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十里河灘十里河灘游記篇一
老家的朋友說今天去河灘玩了整整一個下午,這話瞬間把我帶回了那片遼闊的沁河河灘。那是我童年的天堂。記不清有多少次,和小伙伴們爭先恐后地沖到河灘,在那堤上堤下,捋柳芽、折柳笛、編花環、挖甜草根、摘野棗、撿地拉菜、割大搟杖葉、捉蚱蜢、摸螃蟹、打水漂、玩水……那片河灘上,男孩子女孩子都能玩得很瘋。瘋玩的時光,搖曳在那河灘上,歷經了漫漫歲月,每每憶起,卻都如在目前。
長輩們總是千叮嚀萬囑咐不許我們輕易涉水的,就算是水性很好的男孩子們,也要被告誡只能在近岸的地方游泳,絕對不可以到河中間去。然而男孩子們亮閃閃的眼睛里,總是藏著躍躍欲試的光芒。
終于,某一個秋天,多雨的夏姍姍退走,沁河的水漸漸落下去,河底露出水面的大石頭越來越多。男孩子們嘻嘻哈哈地摩拳擦掌,一個個胸脯拍得震天響,搶著表示一定能趟河趟到對面,搶啊搶,直搶得面紅耳赤,仿佛開口晚了就不是頂天立地的勇敢的男子漢了似的。我們這些女孩子,意見則是五花八門,攏不到一條線上。有的擔心水深,有的怕回去大人罵,有的不置可否,有的認為可以支持但不愿加入,也有的欣欣然說這樣好玩的事絕對不能落下。嘰嘰喳喳了半天,也沒個結果。
后來男孩子們不耐煩了,湊在一起嘰咕了一下下,然后突然扎到女孩子堆里,一人拽起一個,很快拉成了一條男女相間、手拉手的長隊。年紀最大的隊長說,這樣子緊緊地手拉手,一步一步,慢慢地往對面去,一覺得不對勁趕緊互相拽著撤回來,肯定沒問題的`。男孩子們一個接一個吆喝著響應,女孩子們互相看看,也就稀稀拉拉地同意了。隊伍于是開始下水。行動起來,之前所有的猶疑與擔心等等就霎時拋到了九霄云外,人人屏住呼吸,目光灼灼地盯著前面的小伙伴,迫不及待地在心里數還有幾個人才到自己踩到水里去。
我們終究沒有趟過一二十米寬的沁河,只趟了趟村子中間兩米寬的后河,還趟了很多次。最初一樣是手拉手一長串過去的,后來年紀漸長,攀著樹枝,踩著石頭,小心點,一個人也可以趟過。這也算是圓了我們的趟河夢了。
河灘還有一片楊樹林,最是捉幼蟬的好地方。夏天的傍晚,我們必定是要三三兩兩成群結隊地到楊樹林里轉轉的。天一蒙蒙黑,這小東西就要往樹上爬。我們拿手電筒挨個在樹干上搜索,伸手可及的就直接捉下來。有的幼蟬爬得很高了才被發現,我們夠不到,就用準備好的竹竿把它打下來。幼蟬很多,很快就能收獲一堆,帶回去爐火上烤著吃或者油鍋里炸一炸,都是極美味的。白天我們有時候也會來捉。方法卻是大不相同的。因為白天它們會躲在地上的洞里。我們就要彎著腰,要么直接蹲下去,在樹下找那種很小的洞,手指伸進去,輕輕把洞弄開,接著往里面灌水,不一會兒,就會看到幼蟬從洞里面爬出來了。
有個小伙伴是捉幼蟬的能手。往往我才只有兩三只的時候,他就已經有十幾只了,還每每拎著他收獲頗豐的塑料袋來我跟前耀武揚威。后來我撒潑耍賴,軟磨硬泡,又承諾把我心愛的連環畫借給他看,他才神叨叨地把秘訣告訴我——他會在離樹根1米多高的樹干上綁一只塑料袋。這樣一來,幼蟬沒辦法翻過塑料袋,全部會集中在塑料袋底下,用手一撣就全掉進袋子里了。也就是說,不用到處去找,等在你綁塑料袋的那些樹旁邊就好了。果然簡單又省力。可是,那些笨笨的小東西們,翻不過去為什么不撤回去再換棵樹換條路呢?偏要待在那里等被捉!
比幼蟬更笨的是螃蟹。黃昏的時候,螃蟹們就都會往河灘上爬,趕集似的,根本用不著像平時那樣,貓著腰,一塊塊掀開石頭來翻找,直接提著小水桶大撿特撿就好了。不過要來得早,第一撥撿螃蟹的人滿載而歸之后,螃蟹們也就警惕地縮回窩里去了。然而第二天黃昏,笨頭笨腦、不吸取教訓的螃蟹們還是會再度往河灘上爬。
螃蟹的鉗子很鋒利,被夾到的話可是很疼的。所以捉它要掌握技巧,先摁住螃蟹,再捏住它的背,就能輕松地把它扔進桶里了。只是那時的我們興奮起來常常破綻百出,又要比賽誰捉得快、誰捉的大,于是手指被夾是很尋常的事。河灘上每每都能聽見尖叫或者哭的聲音,安慰以及嘲笑的聲音,更多的是笑鬧的吵吵聲。那些眼睛紅紅卻喜笑顏開,連哭帶笑的小臉,就和這片遼闊的河灘一樣,使我至今難忘。
十里河灘十里河灘游記篇二
一條奔騰不息的伊河,從南向北縱貫河南省伊川縣境內40多公里,滋潤著兩岸人民,堪稱伊川的“母親河”。伊河流經水寨鎮,在周村河段打了一個漩,河面寬度適宜,河底較平緩,留下了伊河上著名的水寨渡口。
上世紀60年代末,伊河上還沒有一座永久的大橋,兩岸的人員往來得依靠夏秋船渡,冬春搭橋。伊河邊的孩童學會的第一句農諺就是“九月九,定河樁”。那時的河水清澈見底,路人走到河邊口渴了,隨時捧起水直接喝,真的比現在的純凈水還好喝。河里的魚蝦歡快地游來游去,河邊的螃蟹窩非常多,孩子們在夏天下河摸魚捉蝦掏螃蟹,每每都能有大收獲。
后來,洛陽地區制藥廠在伊川建廠,當時是戰備工程,全縣上下將其作為頭等大事來對待。建廠需要大量的沙石子,石子的質量要求高,只要1至2公分、2至4公分大小的石子。藥廠拉石子的地方是距離縣城五公里左右的周村段伊河灘。因父親去世,為了生計我放下課本。聽別人說在伊河灘篩石子可以掙錢,于是我便在伊河灘開始了人生勞動的.開端。起初,我摸不著頭緒,雙手打滿了血泡成效也不大。一段時間后,我手上的血泡變成老繭,雙臂上曬脫了一層皮,才逐漸找到了規律,得先找到沙石窩子,找好角度立好篩子,不緊不慢地使用工具,要先后換3個不同的篩子篩3遍,3天左右才能篩出1立方石子,能掙4元錢。
那時,伊河大堤上有兩排高大的柳樹,夏天正午陽光最火辣的時候,我都在大樹底下乘涼。在吃完母親給我準備的午飯后,我就坐在樹下讀書,那真是一段苦中作樂的愜意時光。辛苦的勞作過后,沉醉在書中的感覺真是妙不可言。在一本本好書里,我仿佛和不同的主人公對話,如畫卷般恩怨情仇交錯的江湖,陽謀陰謀交織的廟堂,波瀾壯闊的古今戰場,激情燃燒的青春歲月一一呈現眼前,與他們同呼吸、共命運。讓我暫時忘卻了生活的艱辛。
經過兩年多在伊河灘的磨煉,讓我養成了對待工作無比珍惜的好習慣。這使得以后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時,我都會問自己:“現在難道比當初在伊河灘篩石子還困難嗎?”這一句反問勝過萬千勸說。在伊河灘的2年多的磨煉讓我明白了靠自己的雙手勞動可以創造財富,更重要的是知道了通過讀書能增加知識,是自己終身受益的財富!衷心感謝伊河灘在我的青春歲月中,扮演了我勞動開端師長的角色!
十里河灘十里河灘游記篇三
有人說,童年好似沙灘上星星點點的蚌殼;有人說,童年燦爛于夜空星眸;還有人說,童年,無憂無慮,快樂如天使。童年,使人脫離凡世間的復雜迷離,擺脫煩惱的包袱。在幸福的瞬間,可以分享快樂。童年,是飛翔的小鳥,快樂依舊,使人依依留連。
河灘上,一群頑皮的孩子正在與水花戲耍。小河潺潺的流動,溫柔地撫摸孩子們的手。天藍悠悠的,潔白的云朵猶如甜軟的棉花糖。水面綠瑩瑩的,夾雜著泥土濕潤的氣息。水浪與孩子們嬉戲,一點點從孩子們的指縫間溢出來,伴隨著清晨流到晌午。太陽慢慢從如火焰般通紅的白紙中滲透,終于,完全探出了頭。大人們開始了一天的工作,外婆正忙著買菜,我們這些小孩子,自然是好好的玩耍嘍!躺在綠茵茵的早地上,我們提出了一個建議:去摸魚!
河灘上,伙伴正有滋有味地討論自己摸魚的勝算。我們把手伸進清澈又有些冰涼的河水中,翻開河底的碎石塊與沙礫,眼睛與手默契配合,尋找著魚兒的身影。我的眼睛目不轉睛地盯著水面,期望出現那條活靈活現的身影。
很快,出現了一條大鯉魚!我已做好了準備,魚兒依舊活潑的在手里游動,似乎沒有發現危機即將來臨。我心想:現在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我屏住呼吸,手緩緩靠近,我猛地撲上去,抓住了它圓溜溜的身子。一陣嘩啦啦的水聲吸引了其他人,我驕傲地舉起了勝利物。迫不及待的想把這個好消息告訴大家,炫耀一番。“我抓到魚啦!”大家聽見了我的呼喊,紛紛湊過來。”看!“大家唏噓不已,露出羨慕的表情。我得意洋洋向她們貢獻我的“捕魚36計”忽然,那只魚乘我不注意,竟掙脫出我的“魔爪”,躍回了水面!我的笑容戛然而止,僵持在臉上。大家哄笑成一團,散去。我尷尬又沮喪,臉漲得緋紅。心里暗暗不服氣,想再捉一條魚,顯顯威風。我把手重新放回水面,在河里細細摸索。不一會兒,又出現了一團黑乎乎的東西,一定是魚!我急忙把它撈回水面。結果讓我大失所望甚至窘迫———那是一只爛皮鞋!大家看見我的“碩果”便哄堂大笑,我更是難堪。
雖然我兩次都沒捕魚成功,還丟盡了臉面。但那些都是童年時的玩笑,現在回憶,一定收集到了一顆“笑臉星星”使我的童年不再單調。家鄉河灘的濃濃童趣早已成為我永遠的烙印,深深刻在心中,揮之不去。
十里河灘十里河灘游記篇四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財產
第二條.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第六條.土地期滿及征用約定事項
1、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時間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違約責任
2、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