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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協議書篇一
第一條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是由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采取自愿的原則自由組合,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立的合伙律師所。事務所的財產由締約律師依約按份共有,事務所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二條事務所的宗旨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建設和改革開放對法律服務的需要,為中外人士提供多層次、全方位、超前性的優質法律服務,引入風險機制、競爭機制、利益機制,聚集法律精英,廣招社會賢達,創辦第一流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事務所經批準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事務所律師參加律師協會,受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五條事務所在業務范圍內統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師執行職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錄用、辭退工作人員;決定內部機構設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國家規定的原則具體確定適合本所情況的分配辦法;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下管理、處分本所財產。
第六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條事務所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可以根據本所的具體情況,建立適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決定本所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事務所名稱:_______________
事務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開辦經費金額、來源及用途
第九條事務所開辦經費由合伙人自行籌集,其金額為___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開辦經費用于:
(一)租用辦公用房間,租金___萬元;
(二)購辦公用品(電腦、復印機、四通打字機及普通辦公用品):___萬元;
(三)安裝工作電話:___元;
(四)宣傳廣告費用:___元;
(五)裝修辦公用房費用:___萬元;
(六)印刷有關文書:___元;
(七)其他開支:___元。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一條事務所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組織、公民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經濟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
(五)接受非訴訟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或者擔任代理人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解答有關法律方面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其他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七)辦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四章合伙人會議
第十二條合伙人會議是律師事務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合伙律師組成。
第十三條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推舉產生、罷免律師事務所主任;
(二)決定事務所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決定吸收新的合伙人;
(四)決定事務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五)決定事務所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四條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事務所主任主持。經事務所主任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律師提議,可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合伙人會議由事務所主任主持。
第十六條合伙人會議實行民主原則,由合伙人會議成員按所持事務所股權比例進行投票表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會議議決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該紀要經與會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第五章合伙人擴大會議
第十八條合伙人擴大會議是事務所的經營管理機構,由事務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辦公室主任、各業務部負責人和其他合伙人組成。
第十九條合伙人擴大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事務所重要規章制度;
(二)決定重大案件的代理、辯護思路;
(三)決定對事務所專、兼職律師的內部獎勵處罰措施;
(四)負責主、協辦律師的評定;
(六)評定年度優秀律師;
(七)決定事務所經營管理過程中合伙人會議決議以外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合伙人擴大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擴大定期會議每兩月召開一次,由事務所主任主持。經事務所主任提議或合伙人擴大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擴大會議臨時會議,會議由事務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擴大會議實行集體決策制度,由到會合伙人擴大會議成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擴大會議必須有合伙人擴大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否則形成的決議視為無效。
第六章全體律師會議
第二十四條全體律師會議是事務所民主管理機構,由全體律師組成。
第二十五條全體律師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與律師福利有關的各項制度的提案;
(二)民主選舉產生事務所副主任、主任助理、辦公室主任、各業務負責人,報所主任批準;
(三)對合伙人擴大會議各項決議進行質詢;
(四)對合伙人擴大會議經營管理事務行使監督權;
(五)評定事務所年度優秀律師。
第二十六條全體律師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全體律師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每年年終舉行,會議由事務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八條全體律師臨時會議由合伙人擴大會議或三分之二以上律師提議召開,由事務所主任主持。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擴大會議應向全體律師會議定期報告工作。
第三十條全體律師會議實行集體決策制度,由到會律師過半數表決通過決議。
第三十一條全體律師會議必須有事務所全體律師五分之四以上參加方能召開,否則形成的決議視為無效。
第七章事務所主任
第三十二條事務所設主任一職,事務所主任為事務所負責人,對外代表事務所,對內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三條事務所主任由合伙人會議在合伙人中推舉產生,報主管部門備案。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四條事務所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二)根據全體律師會議選舉結果任命事務所副主任、主任助理、辦公室主任、各業務部負責人;
(三)聘任或辭退工作人員;
(四)批準一般的財務支出;
(五)在特殊情況下,對事務所重大事務有臨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事務所主任在任職期間不稱職的,經合伙人三分之二同意后,應當罷免。主任被罷免應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事務所主任下設副主任、主任助理、辦公室主任、各業務部負責人等機構。其職權范圍由事務所崗位責任制規定。
第八章財務制度
第三十七條事務所專職律師人員采取效益浮動工資制,使工資與業務數量、質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掛鉤。事務所專職律師的業務助手報酬,在指導律師個人收益中列支,具體比例由律師本人與業務助手自行商定。
第三十八條事務所依法納稅,并按有關文件規定向司法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律師協會會費。
第三十九條事務所在扣除稅金、管理費,以及各項費用后,設立事業發展基金、律師福利基金和風險基金。
第四十條事務所合伙律師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分別在福利基金、風險基金中列支。專職律師的業務助手有關保險由律師本人與業務助手自行確定,保險費用由律師本人收入中支取。
第四十一條合伙律師對律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依合伙人協議實行按份共有。
第九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二條事務所律師由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組成。
第四十三條律師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聘用一定數量的人員作為業務助手。
第四十四條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和管理工作需要,可聘用一定數量的行政人員。
第四十五條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由合伙人會議決定,并由律師事務所主任實施。
第四十六條事務所招聘人員一律實行合同制。凡在事務所工作的人員(兼職律師、業務助手除外)必須有原所在單位辦理停薪留職或辭去現職等手續。事務所正式聘用前,試用期為三個月,合作后方可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實行一年一聘制。
第四十七條專職律師聘用業務助手,應與助手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報主任審批。
第四十八條聘用律師遇有下列情況,合伙人會議有權決定辭退。
(一)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經兩次勸阻,仍不改正的;
(二)事務所經濟狀況難以維持時;
(三)合伙人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辭退的;
(四)其他不可原諒的原因,必須辭退的;
(五)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工作定額的。
第四十九條事務所應當為在本所工作2年以上的專職律師辦理待業、醫療、養老保險。
第十章終止和清算
第五十條事務所遇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合伙人委托事務所主任提出終止申請,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一)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必須撤銷的;
(二)發生嚴重虧損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開展業務工作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四)合伙人協議解散的。
第五十一條事務所終止或撤銷后按法律規定組成清算小組,清點財產。如有債務的,以本所財產清償。資不抵債時,由合伙人依約分擔;資產抵債后還有剩余的,按合伙人協議分割。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報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后生效。
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協議書篇二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專職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專職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暫定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滿時,乙方繼續在甲方所執業的視為續簽合同,直至轉所。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主任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協議書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