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煤礦合同書簽優質篇一
乙方(職工):
根據《xxx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為 月。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_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如乙方中午在工作單位休息,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間工作餐。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六、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七、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本合同即行終止。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合同書簽優質篇二
根據《^v^勞動法》、《^v^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元(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數。基本工資之上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能力所體現的回報,一崗一定,不作為其它保險福利的依據),試用期工資為元,上述工資均為稅前工資。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信息、采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范、業務流程等)、客戶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雙方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勞動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煤礦合同書簽優質篇三
乙方:
經*、乙雙方充分協商,決定發揮各自的優勢,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共同引進資金,開發*方的有限公司項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進資金數量:
二、工作分工:
*方責任:
1、負責聯系落實好接收款銀行,要求分行級并要正行長負責(可分行接款,支行*作)。
2、負責聯系銀行工作中的一切經費開支。
3、負責讓接款銀行確認,聯辦委托貸款合同。
4、負責開出由雙方認可的企業違約擔保書,包括中介勞務費承諾。
5、負責按到帳實收款的%計中介勞務費稅后,由乙方轉交中介勞務公司。
6、負責按每億元**每天移動費1570元的企業違約金,存入*方自己企業帳戶,如企業違約由銀行從此款中支付給銀主。
7、負責把本公司企業的有關資料,提供給乙方確認。
乙方責任:
1、負責聯系落實銀主,落實資金按規定的時間到接款行。
2、負責資金到位前一切經費開支。
3、乙方自費去接款單位和銀行,確認還本付息擔保書(保函),代收代付委托書。企業情況和企業違約金到位情況。
4、負責銀主在最后一批款劃撥后,計算第一年6%利息時間。
5、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受罰,并賠償*方已有損失。
三、共同責任
1、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資前的各項工作,確保中小企業融資合同順利*作。
2、*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所得的資金撥款,如有違約,必須以法律責任賠償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果乙方引進資金不實,所造成的*方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4、雙方嚴格和以法律的原則執行還本付息擔保書(保函),代收代付委托書。
5、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實落實,如有違約,雙方不能自身解決的問題報*法院促裁。
*方:乙方:
法人:法人:
二零零九年月日
煤礦合同書簽優質篇四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xxx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煤礦合同書簽優質篇五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家庭住址 :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需要和對乙方基本條件的考察,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訂立合同。
二、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為 年。
三、 工 作 內 容:
1. 全面履行企業會計職責,負責公司各種票據的收集、分類、制作憑證。
2. 完成分類帳、總帳、報表和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
3. 負責銷售貨款督催、結算。
4. 進行年度公司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稅務辦理,協調處理好與稅務等部門的關系。
5. 根據公司領導布置,提供會計分析資料。協助部門經理進行零星采購,招工和辦公室值班等工作。
6.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勞 動 報 酬
1.本企業工資支付水平,不低于本地區同行業同崗位平均工資水平。每月發放一次, 每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
2.乙方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 平均每月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元/月。
六、勞 動 紀 律
1.實行8小時工作制, 即工作8小時計為一個工作日。
2.有事必先請假, 獲準后才可離開崗位,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煤礦合同書簽優質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 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 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 [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 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呈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 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 ,該約定也無效。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 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 到崗,企業不 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商議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 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 再寫入合同。原因在 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納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商議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歇息休假。
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一)實行不 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歇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商議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 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時間和歇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 關勞動安全 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 關法律 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 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 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酬勞。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乙方在 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1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固定)工資為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 關制度為準。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 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酬勞不 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凹追街付ǖ膯挝弧苯鉀Q的是勞動合同所在 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當月工資在 下月_____號前發放。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 中。)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 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按時向^v^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 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 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 獲得醫療救治 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 勞動合同期內患病 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 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解除 終止 續訂
(一)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 不 傷害國家 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商議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 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商議一致的。
3.由于不 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 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 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 改正的。
5.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 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
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 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 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 乙雙方商議不 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 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酬勞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 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 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 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 權了 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 限于勞動者的學歷 履歷 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有意漏報 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 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但假如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 任何沖突或不 一致之處,則以附件 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 中,若甲方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投資人等事項,不 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 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 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 專利 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 得在 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 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 合同期間得到的有 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 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 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 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 約束力。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 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 規定的,由雙方商議解決。雙方商議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商議不 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