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個人生活還是工作領域。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計劃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分配計劃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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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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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為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公司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股權。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為兩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系連續滿三年并且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協議所指的公司_____%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后,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為預備期滿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_%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_____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兩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為兩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期為兩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二分之一進行行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乙方被公司聘任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_____%或者實現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_____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為。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_____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_____,即每1%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_____元。乙方每年認購股權的比例為50%。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_____。
2、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_____公司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發生沖突,以《_____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為準。
4、本協議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_____公司保存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分配計劃篇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資設立______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并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相應享有______%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并代為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項為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并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一、特別事項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股權分配計劃篇三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 言
1.鑒于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于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鑒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于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第一章 定 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 股 權 轉 讓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后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 付 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并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并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并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后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輸預留印鑒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 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目標公司全部資產清單(略)________
股權分配計劃篇四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__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 言
1.鑒于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于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鑒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于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后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并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于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余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并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并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后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輸預留印鑒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全部資產清單(略)________
目標公司全部債務清單(略)________
股權分配計劃篇五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___市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 言
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為: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為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并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后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輸預留印鑒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余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余額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 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權受讓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分配計劃篇六
受讓方:
出讓方與受讓方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原則,訂立本股權轉讓協議。
一、股權的轉讓
1、 出讓方公司將其持有20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作為原始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 作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始股東,占公司原始股份 ,原始股權轉讓價格為 人民幣。
2、 受讓方同意受讓上述股權,并已知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財務和風險情況,承擔投資入股風險。
3、____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諾向受讓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涉及任何質押及任何爭議、訴訟。
4、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受讓方即享受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
5、________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對該公司及受讓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
二、聲明和保證
1、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出讓方為公司股權的唯一創始資本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公司股權的完全處分權,合法分配相應股權。
協議簽訂日后三年內,出讓方保證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會采取不經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權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轉讓、質押。
2、受讓方向出讓方的聲明和保證:
受讓方在公司盈利后,所得利潤分紅先用來補齊所占股權的資本金。
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年內,如不能在本公司繼續工作無權轉讓股權。三年后如需轉讓,公司股東先行認購;無認購時,可自行處理。
三、保密條款
1、 對本次股權轉讓協議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了解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讓方、受讓方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作出的聲明、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出讓方(簽字): 受讓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分配計劃篇七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一、股權分配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
四、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股權分配計劃篇八
b方
c方
d方
e方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a方:姓名投資------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b方:姓名投資------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c方:姓名投資------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d方:姓名投資------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e方:姓名投資------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五方經營迅動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五方實際股權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3.1.2.1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3.1.2.2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并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五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五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后,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五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合作經營管理
5.1 合作經營期間,由a方出任法人代表,五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五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b方
c方
d方
e方
日期:
股權分配計劃篇九
初創企業的老板往往會因為對股權分配的一知半解,或者礙于面子,或者出于骨子里的江湖義氣,忽視人性的兩面性,或者不了解人在不同的階段想法是會變的,而使自己在合作中失去對自己所創企業的主導權、控制權,給別人做了嫁衣或者給別人養了孩子,自己辛苦打拼的企業到頭來卻不能自己說了算。
在創業合作中,牽扯最多的就是利益和權力,所以更需要根據人性原則來設計合作的方式和步驟,保證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動權,只有這樣,才能既利己又利他,這也是社會所需要的。通??梢圆扇〉姆绞接校合瘸闪⒐驹僬胰撕献?、先成立公司再找投資人、利用股份期權等。
現實中,往往有人在準備成立公司的時候就拉人入伙,感覺這樣心里踏實,一是不至于孤獨,二是資金有保障。如果采用這種方式,創業者就會本能地認為需要兩個人平分股份,或者給合伙人至少49%的股份,不然會于心不忍,或者感覺面子上過不去,而合伙人也會理所應當認為自己要拿到一半的股份,如果給少了,就會胡思亂想,埋下隱患,合作的基礎不穩,創業者很容易失控。這是最糟糕的一種股權結構,我在《創業老板,你被股權困住了嗎?》一文中對“兩人合伙忌股權均分”有過論述。如果創業者在公司成立兩三個月或者更長時間以后再找合伙人,那么同樣的投資額度,創業者給合伙人30%或者20%的股份,讓合伙人擔任副總等,合伙人就比較容易認同,這樣,合作的基礎就相對穩固,創業者也比較容易始終保持控制權。
如果是草根出身的創業者找投資人合作,投資人就會本能地要求按出資比例占股份,這樣創業者占的股份就會很少,這種局面,雖不是出師未捷身先死,卻也夠悲壯,還沒開始就注定了控制權被別人掌握,成就的是給別人做嫁衣的結局。所以找投資人要找準對自己最有利的時機?,F在新的`公司法規定可以資金不到位就成立公司,所以創業者完全可以先自己出資把公司成立、運作起來,運作幾個月以后,公司初具規模了,再找投資人就是比較好的時機。這個時候就可以把自己現有的技術、團隊、商業模式包裝一下,或者讓專業機構做一個溢價評估,把公司溢價好幾倍,比如注冊資本100萬的公司因為這幾個月的運作就可以溢價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這時再拉投資人入伙的話,創業者也是可以占主動權的,這就是簡單的引進風投的方式。
如果創業者能出的錢很少,而沒有資金就不能開業或者公司運轉不起來,這時創業者就只能讓出控制權,找到外部投資人,這屬于被迫失去控制權。但是這種情況基本上是投資人只出錢不干活,而創業者又出錢又干活,針對這種模式,建議采取股權激勵中的股份期權模式,約定公司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給經營者一定比例的股份作為激勵,一般可以通過轉讓、增發、預留股份的方式來實現。比如公司的資產每增加一倍或者兩倍,創業者的股份就要增加5個點或者10個點等,這樣做,投資人也不會吃虧,因為資產增加了一倍,才拿出5個點給創業者。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如5000萬規模,創業小股東就可以控股。
但是股份期權的模式一定要事先約定。一般情況下,投資人做這種創業投資,期望值不會太高,一開始談股份期權比較容易談成,一旦公司做大,再去談多給你點股份就很難了,這個時候再做任何的約定都已經晚了,很容易陷入紛爭,結果是不懂經營的掌控著公司,懂經營的卻沒有控制權,勢必影響公司的發展,甚至很快死掉。
還有一種情況是和你合作的不是合伙人、投資人,對這些人怎么給股份也應該格外理性。剛開始成立公司的時候無關緊要的人原則上不要給股份,要把握一個原則,不能和你白頭到老的都不要給股份。比方說你請了一個顧問,或者請了一個幫忙的人,或者是政府的某個官員給你提供了一點業務,這種情況要么給他顧問費,要么給一點干股,心意到了就可以了。還有一些跟你一起創業的老員工,剛開始能力不能確認的時候,也不要急于給股份,先等等,等一年、兩年都不遲。有些人一開始你看不透他,所以不要輕易給股份,給了他股份,萬一他不辭而別,他的股份就沒法處理,會非常麻煩。
保證在合作中占有主動權,表面上看是一種利己的行為,實際上是利己又利他的。創業者保證自己在合作中的主動權是對自己辛苦創業的尊重,是創業者實現自己理想的保證,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根據人性本質設計的規則也會讓相關的人和事在合作中不僅能夠得到足夠的利益保障,還可以理智認識自身的價值,不會過分膨脹私欲,產生不必要的內耗、紛爭。企業能夠持續發展,才是對合作各方最好的回報,否則,任何看似講義氣和公正的形式都只能是皇帝的新裝。
股權分配計劃篇十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一、股權分配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
四、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