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一
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貳拾萬元整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liu_____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桐廬華碩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采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b.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桐廬華碩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后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應收賬款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應收賬款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應收賬款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擬將對乙方的應收賬款權益質押予丙方,作為丙方發放貸款的質押擔保,為此,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將相關應收賬款質押予丙方的事實,乙方對此無異議并將繼續按照原已簽訂的和應收賬款有關的文件履行付款義務,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上述應收賬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
二、三方協議簽訂后,乙方就上述應收賬款支付的款項必須劃入經甲方和丙方確認,并受丙方監管的如下賬戶中(或經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賬戶):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該賬戶中資金用于提前償還甲方在丙方處的借款,或用于質押擔保甲方在丙方處的借款,在全部還清所欠丙方的貸款前,甲方使用該賬戶中的資金必須取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三、三方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即時將有關應收賬款的合同原件、憑據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該應收賬款辦理轉讓、再次質押、減免債務人付款義務等可能影響丙方權益之事項的必須事先取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四、協議簽訂后,由甲方協助丙方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
五、三方協議自甲方全部償還上述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之日起自動失效。
六、三方協議簽訂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質押予丙方的應收賬款主張抵消、應收賬款合同撤銷或改變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質押權的行為或意思表示的,須取得丙方之書面同意。
七、本協議所質押擔保的丙方對甲方享有的債權為貸款本金及利息,貸款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將上述主債權內容進行登記。
八、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均簽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名,經質押登記并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三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質權人:
負責人:
通訊地址:
鑒于:(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為(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準。
1.3質權的效力及于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大寫金額),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專用賬戶及監管
3.1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戶(賬號:)(以下稱“專用賬戶”),作為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戶,該專用賬戶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戶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戶賬號,并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戶。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戶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出質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并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準、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1)質權人認為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
(2)出質人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4)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貿易糾紛)債務糾紛和債務追索,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5)有跡象表明客戶的應收賬款回收困難;
(6)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保證條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未設立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出質人未按第1.4條約定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2)出質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質人保證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7.3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7.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7.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其他條款
9.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3本合同經出質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質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________質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四
出質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質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為確保甲、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決定將應收賬款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本著雙方自愿、平等協商、誠信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應收賬款質押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債權】
1.1 呂海英20xx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呂海英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的合同款項。
1.2 如果合同變更,以書面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質押債權的數額、擔保范圍】
2.1甲方質押給乙方的應收賬款(以下稱“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為 年 月 日與 簽訂的 合同(詳見附件1)后取得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
2.2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項下全部合同價款、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3質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若主合同變更并且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則此處為書面補充協議)項下全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2年止。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提供與質押應收賬款相關一切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合同相對人所簽訂的合同、證明質押應收賬款的賬目、計算機數據記錄和其他文件、憑證、應收帳款債務人的確認證明。因甲方提供的資料有誤,致使乙方質權無法實現,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2 甲方應當積極履行與 的合同并保證履行無瑕疵。因甲方履行瑕疵或未履行導致被質押的應收賬款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3 甲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的催討義務。因甲方怠于履行催討義務而導致應收賬款超過訴訟時效,勝訴權歸于消滅的,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 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以贈與、轉讓、抵消、再質押、權利放棄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因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處分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的,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
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5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應收賬款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止。
3.6.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登記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7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將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送達應收賬款債務人。
3.8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除非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的,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項下 3.5條款向乙方承擔補充擔保責任。
3.9在甲方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4.1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應收賬款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充實擔保責任,直至足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時止。
4.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3乙方有權在質押期間對質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應收賬款的還款情況,甲方應當提供本合同首頁中甲方提供的指定賬戶的明細,予以配合。
4.4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將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送達應收賬款債務人。并有權直接向 主張支付應收款。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并從取得的本合同項下所指的應收賬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或未依約全部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
5.2 乙方處分取得的本合同項下所指應收賬款,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除應當充實擔保責任外,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1)隱瞞被質押的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處分被質押的權利的。
6.2 甲方未能依據本合同項下第三條、第四條充實擔保責任的,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擔保責任充實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6.3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被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若協議履行中產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2本合同包含合同雙方所有意向,并取代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一切
書面或口頭協議;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變更均須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書》。
7.3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正確、準確理解了本合同中所有條款的含義。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合同簽署頁,無合同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五
出?質?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為?(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準。
1.3?質權的效力及于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___幣種?(大寫金額)?,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專用賬戶及監管
3.1?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戶(賬號:____________?)(以下稱“專用賬戶”),作為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戶,該專用賬戶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戶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戶賬號,并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戶。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戶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出質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并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準、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____________
(1)質權人認為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
(2)出質人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4)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貿易糾紛)債務糾紛和債務追索,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5)有跡象表明客戶的應收賬款回收困難;
(6)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____________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保證條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未設立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____________(1)出質人未按第1.4條約定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2)出質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質人保證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7.3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7.4?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__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7.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其他條款
9.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3?本合同經出質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質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質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__??簽署日:____________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六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質權人:
負責人:
通訊地址:
鑒于: (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為 (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準。
1.3 質權的效力及于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專用賬戶及監管
3.1 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戶(賬號: )(以下稱“專用賬戶”),作為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戶,該專用賬戶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戶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戶賬號,并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戶。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戶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并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 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準、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 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1)質權人認為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
(2)出質人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4)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貿易糾紛)債務糾紛和債務追索,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5)有跡象表明客戶的應收賬款回收困難;
(6)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 保證條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未設立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出質人未按第1.4條約定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2)出質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質人保證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7.3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7.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7.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3 本合同經出質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質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七
出 質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質 權 人:
負 責 人:
通訊地址:
鑒于: (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為 (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準。
1.3 質權的效力及于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專用賬戶及監管
3.1 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戶(賬號: )(以下稱“專用賬戶”),作為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戶,該專用賬戶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戶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戶賬號,并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戶。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戶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并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 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準、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 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采取有關措施,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1)質權人認為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
(2)出質人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產、撤銷、解散;
(4)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貿易糾紛)債務糾紛和債務追索,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5)有跡象表明客戶的應收賬款回收困難;
(6)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于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 保證條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未設立或無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1)出質人未按第1.4條約定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2)出質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質人保證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7.3保證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信用證、開立擔保函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7.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7.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3 本合同經出質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質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應收賬款質押合同風險篇八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為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質押應收賬款
一、甲方以第 項約定的應收賬款設定質押。
甲方的下列應收賬款,具體信息如下;
二、本合同所稱基礎交易合同是指作為應收賬款發生依據的合同。
三、上述應收賬款設定質押時,甲方對應收賬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債權以及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其他權利和利益一并質押給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擔保權利、保險權益等所有主債權的從債權以及與主債權相關的其他權益。
第二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 應收賬款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擁有應收賬款并享有處分權,甲方提供本質押擔保不損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違背甲方的法定與約定義務,應收 賬款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約定的)限制;甲方從未向,且不會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贈與該項應收賬 款;應收賬款未被設定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未被設定為任何信托名下的財產;應收賬款將不會遭致抵銷、
反訴、賠償損失或作其他扣減等;甲方在該應收賬 款質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設定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設定信托等)。
甲方應保證應收賬款不超過訴訟時效。
應收賬款項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應確保并維持該擔保的價值及持續有效性。
二、 甲方保證基礎交易合同項下的商業活動在甲方正常的經營范圍內,基礎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證質押應收賬款均代表真實、合法、善意的貨物(或服務)銷售且 非寄售、試用、行紀或代銷等交易,均處于正常、未逾期狀態。甲方保證其與應收賬款付款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甲方將嚴格按照基礎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交貨 等全部義務。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對基礎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結算方式與結算金額)進行任何可能對乙方質權造成不利影響的變更。
甲方保證,應收賬款付款人不會主張抵銷或任何其他抗辯,且該應收賬款付款人與甲方之間的任何約定不會限制乙方質權的實現。
三、 基礎交易合同項下的貨物(或服務)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將不會被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未被設定為任何信托項下的財 產;未被且將不會被任何當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當事人在與甲方的任何合同約定對該貨物的所有權保留。
四、甲方將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與質押應收賬款相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礎交易合同、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驗貨單以及記載或證明質押應收賬款的賬目、電腦數據記錄和其他文件、憑證。甲方保證,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質押應收賬款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或者應收賬款付款人發生任何違約行為或其財務狀況發生任何不利變化,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采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因甲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全額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八、甲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的擔保范圍為以下第 種: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二、主合同項下本金(幣種) (金額大寫) 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國外受益人拒絕承擔的有關銀行費用等)、乙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質押應收賬款的登記與通知
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簽訂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協議,根據乙方的要求將辦理質押登記所需的相關資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協助,由乙方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甲乙雙方應當向應收賬款付款人發送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
第五條 主合同變更
一、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償還幣種、還款方式、貸款賬號、還款賬號、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在債務履行期限不延長的情況下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甲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但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與債務人協議延長債務履行期限或增加債權本金金額的,甲方僅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變更前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出現下列任一情況而減免:
(一)乙方或債務人發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協助辦理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對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第三方妨礙
一、國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對質押應收賬款進行沒收、查封、凍結、扣押、監管、扣劃、拍賣,或者質押應收賬款權屬發生爭議,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質押應收賬款發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乙方債權的質押擔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補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甲方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由甲方自由處分。
第七條 專用賬戶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專用賬戶,質押應收賬款的回款資金應直接支付至該專用賬戶,為乙方債權提供質押擔保,且乙方有權扣劃該賬戶內資金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無須提前通知甲方;在債務人全部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前,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該專用賬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開戶行:
專用賬戶戶名:
賬號:
甲方應在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書中將上述專用賬戶通知應收賬款付款人,要求其將全部應付賬款付至上述專用賬戶,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應收賬款付款人變更應收賬款收款賬戶。
如果應收賬款付款人將任何應收賬款付至上述專用賬戶款項以外的賬戶或通過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應將收到的款項付至上述專用賬戶。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或者應收賬款付款人在基礎交易合同項下違約,乙方有權處分質押應收賬款。甲方特此同意:
(一)乙方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以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和方式行使其作為質權人而擁有的全部權利。
(二)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一方式實現質押應收賬款,并由甲方承擔一切費用:
1.處分質押應收賬款并取得處分所得;
2.聘請有關機構拍賣全部或部分被質押應收賬款;
3.行使應收賬款項下的擔保權利;
4.要求應收賬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三) 乙方有權收取質押應收賬款項下或與質押應收賬款有關的所有款項;就有關質押應收賬款的事宜提起或參與訴訟或仲裁,甲方應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包括但不限于 根據乙方要求書面授權乙方以甲方名義提起或參與訴訟或仲裁以及簽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甲方同意承擔一切相關費用;行使與質押應收賬款有關的任何權利。
二、甲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對甲方的質押應收賬款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質權或先處分質押應收賬款為前提條件。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乙方實現質權。
四、無 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 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 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五、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則甲方同意,即使因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六、如果甲方只為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擔保,甲方在其承擔擔保責任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承諾,其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于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具體而言,在乙方債權未被全部清償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實現了上述權利,則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于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如有物的擔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權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對該擔保物或其處分后所得價款提出權利主張,上述擔保物及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三)若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為甲方提供了反擔保,則甲方基于上述反擔保而獲得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清償乙方尚未獲償的債權。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且甲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八、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果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利率政策變化而調整利率水平、計息或結息方式,導致債務人應償還的利息、罰息、復利增加的,對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擔擔保責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債務人對乙方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劃收債務人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的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款項首先用于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發生任何減免。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處分質押應收賬款;
5.要求應收賬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6.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質押應收賬款價值減少,或者導致乙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且甲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及質押應收賬款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登記、公證、保險、估價、拍賣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于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甲方。需要辦理結售匯或外匯買賣手續的,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匯率風險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并同意乙方將甲方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甲方并同意,乙方為業務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對甲方發生違約情形,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記錄的證據效力
除 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 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項下債權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 而提出異議。
六、權利保留
乙 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 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 使,也不因此導致乙方對甲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但是乙方若減免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相應減免。
七、甲方如發生分立、解散、進入破產程序、被撤銷、被注銷工商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均應立即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已經知悉)。
八、債務人解散或破產
甲方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后,應當立即通知乙方申報債權,同時自己應及時參加解散或破產程序,預先行使追償權。甲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進入解散或破產程序,但未能及時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其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盡 管有本條第六款第二項的約定,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如果乙方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同意重整計劃,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權利不因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而受到 損害,甲方的擔保責任不予以減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協議、重整計劃規定的條件對抗乙方的權利主張。乙方在和解協議、重整計劃中對債務人作出讓步而未能獲得清 償的債權部分,仍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九、甲方解散或破產
甲方發生解散或破產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權參加甲方清算或破產程序,申報權利。
十、甲方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一、若債務人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規或規章,或者可能發生耗能、污染風險,乙方有權提前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并采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十二、 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