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規定雙方在銷售交易中的權益和責任。做好風險評估和管理,包括制定應對意外情況的應急預案。以下是經驗豐富的商業律師為大家整理的銷售合同范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家庭養老合同篇一
第一段:導言(200字)
家庭養老是當代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特別是在老齡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家庭養老的重要性愈加突顯。作為一個家庭的支柱和保護者,如何為老人提供健康、幸福、安寧的晚年生活,是每個家庭都應該思考的問題。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在家庭養老方面的一些心得和體會,希望能給廣大家庭帶來一些借鑒和啟發。
第二段:理念篇(200字)
首先,要有正確的養老理念。家庭養老并不僅僅是提供物質上的照顧,更重要的是為老人創造一個有溫度、有人情味、有尊嚴的養老環境。我們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和需求,關注他們的生活品質,給予他們關愛和陪伴。同時,我們也應該承認并尊重老人的自主性和獨立性,讓他們參與決策和規劃。只有正確的養老理念,才能讓家庭養老更加和諧、美滿。
第三段:物質篇(200字)
家庭養老要有保障老人生活所需的物質條件。除了提供食物、住所和醫療等基本需求外,還應考慮到老人的興趣愛好和精神需求。老年人有自己獨特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我們應該盡量滿足他們的需求,給他們一個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此外,我們還應當關注老人的身體健康,并提供必要的護理和康復服務。物質上的保障是家庭養老的基礎,只有做到這點,才能讓老人安心、幸福地生活。
第四段:心理篇(200字)
除了物質上的照料,家庭養老還需要關注老人的心理健康。老年人往往會面對孤獨、失落、壓力和焦慮等問題,我們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關懷和情感支持。我們可以多陪伴老人,與他們進行交流、傾訴,幫助他們釋放內心的緊張和憂慮。此外,我們還可以鼓勵老人參與各種社交和娛樂活動,促進他們與外界的交流和互動。關心老人的心理健康,讓他們能夠擁有愉快、滿足的晚年生活。
第五段:社會支持篇(200字)
最后,家庭養老不能只依賴于家庭成員的努力,社會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和社會組織應該加大對家庭養老的支持力度,提供養老教育和指導,為家庭養老提供便利的政策和服務。同樣,社區和鄰里關系也應該積極參與,建立養老互助網絡,形成相互幫助、共同關愛的社會氛圍。只有社會各方共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才能建立起一個健全而可持續的家庭養老體系。
結尾(100字)
家庭養老是一個復雜而迫切的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努力。在實踐中,我們要有正確的養老理念,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關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并倡導社會支持和參與。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創造一個溫馨和諧的養老環境,讓老人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家庭養老合同篇二
父親:________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姓名:_______
長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次女: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1956年結婚,婚后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為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為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并為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養老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別無其他子女。_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購買)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家庭養老合同篇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贍養費每月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_______________系被告_______________的母親。原告因年邁、體弱多病,不能照顧自己,且原告也無生活來源,需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因與子女就贍養問題協商不成,無奈,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之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養老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被贍養人:___,女,現年__歲,為被贍養人,被贍養人___為權利人,要求贍養人兒子必須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不折不扣的`必須執行,否則我有權進入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一、從本協議履行起,5家輪流每月一次從老大一家起順序排列,每一家對我好與壞我有權陳述。
二、生活補貼,每人每月現金100元整。公歷5號前付現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門10元不在其內)。
三、每年新春佳節每人500元,農歷11月初10前必須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內)。
四、關于責任田地半畝權屬歸我___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歸5家所有。
五、__地對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屬物楊樹25棵歸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辦后事在老大___家辦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給___為占地皮錢。
七、以上本協議生效后必須遵照履行,不得違約,誰違約本協議應罰款30000元(叁萬元)。
甲方:
乙方:
家庭養老合同篇六
甲方(贍養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
乙方(被贍養方):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
乙方為甲方父親,甲方為乙方子女,因乙方在甲方幼時極少對甲方盡到撫養義務,現甲方母親與乙方產生離婚糾紛,甲方顧及父子情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贍養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贍養費_____元,通過現金支付/微信轉賬支付/支付寶轉賬支付,直到乙方百年。
二、甲乙雙方同意:__________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支付贍養費。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五、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等情形。
六、若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養老合同篇七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______
母親: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長女:______
次女: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于 年結婚,婚后生有 兒 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子女輪流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順序每人輪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贍養一年,贍養期滿后由接續贍養子女負責將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贍養一年。輪流贍養的當值子女應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當值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當值贍養子女應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當值贍養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當值贍養子女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當值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請人代為護理,并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當值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采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當值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盡量不給當值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1、父母雙方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由當值子女從父母雙方的退休工資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母一方過世的情況下,另一方的的贍養費由當值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母的存款任何當值子女不得作為贍養費使用。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住院費由當值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住院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1、子女執行輪流贍養義務前,父母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并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筑面積 平方米;現有存款 元;父親每月退休金 元;父母其他財產 ;父母其他收入 。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當值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后,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繼承。輪流贍養父母期間拒絕輪流贍養父母一輪以上的子女無任何繼承權,并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 母親:______
贍養人______ 協助贍養人______
長子:______ 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 配偶:______
三子: 配偶:______
長女: 配偶:______
次女: 配偶: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______ 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家庭養老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被贍養人:___,女,現年__歲,為被贍養人,被贍養人___為權利人,要求贍養人兒子必須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不折不扣的.`必須執行,否則我有權進入法律程序,提起訴訟。
一、從本協議履行起,5家輪流每月一次從老大一家起順序排列,每一家對我好與壞我有權陳述。
二、生活補貼,每人每月現金100元整。公歷5號前付現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門10元不在其內)。
三、每年新春佳節每人500元,農歷11月初10前必須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內)。
四、關于責任田地半畝權屬歸我___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歸5家所有。
五、__地對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屬物楊樹25棵歸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辦后事在老大___家辦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給___為占地皮錢。
七、以上本協議生效后必須遵照履行,不得違約,誰違約本協議應罰款30000元(叁萬元)。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