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對個人的成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幫助個人更好地理解和領悟所經歷的事物,發現自身的不足和問題,提高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與他人的交流和分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認識自己,了解自己的優點和不足,從而不斷提升自己。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合同法心得體會篇一
為期兩天的拓展訓練結束了。整個過程把妙趣橫生的游戲同工作、生活、學習有機地聯系在了一起,不僅給我們帶來了無窮的樂趣、信心和勇氣,而且給我帶來深刻的思考與啟迪……。
在這里,每個項目都離不開團隊的支持和鼓勵,從一開始設計自己團隊的隊名、口號,就預示了此次活動的整個過程離不開集體的智慧和力量。拓展中給我印象最深的項目就是:空中單杠、穿越電網、畢業墻及破冰行動。
通過這些有趣的活動,我深深的體會到三點:
一、領導者與目標。優秀的團隊首先應該有一個優秀的領導者,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愿景,以及為了實現共同目標而制定的計劃。工作如果沒有遠景就會枯燥乏味;有遠景而沒有實干只有一種空想;有遠景再加實干就成了世界的希望。
二、溝通與配合。溝通是一座橋梁,聯結人的心智,有完美的溝通,就一定會有完美的結果。在一個團隊中,每人都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團結協助,最大化的發揮自己的特長,我們的團隊才會做到最好!面對當前各項工作,每個人都要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在負責中進步,在擔當中成長,做到對上級服從不盲從、敬上不唯上,對同級補臺不拆臺、共事先共心,信任朋友和同事,其實是給自己機會,因為協作和團結才會產生強大的凝聚力,才會取得我們大家共同創造的好成績。
三、必勝的信念。擁有了領導與同事們的配合,要完成既定目標,對于自身來說那就是必勝的信念。當我們站在空杠的下面,很多同事都在腦海里畫了個問號:我能上去嗎?到了最后我們都上去了,就這么簡單。只要有信心,沒有不可能。一個人無論在工作還是在生活上都應該保持必勝的信念,立足于自我,勤勤懇懇的努力,不必抱怨。擺在面前的苦難,也是上蒼讓你補充能量的小點心,笑納就是。
合同法心得體會篇二
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學習勞動法后的感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在1994年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提升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也許有人認為這些問題是法律界人士討論的問題,其實,在今天,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了解《勞動法》的具體內容,并且用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學習,我對勞動合同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系,及相互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等等。既然法律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去好好學習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過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護自己又不違反法律。而且做到這一條,學習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勞動法相對于舊的法律更加透明,對弱勢群體的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保障,勞動的積極性自然高漲,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合同法心得體會篇三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因個人原因或工作關系而離職的員工,如何面對原公司的索賠,是《勞動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按照新的規定,除了特殊情況外,即使公司約定了賠償金數額,員工的單方辭職也無需支付,特別是涉及戶口方面的違約金,今后將不再受法律支持。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對離職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范圍和工作交接程序進行了增補和規范。
〉〉法條新規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出臺動機
〉〉權威解讀
馬照輝解釋稱,之所以有這個規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濫用違約金條款,事先約定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員工流動。新法施行后,員工可以主動離職,并無需承擔違約金責任。即使公司自行規定違約金,法院今后也不會支持。
但新法亦對此作了2個例外規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并約定了服務期限后,員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主動離職,應當賠償違約金;二是,在違反競業限制責任時,員工也應該承擔違約金責任。
馬照輝進一步解釋稱,這里的培訓,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訓,而是專項技術培訓。因培訓產生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公司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此外,公司要求員工支付的違約金,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公司因競業限制原因,約定員工需承擔違約金,也應付出相應代價:在約定違約金的同時,必須同時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黃彩相同時表示,對于培訓費用,普通、必要的職業培訓與專項技術培訓也不能混為一談,且應以實際為員工專項技術培訓所支出的費用來約定違約金數額。
〉〉舊案新解
2002年12月,陳某與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自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雙方約定:“若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每提前一年,向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前3個月工資收入的違約金”。2007年3月,陳某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求陳某支付違約金。陳某認為,自己提前三十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不應當承擔違約金責任。公司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后,仲裁委裁決陳某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5000元。陳某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維持了仲裁裁決。
馬照輝分析稱,陳某與公司之間有違約金的約定,該約定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判,在當時的情況下是正確的。若簽訂該合同的時間為2008年1月1日后,則不能約定違約金。即使約定,也屬無效。
但需要注意一點,《勞動合同法》第9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假如陳某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存續到2008年,則原定的違約金約定依然有效。
員工辭職獲補償金范圍擴大
〉〉法條新規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出臺動機
北京律協勞動法律委員會委員馬照輝表示,之前,除了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員工因此解除合同,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一般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在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突破,大大擴充了員工解除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范圍。
〉〉權威解讀
此外,新法還增加了一條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馬照輝認為:補償金范圍擴大導致解除合同的成本加大,有利于引導公司與員工訂立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應三日前通知
〉〉法條新規
第三十七條(節選)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出臺動機
市一中院法官黃彩相稱:“這個變化,是為了兼顧公司利益與員工利益。”他介紹稱:此前施行的《勞動法》,在第三十二條曾規定:“在試用期間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現實生活中,員工在試用期內,隨時撂挑子不干的行為,給用人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帶來了一些不利的影響。
合同法心得體會篇四
1.給新進入我校的教師以展示自我搭建一個平臺。
2.使學校領導和教師們能初步了解新進入我校的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基本素質。
3.通過領導和組內教師的點評,使新教師了解我校課堂教學設計和課堂教學的基本要求。
4.通過新教師匯報課推動我校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深入開展。
1.教導處組織安排的較嚴密,《課堂教學評價標準》,對新教師在教學設計、備課、課堂教學中起到了指導作用。
2.教研組組長對匯報課非常重視,組內教師主動參與,特別是幫帶了教師對自己所幫帶的新教師在教學設計、備課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指導,并和作課教師反復研討,不斷改進。發揮了集體的智慧和作用。
3.作課教師本身非常重視這次匯報課,認真查閱各種資料,聽取組內教師的意見和建議,反復試講,反復修改教學設計和教案。各位作課教師最后都拿出了自己最高水平的一堂課來奉獻給全體教師。
4.多數教師的新課程意識很強,都想按照新課程課堂教學基本要求去操作。在選課內容乃至教法勇于嘗試,敢于創新,體現了青年教師的朝氣和進取心。李迎,李志興等在教學中,有問題設置,有討論環節,有合作環節,較好的體現了自主學習的新課程理念。
5.教學目標較為明確,且為實現教學目標設計較為合理的教
提高學生的興趣,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動手能力和實驗探究能力。李志興的觀察物體突出體現了這一點。三是有效地開發利用了其他課程資源,如小黑板、錄音機、自制教具等。肖蘭,李迎等很好的做到了這一點。
1.新課程提出的是三維目標,“知識和技能、過程和方法、情感適度與價值觀”沒有在課堂上完全體現出來。
2.個別教師的教學語言貧乏,不準確、不生動、不精煉,沒有啟發性,缺乏感染力,不能引起學生足夠的興趣。
3.對于學生回答的問題沒有準確的評價,要增強語言修養。教師評價語言要真誠,有親和力,具有調節性。教師評價語言要熱情,有感染力,具有激勵性。教師評價語言要正確,有探究力,具有啟發性。教師評價語言要有的放失,有導向力,具有針對性。教師評價語言要有精彩度,有吸引力,具有豐富性。
4.教師對問題的設置,探究題的設置都很好,但討論的時間不夠充分,討論得也不夠深入。學生回答問題時教師總試圖讓學生按教師設計好的思路回答,這就限制了學生的思維發展,不利于培養學生發散思維能力。
5.個別教師講得過多,學生活動少,還是延用傳統的授受式教學方法。我們不能再穿新鞋走老路了。
6、關注全體學生做的不夠,沒有做到讓不同層次的學生都有所獲。
1.教師要學習新課程標準,學習現代教育教學理論,用新課程理念指導教學實踐。
2.教師要加強語言修養。教學語言(導課語言、過渡語言、講解語言、點評語言、總結語言)要生動、精煉、準確、優美、具有感染力,有激情,有啟發性。
3.教學設計要符合新課程的要求。新課程教學與傳統課堂教學的區別在與教師教學方式的不同、學生學習方式不同。傳統課堂教學采取授受式即教師講授學生接受。新課程課堂教學采取自主、探究、討論式學習方式,教師起到組織、指導、點撥、啟發、總結的作用。要求學生思維要活躍、學習要主動、探究要深刻。這種學習方式的關鍵是教師教學情景的設置,問題的提出要有梯度、要深刻、要有思維價值,討論得要充分,挖掘得要到位,從而培養學生自主探究合作學習能力,培養學生科學素養、培養學生發散思維邏輯思維能力,提高學生整體素質。
總之,本次新教師匯報課收到很好的實效,達到預期目的。希望獲獎教師應再接再厲不斷提高,沒獲獎的教師應向老教師學習,多聽課,認真對待每節課,經常進行自我反思自我調整,在短時間內使自己的課堂教學能有所提高,成為一名優秀的的教師。
合同法心得體會篇五
現如今勞動法在勞動者的心中逐漸占據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談談關于勞動法的一些問題。我們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為自己創造著財富,國家為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布了《勞動法》,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我們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內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會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會因此蒙受本該能夠避免的損失,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才建立和維護適應__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為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并且間接的保障了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__,保障__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什么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系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系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而進行著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著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為人民負責的原則。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本學期,我學習了《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實施,通過本學期的學習,我對勞動法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在學習之前,我對勞動法完全不了解,學習之后,覺得對我以后的工作與學習有非常大的幫助。《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對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的鮮明特點。
首先,《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勞動者個人權利的維護。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逐步提高。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這顯示出了勞動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勞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法為我們指明了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并不僅僅是只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雙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單位方面,作為社會的一員,用人單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勞動者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才能更好的為單位工作,創造績效。從勞動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
勞動法的頒布,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利,提高經營者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堅持勞動合作制度,擴大就業,縮小差距,實現共同富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建設和諧社會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了巨大貢獻!
最后,我感覺到,我國的勞動合同更加的具體、規范化。這充分的保障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學習了這么多知識,對以后我走向社會進行工作有深刻的影響。并且,我也會好好的運用我所學會的知識,在以后的崗位上努力奮斗!
合同法心得體會篇六
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于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于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里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后,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致、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學習勞動法后的感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在1994年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提升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也許有人認為這些問題是法律界人士討論的問題,其實,在今天,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了解《勞動法》的具體內容,并且用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學習,我對勞動合同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系,及相互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等等。既然法律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那么,我們就有必要去好好學習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過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護自己又不違反法律。而且做到這一條,學習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勞動法相對于舊的法律更加透明,對弱勢群體的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保障,勞動的積極性自然高漲,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