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一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本著相互信任,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證券營業部_________系統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標的
一、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以下產品
_________系統,開發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二章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產品所需的硬件設備及硬件環境,并有責任為乙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條件。
2、有責任為乙方的實施工作進行內部各部門、各營業部的協調,調動相關資源,配合乙方按進度完成項目實施。有責任按乙方要求與相關第三方溝通。
3、按乙方所提供的相關軟件的操作手冊進行操作,以確保系統運行安全可靠。
4、按具體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方式進行付款及按期交納技術支持費用。
5、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收貨義務并按照約定的驗收標準及程序切實履行驗收義務。
二、乙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提供相關軟件產品及相應的技術文檔。
2、有責任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術培訓。
3、若有需要,有責任協助甲方與相關第三方溝通。
4、若有需要,有責任協助甲方完成與項目有關的各種設備和系統軟件的準備工作。
5、負責對甲方長期的技術支持及售后服務。
第三章 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軟件產品及服務實施完畢,一次申購業務完成一周后的三日內,營業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額即_________元整給乙方。
第四章 逾期責任
一、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逾期支付超過10天的,甲方應按遲延付款金額的萬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實施,超過10天的,乙方按遲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額萬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承擔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
第五章 版權
一、對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甲方應負責保密并保證以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項責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及無效而解除。
二、乙方對合同涉及的軟件產品及相關文檔擁有獨立版權。甲方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及轉讓。
三、甲方不得自行復制、仿制相關軟件產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點。
四、甲方不得對軟件自行修改,對修改后軟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質量保證,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六章 驗收
一、甲方應在系統實施完畢后一周內進行驗收。若甲方屆時未提出拒絕驗收的合理理由,則視為甲方已驗收合格。
二、驗收標準:驗收的內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冊為準。
第七章 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
一、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24小時不間斷電話技術支持服務。
二、當出現電話技術支持及遠程維護所不能解決的交易系統重大事故時,乙方相應技術支持人員應當在最短時間內進行現場處理。
三、若甲方將來改用或增用第三方產品,乙方應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第三方產品時,本合同即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二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市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月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年月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10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施工許可證:開工證:。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12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文件交付: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商品房戶型: 室廳衛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5條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6條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7條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8條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9條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0條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1條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2條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3條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4條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毫米。
第35條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電力供應:負荷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年 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2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于年月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第89條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 月 日;學校個,其中小學個,中學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月日 ;醫院( 級 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年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月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年 月 日。
第106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保修期間:年,從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物管公司: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年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交接驗收: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 年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年月 日;交付使用:年月 日。
第141條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 年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1、甲丙雙方在自愿原則下,經甲方認真挑選,雙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號牛作價_________元。
2、若檢查該牛有病,則視本合同無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點檢疫、復查并按時送達運點,否則造成損失,由丙方補償全部損失。
4、裝運之前,_________天內仍由丙方飼養管理,費用甲方不負責。
5、甲乙雙方需認真做好標志、編號等,按號裝車,裝車前如有更換,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負責。
6、裝車后,甲方將款統一付給乙方,丙方憑合同向乙方領取。
7、為了確保“甲丙”雙方的利益,雙方同時交納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狀況:
9、甲方責任
(1)組織人員選擇奶牛,認真登記,合理定價。
(2)交納檢疫,工商費用。
(3)奶牛裝車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續辦畢,奶牛裝車后,應付乙方中介費即牛價總金額的3%、
10、乙方責任
(1)組織好牛源,供買方按標準充分選擇。
(2)免費安排買方人員食宿,保護其生命財物安全。
(3)書寫合同書,并保證買賣方履行合同。
(4)聯系辦理運輸工具(汽車、火車、輪船等)
(5)辦理工商、檢疫、稅務等一切出境手續。
11、丙方責任
(1)奶牛定價后,簽訂合同交押定金。
(2)繼續飼養若干,并按時送檢裝車。
(3)裝運前,奶牛若發生意外,由賣方全部負責。
(4)檢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屬賣方,合同無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項經合同雙方協議同意后可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四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電器產品事宜,甲乙雙方經認真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總金額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第二條、購買產品詳見如下明細清單。
注:以上報價含稅、含運費,含卸貨搬運費及安裝費。
第三條、交貨日期:
第四條、結算方式:
第五條、交貨地點:
第六條、品質保證:
1、甲方對訂貨產品必須運輸、安裝就位。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原廠原包裝產品。
第七條運輸及安裝
1、包裝必須適應運輸、裝卸要求,需防震、防雨;
2、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由乙方負責,且乙方應當承擔因其包裝或任何防護不當而引起的貨物的銹蝕、損壞產生的費用或責任。
3、貨物在交付甲方并驗收前,一切風險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為甲方安裝調試電器。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期交付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0。5%違約金,但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30%。
2、乙方無故中途退貨,應向甲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30%的違約金,同時乙方要承擔退貨貨物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運雜費、裝卸費、安裝、稅費等所有費用,不論是否列在合同文本中。
3、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并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貨款。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2、合同解除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在合同解除協議中界定清楚。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按合同規定應償付的違約金和各種經濟賠償,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結清。
2、合同實施過程中如遇乙方更改部分貨物數量,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制作。
3、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簽署的會議紀要等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資產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鑒于:
委托人愿將其自有資產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同時,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釋義
(1)委托資產: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權并依法可以用于國債投資的資產,即本合同第2條所述之資產。
(2)剩余資產:指委托期限終止時,本合同第5條第1項所確定的資產管理帳戶的余額所表示的資產。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終止時,以年度計算的投資收益與期初委托資產之比率。
(4)管理傭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資產的比率收取的服務費用。
(5)業績獎勵:指管理人根據委托資產的收益情況從委托資產的收益當中按比率提取的獎勵金。
2、委托資產及其評估
(1)委托人愿將下列_________項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國債投資管理。
a、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c、債券,(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d、外匯,(幣種)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資產的投資范圍
(1)管理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投資意愿制訂投資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將委托資產投資于深滬兩市已上市和擬上市的國債品種。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或限制管理人進行約定的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雙方應立即對投資意愿和投資方案進行協商和修改。
4、資產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將委托資產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資產管理期限,該期限自委托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且委托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資產管理期限為12個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條的規定得以延期,則該期限也相應延長。
5、帳戶管理
a、以委托人名義開設國債帳戶和資金帳戶
b、由管理人開設資產管理專戶
(2)委托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應將委托資產劃入前款所確定的帳戶。
(3)管理人對(1)項所確定的帳戶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權,但不擁有除正常交易結算外的資金劃撥權。
6、委托人的聲明與承諾
(1)委托人保證委托資產是委托人的自有資產,資產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同時保證委托資產上沒有設定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也沒有任何限制性條件妨礙委托人對該項資產的所有權,監控權以及管理人對該項財產的操作權。
(2)委托人將委托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的行為不違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務決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7、管理人的聲明與承諾
(1)管理人承諾將選派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委托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有效的投資運做,遵照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運用科學手段控制市場風險,力爭委托資產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職業道德規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資產,不以獲取傭金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8、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有權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資產管理報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隨時查詢了解委托資產的操作情況,并監督資產運營狀況。
(2)委托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取得委托資產清算后的剩余資產和收益。
(3)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全部地將委托資產交與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應向管理人提供關于自身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的基本文件資料,并承擔委托資產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風險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5)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方全額支付管理傭金,并承擔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和依法可能對證券交易征收的有關稅費。
(6)委托人向管理人發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義務保證該指示或通知上的簽名及印章合法,真實,有效。
9、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資產管理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10條的規定收取管理傭金和業績獎勵,并有義務將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資產和收益及時返還委托人。
(3)為保證委托資產的安全,管理人的自營業務,經紀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在人員,財務,帳戶上應嚴格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傭金
(1)委托人按委托資產總額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資產管理傭金。
(2)當委托資產年收益率超過一定指標時,管理人可以獲得業績獎勵;具體的獎勵方式和辦法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3)管理傭金和業績獎勵由管理人在雙方協商的清算日或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從剩余資產和收益中一次扣劃。
11、委托資產的清算
(1)在資產管理期限屆滿前,雙方可以約定具體的清算日;如無約定,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即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在扣劃約定的管理傭金和業績獎勵后,根據委托人的資金劃轉指令將剩余資產和收益一次劃轉到委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12、保密事項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諾,對于依據本合同所獲得的所有關于委托人資產狀況,經營狀況,委托資產運作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以及關于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方案,投資策略和公司經營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雙方均嚴格保密,并責成任何有可能接觸到上述資料的人員保守秘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國家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帳戶且委托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生效。期滿后可續簽。
(2)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合同是否延期開始協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進行的交易并確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資策略。
(3)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延期的,應在合同終止前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對延期事宜加以約定。
(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因與現行法律不符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在出現這種情況時,雙方應立即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3)如果因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國家政策法律環境發生重大變故,電信部門原因造成的通訊中斷,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況,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受到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視同資產管理期限提前屆滿,雙方仍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但管理人的管理傭金應按照已履行期間占約定的資產管理期限的比例計收。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并協商確定委托資產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規定辦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暫停或取消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從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則合同自動解除,管理人應將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資產和收益返還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傭金。如剩余資產少于委托資產本金,則管理人應補償委托人的損失,但該補償以補足委托資產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為限。
15、違約和賠償
(1)除14條(3)(5)規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5%的違約金,且違約方喪失依據本合同要求投資收益或資產管理傭金的權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條(2)款的規定及時劃轉剩余資產和收益的,每延滯一天,應向委托方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萬分之三的補償金。
(3)如委托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書面授權,管理人將沒有義務代表委托人在針對委托資產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進行答辯。因代表委托方處理上述爭議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16、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2)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雙方簽署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書面形式申明放棄某項權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及時行使該權利,并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補充協議
一、委托人根據《委托購買國債合同》的規定劃入委托人購買國債的帳戶的資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實上為委托人委托管理人進行證券投資的本金。
二、管理人承諾上述資產到帳后至委托到期日,保證委托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使委托人委托資金的年收益率為8%(包括購買國債賬戶收益),如果委托資金年收益率不足8%(包括購買國債賬戶收益)由管理人負責補足,超額部分作為業績獎勵歸管理人所有。
三、委托人在委托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期限內,同意把國債帳戶的國債托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國債帳戶授權管理人管理并承諾該國債賬戶和對應的資金帳戶不轉戶,不銷戶,不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和回購指定交易,否則,委托人應向管理人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5%的違約金,且委托人喪失依據本協議第二條要求投資收益的權利。
四、委托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資本金,經管理人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的,管理人不承擔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收益,只給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支付委托人投資收益,一年按365天計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購買國債合同》第10條第一款內容的管理傭金。
六、本協議如與《委托購買國債合同》中的條款有沖突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涉及事宜,雙方均遵照《委托購買國債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
六、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成立,從主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委托資產達到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委托人與管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識別代碼(車架號):________;車輛公里數:________。
第二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由買方承擔。
2、支付時間、方式
買方于年月日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扣除定金的余款。
第三條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賣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買方,雙方一同辦理過戶手續。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當日將車交于買方。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七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從甲方購買電腦___套。
一、乙方從甲方購買電腦 套。合每臺人民幣___ 元。合計價款 ___元。以及其它服務設施價款___ 元,總計人民幣 ___元。(后附具體明細)
二、乙方按購買電腦價款 %預付定金,其余價款甲方調試合格,機器正常運行營業后,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保質期內乙方電腦如有損壞(不包括人為原因),甲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提供同等價格替代產品包證乙方正常營業。
四、如甲方不能按第三條約定提供替代產品,造成乙方經營損失,甲方應按每臺電腦每天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撇嘗金。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任何一方有權祥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武警部隊購買合同 軟件購買合同實用篇八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三星i9100(galaxy sii);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20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系,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藍鯊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星蜂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廣東工商銀行 開戶銀行: 廣東工商銀行
電話: 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