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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巡視整改專題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范文匯總一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巡察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準確把握講話和指示精神所蘊含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和政治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巡視巡察整改不落實就是對黨不忠誠”,切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圍繞區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改落實、推動各項工作、完善制度機制”的原則,直面問題,剖析原因,查找癥結,著力解決巡察組反饋的突出問題,全面推進我辦在黨的政治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的整改落實,努力推動巡察成果轉化為我辦創新發展的不竭動力。
對照區委第三巡察組反饋的意見和整改工作要求,我辦高度重視,態度端正,照單全收,將整改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抓。為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成立以主任吳杰為組長,副主任申朝暉、趙紹君為副組長,互聯網服務中心主任黃軍輝、綜合股股長敬真凱、網絡宣傳與輿情應急股股長李永明、網絡管理和執法股股長黃淼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小組。
集中整改工作時間為三個月(2020年9月8日至12月8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提高認識,制定方案(9月8日-9月18日)
學習領會巡察反饋意見;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報區委第三巡察組審核同意后實施。
(二)落實整改,建章立制(9月19日-11月15日)
一是修改完善網信辦相關制度,解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財經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推動和保障整改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對照巡察反饋問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工作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內容、目標、時限要求,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三)查漏補缺、整改總結(11月16日一12月8日)
一是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對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情況自查,形成報告。二是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工作報告,將整改情況報區紀委監委相關委室審查,并在一定范圍內及時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吸收群眾的合理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員、群眾通報,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1.理論學習計劃和考核辦法的制定不結合單位實際,存在抄襲現象。
牽頭領導:吳杰
責任領導:申朝暉
責任人:黃淼
整改措施:
(1)強化責任擔當。堅持把強化黨的理論武裝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來抓,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抓手,進一步建立完善干部理論學習制度和中心組學習制度,結合單位實際,重新修改完善中心組學習計劃和干部理論學習考核辦法,明確專人主抓、專人負責;
(2)強化理論學習。嚴格按照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關于開展黨員干部理論學習和中心組學習的要求,對照辦公室學習計劃,認真抓好辦公室中心組學習和干部理論學習,通過講黨課、集中學習、個人自學等形式,常態化開展理論學習教育,進一步強化思想認識,提升黨員干部政治理論素養;
(3)強化考核管理。修改完善并嚴格落實《區委網信辦干部理論學習考核辦法》,堅持以上率下,從領導做起,加強對干部理論學習的考核,對理論學習中存在的形式主義苗頭及時進行提醒談話,責令改正,確保理論學習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2.政治意識不強,部分班子成員對“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等應知應會內容不了解。
牽頭領導:吳杰
責任領導:申朝暉、趙紹君
責任人:黃軍輝、黃淼、李永明、敬真凱
整改措施:一是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尤其是班子成員要帶頭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做到有批注,有筆記、有心得體會,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每年學習筆記1萬字以上,撰寫心得體會2篇以上。二是進一步完善健全理論中心組學習制度,圍繞增強黨員干部的責任感和主動性,用好“學習強國”等教育平臺,有針對性地抓好黨員學習培訓,務求學懂弄通做實,并形成長效機制。
整改時限:2020年9月底,并長期堅持。
3.財務票據不規范的問題。
4.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的問題。
5.報賬票據審核不嚴的問題。
6.財務票據不齊全的問題。
牽頭領導:吳杰
責任領導:申朝暉、趙紹君
責任人:敬真凱、李永明、黃淼
整改措施:
1.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一是深化廉潔教育,強化黨規法紀學習,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相關政策法規。二是進一步明規亮紀,樹牢責任意識、廉潔意識和風險意識,增強自覺抵制不廉潔行為的堅定性,切實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筑牢防線。
2.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票據管理,舉一反三,對所有財務報賬資料進行“回頭看”,清理完善憑證不完善的票據,及時加以規范完善,做到每張票據有依據、有清單。
3.規范財務報銷制度。一是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履行相關報銷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原始憑證;二是規范審核流程,嚴格執行財務會審制度,提高監督質量,杜絕不合理開支。
4.加強財務人員政策法規和業務學習。一是加強領導及財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努力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和領導的管理水平,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二是對財務人員加強廉潔自律教育,增加警示教育頻率,防范于未然。
5.加強資產管理,制定資產管理辦法,建立資產交接手續,實現資產管理的“無縫對接”,及時做好固定資產登記管理,杜絕固定資產流失。
6.對前期所購置的辦公桌椅,進行全面清點,全面錄入單位固定資產賬冊。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15日前。
(三)關于基層黨組織較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方面的問題
7.班子不夠團結,班子成員間溝通交流不夠。
牽頭領導:吳杰
責任領導:申朝暉、趙紹君
責任人:黃軍輝、敬真凱、李永明、黃淼
整改措施:建立交心談話制度,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一把手”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經常了解班子成員的思想狀況和工作情況,定期不定期開展交心談心活動,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談、班子成員之間談、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中心)負責人談,通過真談、深談、實談,進一步樹立大局觀念和團結協作意識。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8.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
責任領導:吳杰
責任人:申朝暉、趙紹君
整改措施:一是規范班子成員會議和干部職工會議,杜絕以班子成員擴大會議代替班子成員會議,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民主決策制度,始終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和決策問題,注重發揮班子整體優勢。二是對重要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對于人事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和重要事項等,做到事先征求班子成員意見;對于一些緊急工作和應急事項,與有關領導商議后再做決策,確保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完善議事規則,凡重要事項必經集體研究決定,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與報告制度。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15日前。
9.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黨組織生活不規范,機關支部選舉不規范。
牽頭領導:吳杰
責任領導:申朝暉、趙紹君
責任人:黃軍輝、敬真凱、李永明、黃淼
整改措施:
1.嚴格按照設置黨支部的原則和要求執行。精心組織,嚴格按要求和規定依規依程序選舉黨支部領導班子。
2.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每季度安排一節黨課,年初排出計劃時間表,每月開展一次“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做到重溫入黨誓詞、黨員積分申報、交繳黨費、學黨規黨章及系列講話等規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創新。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簽到、會議圖片及相關學習資料的收集存檔。
3.嚴肅黨內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嚴格按照黨員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員民主評議的要求,精心組織,認真籌備,扎實開展黨內政治生活,認真查擺個人在政治、紀律、作風、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肅認真、客觀公正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相互提高的目的。
整改時限:2020年11月15日前。
中共邵陽市雙清區委網信辦
2020年9月18日
關于巡視整改專題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范文匯總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推動巡察整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巡察整改監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實縣委巡察工作規劃,加強巡察整改監督檢查,做深做細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第三條??巡察整改監督在縣委領導下,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按照職責任務,密切配合,有序銜接,抓好落實。
第四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紀委監委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對整改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調閱資料、實地調研督導、參加民主生活會、發函督辦、回訪督查、約談函詢等方式,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定期梳理整改進展情況,動態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準發力,持續跟蹤督辦,整改監督情況定期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突出工作重點,緊盯關鍵環節,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指導鄉鎮紀委和有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履行好監督責任。在整改部署階段,重點監督被巡察黨組織及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的重視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階段,重點監督是否真整實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點監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項是否持續整改,整改成果是否鞏固,是否建立長效機制。
(三)把監督巡察整改與問題線索處置、政治生態研判等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巡察監督威懾力,促進形成巡察監督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整體合力。對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優先辦理,自接受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縣委巡察辦反饋辦理情況。
(四)對監督發現和巡察移交的干擾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典型案件通報曝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五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和任務: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與組織部門選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巡察反饋的黨的領導、選人用人、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等方面問題,統籌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況和巡察結合起來,動態解決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開展集中督查、專項督查等意見建議。
第六條??巡察整改監督中,縣委巡察辦的職責和任務:
(一)按照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負責巡察整改監督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配合、匯總報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饋后,建立完善巡察發現問題、移交問題線索等清單,加強巡察整改臺賬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監督的基礎工作。
(三)向縣紀委監委移交巡察反饋意見和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向縣委組織部移交反饋意見,向相關縣級領導干部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其主管或職責范圍內巡察發現的問題,并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督查督辦。
(四)了解掌握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優先辦理巡察移交的問題和問題線索情況,定期匯總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集中辦理情況和巡察整改監督情況,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提出開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專項督查及問責追責等建議。
(五)督促被巡察黨組織認真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報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協助審核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并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縣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察情況匯報時點人點事、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以及縣委主要領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批辦、交辦的事項進行督辦并及時報告。
第七條??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和縣委巡察辦分別確定具體承辦股室,明確具體責任領導和專門聯絡人員,加強聯系溝通,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或重大問題,提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八條??縣委巡察辦加強組織協調,請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有關領導和相關股室負責人列席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及時將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巡視巡察工作精神,通過適當形式傳達學習,作為跟進監督、督促整改的指導依據。
第九條??巡察期間,對巡察發現的群眾反映強烈、被巡察黨組織能夠及時解決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縣委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立行立改”建議的,縣委巡察辦及時通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進行跟蹤了解、督查督辦。
對巡察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確有必要及時辦理的,縣委
巡察辦報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移交縣紀委監委辦
理,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縣委巡察辦。
巡察期間,被巡察黨組織有擬提拔人選的,縣委組織部或干部考察組應當征求縣委巡察組的意見。
第十條??縣委巡察辦會同縣委巡察組優化反饋流程、突出
重點內容、明確整改要求,增強巡察反饋的權威性針對性。縣
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或縣委巡察辦負責同志,縣紀委監委、
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參加被巡察黨組織巡察反饋會。
第十ー條??巡察反饋后,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授
權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通報有關情況,移
交巡察反饋意見等材料。
第十二條??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根據每輪巡察移交情
況,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方案,派員參加被巡察黨組織
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加強指導督導,持續跟蹤督辦巡察反
饋問題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縣紀委監委于每輪巡察反饋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方案;每輪巡察反饋后3個月內審核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以及后續整改情況報告,縣委組織部、縣委巡察辦協助審核,并將審核意見提供縣紀委監委,匯總整理后及時反饋被巡察黨組織。
第十四條??每輪巡察反饋后1個月、6個月,縣委察工作
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匯報,縣紀委
監委、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每輪巡察反饋后6個月,縣紀委監委、縣委組
織部、縣委巡察辦共同組成督查組,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
況進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條??縣委巡察辦向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提出對
有關單位和個人問責追責的建議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
應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將處理情況反縣委巡察辦。
第十七條??縣委巡察辦加強對巡察整改情況的統等協調、跟蹤督促,建立巡察成果運用管理臺賬,通過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了解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落實情況,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向縣委匯報的年度工作情況報告。縣紀委監委定期匯總巡察移交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并通報縣委巡察辦。
第十八條??縣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回頭看”時,充分聽取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情況通報。根據工作需要,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承擔日常監督職責的相關料室派員參加巡察“回頭看”,持續強化再監督。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巡察辦承擔。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