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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轉讓申請書篇一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債券認購協議范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債券認購協議范本一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行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經洽商,乙方決定通過甲方購買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金融債券購買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債券品種及認購價款
乙方向甲方認購的債券品種為: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面值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整),認購總價款為30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三百萬元整)。
第二條 債券認購款的支付
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認購總價款300萬元足額劃入甲方指定帳戶,并于匯款憑證上注明“購買債款”字樣,款項以甲方指定帳戶收妥為準。
甲方指定收款帳戶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債券的交付
甲方應于乙方認購款到帳后,在財政部規定的時間內將乙方認購債券過戶至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托管帳戶上,乙方債券托管帳戶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債券認購手續費
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為繳款額的1‰。甲方應將乙方認購的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的百分之0.5‰返還給乙方。兌付手續費全額歸乙方所有。
在財政部將本期債券發行手續費劃入甲方帳戶后,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劃付乙方手續費分成。乙方收取發行手續費的指定帳戶為:
戶名:_____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5.1 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將協議債券過戶至乙方指定債券托管帳戶,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將已經收到的認購款全額退還乙方并每日按認購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5.2 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將認購總價款足額劃入甲方指定收款帳戶(以甲方帳戶收妥為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已收到的債券退還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金。
第六條 保證條款
6.1 甲乙雙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權和批準,簽署并履行本協議。
6.2 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將要采取的債券認購行為不違反任何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并不與任何依據法律或合同一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沖突。
6.3 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下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債券認購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觀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雙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9.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營業執照及其他許可證
9.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10.2 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終止本協議。
10.3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2.如果本協議任何約定依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規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雙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 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托投資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于__________
債券認購協議范本二
債券發行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券承銷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采用招投標方式發行“_________金融債券”(以下簡稱債券),負責債券招投標發行的組織工作;乙方自愿成為該種債券承銷商,承諾參與投標,并履行承購包銷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債券種類與數額
本協議項下債券指甲方按照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債券發行計劃采用招投標方法發行的債券。甲方根據其資金狀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分批確定發行數量。乙方承銷數量包括中標數量和承銷基本額度。
第二條 承銷方式
乙方采用承購包銷方式承銷債券。
第三條 承銷期
每次債券承銷期由甲方在債券發行公告和/或發行說明書中確定。
第四條 承銷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將債券承銷款項及時足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異地承銷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劃款,同城承銷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條 發行手續費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銷債券總額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發債說明書中確定)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該筆費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銷款后十個營業日內劃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 登記托管
債券采用無紙化發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券的登記托管。
第七條 附屬協議
甲乙雙方均認可,通過債券招標系統在招標期間按規定格式傳送和給出的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均為本協議項下附屬協議。
第八條 信息披露
二、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告每次債券發行的發債條件和發債方式;
三、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四、甲方應按年披露其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債券兌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如下:
一、甲方有權按債券發行條件和乙方承銷額向乙方收取債券承銷款項;
三、債券發行的招投標條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確定;
四、按照國家政策,自主運用發債資金。
甲方的義務如下:
一、甲方應依約履行歸還本息的義務,不得提前或推遲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應按債券發行條件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
四、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披露信息。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如下:
一、有權參與每次債券發行承銷投標;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兌付本金時向甲方收取兌付手續費;
三、有權向認購人分銷債券;
四、按甲方的發債條件取得發行手續費;
五、可獲得承銷期內(發行起始日至繳款日之間)分銷認購款的暫存利息;
六、有權參加甲方舉行的發行預備會議,有權獲得甲方招投標發債的所有應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可在同業債券市場進行債券交易,甲方參與同業債券交易時,乙方可與甲方進行對手交易。
八、有權無條件退出承銷團,但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義務如下:
應以法人名義參與債券承銷投標;
應按時足額將債券承銷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應按債券承銷額度履行承購包銷義務,依約進行分銷;
應嚴格按承銷額度分銷債券,不得超冒分銷;
如甲方在招投標發債中確定了每個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乙方應承擔該基本承銷額度的承銷義務。
乙方應將發行經辦部門、人員授權或變更等情況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結算公司。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依約履行債券還本付息義務,則應按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如未按發債條件承擔分配的基本承銷額度,或連續三次不參與投標或未按規定進行有效投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承銷商資格。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如本協議與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一致時,甲乙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協議項下附件包括:
1.發債說明書;
2.債券發行辦法;
3.甲方出具的招標書
二、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中央結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適用于甲方2000年發行的債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債券認購協議范本三
第一條 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 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回購合同在辦理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四條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參考文本附后),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帳戶和人民幣資金帳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 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
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帳戶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 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帳戶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戶并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日期。
第八條 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 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 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 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帳戶的交割方式。
券款對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和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根據回購雙方發送的債券和資金結算指令于交割日確認雙方已準備用于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后,同時完成債券質押登記(或解除債券質押關系手續)與資金劃帳的交割方式。
見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戶后,雙方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條 回購雙方應按回購成交合同約定,向中央結算公司及時發送內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回購雙方在接到中央結算公司關于回購結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饋后,應及時溝通,并修改重發。
第十四條 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正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
(2)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購回同品種債券。
正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到期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第十五條 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逆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2)回購期間擁有債券質駐;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獲得到期資金清算款項。
逆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及相關的確認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首次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返還用于質押的債券。
第十六條 違約及其定義
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回購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所稱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戶,或者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出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可抗力情況,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本款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回購一方不能預見并且無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臺風、水災、山洪等自然災害,以及罷工、政治**、戰爭等。
第十八條 違約處理
回購雙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購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認定違約責任;回購雙方自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按以下相應的違約處理條款執行: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
(3)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逆回購方,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帳戶,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書面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書面終止回購合同,并要求逆回購方最遲于合同終止日的次一營業日解除債券質押關系,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帳戶,發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回收罰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補息按合同約定的資金清算額、回購利率、資金(或債券)延遲到帳天數計算;罰息以合同約定的交割日資金清算額為基數,罰息利率按回購雙方的約定利率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帳戶透支利率,回購雙方沒有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日利率萬分之二計算。
本款所規定的各種違約賠償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違約方。
第十九條 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違約的正回購方不執行第十八條第三項違約處理條款,守約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由中央結算公司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生系統組織拍賣回購合同項下的債券;拍賣債券所得款項按照第十八條約定計算補息和罰息,先還利息、補息和罰息,后還本金,在補償利息、補息、罰息和本金后,將剩余部分返還給正回購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購方追索。
第二十條 違約方執行違約處理條款后,回購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違約責任的認定與違約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回購任何一方如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不執行本協議相應違約處理條款時,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補充協議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不得與本協議相沖突。
第二十三條 回購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終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資格,應繼續履行已達成的回購合同,并執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生效。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簽訂時間:20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甲、乙、丙三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移協議:
一、根據甲方與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合
二、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的 日內直接向甲方償還上述 元債務,并承擔法律規定的債務人的相關義務。
三、除上述 元債務由丙方轉移給乙方承擔外,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
四、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需按與甲方簽訂的原合同及其附件約
五、甲方同意在本協議上簽字以確認乙丙雙方對上述債務的轉讓事宜。
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三
第一條 為明確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以下簡稱“協議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協議回購的參與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協議回購、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以下統稱“回購雙方”)以及協議回購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暫行辦法》定義。資金融入方為出質方,資金融出方為質權方。
第三條 回購雙方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與協議回購,認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自律監管。
第四條 回購雙方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申報,交易系統確認后生成的成交數據是回購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回購雙方應當認可并遵守相關約定,確保相關賬戶的資金或質押券在結算時足額。
交易系統根據深交所業務規則對符合形式要求的協議回購相關申報進行確認,不對申報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五條 回購雙方可以就協議回購相關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回購雙方同意,補充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且不得與主協議和回購雙方申報的交易要素相沖突。補充協議的內容由回購雙方自行遵照執行。
第六條 投資者參與協議回購交易應當確保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參與者應當根據深交所規定的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協議回購,并自行承擔風險。
第七條 資金融入方的權利主要包括:
(一)按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的資金款項;
(二)在到期結算日,按約定解除出質債券的質押登記;
(三)在資金融出方違約時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收取違約金;
(四)其他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權利。
第八條 資金融入方的義務主要包括:
(一)按照規定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申報及結算指令;
(二)在首次結算日,按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
(三)在到期結算日,按約定支付資金款項;
(四)在違約時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義務。
第九條 資金融出方的權利主要包括:
(一)按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二)在回購期間擁有債券質權;
(三)在到期結算日,按約定獲得資金款項及利息;
(四)在資金融入方違約時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收取違約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權利。
第十條 資金融出方的義務主要包括:
(一)按照規定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申報及結算指令;
(二)在首次結算日足額融出資金款項;
(三)在到期結算日將質押債券解除質押;
(四)在違約時按照規定或者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 回購雙方進行協議回購申報的期限不得超過365天,且不得超過質押券的存續期間。
第十二條 協議回購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質押券的面值總額。購回交易金額可以為零,表示只解除質押,資金通過場外方式往來。
第十三條 協議回購的質押券、百元資金年收益、回購期限、成交金額等由回購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回購雙方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的規定,合理商定協議回購交易要素的具體內容,不得存在誤導、欺詐、市場操縱或利益輸送行為。
第十四條 債券在設定質押登記期間,回購雙方就質押券孳息及附屬權利作出以下約定:
(三)資金融入方可作為債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債券持有人大會、提案、表決、追索等權利。
第十五條 回購雙方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協議回購約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協議回購首次結算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資金融出方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資金不足,資金融出方違約;資金融入方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質押券不足的,資金融入方違約。資金融出方資金不足且資金融入方質押券不足的,雙方均違約。
(二)協議回購到期結算日,資金融入方在規定時間未進行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資金不足的,資金融入方違約。資金融出方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將質押債券解除質押的,資金融出方違約。
(三)協議回購提前終止,資金融入方未按規定或約定進行回購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資金不足的,資金融入方違約。資金融出方未按規定或約定進行回購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將質押債券解除質押的,資金融出方違約。
第十六條 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回購協議,也有權終止回購協議,并可要求違約方根據《暫行辦法》、本協議、成交數據以及補充協議等,采取收取補息、罰息等方式進行賠償。
第十七條 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守約方可按以下方式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包括但不限于補息、罰息等方式:
(一)協議回購首次結算日,回購一方違約的,違約方自首次結算日起(含)3個工作日內,按照回購利率以成交金額為基數向對方支付一天罰息。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的,可以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協議回購到期結算日(或約定的回購提前終止日),資金融入方違約的,資金融入方按照回購資金延遲到賬天數,以回購利率向逆回購方補息并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二向資金融出方支付罰息。資金融出方違約的,資金融出方從到期結算日(或約定的回購提前終止日)次日起,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二向資金融入方支付罰息。補息與罰息以協議回購的成交金額為基數。
回購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違約金的金額、計算方式等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協議回購存續期間發生異常情況的,回購雙方同意采取提前終止方式對異常情況進行處理。回購雙方不同意提前終止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繼續履行或者其他深交所認可的處理方式。
第十九條 回購雙方同意協議回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及相關規定,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 因協議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回購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回購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進行仲裁。回購雙方對爭議解決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在各簽署人之間生效。參與者為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等資產管理或理財產品的,由管理人代為簽署,其管理的產品在參與協議回購時,視同認可并遵循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訂,簽署人不得變更。質押式協議回購存在尚未了結事宜的,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簽署人留存,另一份報送深交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__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簽署方為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客戶的,所在證券公司還應留存一份備查。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四
乙方:__________公司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__________公司拖欠甲方__________款共計__________元未還。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并保證: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并保證: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五
您好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您與我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您借我本金__________萬元整,約定利息為__________,借款手續費為__________,借款合同已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截止到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您應向我歸還本息及手續費共計__________元整。我現將該筆債權全額轉讓給第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望接到通知后,及時將該筆款項付清,否則應向第三人承擔違約及后續產生的利息費用(利息按原協議約定計算)。
本通知自形成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六
受讓人:
被轉讓注冊商標標識:
轉讓人與受讓人經過平等、友好協商,針對第_______號申請商標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轉讓人轉讓第_________號申請商標所有權予受讓人。
2、轉讓費金額為_伍萬仟整_.此費用于武漢中企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遞交本商標文件給商標局前支付。
3、轉讓人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商標局發布轉讓公告之日止,承擔以下義務:
1)在上述期間內,轉讓人承諾其是被轉讓商標的申請人;
2)在上述期間內,轉讓人不可以使用被轉讓商標;
3)在上述期間內,受讓人不使用被轉讓商標;
4、在轉讓人簽署本合同與商標轉讓申請書時,由受讓人將轉讓費一次性支付給武漢中企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由其代轉給轉讓人。
5、自商標局核準下發被轉讓商標《商標轉讓證明》之日起,受讓人已成為被轉讓商標所有人,轉讓完成,本協議自行終止。
6、本協議一式三份,商標局一份、轉讓人、受讓人合一份。
轉讓人簽名(蓋章)受讓人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七
甲方:
乙方:
丙方:
協議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債務總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丙方欠甲方的債務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現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間的債務清償問題相互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其對丙方的債權中的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此項債權。
二、上述第一條中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乙方將其對甲方的債權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予以抵償。
三、上述債權轉讓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對丙方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的債權,享有規定的債權人的相關權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償還債務,承擔法律規定的債務人的相關義務。
四、丙方同意在本協議上簽字以確認知悉上述甲乙雙方對上述債權的轉讓事宜。
五、經上述債權轉讓和債權抵償后,甲方與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將抵銷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將抵銷人民幣_______萬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對丙方人民幣______萬元的債權。
六、本協議的未盡事宜,依《民法典》之規定。
七、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八
甲方:
乙方:
為妥善解決甲、乙、丙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欠乙方11萬元人民幣,乙方欠丙方11萬元人民幣。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將針對甲方的債權共計11萬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丙方行使,甲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丙方,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丙方支付共計11萬元人民幣。付款后三方債權債務即履行完畢。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四、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五、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九
甲方:
乙方: 公司(舊債權人)
丙方:公司(新債權人)
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分包范圍內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的工作內容達成以下協議:
1. 三方關系概況:甲方為本工程的總包方,乙方為本工程的方,丙方為。 ___年___月___日 與 簽訂了合同。
2. 事由: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確定合同權利義務轉移)。
3. 債務債權轉移:截止至本協議簽訂之日,三方確認:(確認已發生的債務債權,并準確約定債權的轉移方向、獲取條件、獲取后果)。
4. 結算約定:(約定舊、新債權關系的結算方式)。
5. 費用支付約定:
(已發生債權支付的方式方法的約定)。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新債權的費用支付方式方法的約定)。
6保修約定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工程的已完工程或已供產品的保修約定)。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本工程的待完工程或待供產品的保修約定)。
(保修金約定)。
(保修期約定)。
7. 方承諾(舊債權人承諾,主要是放棄對債權的主張)
8. 方承諾(新債權人承諾,主要是獲得債權后的義務)
8. 承諾按照本協議,由甲方自丙方結算值中扣除結算值的5%作為財務費用。
9.(違約責任約定)
10.甲乙丙三方同意:原合同如與本協議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11.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1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二份,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轉讓申請書篇十
新債權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債務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計___元人民幣。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將針對乙方的債權共計___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甲方,由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計元人民幣。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甲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四、本協議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債權,如果乙方履行義務后,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抬頭為乙方全稱的發票。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新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債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電話:
原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電話: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