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企業借貸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精選篇一
近日,慶元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數起企業間借款糾紛,該類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其中較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龍泉某藥業公司與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銀行貸款轉貸需要流動資金用以還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10萬元,并保證10天歸還,然而,被告借款后只歸還100萬元,尚欠10萬元人民幣未歸還,后經原告再三催促無果。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家具公司歸還1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逾期還款的銀行貸款利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不得作為貸款人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確認無效。被告因該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應予以返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法官提醒: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將導致出借企業的利息支付請求無法得到法律支持,企業應當依法經營,注意防范資金風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若確需相互拆借資金可通過信托機構完成。(劉-偉英)
(文章來源:麗水日報責任編輯:葉*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沒有對借貸雙方的主體作出限制。在司法實踐中,公民個人間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企業間借款合同一直被作為無效合同來認定。
那么《民法典》對合同無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規定的《民法典》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具備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適用上述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必須是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被直接適用的依據,即《貸款通則》在性質上屬于行政規章,而不屬于行政法規。
從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并不能推定企業間借款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作為實踐中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的直接依據《貸款通則》在性質上屬于部門規章,建議在立法上對此作出調整。
盡管在法律界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爭議,但是目前的司法審判實踐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因此,如果企業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依據雙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訴訟,則比較其他類型的借款合同,在訴訟過程中存在特定的訴訟風險。
從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來看,一般在這類訴訟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護外,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在訴訟中亦存在因合同違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會發出制裁決定以收繳借款合同中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及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之日期間內的利息。
在現行的司法實踐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企業間的借貸可以選擇委托貸款的方式。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
附帶論文一篇,作為我的真實想法:
武志國
內容摘要:本文對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法性,行政事業單位法人之間的借貸的合法性分別進行了概要的說明,重點對非金融企業間借貸進行了探討,包括非金融企業之間借貸的表現形式、非金融企業之間直接融資的合法性分析,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直接融資的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和經濟后果的分析,并且得出不能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推定無效和不適宜一律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判定無效的看法,也認為禁止企業間借貸實際上是無效的政策設計,對非金融機構企業借貸的合法化操作手法進行了介紹,最后冒昧地預測了非金融性企業之間借貸政策法律態度的變遷。
關鍵詞:非金融機構企業借貸
在一系列宏觀緊縮政策接連出臺的大背景下,民間借貸借助信托、典當、私募基金、貸款中介等各種眼花繚亂的金融形式越發表現得異常活躍。它們甚至成為銀行收緊短期貸款之后的新的重要的不可估量的融資渠道。然而當前對民間融資(包括非金機構參與型借貸)的合法性爭議比較大,律師從結合當前的金融和法律、學術和實務不同領域和層面的觀點和意見,對非金融機構進行了較為詳細的一家之粗淺分析,只希望拋磚引玉。
一、非金融機構參與借貸概論
從廣義上講,融資是貨幣資金的融通,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收放資金的行為。從狹義上講,融資是根據需要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的理財行為。根據資金的來源融資分為兩類,一是內部融資,即將自己的儲蓄(留存盈利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部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使之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外部融資又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股權融資是指給予資金供給者作為股東的身份的融資方式。債權融資是指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包括一般債權融資、證券債權融資、保理融資以及資產證券化融資。一般債權融資包括借貸、委托貸款、貿易融資、金融租賃。目前可以真正供企業選擇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信貸(主要是銀行借款)、上市融資、信托融資、債券融資、以及其他融資方式(如基金融資)等。本文主要分析實踐中一般債權融資中的借貸融資。按主體不同借貸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一方當事人為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的借貸,第二種是一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民間借貸,第三種是雙方當事人均為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之外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的企業間借貸,即非金融機構參與型融資,所謂“參與”指非作為貸款人(出借方的)的實質性參與。這里的金融機構指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本文重點分析實踐中第三類借貸融資。
二、我國目前非金融機構參與借貸的現狀
《20__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稱,民間融資趨于活躍。由于直接融資渠道有限,在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后,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努力尋求其他融資渠道,如民間借貸、關聯融資、融資租賃等。民間融資是否活躍與民營經濟發達程度有關,此種活動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緊急支付和民營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資金供需兩旺是民間融資存在的內因。非公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多樣化的融資方式。資金供給方在缺乏合規投資渠道下具有通過民間融資獲取高收益的內在沖動。民間融資根據交易主體、融資用途與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貸。融資主體主要為自然人,融資雙方關系密切,融資主要用于應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資規模小且大多不計利息或利息低微。二是利率水平較高的信用借貸。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以關系、信譽為基礎,多用于生產性周轉需要,融資利率水平主要依據借款人實力、信用情況商定或隨行就市,這種以信用交易為特征的利率水平較高的借貸是民間融資的最主要方式。三是不規范的中介借貸。包括借助于正規中介機構的融資行為和以非正規中介組織為依托進行民間融資。近年來,地下錢莊、基金會、標會、銀背等非法融資機構大大減少,但相繼又出現有固定的資金運作規則,整個融資模式類似于銀行信貸的信息咨詢公司、鄉鎮企業投資公司等新型的民間借貸組織,甚至出現專門為借貸雙方擔保的經紀人。四是變相的企業內部集資。由于目前國內缺乏系統、正規、運作成熟的創業投資基金,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常以“保證金”、職工集資、合股經營、吸納外地資金入股等形式直接從民間籌集資金,用以維持或擴大生產經營規模。
三、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法性
根據《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部門有償使用資金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整頓周轉金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1號),有償使用資金,是各級政府除財政部門以外的其他職能部門利用財政預算內、預算外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實行有償使用的資金,包括利用臨時性調度資金、間歇資金、拆借資金及暫付款進行有償使用的資金。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明確規定可以有償使用的資金不在此次清理整頓范圍之列。預算內有償使用的資金其主要形式包括無償撥款改有償使用,采取收入退庫或退稅方式進行有償使用,行政性收費和政府基金有償使用等。預算外有償使用的資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利用間歇資金周轉使用、將預算外資金有償使用等。其他有償使用的資金其主要形式包括用上級單位補助資金進行有償使用;占用費及利息轉入;從各種財政性資金賬戶拆借資金有償使用等。凡是利用上述資金進行有償使用的,均屬清理整頓范圍。已經成為歷史問題,除了如屬于財政支持的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借用等有特殊規定的以外,不允許發生這種借貸,即使法律規定的財政性的借貸也是通過委托銀行貸款的形式進行。
五、非金融企業間借貸
(一)非金融企業之間借貸的表現形式
1.直接的借款形式的借貸。通常,企業之間借貸的表現形式是雙方以協議形式直接確定借貸關系,協議內容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都加以明確。有的還設定了保證、抵押等擔保條款,并有擔保單位參與簽訂協議。當然也包括合法或者非法中介經紀機構介入促成的企業間借貸。
2.聯營形式的借貸。簽訂的聯營協議,雖約定共同經營某一項目,協議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只負責在經營活動中監督資金使用情況。不論經營項目盈虧,出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潤。這種保底條款使其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借貸關系。包括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
3.投資形式的借貸。法律上的投資,一般是指取得股權。但有的投資合同,投資者并不對所投資的項目或對被投資的企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也不以所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法人承擔民事責任,論被投資項目盈或虧,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潤。實際上對所投入的資金不是股權而是債權,這種投資關系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借貸關系。
4.融資租賃形式的借貸。融資租賃,是由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機構出資,向借貸人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滿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其出資向借貸人購買租賃物后,在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把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一并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只須承擔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義務。實質上為借貸關系。
5.補償貿易的形式的借貸。有的補償貿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資金,另一方必須限期歸還或分批歸還本金,并無償提供一部分貨物作為利息或利潤。有的還約定接受資金一方必須以優惠價向對方提供貨物,對購銷關系雙方另行結算。這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貨幣并要求對方歸還貨幣的合同,在本質上仍是借貸合同。
6.存單表現形式的借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在出資人直接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或通過金融機構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金融機構向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出資人從用資人或從金融機構取得或約定取得高額利差的行為中發生的存單糾紛案件,為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糾紛案件。但符合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的除外。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屬于違法借貸。
7.委托理財形式的借貸。通常是一些非金融機構或沒有經過許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為受托人的以各種方式吸引機構投資者投資于證券、信托、國債、基金、外匯、期貨、黃金等理財產品,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將資產交由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受托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托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托人所有的(即約定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屬于“名為委托理財、實為借貸關系”之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系。
8.買賣賒欠形式的借貸。企業之間在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時常常會由于各自的生產和經營周期與交易對方的周期不對稱,出現資金的一時短缺,使交易受阻。在買方暫時缺乏可用資金,而賣方又確信其資信可靠的情況下,就會自發產生賒銷商品、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行為,這種自發的商業信用活動解決了商品交易中資金短缺的困難,從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種變通,但從實質上看,它是一種金融活動,是賣方為買方提供了一筆購買貨物的資金。
9.空買空賣形式的借貸。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中,“購方”向對方“預付貨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對方收回“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雙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購銷”的貨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購銷”的貨物。由此可見,雙方實施的實際上也是一種借貸行為。
10.虛擬回購形式的借貸。有的在簽訂買賣標的物(常見的有證券、債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轉讓的權益)合同后,賣方從對方取得貨幣,但并不把標的物交給對方,或者根本沒有標的物。但到了合同約定的期限,賣方又以更高的價格把并不存在的標的物從對方模擬“買回”。這里,雙方給付和收回的只有貨幣,并無其他標的物,因此這也是一種借貸,嚴格來講這是屬于上一種情形中的空買空賣形式的借貸的一種特殊情形。
(1)對借貸本金的處理。
借貸本金作為無效借貸合同的標的物,應當全額返還給出借方。《民法典》就合同無效的處理有詳細的規定,返還原物或資金,都有過錯的,各自負責。
(2)對借款利息和損失的處理。
在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對合同中約定的利息和利潤一般不予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借貸合同中約定的利息或利潤應予收繳,并對借款人處以相當銀行利息的罰款。《貸款通則》第73條規定:“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并由中國人*銀行予以取締。”可見,對于出借方來說其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同時對出借方處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借款方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而對于借入方則相當于按約定利息(被收繳)使用了一筆資金。
在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中,因借款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無效,對出借方是重大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當然,司法解釋有對非金融企業間借貸融資有特殊規定的(如對存單借貸),按特殊規定處理。最近兩年的司法實踐中對于上述司法解釋中援用已經出現重大的變化,有關非法借貸約定利息的處理和處罰辦法不少情形已不適用,實踐中多判無效(有的甚至對效力不做正面的評價),但多判令歸還本金,且判令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不再予以收繳,對另一方也不再處以相當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三)非金融企業間借貸非法性認定的反思
民法典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非金融企業之間涉嫌無效的項目只有本條中的第(四)項和第(五)項。
1.不能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推定無效
2.不適宜一律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判定無效
那么,換一個角度論證其非法性,即考慮企業之間的拆借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呢我國沒有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能夠說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內涵和外延很模糊,對“公共利益”一詞的解釋權和話語權在強勢的政府部門、司法部門甚至特殊的利益集團手中。
我們不得不承認,由于缺乏與國家產業調控政策相呼應,融資自發,信息隱蔽,容易受高利潤的誘惑,極易導致這些資金流入受限制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當地產業結構和信貸結構的調整,也容易出現風險。另外,民間融資參與者眾,涉及面廣,操作方式不規范,其分散性和隱蔽性使相關部門難以監管,一旦發生糾紛極易影響當地的經濟金融穩定,存在著社會不穩定隱患。金融服務的特殊性質和國家宏觀調控的必要性都要求加強管制。因此法院依據公共利益理由判決企業之間借貸無效的,比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理由似乎更說得過去。
最新企業借貸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精選篇二
乙方:
一、由于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 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訂購服裝面料:
(2)訂購原材料:
(3)訂購輔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按時、按質交貨;如出現違約,乙方將保證返還上述借款。并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產生的其他責任。
2、及時支付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4、對于上述借款以及產生的資金占用費,甲方有權從雙方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托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 異議。5、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即獨立于有關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和資金占用費。
5、本借款及資金占用費乙方最遲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占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企業借貸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精選篇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號文件批準的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___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后利率浮動日即為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戶轉到存款戶。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于(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企業借貸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精選篇四
借款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于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最新企業借貸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精選篇五
- 企業借款合同范本
- 個人向企業借款合同
- 公司企業借款合同書范本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于____ 。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合同編號:______
貸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并簽訂此合同。
項目,總投資___萬元,其中自籌___萬元,
其它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
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臺(套)___萬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萬元;
其它_____萬元。
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公章)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___萬元,
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萬元。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
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
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
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貸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甲方:(公司名稱)
乙方:(你的基本信息)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6、違約條款:根據你們的意見寫
7、其他: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么服務期限或什么附加條款請注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上述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 9000萬 元(大寫:九千萬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 。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 。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息,以如下第 種方式結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2)按年結息,結息日為 。
3.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的本息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賬 號:
4.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四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 款。
2.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 的擔保合同。
第六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七條 甲方義務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 ,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者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匯總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 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