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情況精選篇一
??1、甲方按照國家和______省有關規定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3、甲方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費,每年向職代會報告當年福利費使用情況。
??4、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七、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職業培訓規章制度,規范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情況精選篇二
20xx年公司根據《經營責任制實施辦法》,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在公司生產經營穩步發展的情況,保證了職工的工資發放,適度提高了職工工資收入,制訂了《小車司機工資調整辦法》、《管理人員工資調整辦法》、《項目部獎金提取及項目經理工資分配辦法》、《關于年終兌現獎按月度發放的通知》、《關于調整學歷、職稱、執業資格待遇標準的通知》、《物業管理工資考核分配辦法》等辦法、規定。20xx年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比上年同期提高10%以上。
職工的法定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因工負傷及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支付,嚴格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全年沒有因此發生糾紛。
公司制定了《職工帶薪年休假辦法》,各分公司及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施工企業的特點,經上級批準公司執行的是標準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兩級機關工作人員實行標準工作時間,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安排了加班加點,其報酬已在考核獎勵中體現,并根據項目部的實際適時安排了職工的輪休。
20xx年公司繼續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力度,公司結合專業管理實際的需要,共舉辦各類培訓班20期,參加培訓職工達1005人次。進行了31人的初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1人的中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7人的高級職稱評審認定工作。有7人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28人取得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公司對13名取得一級建造師、12名一級項目經理過渡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注冊登記。3人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累計有83人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累計有14人取得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為了提高技能人員整體素質,對25名電工進行培訓,并取得國家電監委高壓電工上崗資格證。公司通過多種政策導向積極倡導職工鉆研技術,提高業務水平,鼓勵職工自學成才。
20xx年公司在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險方面做了積極的努力,積極參加了內蒙古電力公司補充醫療保險,解決了離休干部的醫藥費報銷和困難職工醫藥費負擔問題,使職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
20xx年共對190名女職工進行了體檢,保障了廣大女職工的身心健康。為全體女職工發放了每月25元的衛生費,體現了公司對女職工的關心和愛護。公司及時了解職工生活狀況,對特困職工立卡造冊,加大了送溫暖工作力度,每年對特困職工進行慰問,全年共發放慰問金20.94萬元,使職工真正體會到企業的關懷。
公司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每年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提高全員的勞動保護意識。同時,每年按規定配置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做好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有效地防止和減少了事故及職業危害。
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推進了公司的民主管理,增強了職工主人翁意識,使企業經營處于職工群眾的監督之下,從而增強了企業經營者的民主意識。使企業的興衰成敗與職工和經營者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在一起,雙方形成利益共同體,增強了企業的活力和凝聚力。同時,通過集體協商妥善地處理了各種利益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從而在企業內部真正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穩定了職工隊伍。
1、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遵循經濟效益與職工收入同步增長的原則,不斷提高職工的收入。
2、科學合理的安排職工工作時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職工的工作、休息權利,安排好職工休假。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職工承受能力完善各項保險工作。
4、根據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類人員的培訓,提高全體職工的業務素質。
1、在公司持續、健康、長周期發展的新形勢下,要妥善處理好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關系,既要保持企業長遠發展的后勁,又要考慮到職工的切身利益,二者相互促進,使集體合同的履行和公司改革發展形勢相適應。
2、要把人才工作作為公司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為公司改革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建設一支思想政治素質高、科學決策能力強、熟悉施工企業管理、具有創新精神的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一支理論扎實、業務精通、作風嚴謹、具有較強攻關能力的技術人才隊伍。繼續為各類人才創造寬松環境。
3、20xx年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繼續安排好勞模、先進人物和業務骨干的健康療養,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4、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防護措施,改善生產工作條件,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公司整體勞動安全衛生工作。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情況精選篇三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情況精選篇四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
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變更與終止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其他
第六十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情況精選篇五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1、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2、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4、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5、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管理
1、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用人單位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2、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3、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4、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報酬
1、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2、用人單位于每月_____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3、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4、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5、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3、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4、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保險與福利
1、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4、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5、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勞動安全衛生
1、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2、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3、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4、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5、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6、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7、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2、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3、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5、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職業技能培訓
1、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2、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3、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4、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獎懲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2、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3、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4、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5、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的履行、監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4、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5、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6、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7、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8、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9、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10、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附則
1、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2、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在雙方簽字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3、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情況精選篇六
- 集體合同范本
- 區域性集體合同
- 關于議工會集體合同勞動范本
- 土建項目集體標準勞動合同范本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為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協調雙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共同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 ? ? 工會工作委員會代表各中小企業全體員工與各中小企業法人代表簽訂《 ? ? 中小企業集體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對 ? ? 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均有約束力,是企業經營者、工會和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的勞動關系準則。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二條 ?企業應當尊重并支持企業工會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工會應當支持企業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組織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平等協商等途徑和形式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勞動法》和企業規章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
第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企業和企業工會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方和雙方可提請開發區勞動爭議協調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提出訴訟。
第五條 ?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第六條 ?企業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并根據企業效益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第七條 ?企業應按規定發給職工必備的勞保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
第八條 ?工會有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措施,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 ? ? ? ?本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為 ? ?年,自 ? ?年 ? 月 ?日至 ?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 ?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經企業方代表和工會方簽蓋章報勞動部門、開發區工會。本合同生效后,各方所屬的成員單位應當向各自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公布。
第十三條 ? ? 本合同壹式三份,每個企業一份、工會一份、
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 ? ? ? ? ? ? ? ? ? 乙方:聯合工會
企業名稱(蓋章): ? ? ? 工會主席(簽):
法定代表人: ? ? ? ? ? ? 日期: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甲方:
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南風窗》25年x月下半月刊(姚遙、郭宇寬文,《文摘報》第2228期轉載)登了一篇名為《的哥組建工會記》的文章(以下簡稱記文),主人公董昕歷盡千辛為組建出租車司機工會奔波,到處碰壁,躲過一劫又一劫,文中說“6年來一直走在風口浪尖上,多次被人預言要蹲班房的董昕并沒有失去自由,反而成為了北京的哥維權的帶頭人、法律專家”,但在文章結尾,董昕所期待的工會好像還是沒組建起來,按該記文的說法原因也許是:“工會組織是群眾組織,但是不能由群眾來組織,要由黨來組織。”(董昕是不是黨員文中未白,但如果是也一定是個無組織、無紀律的不合格黨員)此文讀后,讓人頗感內心沉甸甸的,莫說的哥成了“法律專家”超額實現了幾個“五”的普法規則,多少有點黑色幽默。但在新中國第一部《工會法》頒布5余年后的今天,某些部門、某些人士對工會和工會法的認識程度,也真使我們這些職業的法律人而感汗顏。
我國的《工會法》早在195年頒布,1992年和21年兩次修訂,應當說工會立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立法最早、階位較高(中央人民政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之一,歷來受到黨和國家的重視,但出現“組工會是‘虎口拔牙’?”(文中標題)確真是立法者當初萬萬沒有想到的。
早年的《工會法》規定:“工會是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凡在中國境內一切企業、機關和學校中以工資收入為其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之體力與腦力的雇傭勞動者及無固定雇主的雇傭勞動者,均有組織工會之權。”此后在修訂《工會法》時,基本沒有改變工會的群眾屬性:“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最新的《工會法》增加了“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性別、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其實只要稍稍讀一讀這些條款,記文中那些阻礙職工組建工會的人就應當知道自己在和法律作對。但事實情況并非如此簡單,從傳統理論和現行工會法的內容看,我們常常將工會的性質概括為:群眾性、自愿性和職工性(過去常表述為階級性),也就是說工會首先不是政黨(而是群眾組織)、不是行政機構(可自愿結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參加和組織(必須是以工資收入為生活主要來源的職工),《工會法》上除規定上級工會對下級工會的設立有批準權外,并未規定工會的設立需要其他行政或社會機構的審批。在實際生活中,設立工會常常會受到各種形式的阻力干擾,因此新工會法在多處增加了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阻撓、限制的條款。之所以在5年修改工會法時特意加上這些條款,是有其明顯的用意和現實操作意義的。
為什么會出現組建工會難如“虎口拔牙”的現象,原因不外以下幾種:傳統的陳舊觀念作祟,片面地強調黨和政府的集權領導,認為凡事國家都要管,不可能建立工會這樣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組織的事能擺脫行政官員的掌心控制;長官意志搗亂,認為在企業和事業等單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如董事長負責制和總經理負責制),自然下屬職工的行為必須要由行政領導管一管;法律觀念淡漠,工會法雖然早已頒布,但實施中對違法制裁和處理規定較弱(有人稱工會法是“軟法”),執法力度不大。另外,由于工會在維護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中發揮的作用不夠,也影響了工會在職工心目中的地位。
在當前國際化的潮流中,強化勞動關系中的三方性原則(政府、雇主、雇員三方協商)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當我們還在為應該不應該和能不能自愿設立工會而爭吵不休時,已經與發達國家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領域在不斷地拉大差距。在遺憾的同時,不由的又使人想起另一項重要的勞動制度——集體合同制度。
集體合同制度是職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制度由來已久,早在5年工會法中就有關于集體合同的規定,與企業方面簽訂集全合同是工會的一項重要的維權工作,但并非一定要成立了工會才能簽訂集全合同。記文中的董昕師傅,如果諳熟勞動法律,他還有一個渠道不一定必須以成立工會為前提才能與企業方面平等協商,這就是利用集體合同制度達到職工維權的目的。
集體合同的締約雙方,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本單位職工(可以由工會出面代表)。作為按照法律規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職工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是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見記文中的董昕和其他司機師傅們完全可以依照該規定在不能組建工會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就勞動條件問題展開平等協商。而且,職工集體協商代表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其行使權利,“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非另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動其工作崗位。”早知有這條,董師傅也不必躲躲藏藏,其他司機師傅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站出來。既然有相應的法律保護(第一個《集體合同規定》早在1年前就頒布了),為什么還有記文描述的如此凄情景呢?我們也不難分析出相應的原因:集體合同的地位并未在一開始就被強化,其作用在過去歷史年代中也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傳統的勞動關系過于強調企業完成國家生產任務的組織職能,而職工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的生產任務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早期的集體合同坐標定位在共同協調完成國家生產任務上,而非有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上。第二,集體合同的內容空泛,缺少法律規范和執法的依據,使集體合同成為形式化的一種過場。第三,集體合同管理虛位,無監督性的保障機構,也無違反后的責任追究制度。由此,我們聯想到,建立用人單位的工會制度,完善集體合同立法,加強集體合同履行的監督,現行的立法力度還不夠。我們把目光聚焦在正在補充完善的《勞動法》典上和正在起草制定的《勞動合同法》上。
在制定和完善《工會法》、加強《工會法》執法和監督保障力度的同時,修訂《勞動法》也成為當務之急的緊迫工作。《勞動法》關于集體合同的內容規定的不多,很難從稀少的條文中去提煉可供操作執行的要義,《勞動合同法》正在緊鑼密鼓的起草制定,近期也已經完成了草案送審稿。但前一時期,急促的立法步伐和緊迫的社會需求仍存在著落差和矛盾,不得不引發我們的思考,《勞動法》在第三章中專章規定了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顯然是從合同立法的同一性上將兩類合同合并在一章中。另外根據當時的實際需要,又將該章的重點放在勞動合同上,顯然順應當時的經濟發展的要求,而當前的社會發展變化,已經使舊的立法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然而在制定《勞動合同法》過程中,我們又不得不從立法技術和法律適用的合理性上考慮,是否應在起草《勞動合同法》時將集體合同的內容一并收入。筆者認為有這樣幾點思路:第一,從原理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有著天然的聯系,甚至可以說密不可分,其主導結構、當事人地位、權利義務的平等性等均有相通之處;第二,從關聯性上看,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效力相接,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辯證統一;第三,從提升集體合同立法的地位角度考慮,集體合同單獨立法很難提高其位階,無法使其在立法和司法上得到被充分重視的地位;第四,從立法時機上看,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立法條件均已具備,而在國家的立法計劃里,很難在短期內形成兩部內容相近法律的立法安排;第五,《勞動法》的現有體例為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據,相應配套制度和措施(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相應規定)也已經自然形成。
我們期待著一部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勞動合同法》出臺,不要讓董昕及其周圍人的悲哀再繼續下去。
(本文只是一篇文章讀后的感觸,有感而發,充滿對現實和未來的隨想,僅僅為各位專家和學者提供一個話題的引子。)
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集體合同。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xx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情況精選篇七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巴彥淖爾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五條 ___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xx]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