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下載篇一
第一條基本情況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為出賣人所開發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房,朝向為:_________。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銷售依據
1.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認購人選擇第3種方式付款,認購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四條認購定金認購人應當自簽訂本認購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后,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認購人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并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
第五條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六條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___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第七條出賣人在認購人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出賣人應當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該商品房的買受人為【本人】【同一戶籍內親屬】【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本認購書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認購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認購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下載篇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金額
第二條 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第三條 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生產標準(詳見產品合格證)
第四條 產品驗收:乙方在提機時標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核對標的物型號規格及隨機品(如合格證、使用維修說明書、保修卡等),如有異議應在驗收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標的物符合雙方約定。
第五條 貨款支付方式、時間及地點:以現金結算,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 。
第六條 標的物保修:整機三包期限自乙方提機日起按福田xx廠家標準(詳見“三包信譽卡”)保修________年或標的`物使用20小時(以先到為準);標的物裝用破碎錘的,整機保修應遵守福田(關于使用液壓破碎錘的責任規定)減半三包期限;三包期限包含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對標的物正常的保養、維護、維修故障的時間;如果三包期限內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認為通過維修能恢復時,乙方不得拒絕或阻礙;同時在保修中耗用的合理時間乙方不得主張為誤工等要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操作、保養不當導致故障的維修費用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超出保修期限后乙方不再享有保修權利,但乙方可以視情況可以提供有償售后服務、配件、運輸、要工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支付貨款,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滯納金
(2)乙方承諾:如乙方違約,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向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如不能協商解決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4)乙方償還貸款所產生的一切匯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下載篇三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托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托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并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出賣人擁有項目的取得和開發建設等前期手續告知義務的內容,目的是為保障買受人知情權。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受讓國家出讓的土地(出讓)或轉讓受得他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轉讓)。特殊情形下方可獲得國家得無償劃撥地(劃撥),如開發商開發建設規劃范疇內得經濟使用住房。
未變更土地性質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非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得劃撥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工業用地出讓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規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 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該使用年限起始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確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經濟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
3、商品房項目的名稱無論是現定名還是暫定名,必須與商品發預售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的描述一致。
4、開發商必須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資格。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條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外,更有必要查閱開發商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著重審查兩點:一是看開發商是否已經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未繳納完畢土地出讓金的開發商一般持有《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而非《國有土地使用證》);二是看開發商是否已將土地辦理抵押貸款(以土地作為抵押物辦理貸款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往往作備案登記)。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銷售的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1、期房與現房的比較
期房即預售商品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不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為期房。現房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簽約后立即可以辦理入住并取得分戶權證。
期房相對于現房,具有下列特點:
優勢:(1)期房一般較現房便宜;
(2)期房的選擇空間較現房大;
(3)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新樓盤品質較舊盤有明顯提升。
劣勢:具備延期交付、品質變差、權證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3、商品房銷售的其他依據
一般來說,開發商除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下列證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即俗稱的“五證齊全,方可預售”。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有按棟編號發放、按批號編號發放等形式,購房人在購房時應“對號入座”,提高自身風險防范能力。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 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合同標的物的詳細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本條涉及到若干建筑專業術語及建筑規范,購房人在購房時應更加切實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與房屋結構
這兩項對于開發商而言,是其確定工程建設成本的關鍵點,專業辦公用寫字樓的工程建設成本一般比磚混結構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數倍。因此,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加以落實。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辦公、商品、商住、停車等種類,其用途一經確定,合同雙方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主要有磚混、框架、鋼混等幾種,不同結構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異。
2、層高≠凈高
層高指一層地面至上一層地面的距離,凈高則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離,凈高=層高-樓板厚度。
購房人在選擇預售商品房時應考慮上述兩者之間的差異。
3、陽臺
陽臺的封閉與否對計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至關重要,根據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劃》的規定,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而敞開式陽臺則按全面積的一半計算使用面積。
4、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及使用面積之間的聯系。
該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強體面積+陽臺面積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釋義]本條是關于商品房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計價方式的改革
多年來,我國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但該種計價方式卻存在著諸多弊病,集中體現在總的公用建筑面積難以確定,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分攤復雜,開發商非善意誤算等。隨著房地產經濟的活躍與發展,我國北京等地區已經推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相信不久的將來,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計價方式,使購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購房”的待遇。
2、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價外價”問題
個別開發商除收取按面積記得的總價款外,還會向購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費、教育實施費等其他收費項目,因此,購房人在支付房款時應當對這些收費項目加以關注,如開發商沒有法定收費依據的,購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雙方自行約定: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房屋面積確認依據及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法律依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 %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本條款提示點:
1、面積確認標準
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為面積確認的依據標準,但購房人在簽約時亦可主張上述兩項面積同時作為依據標準。
2、產權登記面積與購房人實際所得面積不符時的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面積,一般情形下產權登記面積即等同于購房人實際所得到的面積,但如果產權登記測繪單位所作出的測量結果與購房人的實得面積不符,購房人依舊有權利聘請專業測量公司重新測量,并要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原產權登記面積作出修正處理。
3、自行約定的方式
(1)買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產權登記面積和原約定每平方米價格實施多退少補;(該條款的約定從法律上分析仍然存在問題,如某合同原定面積為80平方米,建成面積達xx0平方米,即使開發商主張該特別約定,由于約定面積差異已經對原合同造成了實質性破壞,法院最終還是會按法定標準而不會按約定標準裁決)
(3)將《辦法》規定的臨界點3%調整為臨界點5%;(從開發商的利益分析,此條款最符合其利益)
(4)總價包死條款,即無論產權登記面積是否與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均按約定總價計算房款。(對于廣泛采用通用文本約定的樓盤,購房人可選擇性使用該條款。就筆者的個人閱歷,很少有開發商在交房后因為測定面積比約定面積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后要求購房人補繳購房款的卻是屢見不鮮。)
相比而言,上述約定方式均沒有本條款第二種方式那樣更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該種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積差異與處理條款,更重視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一次性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購房人在約定期限內向開發商支付完畢100%的購房款,但在實踐當中,不少開發商同意選擇一次性付款的客戶在簽約是只支付90%-95%的購房款,留存5%-10%的購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權證發放時再行給付。
(2)開發商為鼓勵購房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會在商品房定價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付款購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購房人如選擇此種付款方式,可以適時提出折扣請求。
2、按揭付款
(1)按揭付款不屬于分期付款,現在開發商與銀行已經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銀行為按揭客戶向開發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對開發商而言,按揭購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貸款手續后就已經獲得了銀行支付的全額房款,購房人只是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銀行還款而已。
(2)按揭付款方式所產生的法律關系:
b、從合同關系有三個:一是購房人以所購物業作為抵押物與銀行之間發生的抵押合同關系;二是開發商為購房人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關系(有的銀行還要求開發商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擔保);三是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回購法律關系,即當購房人逾期未還款構成違約,銀行依法處分抵押房產,開發商向銀行承諾無條件回購該房產,并將回購房款優先直接清償銀行貸款本息,對此購房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予以書面確認。
(3)按揭付款條款在簽約時屬于效力待定的條款,該條款生效的必備要件是銀行同意向按揭購房人發放貸款,并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如屬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銀行拒絕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的,則該條款對買賣雙方不具備約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人。但如是因為買、賣雙方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導致銀行按揭不能,則需要由責任人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購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申貸資料,開發商拒不承擔銀行要求的保證擔保責任等。
(4)按揭付款方式后續法律問題
b、開發商作為擔保人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保證擔保,即開發商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為按揭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購房人獲得分戶產權證并將其房屋所有權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證擔保,即開發商在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銀行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如起訴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或主張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開發商為共同被告,開發商提供全程擔保的除外。如果銀行起訴時買賣人與銀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記手續,則開發商無論是提供哪種方式的保證擔保都會被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商盡早為購房人辦理分戶權證的意義不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還具備解除自身擔保法律風險的功能和作用。從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分析,按揭購房人逾期付款違約糾紛已成為一類主要民事糾紛,即每個樓盤都存在著一定比例的按揭購房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的風險隱患,開發商如不重視此類糾紛的預防和風險防范,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購房人逾期違約金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
本條款提示點;
1、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典型違約行為,逾期付款未達一定期間,構成根本違約。構成一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并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除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承擔由于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基于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理論依據,示范文本建立了兩種相輔相成的違約責任救濟方式。
2、如何設定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合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從上述司法解釋分析,基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標的物是一項重大資產,司法解釋的擬定者期望買、賣雙方都給予違約方相對較長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張權利人過快的享有單方解約權。因此,我們建議:在設定本條所規定的開發商有單方解約權的期間條款時,一般應定為3個月為宜,至少不應少于2個月,如果購房人在簽訂之后由于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動資金周轉困難而不能如期履約,購房人亦有合理期間進行調整。
3、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該《解釋》第十七條又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發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結合上述兩條司法解釋,逾期付款違約金設定的標準一般應設在下列區間內:不低于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不高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xx0%。設定的標準如果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間,都有可能導致約定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個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還銀行貸款5000元,按照銀行對大多數客戶執行的5年期以上商業房貸年利率5.508%來計算: 1.調整前:按利率萬分之二點一來計算,即5000元×2.1/10000=1.05元(計算公式為:月還款額×萬分之二點一)。也就是說,李小姐每拖延一天,就要多交1.05元。2.調整后:銀行新執行的日罰息利率為5.508%×(1+30%)/365至5.508%×(1+50%)/365,為 1.96元?—2.26元。對于李小姐來說,她每拖延一日,最少需交納0.98元,元。
第八條 交付期限。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釋義]本條時對合同標的物交付時間的約定,同時約定了交付的房屋應具備的條件。
本條款提示點
1、如何理解四項條件
所謂工程驗收是指對建筑工程本身的驗收,包括對房屋基礎、主體、水電、排風排氣、內外裝飾的驗收,但不包括小區道路、綠化、停車場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組織工程驗收的主體是開發商本身,由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會同當地建設質監單位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合格的,開發商應于15日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對購房人而言,如果選擇的是該條件,開發商只需要獲得建設主管部門發出的《竣工驗收備案證》即滿足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是指對整個小區包括主體工程、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綠化等進行的整體驗收,分期綜合驗收是指對分期建設的小區按期進行綜合驗收。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是指開發商在獲得工程驗收備案證、規劃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電梯安全證明、環保、供電、供水、燃氣等配套驗收證明的基礎上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全國各地對此法律文件的名稱有所區別),待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書方才滿足交付條件。
2、對于各條件的選擇
站在開發商的角度,往往首選第一項標準,即工程驗收合格即滿足交付條件,這本身也是法定的最低條件,我國《建筑法》、《合同法》均強制性規定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站在購房人的角度,應首選第四項條件,即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它不僅滿足工程驗收的各項條件,還需要開發商建成的商品房具備規劃驗收、消防驗收和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證明,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購房人所購物業的質量和功能。
北京市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本條進行修改,具體如下:“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和第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于2019年7月1日起已停辦商品房綜合驗收業務,原因是:廣州地區開發商與購房人有關“綜合驗收”的矛盾由來已久,一些購房人在收樓時嚴格按《廣州市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在收樓時要看到“綜合驗收”合格書才肯收樓,否則就認為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但事實上,由于一些開發商的房地產項目是分期進行的,在完成全部開發前,根本不可能拿到“綜合驗收”通知書。因而,雙方在收樓有關綜合驗收手續有沒有的爭執,也屢見不鮮。廣州市房管局人士對此表示,取消綜合驗收也不會對業主辦理房產證有任何影響。因為發放房產證,是以樓盤是否通過專業驗收為依據,而不是以綜合驗收為依據。
3、開發商據實延期條款
(1)不可抗力僅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臺風、海嘯等;二是政府行為,如發生戰爭、強制征收等。在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開發商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不可抗力的相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既使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開發商仍然需要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不可抗力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開發商不得濫用不可抗力條款,即使是在2019年“非典”流行期間,非疫區、非因疫情直接導致施工停頓的工程都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事由,那么“雨季停工”、“技術困難”等事由就更不能成為“不可抗力”的理由。
(2)其他免責事由
對于開發商而言,按約定期限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是其主要的合同義務,非特殊原因不得免責。中消協在評點房地產業“霸王條款”中對本條作了重點提示,如某房地產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的合同范本中提出一個條款:“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辦證行為滯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壞、高考期間停工或其他政府規定、施工單位工期延誤、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等。出賣人在交房時告知買受人即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 中消協對此的點評意見是: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確實可以作為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別情況實行部分或全部免責。有些則純屬開發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誤期、因技術上需要更改圖紙、因天氣影響或其他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導致的延誤等,這種情況下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其實像高考期間停工、辦證行為滯后等內容是開發商可以預料并提前做好準備的,不能作為免責事由。而像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第三人破壞等則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開發商應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再依法律、依約定向第三人追償。該格式條款私自擴大自己的免責范圍,將第三方對開發商違約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使開發商的逾期行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 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如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個標準相對于購房人逾期付款責任,標準是不同的。司法解釋顯然更側重保護購房人的權益,因為從實際意義上分析: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往往比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還要高的多。筆者在2019年曾經辦理過一樁類似訴訟,按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和按長沙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估價報告》體現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比較,兩者存在3倍的差別。
2、從約定的角度分析本條款,本條款的各項設置應與第七條的約定相對等。如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比例與購房人逾期支付購房款的違約金比例相同,構成根本違約期間相同等。
3、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合同解除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因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導致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除了需要承擔本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要承擔購房人支付購房款后約定交房期間之前的利息損失,該損失可按照同期銀行利息標準執行。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有關商品房規劃、設計變更的程序、范圍及法律后果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2、本條所謂的規劃、設計變更包括法定變更和約定變更兩種。法定變更是指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的變更;約定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文約定的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規劃、設計變更。如開發商將原設計應用的現澆樓板改為預制樓板,將原設計使用的隔音材料改為非隔音材料等。但是有的規劃、設計事項在原合同中沒有約定,并且不影響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如開發商將原設計的普通電話線預埋變更為加裝以太網預埋,電線桿位置變更等,開發商可以不通知購房人。
3、購房人的權利限制條款:本條要求購房人在接到開發商變更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要求退房的書面回復,逾期未回復的,視為接受變更。這就涉及到一個重要期間的證據問題,建議(1)開發商在通知購房人時,必須書面通知各購房人,而且必須要求各購房人書面簽收通知并注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購房人,應采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2)購房人在書面回復開發商時,亦同樣要求開發商書面簽收并注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開發商,應采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
4、“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是一個法律白條。這類語句使用在一份全國適用的示范文本中,有失起草者的基本水準。試問,在已經出現危機或者糾紛的情形下,作為弱勢群體的購房人還有能力“應當”與開發商達成新的補充協議。因此,這一句話完全可以視為沒有。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下載篇四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
注冊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項目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并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m2,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2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于成套住宅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于
(七)關于本商品房層高、凈高的約定:
1、甲方按照國家相關建筑設計規范要求建設本商品房;
2、以實際層高為準(在國家設計標準以內) ;
3、以實際凈高為準(在國家設計標準以內)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大寫: 元整),建筑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元整(大寫:,建筑面積單價為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元/平方米。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二)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元整)。
(1) 客戶簽約時付清所有房款。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
3、按揭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元整。)
(1)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寫: 元整,剩余房款 元(大寫: 元整),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 。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價款 %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行。
3、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 %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第七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于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交房手續的辦理
1、甲方應于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為乙方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并已實際交付,同時乙方向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18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7日(與本條第1款(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大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執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
2、甲方關于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2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并已經抵押權人:
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
第十二條關于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7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關于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5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65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關于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辦理預購商品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 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60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后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筑容積率。
(2)在不影響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甲方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調整,除乙方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于不可抗力。甲方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0 %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0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雙方另行約定(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善或修復)。
第十七條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 m2,具體位置為:
1、基礎設施
(1)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2)于 年 月 日前通電;
(3)于 年 月 日前通氣;
(4)水電在該商品房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5)燃氣在該商品房交付時敷設到戶,具體開通事宜按天然氣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繼續采取措施以使上述設施達到使用條件
(2)非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后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不視為甲方逾期交房,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準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并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1、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 銀行 各 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下載篇五
一、銷售許可
備并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為:
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號碼為_______ 。
二、廣告承諾
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合同標的
計數處于_______單元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
四、購買過程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樓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于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五、房屋面積
房屋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價格與交付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后半年內相同戶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履約責任
將歸出賣人所有;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代表: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認購合同(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就甲方全權擁有的 認購權轉讓事
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聲明
轉讓認購權的房屋位于 ,為甲方單位集體團購期房,開發單位為 。目前甲方擁有該房屋認購權,且已支付認購訂金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到 銀行賬戶。甲方自愿將相關認購權益有償轉讓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手續。
第二條 乙方聲明
乙方愿在本合同第一條的前提下,受讓甲方所擁有的 購房認購權,并支付相關轉讓費用。
第三條 轉讓費用
雙方同意該房屋認購權轉讓價格為 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
第四條 認購款及轉讓費用的支付
幣 )。合同簽訂后兩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付清剩余 萬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合同簽訂兩日后,乙方未能向甲方付清款項的,按每日 元加收融資費用。乙方最遲需在 年 月 日前付清此筆款項。約定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費用的(以甲方收到款項時間為準),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五條 房屋的認購
第1款 按照 團購協議進行房屋認購、交款、協議簽訂等事項。
第2款 團購協議約定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事項,甲方必須配合乙方。
第3款 甲方保證乙方在按照團購協議規定認購、交款及辦理相關事項后,能夠直接與 簽訂購房協議。
第4款 乙方未按照團購協議規定進行認購而造成認購失敗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房屋的價格
房屋具體價格以 的價格為準。
第七條 責任
第1款 轉讓成功后,甲方無權再將該房屋購買權、擁有權轉讓給他人。
第2款 轉讓成功后,甲方關于 團購住房項目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乙方所有。本次團購住房活動出現任何問題,乙方享有 同等的保障。
第3款 轉讓成功后,如遇 團購活動取消,甲方退還乙方轉讓費用。乙方支付的購房訂金的退回及該訂金的利息補償(利息從乙方向甲方交清款項之日起計算),按照甲方單位住房團購方案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
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條
甲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時間: 時間: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房屋認購合同(三)
出賣人(甲方、共有權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買受人(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所有的、位于東營市河口區河濱二期小區十九棟二單元 室的住宅房一套,房產登記證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附屬儲藏室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具有合法的轉讓權,且該房屋沒有銀行或其它債務抵押;甲方應在相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配合乙方及時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并及時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過戶前甲方辦理房產證后三日內交給乙方保管并簽訂移交證明。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不得一房二賣,如因甲方過錯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乙方不能最終擁有房產時甲方應按乙方所付款項的2倍承擔違約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甲方有權出賣該房屋。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甲方對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外,并由甲方按合同總房款的20%給予賠償。
第四條 如乙方在未辦理房產過戶期間內再次向第三方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房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該房屋按套計價總房款人民幣 萬元整。該房款包括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裝修、裝飾、設備的全部價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其他額外價款或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購房定金,甲方把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2、房款 萬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同時甲方將購房相關單據及證明材料交于乙方保管。
3、過戶押金 元過戶手續辦完后交予甲方。
4、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視為違約,甲方收回房屋鑰匙,首付款不予退回。
第七條 年 月 日(注與第二次付款時間一致),甲方應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居住使用。并應于交房當日將物業費、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結清。房屋交付乙方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政府職能部門為該房屋辦理房產手續時,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在國家政府允許該房屋可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甲方及時予以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在未辦理過戶手續前和辦理過戶手續后,乙方使用該房屋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誰違法,誰承擔”的原則,確認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總房價的50%作為違約金,并承擔乙方裝修及實現合同權利的所有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附件: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同簽訂地:
擔保人: 聯系方式:
擔保人: 聯系方式: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下載篇六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后,買賣雙方應在____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下載篇七
出賣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 ,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 自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_________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 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 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 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 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 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 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 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 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 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
第八條 交付期限。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__________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 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 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 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 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 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 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 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 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 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 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 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 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_________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內,由出賣人向 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簽章)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