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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工作個人工作報告 法院執行督察工作計劃篇一
一、開展檢務督察工作的必要性 督察工作并非新的名詞,也不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和制度,各地各部門也早就開始探索過,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果,但對檢察機關而言,檢務督察工作還是一項新的機制。從調查表明,在檢察機關開展這項工作,確有必要,而且條件和時機均已成熟。一是,從外部看,尚有值得借鑒的經驗和做法。如公安機關,對這項工作開展得比較早已有多年,并制訂了警務督察條例,各級均成立了警務監察室或督察員,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地方政府部門,也建立督查室(督察室),加強對政府官員的督察和各項工作任務的督查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對檢察隊伍的管理和案件質量督察工作,同時督察工作是今年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提出的一項重要措施。
結果表明,該院的干警違法違紀明顯下降,如三門縣院以前是干警違紀高發院,現在連續三年零違紀。同時,樹立了檢察機關廉潔從檢的良好形象,檢紀、檢風明顯好轉,執法辦案進一步規范。三門縣院檢務督察工作還在全省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作了經驗介紹,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
二、如何開展檢務督察工作
檢務督察是檢察機關設立的一種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目的是要確保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駛,樹立法律監督權威,維護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因此,檢務督察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在適用法律和紀律上人人平等,實行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河南省鄭州市對檢務督察工作開展也比較早,最高檢有關文章刊登過他們的做法。就鄭州市來說,主要是對檢紀、檢風作為督察的主要內容,但鄭州有的縣、市院還另外設立案件管理中心,對案件的質量監督管理為主題的督察工作。又如福州市檢察院的督察工作,主要由研究室承擔,其主要內容是以案件質量評查為主要內容的督察工作。本人認為,根據**檢察機關的實際情況,督察工作主要以監督各部門和檢察干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院決議、決定情況,對檢察干警檢容、檢紀情況和依法、規范、文明辦案情況,以及執行扣押凍結款規定情況,檢察長交辦的事項完成情況開展督察。同時,也可根據情況開展專項督察活動和個案督察。
法院執行工作個人工作報告 法院執行督察工作計劃篇二
(一)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
(二)自治縣人民法院;
(三)市轄區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1983年9月2日修改)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它的判決和裁定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第二十一條 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基層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除審判案件外,并且辦理下列事項:
(一)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1983年9月2日修改)
(1983年9月2日刪去第三項)
第二十三條 中級人民法院包括:
(一)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
(三)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四)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 中級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
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1983年9月2日修改)
(1983年9月2日刪去第三款)
第二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四)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對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六條 高級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三)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條 高級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
高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第二十八條 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四)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第二十九條 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_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
第三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
最高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和其他需要設的審判庭。
第三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第三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進行解釋。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
第三十四條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二十三歲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人民法院院長,或者被任命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但是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必須具有法律專業知識。(1983年9月2日增加本款)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_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_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省、直轄市_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省、直轄市_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_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_常務委員會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_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全國_常務委員會任免。
各級_有權罷免由它選出的人民法院院長。在地方兩次_之間,如果本級_常務委員會認為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報經上級_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設助理審判員,由本級人民法院任免。(1983年9月2日修改)
助理審判員協助審判員進行工作。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出,經審判委員會通過,可以臨時代行審判員職務。
第三十八條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二十三歲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人民陪審員,但是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同審判員有同等權利。
第三十九條 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沒有工資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給以適當的補助。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設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并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員,辦理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的執行事項,辦理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中關于財產部分的執行事項。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法醫。
第四十二條 (1983年9月2日刪去)
全國_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_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_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日_主席令第五號公布施行)
一、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專門人民法院”修改為“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刪去第三項“在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授予的職權范圍內管理司法行政工作。”
法院執行工作個人工作報告 法院執行督察工作計劃篇三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訴訟積案的基本情況,找準案件久拖不決的主要癥結,促進積案化解,增進社會和諧,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長期未結訴訟案件專項清理活動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兩級法院的安排,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從20xx年5月16日到10月15日開展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為使專項活動有序開展,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開展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是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緊緊圍繞司法公正、廉潔、為民總目標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依法及時結案對落實司法為民、構造和諧社會、樹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權威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意義,要高度重視審判效率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確保清理工作有序進行。
通過開展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了解和掌握全院訴訟積案的基本情況,查明案件久拖未決的原因,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限期審結,建立健全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的工作制度,從根本上減少長期未結訴訟案件的發生。通過此次清理活動,要達到全院無一件違法超法定審理期限案件。
為確保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取得實效,成立清理訴訟積案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院長范登峰任組長,其他院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辦公室成員由民一庭、民二庭、審監庭、各法庭、立案庭、審管辦、紀檢監察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審管辦主任擔任。
1、查清積案底子。(時間段為5月16日至5月23日)各審判業務庭要迅速開展工作,對所有至20xx年4月30日超法定審限未結的刑事、民事、行政、重審、再審訴訟案件,按照超過三年以上未結、十八個月以上未結、六個月以上未結三種類型逐一登記造冊,注明案號、案由、當事人、承辦庭和承辦人等審判信息,并按延期或超期時間長短排序,全面澄清訴訟積案底數。
2、找準未決原因。(時間段為5月23日至5月27日)各審判業務庭要及時閱卷、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每一宗案件未結的原因,找準癥結,按照委托鑒定、審計、評估、公告等符合法定情形延期未結和不符合法定情形超期未結進行分類,一個案件對應制定一個工作方案,同時要注重分析制約訴訟效率的主客觀因素。
3、強化工作措施。(時間段為5月16日至9月15日)要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加強審判力量,加大清理力度,院、庭領導要率先垂范,親自辦案,加強指導協調。要求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辦人、定結案時間、定審理方案、定督辦領導,在清理積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向上級法院請示匯報,保證長期未結積案結得了、辦得好,確保訴訟積案按期結案和辦案質量。要求三年以上無法定事由未結訴訟案件到6月底必須審結,其他無法定事由超審限未結訴訟案件到9月15日審結,如未按期審結,承辦人須制作清積期間所作工作以及不能審結原因的書面報告,報經庭長、主管院長簽署意見后,交審管辦匯總上報中院。
4、落實審限管理。(時間段為5月16日至10月15日)要針對訴訟積案清理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認真反思,尋求對策,查漏補缺,整章建制。要通過此項專項活動認真整理提煉辦理案件質效高的法官的辦案經驗,大力進行表揚推介;對辦案責任心不強、效率低下以及不恰當中止案件的典型事例進行通報追責,以激勵先進,鞭策后進;要抓好根本,打好基礎,防止邊“清”邊“積”。要建立健全審限警示、督辦、催辦制度,要明確界定扣除審限、延長審限的情形,實行嚴格的延期審批制度,要建立健全審限分析通報制度及責任倒查制度。同時要加強對審判工作運行態勢的分析,正確研判審判工作形勢,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努力實現收結案良性循環。
1、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審判庭和承辦法官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清理活動是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深化三項重點工作,樹立“公正、廉潔、為民”司法形象的客觀需要。
2、客觀真實,務求實效。各審判業務庭在排查階段要認真進行摸底排查,不瞞報、漏報;在查找癥結階段,應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如實進行分析和報告;在清理積案過程中,應由各庭明確案件的承辦法官,如原來的承辦人已調離該庭的,應由各庭重新確定承辦人,原承辦人有義務向現承辦人及時如實地介紹案情;確定承辦法官后,承辦人須立即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在活動指定時限內結案。
3、強化責任,確保效果。各審判業務庭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領導小組要及時對活動的開展進行督促檢查,全面掌握活動開展情況,通過聽取工作匯報、通報進展情況、檢查等多種形式,切實加強對開展本次清積專項活動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進展緩慢、成效不大的審判業務部門,及時督促限期改變落后狀況。對拖延審結、怠于辦案的,將嚴肅追責。
法院執行工作個人工作報告 法院執行督察工作計劃篇四
保證全廠的生產正常運轉和產品品質控制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時保證了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主要從下面幾方面做了些工作。
1、原材料質量控制有關產品的生命,我們通過嚴格把好入口關,從源頭來控制產品的質量,對所有外購原料,首先按規定進行報驗制度,檢驗員確認供應商提交的質量證明文件,并從外觀、尺寸等方面進行檢測,必要時做機械性能方面的檢測。
2、提高檢驗透明度,產品檢驗根據檢驗量的大小,盡快檢測,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以方便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增加檢驗透明度,嚴格質量檢測標準,在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對公司負責的同時,不損害供應商的利益。
1、半成品檢驗面廣量大,且精度要求高,為保證產品質量,我們對產品實施全檢制度,嚴格控制檢驗流程,實施對結果負責的制度,并嚴格執行。所有員工的產品均從檢驗員的雙手過,凝聚了檢驗員的大量心血,不知有多少的日日夜夜的加班,犧牲了多少檢驗員的休息時間。
2、嚴格過程控制程序。對工序流轉的產品,必須按產品流轉控制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放行,并執行上道工序對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復驗上道工序的制度,做到層層把關。
法院執行工作個人工作報告 法院執行督察工作計劃篇五
20xx年,xx法院的人事工作要按照區委組織部的要求,在院黨組的領導下,積極貫徹和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緊密圍繞審判工作中心,認真履行好院黨組的參謀、執行和服務的職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工作方法,加強對現有人才的科學管理和合理使用,不斷建立、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通過規范的干部組織工作鼓舞士氣、凝聚力量、激發活力,為全院的和諧發展提供組織基礎。
在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繼續強化調研,認真疏理我院各個層面的人員情況,進一步制定并完善xx法院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有序地開展職務職級晉升及中層干部選拔等工作,使該項工作既體現公平公開公正晉升原則,又體現注重工作實績、任人唯賢的培養方針,有效促進法院隊伍建設的年輕化、知識化。
(一)配齊配強中層干部隊伍
1、第二批中層助理任職期滿考核工作;
2、中層副職的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層領導崗位調整、掛職鍛煉工作;
4、制定非審判崗位科組長設置方案并予以實施;
5、研究室、監察室主任試用期滿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協理員聘任期滿考核工作;
7、法警大隊設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層次干部的職級晉升
1、與區委組織部共同完成處級干部晉升;
2、副科級晉升正科級工作;
3、科員級晉升副科級工作。
4、兩年一度的獨任法官續任、選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
(三)進行干警的崗位交流,合理調配審判資源
2、組織青年法官輪崗;
3、對部分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5、制定歸檔事務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在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如何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保證審判組織的良性運轉。使力量組織最優化、效果產出最大化,緩解有限的審判資源與不斷增加的審判任務之間的矛盾,是當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治部將根據崗位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干警崗位進行了合理調整,調整過程中本著兩條原則,一是加強業務庭人員配備,確保審判資源向一線傾斜,二是加大中層干部的輪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個人,帶活一班人,走活一盤棋”的局面。
(一)積極做好人員招錄工作
按照人才培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撥的政法專項編制,在對本院年度收、結案、人均結案數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招錄數,設定好招錄條件,把好公務員招錄關。對新進人員進行“青年成才&8226;職業生涯規劃”座談會,鼓勵其明確奮斗目標,實現階段成長。
發揮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崗位上進一步鍛煉成長,為解決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社會管理的創新而作出貢獻。
建立法官助理機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選拔、任用、培訓等工作,并對此項工作的推進進行調研、總結,探索完善書記員能級管理的模式,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化配置。
由本院專家型法官和部分審判業務骨干組成“導師組”,建立青年法官團隊型培養模式,培養青年法官成為業務骨干和審判隊伍的中堅力量,并從中培養出未來的專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年輕法官參加司法培訓交流活動及赴其他單位掛職輪崗鍛煉,開闊年輕法官的眼界、錘煉年輕干部的膽識、促使年輕法官脫穎而出。政治部還將一如既往的認真組織好我院在職研究生的教育學習、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學習、司法考試的組織報名學習,鼓勵干警不斷學習、不斷充實自我。
(三)進行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院、庭兩級后備干部隊伍,做好全院動員、推薦工作。在此基礎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強我院中層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研究任期屆滿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層助理的選任工作方案。將具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知識素質,在現職崗位上工作實績顯著,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同志推薦到助理的崗位上來,形成干部隊伍的梯隊建設。
高素質的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院黨組在審判專業化建設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為的專業化、規范化方面下功夫,認真探索崗位精細化建設,明確司法行為要求,不斷提升法官責任心。同時加大司法業務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全院崗位技能輪訓,切實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確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觀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項制度的落實置于基礎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勢下的隊伍績效評價機制
1、對20xx年我院制定修訂的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2、結合非審判業績考評體系軟件的開發,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審判崗位業績考核方法。
(二)積極做好中層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層干部(含政治協理員、助理)管理臺帳。協助黨組抓好中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重點把管好隊伍作為硬性指標納入考評范圍,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考核的核心內容。繼續深化我院中層干部隊伍考核,通過對中層干部隊伍現狀分析,對近年來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制定更能反映真實情況、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層干部考核辦法,建立并完善中層干部管理臺帳,將任務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證全院工作能順利有序開展。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理念、發展的思路解決隊伍建設中的問題,探索新規律、解決新問題、謀求新發展。圍繞隊伍建設的瓶頸問題、突出問題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對策。
(一)積極參與我區組工干部聯組學習活動
充分利用區委組織部為組工干部搭建的學習平臺,積極參與,根據學習計劃認真開展好學習、交流和研討活動,與本院工作職能、工作特色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我院組工干部服務大局的自覺性、黨性修養、綜合素質、工作作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不斷完善政治協理員制度構建
加強政治協理員的業務培訓、交流。針對目前擔任政治協理員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業務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時再兼任幾個部門的政治協理員,時間精力明顯不足。況且,跨部門擔任政治協理員,工作難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員配置上還需要適當調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實該項制度,促進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體工作的提高。
(三)推進“非審判業績考評管理體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業績檔案為契機,建立我院的非審判崗位人員的業績檔案,為黨組在干部任用,部門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學的參考方法,在年終的評比表彰工作、公務員考核以及今后的晉級晉職中充分運用該系統,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都有客觀正確的反映,從而發現干部的特長,有針對性地加以關注,配套跟進培養措施,為人才的遴選與成長提供依據。
(四)積極協調解決干部職級、選配等重點問題
為著力解決制約隊伍建設發展的瓶頸問題,進一步增強隊伍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政治部將繼續深入展開我院干警職級晉升狀況調研,提出解決干警職級晉升的建議,積極與區委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加強溝通協商,努力解決好我院干警職級晉升、職數理順、編制補充等問題,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的建成。
要創造鍛煉機會、提供展示空間、開展業務交流、參與教研活動、更新知識結構、穩定工作崗位等措施培養審判業務骨干、專家型法官后備人才。經過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在各審判業務領域脫穎而出一批審判業務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