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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傳染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一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1、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一、成立應急組織
1、應急組織是應急處置的執行機構,是應急處置的組織基礎。食品安全管理小組行使應急組織的職責。
2、總經理負責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各組織成員負責協調相關方具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跟蹤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所有組織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溝通信息,迅速組織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二、監測、預警及報告
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充分識別緊急情況
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
1、因設備故障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突發的停電、停汽、停水等情況導致生產資源供應不上;
3、原輔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嚴重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4、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
5、國家產品標準或者進口國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
6、由權威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表明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嚴重安全危害;
7、公司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流失;
8、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9、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
四、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1、當有信息顯示公司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3、突發的設備故障或突然停電,停水使生產無法正常生產時,如果停產時間超過工藝規定時間,應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隔離,并確定數量,做好標識然后,出處理。如果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則按照《符號品管理制度》執行。
4、原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照成傷害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受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并確定處置方式。若已經出廠的銷售的產品則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執行
5、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國家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時,應正確不合格的產品范圍,采取銷毀,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若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則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6、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照成惡劣社會影響。應急組織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對外進行澄清,盡量減少對公司的聲譽的損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公司應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記錄,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傳染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二
一、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綜合協調組
(二)事故調查組
職責:組織開展事件調查、現場處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事發單位迅速控制事態,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三)現場維穩組
職責:負責深入現場,收集各種信息,及時反饋指揮部,做好患者親屬安撫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
(四)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組
職責: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采訪,跟蹤網絡輿情,做好輿論引導工作,視情況籌辦新聞發布會。
(五)專家咨詢和應急檢測協調組
職責:抽調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協調市內檢測機構開通綠色通道,開展應急檢測,為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建議
(六)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資金、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處置督導組
職責:負責督導落實各工作組職能職責,對違反處置工作紀律的行為進行糾正或查處。
酒博會期間,各區縣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立即上報市局值班室。經核實屬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區縣政府處置,市局進行指導;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實后,報市政府并開展處置。
(一)控制問題食品。事故調查組對事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疑問題食品和原料、工具、場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查清問題食品及原料的來源和市場流向,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
(二)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追蹤來源流向。事故調查組核實問題食品的生產廠家、經銷商、生產批號及流向,對已銷售的問題食品進行追查并通報有關部門協查。
(四)加強現場穩控。現場維穩組對事發現場、酒店、醫療機構等場所出現的患者家屬進行疏導穩控。
(五)及時報告情況。綜合協調組持續協調各組開展工作,并隨時掌握事故變化動態和處置工作進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六)專家研判。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對事件性質、原因進行研判,作出研判結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七)新聞宣傳。收集相關信息資料,關注網絡輿情,接待相關媒體,撰寫新聞通稿,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處置不良信息。
(八)響應終止。當事件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領導小組做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決定。
(一)強化值守,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要高度負責,嚴禁脫崗,全體干部職工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二)認真履職,確保隨叫隨到。酒博會期間,周末照常上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全體干部職工要按照本預案要求迅速開展工作。
(三)落實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對在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傳染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三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瀏陽市教育系統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校師生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長沙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瀏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瀏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瀏陽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在食物(食品)生產加工、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師生員工病亡或者可能對師生員工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教育部門協調、學校校長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一)市教育局根據瀏陽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領導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后勤產業管理辦公室牽頭,局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二)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和上報,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的統一發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報告
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市教育局報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報告信息要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鑒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舉報電話:836xxx26)、市教育局(舉報電話:836xxx00)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教育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組成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相關工作。
(一)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二)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 醫療保障
學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鄉鎮政府、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一) 演習演練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二)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初級中學,市直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廣大師生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要求,制訂本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加強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必要時組織學校師生員工按照學校制訂的預案進行演練,以保證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本預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傳染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四
為了規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檢驗體系和突發事故的應急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切實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檢驗能力,最大限度地為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術支持,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健康。
適用于本所食品檢驗、抽樣及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體系的建立、運行和具體實施。
3.1所長組織成立應急檢驗工作小組,負責統一領導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檢驗工作。
3.2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突發事件的抽樣、檢驗工作的統一指揮、安排、協調工作,并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有關檢驗結果信息。
3.3 相關抽樣站(室)、食品檢驗中心、業務辦和行政辦在應急檢驗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安排下,負責及時做好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4.1工作原則: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先、準備充分、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4.2 組織管理體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檢驗領導小組”),負責應對ⅰ、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由所長擔任,副組長由食品檢驗中心分管副所長擔任,成員由所班子其他成員、食品檢驗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業務辦主任、行政辦主任、業務監督檢查室主任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組長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食品安全應急檢驗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檢驗工作的組織、落實、協調和督查。領導小組成員在各自的工作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應急檢驗工作。
4.2.2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 研究決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見;
●組織、協調、指揮所內相關部門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準備、應急檢驗處置等工作;
●與上級主管部門就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情況及檢驗結果進行及時匯報;
●組織對檢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離和異常進行研究和正確處置;
●組織對應急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的審定和判定;
● 協調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工作溝通。
4.3 運行機制
4.3.1 監控與預警
本所食品檢驗中心和業務辦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可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的日常信息監控與預警信息報告工作。對所抽查或送檢食品安全指標質量狀況,適時進行分析和評價,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匯報,對發現存有嚴重不合格項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的食品樣品,必須首先采取應急措施,在1小時內向市質監局食品科進行匯報和預警。
食品安全預警依據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對應以上四級食品質量事件發布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ⅳ級以下情形的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列入分級。
a)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b)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c)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d)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以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4.3.2 預警信息的收集按《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序》文件規定執行。
4.4 應急檢驗處置
4.4.1 應急檢驗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上報并公布24小時值班電話,相關檢驗人員須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成員通訊錄上報備案并保證與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訊暢通。聯系電話變更隨時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接到抽樣檢驗通知時,必須在30分鐘內通知相關人員到達指定位置和檢驗崗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并聽從市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
4.4.2應急檢驗處理
對于不同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預警或報告,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總的要求是:加強值班,力求快速反應,準確判明預警級別,迅速啟動相應應急程序,有效組織抽樣檢驗行動。依據四級預警,相應采取四級級響應對策,即ⅰ級預警實行ⅰ級響應,ⅱ級預警實行ⅱ級響應,ⅲ級預警實行ⅲ級響應。
⑴ⅰ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所內各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工作。
⑵ⅱ級響應: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食品檢驗中心全體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各自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ⅲ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有關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⑶(ⅳ級響應: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分管成員、指定區域抽樣部門人員、食品檢驗中心負責人和相關檢驗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按職責認真開展工作。
4.4.3 應急檢驗指揮與協調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啟動預案后,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根據預案,統一組織、安排抽樣檢驗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地區協同配合的統一指揮系統,具體負責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
所內后后勤部門負責配合做好車輛調度、試劑耗材供給、水電及相應的環境設施保障工作,確保抽樣檢驗工作有序進行。
所辦和業務辦公室要做好與市局的信息交流和匯報工作,及時在第一時間將檢驗數據結果上報市局。
4.4.4應急檢驗保障
● 所內各部門須加強對食品快速檢測車和相關機動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食品快速檢測車應做到每周例行檢查、保養一次,車載電源應每半月檢查和充電一次,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車輛有效調用和使用。
● 總工程師須加強對食品檢驗設備使用狀態的日常監管,食品檢驗中心設備管理人員須做好檢驗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對涉及到食品衛生安指標的關鍵儀器設備要進行重點監控,一旦發現有故障,應在24小時內進行修復或調用備用設備,以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的需要。
● 食品檢驗中心相關檢驗人員,應保證食品安全指標檢驗所需的試劑、耗材、標準品和藥品等消耗品的儲備量及有效性,保證應急檢驗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處置過程中,所辦公室和財務辦要為應急檢驗和抽樣工作提供必備的交通、食宿、物資、經費保障。
4.5 應急檢驗后的處置
4.5.1 檢驗結果的分析和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結束后,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檢驗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將結果分析報告及時上報市局,以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邀請市局分管領導和食品科參加結果的分析評估。
4.5.2 工作小結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在應急檢驗工作全部結束后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總結,認真總結經驗,對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工作中如有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 應急檢驗預案演練
應急檢驗領導小組應適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檢驗演練,檢驗預案的實際效果。按照預案要求,應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的演練、應急抽樣的演練、應急檢驗處置過程的演練等。對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并認真總結,提出應急檢驗預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應急檢驗設施的維護與更新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檢驗工作的實戰能力。
4.7 責任與獎懲
應急檢驗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在應急檢驗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行動不力而影響工作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1 lqtpf/e046/0 《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控制程序》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傳染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五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嚴重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市、縣)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根據生產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ⅱ級響應;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ⅲ級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2)啟動響應。
1.國務院或省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并在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2.市政府啟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后,市局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食藥監部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下,啟動應急程序。
3.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ⅳ級響應后,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國務院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省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或市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以及獲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ⅰ級、ⅱ級、ⅲ級或ⅳ級事故后,縣局對涉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應對工作。
(六)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預防為主,防治并重。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股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成立由局長任總指揮長、總監為指揮長,黨組成員為副指揮長,各股對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對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部門配合市局和縣相關部門開展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局食品安全監管二股。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確保縣局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合機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以及事態進展情況,為上級部門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二)相關工作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設立領導小組、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人員咨詢五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處置管理日常事務,會同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組織協調、信息匯總,通信、交通、資金、物資和后勤保障,以及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
2.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二股牽頭,縣局稽查大隊,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送檢,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
3.危害控制組。由稽查大隊牽頭,對問題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毀等行政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流通環節,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視情況舉辦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采訪,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專家咨詢組。在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成專家咨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前,各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一)事件信息來源。
1.上級領導關于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獲取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報告和信息收集。
1.主體和時限。
(1)食品經營戶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2)食品送檢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3)各監管所或稽查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后,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某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上報。
(4)相關股室通過輿情調查獲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時向某某縣食安二股進行通報。
(5)某某縣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后,要迅速組織分析研判和初步調查核實,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應對工作建議。同時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變化情況對事故級別作相應調整,并領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將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縣政府進行上報,并啟動本應急預案。
2.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啟動后,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定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判趨勢,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各工作組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和職責分工,指導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一)控制問題食品。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控制現場,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組織檢驗機構對涉嫌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查清問題食品流向;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責令經營者召回并封存。
(二)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盡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檢驗研判。
及時組織檢驗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測,對沒有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及時向市局匯報,爭取支持,組織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四)信息通報和發布。
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并根據各股室提供相關資料,匯總整理后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發布信息。
(五)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事故相關的'食藥監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六)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2.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4.總結評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縣政府和市局。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發生調整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縣局應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傳染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篇六
為了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公司聲譽,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若產品為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試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以為是該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秴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員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入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害有毒、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將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四)本公司工作人員應對本公司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市場。
(五)本公司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召回,是指食品生產則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第二條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升級質檢部門組織建立的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技術支持。
第三條本公司將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準確記錄并保存食品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信息等檔案。
第四條本公司將向質監部門及時報告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隱瞞或虛報食品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
第五條本公司將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調查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構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范圍。con
第六條本公司將配合省質監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不以食品已通過任何符合性審查為由拒絕。
第七條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第八條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一條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條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通知消費。
第三條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第四條自確認食品屬于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公司通過所在地的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第五條食品召回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五)召回的語氣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第六條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市質監部門向省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若召回計劃有變更的,應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第一條本公司將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二條本公司將在食品召回時限滿15日內,向省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報告國家質檢總結。
第三條本公司將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及時予以銷毀。
第四條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本公司將保留詳細記錄,并向時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質監部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