格審查;
(四)調解和裁決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爭議。
第五條城市房屋拆遷單位,須持有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房屋拆遷單位向當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規劃用地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
(二)建設項目的計劃批準文件;
(三)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實施委托拆遷的,還須提交委托拆遷合同。
第六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拆遷申請書之日起二十日內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或作出不予發證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拆遷居民超過三百戶或臨時過渡安置超過一百戶的;
(二)拆遷居民自行過渡超過二百戶的;
(三)拆遷房屋涉及外國組織和外國人的。
第八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確定拆遷范圍后,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營業登記、房屋改建、擴建,房地產交易等手續,但停辦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拆遷人應在期滿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請,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暫停期滿或者拆遷人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暫停措施自行解除。
第九條拆遷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擅自變更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或停止拆遷,確需變更的,應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二)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和安置書面協議;
(三)安置用房應符合《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的規定;
(四)一般住宅工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
(五)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的房號、面積、層次張榜公布;
(六)將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交原發證部門;
(七)拆遷安置工作完結后,書面報告當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第十條被拆遷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搬遷,不得借故拖延阻礙建設施工;
(二)如實提供家庭常住人口和出具房屋及其設施的合法產權證件或使用證件;
(三)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建筑施工、改變房屋用途或進行房地產交易;
(四)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和安置協議;
(五)按期進戶并及時騰退周轉房。
第十一條拆遷私有房屋作價補償的金額按下列規定補償給房屋產權所有人:
(一)被拆遷人要求保留產權的,拆遷人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用新建房屋或者其他房屋互換產權,按照互換房屋面積、質量差異結算差額價款。
(二)被拆遷人不保留產權,要求用公房安置的,按所拆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原則給予補償;不要求用公房安置的,除合理補償外,可再給房屋所有權人不超過補償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獎勵。
第十二條拆除公有房屋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單位自管住宅以產權調換的形式補償,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與建筑造價結算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標準價格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二)房管部門管理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調換安置房屋擴大面積或提高結構質量所增加的費用不另行結算。
(三)政府代管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也可以按重置價格補償,補償金額由代管部門代管,并保存被拆遷房屋的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拆除非住宅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付給房屋使用人補助費,補助標準以拆遷時被拆遷人在職人數月工資額為基數,補助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十四條拆遷安置應以拆遷時的戶口人數為準。一房內多戶簿的,屬同輩兩對以上(含兩對)夫妻者分產安置;不同輩者,按一戶安置;空掛戶口的,不予安置。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也予以安置:
(一)原有常住戶口的現役軍人(不含外地結婚定居;
(二)夫妻一方支援省外、國外工作的;
(三)戶口在學校的學生或在本地單位的職工;
(四)出國留學生在簽證期內的(不合國外定居);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應予安置的。
第十五條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安置:
(一)就地安置的,以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原居住面積或使用面積加輔助面積為安置標準。
(二)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或被拆遷人主動要求到區位差的地段安置的,增加的安置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應安置面積的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五十。
為鼓勵被拆遷人自愿搬遷,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安置標準。
第十六條被拆遷私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屬兩人的按下列規定安置:
(一)所有人不保留產權,部分出租、部分自住的,應按實際情況對所有人和使用人分別安置;全部出租的,應安置使用人,對所有人進行作價補償,不再安置。
(二)所有人要求保留部分產權的,按保留產權部分的面積互換房屋,對放棄產權部分予以估價補償,安置房屋使用人。
第十七條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實際安置的房屋面積超過應安置面積的部分,由使用人繳納超面積安置費。住宅房屋按建筑造價計算;非住宅房屋按成本價計算。不交納超面積安置費的,拆遷人可減少其安置面積,使用人自愿放棄或自愿減少安置面積的,拆遷人可適當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由于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半年以內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半年至一年增加百分之五十,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內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超過過渡期限三年以上的,由當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拆遷人限期予以安置。
第十九條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可責令其停止拆遷,并可按拆遷面積每平方米處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拆遷的,對委托人予以警告,責令其停止拆遷,可以對委托人處以五千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直接責任者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或者擴大和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對拆遷人可處以五千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直接責任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當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報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吊銷其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當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因拆遷人責任造成的,可以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二)超過拆遷期限或延長過渡期限一年以上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被拆遷人違反搬遷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的,當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退還周轉房,并可從逾期之日起按周轉房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日處以零點一元以上零點三元以下的罰款,直至騰退周轉房。
第二十四條按照本細則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財政。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省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合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四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舊區改造,有利于改善城市環境和居民居住條件,有利于保護城市歷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跡。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第六條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城市舊區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依法報經批準。城市房屋拆遷的街區應當具有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舊區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房屋拆遷年度計劃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對涉及拆遷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充分聽取擬拆遷范圍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建設項目規劃一經批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審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其變更前,應當重新進行公示。
不符合前三款規定的,不得實施房屋拆遷。
第七條拆遷房屋的單位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六)產權清晰、無爭議的安置用房證明。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拆遷計劃,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拆遷方案應當包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預算、臨時周轉用房和用于產權調換安置用房的安排。
第八條拆遷房屋的單位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時,其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不得低于拆遷總預算的百分之八十,拆遷房屋的單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現房價值可以折價計入,但不得高于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百分之三十,安置用房的價值依據拆遷房屋的單位提供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確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不足部分由拆遷房屋的單位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補足。
第九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專款專用,拆遷房屋的單位不得以抽逃、轉移等方式挪作他用。
拆遷房屋的單位應當與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钍褂脜f議,并在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時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拆遷單位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七、八、九條規定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其規定的,不予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并應當作出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人實施拆遷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在拆遷范圍內予以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二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確定拆遷范圍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系。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
第十三條拆遷人應當自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在拆遷范圍內公示下列內容,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四)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落實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
第十四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依法簽訂書面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應當自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辦法和期限;
(三)搬遷期限;
(四)搬遷補助費、其他拆遷補償費用及其支付辦法和期限;
(五)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除載明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一)、(三)、(四)、(五)、(六)項事項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安置用房的地點、建筑面積、結構型式、層次、戶型和朝向等情況;
(二)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三)周轉用房地點、建筑面積、結構型式、層次及水、電、氣、暖等生活設施情況;
(四)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結算辦法和時間;
(五)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辦法和期限。
第十七條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和對被拆遷人的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實施拆遷。
第十八條在拆遷期限內,拆遷人不得實施造成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電、用氣、取暖中斷以及排污、交通阻斷等影響生產、生活的行為。
第十九條被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
(一)有產權糾紛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人的。房屋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二十條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依法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根據其區位、用途、結構型式、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等因素,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屋拆遷價格評估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條被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二)拆遷范圍確定并公告后,新建房屋和擴建、改建房屋的部分。
第二十二條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依據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確認。
被拆遷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用途的,由設區的市、縣(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部門依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進行確認。
第二十三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經營者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范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拆遷許可證頒發前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拆遷人應當根據其經營年限及納稅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前兩款規定的具體補償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條拆遷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幼兒園等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房屋拆遷中涉及古樹名木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其他花木、綠地,按照城市規劃不能保留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栽、補種或者補償。
第二十六條城市房屋拆遷需要遷移公共設施或者各種管線的,由所有權人按照城市規劃自行遷移,所需遷移費用,由拆遷人給予補償。補償金額和支付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不小于被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價。
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價格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拆遷人應當協助被拆遷人辦理安置用房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八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宅房屋且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建筑面積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不結算差價,超過45平方米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算。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享受前款規定條件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有關技術、質量、安全標準。
第三十條安置用房為期房的,低層和多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年;中高層和高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過渡期限應當自被拆遷人搬遷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在房屋拆遷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住房的,拆遷人應當自被拆遷人搬遷之月起3個月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當地租賃與被拆遷房屋相當面積、區域的住宅房屋所需費用的平均價格確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解決住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規定標準的3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已提供周轉用房的,除繼續提供周轉用房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二條被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在支付被拆遷人房屋補償安置資金時,一并支付搬遷補助費;被拆遷房屋有承租人的,拆遷人應當將搬遷補助費支付承租人。
被拆遷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搬遷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從周轉房遷往安置用房時,拆遷人應當再次支付搬遷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章拆遷評估第三十四條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拆遷價格評估辦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當地不同區位的房屋拆遷評估指導價。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當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房屋拆遷評估指導價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確定拆遷范圍內被拆遷房屋補償標準參考價格,并將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因素、評估依據等主要情況在被拆遷范圍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六條被拆遷房屋的評估應當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質的機構依據房屋拆遷評估指導價進行評估。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守房地產估價規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應當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經其所在評估機構蓋章。
第三十七條設區的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鑒定專家庫。
技術鑒定專家應當具備連續從事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5年以上執業經歷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資格。
第三十八條房屋拆遷價格評估的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延長拆遷期限的,估價時點為批準延長拆遷期限之日。
第三十九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補償價格達不成協議的,應當在10日內協商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拆遷人、被拆遷人隨機抽取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前款規定的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
第四十條房屋拆遷當事人應當協助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提供有關資料,配合實地勘察。
第四十一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認可的,依照該評估結果進行補償。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其他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
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的誤差范圍在3%之內的,采用原評估結果。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的誤差范圍超過3%的,房屋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所在地設區的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拆遷人、被拆遷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人以上的專家組成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鑒定專家委員會,對評估結果進行鑒定。經鑒定維持其中一個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承擔;經鑒定需要重新評估的,重新評估的費用和鑒定費用由原來兩個評估機構分攤。
第五章拆遷糾紛裁決第四十二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四十三條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第四十四條申請裁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拆遷當事人;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裁決請求、事實與理由;
(四)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拆遷期限屆滿前30日。
第四十五條申請裁決的當事人,應當向裁決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申請書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裁決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身份證明和住所;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第四十六條申請人是拆遷人的,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結構、建筑面積、平面示意圖以及相應的評估報告;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因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配合,拆遷人無法提供被拆遷房屋結構、建筑面積、平面示意圖及其評估報告的,可以在申請書中做出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裁決機關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可以受理。
第四十七條申請人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或者租賃關系證明;
(二)戶口簿、身份證等合法身份證明;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四十八條裁決機關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發送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裁決機關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書面答復。
第四十九條裁決機關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受理申請裁決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
第五十條裁決機關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裁決機關工作人員與裁決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裁決機關裁決時,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裁決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五十一條拆遷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不予受理裁決申請的決定,或者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拆遷期限內,因拆遷人的行為造成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電、用氣、取暖中斷以及排污、交通阻斷等影響生產、生活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拆遷人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房地產評估價格顯失公正的,評估結果無效;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房地產評估機構給予警告、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五十條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
(三)未按本條例規定發布拆遷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七條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八條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廣告法實施條例全文篇九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并了解正確使用火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