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土地出讓合同補充條款篇一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
身份證號碼: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經縣鄉村畝土地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進行農業種植利用:總面積:畝,地塊共數: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每年? 元支付租賃費用,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的次年對應日5天內支付甲方上一年度的承包費用租金共計? 元,大寫,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租賃費用。
四、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青苗補償為乙方所有。
政府相關對農補貼由甲方所有。
(五)租賃期間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其次才考慮法律途徑。
七、附件;
(一)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并于簽字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土地出讓合同補充條款篇二
編號:____________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愿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____________東鄰:____________________、西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____________、北鄰: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_______元,合計_______元。
乙方于2020__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于2020__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并取得收益。
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后,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
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征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
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里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補充協議 土地出讓合同補充條款篇三
出讓方: 國土資源局
受讓方:
一、 于 年 月以 方式取得 地塊(地籍號: )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作為原出讓合同(編號: )的補充,具有與原出讓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該地塊土地出讓面積 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容積率為 。
三、經受讓方申請、出讓方同意,該地塊土地用途調整為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均不發生變化。(如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發生變化,該條款相應調整)
四、該地塊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銷售。(針對自用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五、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轉讓,須滿足以下條件:(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1、地塊所有項目已竣工驗收;
2、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對象必須為科技研發類企業或機構,必須符合園區產業政策,且不得為自然人;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的對象,均應經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審核并書面同意;
3、分割轉讓后的受讓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所有條件。
六、經評估審核確認,該地塊用地條件調整應補交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當日,受讓方須向出讓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七、土地出讓年限及土地出讓起算日不變。
八、受讓方須在 年 月 日之前開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超過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向受讓方征收相當于土地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積對應的土地出讓金的0.5‰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超過約定的竣工日期滿1年未竣工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開竣工遲延的除外。
九、受讓方必須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發)用途對地塊規劃建設和使用,不得作為商業、辦公、住宅等經營性用途使用。根據 文件,受讓方在土地開發建設及使用中須接受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監管,如涉及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須按照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如擅自改變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出讓方有權依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雙方違反上述各自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支付 的違約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原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變。
十三、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讓方:(章)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