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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一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速村組經濟發展,擴大優質效經濟發展規模,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采用有價租賃的方式將其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供其開展農作物種植,水產養殖、休閑娛樂、觀光旅游、歷史文化等經營建設和使用。
二、協議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二十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將承包的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于;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四、協議雙方約定,土地流轉價款前三年為100元/畝,(大寫:人民幣壹佰元/畝)。從第四年開始每年130元/畝。每年交清時間為每一個整年度的前一個月,逾期三個月未繳納土地流轉費款時,甲方有權收回流轉土地。
來的一切阻饒。
六、乙方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建設、生產、經營自主權,且承包期內乙方具有獨立轉讓權利,但在轉讓同時需向甲方說明,使其受讓方繼續按照本合同所有條款執行。
七、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全額賠償。賠償金額將從下年度租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不受村領導干部變動限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關于對流轉土地上現有的附著物處理問題。甲方流轉給乙方的土地應是凈土地,乙方對現有土地上的附著物不作任何賠償,甲方無條件解決。
2、在承包期內,如上級部門征用這方土地,賠償所有按甲乙雙方二八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土地賠償歸甲方。
3、甲方應協調水源、電源及建壩基用土供給,以及通往田間的所有道路的暢通,保障乙方正常建設、生產、經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9月18日。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二
一、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面積和地點。
四、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陽歷)日止,共_________年。
五、承包費用。
乙方在承包期內,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費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費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承包費均以現金上繳,甲方收費后開出收據。交費時間均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陽歷)以前。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房屋___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
2.甲方必須合理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合理安排乙方接受業務技術部門的`培訓。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4.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_________(水、電、熱等)不低于_________.
5.甲方應及時提供_________機器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特定副業項目生產經營實行監督檢查,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應該定期公布集體的財務帳目和副業生產提成費用的支出情況,接受乙方的財務監督檢查。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其中,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
2.對以上交承包款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生產經營項目;對以特定副業項目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項目規定的任務之后,有權自主調整經營項目。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決定生產和經營活動。
3.乙方_________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嚴禁使用_________等危險辦法。
5.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和其它物資,有權接受發展副業的生產技術培訓。
6.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7.承包期屆滿,承包地區剩余的_______(魚苗、果樹、苗圃、林木等),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8.乙方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9.乙方抓住破壞經營者,按每人每次罰款___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10.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_________,不提供房屋(如果有此條款)和工具,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如不按時、按量分配給乙方國家下撥用于發展副業生產的化肥、農藥、專項貸款指標和其它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管理看護不善造成的損害,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費,每逾期_________天,應向甲方償付欠交款_________%的違約金,并限期_________月內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權收回_________另包。
6.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人畜死亡,由乙方負責。
7.合同期屆滿,乙方如丟失、損壞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應據實賠償。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任。
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承包的農副業產品出現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另有損失責任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造成損失對責任人作價罰款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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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水災等,對于所造成的損失,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十、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三、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土地一塊。本著公平互利原則,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發包土地四至界線為東至:
二、承包年限五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三、付款方式及金額:土地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每年的5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收侵犯。但乙方必須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五、在承包期內,因做到安全生產經營。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六、乙方在原承包土地上的附作物因國家征占、屬于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退還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價款;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八、合同滿期后,提前一個月另行協商承包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乙方不再承包,必須提前三個月告知甲方。在合同期內,如乙方不再經營而終止協議,但必須按合同支付合同余年的承包費用。
九、未經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社區協調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承包方式取得甲方(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以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西至。
南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期五十年不變,即從月月。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田)地使用權及其地方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按元每年,五十年付清,以收據為準,首次付款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付清當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春節以前支付當年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土、田)地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的林土、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土、田)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田)地的生產權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其開發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田)地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土、田)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注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該(土、田)地上所有投資歸甲方所有。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他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土地征用費歸甲方,土地上附作物歸乙方。
十一、合同期滿后,如乙方需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評價,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四、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蓋章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村委會補償發包的十畝承包田轉包給乙方()耕種。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于三人班村七組屯東大堤北側裴德里河南岸,田軍承包田西側。
二、承包期20__年1月10日至20__年12月止(按國家規定二輪承包期止),承包價格約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綜合定價,每年按本組農戶土地承包中等價來約定。20__年至20__年三年每年按5000元交給甲方承包費款。交款時間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都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四、由于甲方承包田是村集體后補償的發包地,地質條件差,屬堤外開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證提供穩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人為破壞對承包田噴施滅絕農藥和堤外泄洪、漲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資收益受到損失甲方承諾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內,免收一年承包費來抵頂給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損失。若產生爭議甲負責與有關部門溝通,乙方協助配合。
五、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叁萬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見證人: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六
發包方: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七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十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第四十一條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第四十三條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條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承包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愿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不得收回、調整承包地等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第五十九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第六十條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法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于本法規定的,本法實施后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應當補發證書。
第六十三條本法實施前已經預留機動地的,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機動地。
本法實施前未留機動地的,本法實施后不得再留機動地。
第六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五條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八
第一條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第八條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節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九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點:
二、面積:
三、承包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承包價格:每年交____元。
五、交款方式:__年至__年交____元;_年至__年交____元。
六、合同到期后續議。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十
轉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經營的位于三道橋鎮林場畝土地的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塊,名稱,坐落在。
二、承包期限為年,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三、承包價格為每畝每年幣,總計___________幣。
四、承包費支付方式為現金一次性支付,時間為雙方簽約合同生效之日起。
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土地經營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必須從事農業生產(種植業),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甲方在承包期滿后收回土地經營權。
六、在承包期內,如有國家征用土地或占用土地,乙方無償將承包的土地歸還給甲方,所得土地補償費用歸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轉包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十一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承包給承包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面積:
界止:
二、承包形式:
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
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元。交款方式及時間:
五、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六、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有經營自主權。
2、承包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承包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承包地用于違法經營。
5、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直至合同期滿。
七、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承包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承包方必須服從。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八、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如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承包方的承包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各執一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十二
發包方:市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年,由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鎮人民政府的批準。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但因乙方已于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帶給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群眾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承包金為每年萬元,在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職責。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一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務必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潛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下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職責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務必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征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余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于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個性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準。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萬元訂約人:
甲方: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專業農村土地承包法心得體會(通用13篇)篇十三
x村村委會(甲方)。
立合同者:
村民趙xx(方)。
為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充分調動村民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經雙方民主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承包甲方高產田十畝,按照全村統一規劃,村西甲方的十畝淤地歸‘方承包。
三、土地承包費每年每畝一百元計。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納承包費一千元,超產自余,減產自負。
四、承包期間,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過成減產減收。其核減數額須經全休村民委員會民主討論核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濤級合同。
五、本合同自19xx年x月x日起生效,三年不變。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發生爭執,須經報請上級裁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黨支部一份。
甲方:x村村委會(章)代表人:郭xx七方:趙xx(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