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企業咨詢服務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 合同法 》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企業管理咨詢事宜達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一、 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項為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2.制訂財務核算制度。
3.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4.制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受托財務分析,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6.投資融資咨詢。
7.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
8.制訂企業總務管理工作手冊。
9.代辦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手續。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務期間(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委托服務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于簽約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 甲方的基本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二) 乙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書在簽約并付費后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企業咨詢服務合同篇二
日期:年月日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于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咨詢服務,派出技術咨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出正式咨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歷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范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中國政府批準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公司
地址:
電傳:
×國公司
地址: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國公司附件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
1984年月日
我們保證責任范圍為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企業咨詢服務合同篇三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常年投資咨詢顧問:為甲方提供常年投資咨詢顧問,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及評估、項目經濟評價、項目投資估算、項目融資方案咨詢、項目建設過程投資管理及咨詢、項目竣工決算編制及審核、項目建設后評價等。
(二)金融與經濟信息咨詢: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為其提供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和環境、產業發展研究、區域發展研究、市場動態以及相關行業信息等咨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
第一條 約定的服務的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對乙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建議或報告有審議、修改及最終決策的權利;
5、甲方應配合乙方現場訪談、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關工作便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資料;
3、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到現場訪談、勘察的權利;
4、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的與本服務相關的問題進行核對和查問;
8、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過其他渠道無法獲得且尚未進入公共信息領域的材料與文件。但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有權機關或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也有權向中國____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披露。
(一)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9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詢服務費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元,余款在本合同項下咨詢服務完成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第五條 違約責任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詢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若甲方超過約定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未付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企業咨詢服務合同篇四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 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企業咨詢服務合同篇五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范圍
1.2. 代理權限
委托人授權甲方的權限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咨詢服務費,由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5)甲方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
2.4. 保密責任
(2)以下內容不屬于乙方秘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工作完成時止。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