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一
乙方(借款方):
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確認,按下列第()項約定履行:
1.約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無約定期限:如甲方需要乙方返還借款時,甲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時應簽收確認回執給甲方作本協議附件,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書面通知簽收之日起30天內返還借款本息給甲方。
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該利息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支付期限自甲方出借給乙方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返還之日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約定甲方出借給乙方使用的借款,限指乙方在合法使用范疇內,用于_________周轉。
2.乙方不得將協議約定的借款用于違法犯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受。
甲、乙雙方確認,按下列第()項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
1.乙方真實、自愿提供位于_________的房屋(產)作借款擔保。
2.乙方真實、自愿提供小轎車一輛及其相關的房產作借款擔保。
(注:上列二款乙方提供的擔保物不得存在已設定或重復設定的擔保、質押行為。否則,一切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受。)
甲、乙雙方確認,按下列第()項約定履行:
1.本協議約定的借款期限,不得延期。
2.經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可簽訂補充規定作本協議附件延期。
1.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返還本息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受按日加付本息的萬分之的違約金。
2.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30天無法返還本息給甲方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的擔保物按市場同等價格折價后清償。
1.甲、乙雙方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提供擔保物權證復印件。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提起訴訟的,乙方確認全部承受訴訟發生的費用,包含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協商一致,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房改部門備按一份,自出借方提供借款給借款人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
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擔保人):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三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v^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四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等地位;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二條貸款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項目建設。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提款前提條件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項目財產保險單;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已按第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貸款人承諾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爭議解決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七條通訊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附件一:承諾函
*工商銀行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五
出借人(乙方):
根據《^v^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期限及用途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大寫)(小寫)
借款期限為:
即從___年__月__日到___年__月__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應由甲方在到期日前一次性償還完畢。
第二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結息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三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利息照常計取;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歸還的,乙方有權照常計取借款利息,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結息,第一次結息日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往后順延30天,第二次結息日再順延30日,以后以此類推。甲方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清當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三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乙方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乙方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有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已簽訂并生效,且保證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擠占、挪用借款。
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保證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損,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為實現本合同及項下擔保合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等情況,要求甲方提供近期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甲方必須對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的真實和完整負責!
如若有錯,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甲方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乙方可以停止出借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甲方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乙方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違約金或費用。
甲方未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以就甲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六條 違約及其救濟措施
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 甲方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應付款項;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的;
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核實的;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任一項或同時行使幾項權利:
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行使擔保權利;
委托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眾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解除合同;
有權采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條 借款但保的具體約定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甲方提供財產抵押擔?;虻谌椒绞?,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是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印章)、乙方簽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4頁,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九條 通知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六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從事金融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從一律無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發布判例認定并非當然無效,其效力始終在法律實務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對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規、規章不論在效力上還是邏輯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業借款合同無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當屬《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無疑這通常作為審查合同效力的標準,表明企業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訂立的合同無效。但法院具體對企業間借款合同違反何種法律、法規的適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認為企業間借款合同因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認定無效。但是《貸款通則》是部門規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則援引《^v^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或者《^v^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這兩條規定均將企業之間的借貸定義為企業在從事金融機構或是商業銀行業務。然而金融機構從事的信貸業務與企業間的借貸行為實際上并不完全相符。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其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和收入來源。并且這種信貸服務是經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體提供。而企業之間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則不一定是以發放貸款收取利息為業,提供資金支持也具有偶發性且對象大多局限在有業務來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業上。即使兩者在某些情況中有交集,他們也不能完全等同。換個角度,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既然不以從事信貸活動為業的自然人同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被認定有效,為何同樣是不以資金融通為常業的企業法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卻被扣上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帽子而確認無效?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名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給企業實為企業間借貸而被認定有效的案件時有發生。這顯然不合邏輯。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據都缺乏嚴密的邏輯和明確有效的法律根據,法院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時會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何為社會公共利益?觀察角度不同,結論就可能不一致。從活躍市場經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角度來看,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壓力,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從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利于國家經濟調控的角度而言,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則加大了國家對金融貿易市場的監管難度,由于其隱蔽性,很可能發展成非法轉貸、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如果沒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貸款人的性質沒有準確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將所有企業間借款合同以此條款認定無效的話,不符合合同法保障當事人締約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論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相反,從法律的邏輯上還能推知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可以推知《公司法》認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后,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這里對他人并沒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從所得收入應當由公司所有,說明該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利息。
綜上,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邏輯上的漏洞。企業間借款合同應該以無效為例外,以有效為常態,綜合考慮企業間借貸的動因和貸款人性質,如果貸款人不具備金融機構資格,卻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的貸款給其他企業,則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如果是為生產經營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當屬有效。
實踐中,企業間借貸并不是單純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來體現。各種形式的變相借款合同層出不窮,對他們效力的認定,法院適用的裁判規則更加混亂。既然最高院對直接的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做了區分,那么類型化的變相借款合同又該如何裁判?筆者將從最常見的幾種變相借款合同入手,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一)名為聯營實為借貸合同,即企業之間簽訂聯營合同,卻約定出資方不參與實質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對此類合同,按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實踐中,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被認定為借款合同。
(二)企業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借貸合同。根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如何判斷售后回租合同被認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融資”?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實際并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款、貸款之實,人民法院仍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處理?!? (四)名為委托理財實為借貸關系,即甲方將資金交由乙方投資管理,乙方保證甲方獲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以進行委托資產管理的形式掩蓋其私下借貸的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上述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企業訂立出各種名目的合同,實際上并沒有履行相關類型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承擔經營或者投資的風險,而是約定了較為固定的收益,實際上相當于本金和利息的償付,因此屬于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來認定該合同無效。上文中已對前者進行了評析,在此不再贅述。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適用,顯然是法院在審查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效力的過程中,默認企業間借款合同一律無效,以此為基礎進行判決。但前文已經論證了企業間借款合同并非當然無效,這一基礎顯然不成立。再者,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爭訟的法律關系不一致時,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變更為企業借貸糾紛。案由變更后法院理應根據企業間的實際法律關系進行裁判。也就是說認定該變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時,還是應該根據貸款人的資質,以及貸款人是否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來判斷,而不是武斷的認定其變相借款合同無效。如系企業用于生產經營而進行臨時性的資金拆借行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應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當然,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樣,其復雜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牽扯的利害關系也較多。因此,如果該虛偽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贝_認該合同無效。
現實中,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資金短缺,向金融機構貸款往往因為資質或者審批手續繁雜而困難重重。另一些企業又有大量的閑散資金,二者之間的落差使得企業間借貸行為十分常見。因此,結合現實需要,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已經大勢所趨。在筆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國各地各級別的法院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裁判文書的25份中僅有在8個案例中企業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盡管在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認可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責任承擔方面,法院卻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處罰,而是以合同無效后,借款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來判決。甚至對于因借款給貸款人造成的利息損失的返還要求,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擔保合同問題時,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亦無效,但因擔保人存在過錯,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實際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在這些判決中,對利息的保護各有標準。有些法院對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則只保護銀行同期利息部分。還有些法院對不高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對于貸款人出借資金的來源也有不同要求,實務中基本偏向于以企業自由資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卻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貸款人的資金是銀行資金,約定利息高于銀行同期利率仍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說明最高院對于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并沒有一刀切。
綜合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對于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應區別對待,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應該按照實際法律關系進行判斷。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斷標準而定,對損害第三人的變相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
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也不宜僅限定在自有資金,如果該貸款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幫助的角度以銀行貸款資金出借,且信譽良好,已經償還銀行貸款時,也應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應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都認定有效來裁判。資本具有逐利性,資金占用的時間價值應當在企業間借貸中加以考慮。
企業間借貸不同于民間借貸,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間借貸,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較為分散,資金規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業間借貸風險會大大提高,因此,在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時,為了利于監管、降低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提高出借方準入門檻,對其資本充足率、信譽度、出借資金頻率等做出相關規定。對企業間借貸可能產生的高利轉貸、非法集資、逃避稅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以打擊。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七
乙方:
1.借款金額人民幣
2.此借款雙方約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甲方還需支付手續費、評估費、擔保費計人民幣叁萬元整,¥:___元。
3、借款期限,經雙方協商約定本協議借款期限從月日到年 月借款到期日為___年__月__日。
4.借款用途經營需要。
5.甲方自愿用物品真實,有效。如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乙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須按借款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乙方有權不定期查詢甲方資金使用情況。
7、甲方保證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現金還款,不得用于其它物質,等還款。
8、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該協議各項義務,不履行或延遲履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并支付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借款的30%】的違約金。
9.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按約定事項處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擔保人如擔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責任。
11.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乙方:
公路建設項目借款合同篇八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
1.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二條貸款
2.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項目建設。
2.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
3.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提款前提條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項目財產保險單;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五條貸款人承諾
5.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5.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七條通訊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7.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八條其他
8.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8.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附件一: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